药店运营岗位职责
⑴ 药店怎样提升经营竞争力
2008年被业界称为药店管理年,其中一个需要提升的管理技能就是要做好“两个上帝”,即上游供应商和下游消费者间的客户关系管理。在此笔者就这一话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先来说说对消费者的客户关系管理。 这几年大家都抱怨说药店不赚钱,特别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突飞猛进的发展,“药品零差价”的实施;新医改方案对医院15%加价取消的探讨;新医保目录的大幅度扩容;全民医保的逐步完善造成政府将是医保费用的最大买单者,而扩容后医保目录里的药品价格又由国家掌控,那就意味着新医保目录里的药品价格将会进一步走低,直接带给零售药店的冲击便是利润的进一步下滑。 零售药店相对于城市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医疗体系来说,是一个更趋于市场化行为的一个终端,这恰好为我们随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提供了方便性和自主性。 因此,基于以上的原因,21世纪的中国医药零售业的核心价值应该由“疾病自疗”服务向“健康保健”服务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零售药店在经营好药品、医械的同时,应该适当地把主业调整为以消费者健康保健为导向的服务上来,重新调整品类结构,重新建立与供货商和消费者的关系。 比如从经营的角度来讲,应该适当扩大非药品类产品的经营,促销活动也应该多围绕健康保健来开展,如举办“参茸节”“中秋保健节”“腊八御寒保健节”“食疗进补课堂”等活动,药店还可以在附近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设计一些互动活动,比如太极、五禽戏、吐纳等短期培训班;或建立一个社区网络,为大众提供一个有关健康保健方面交流的平台;甚至为VIP会员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比如查看冰箱就可以给出饮食建议等等。以此来增进大众对品牌药店文化理念的认同,从而带动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健康食品、保健用品等的销售,来弥补单一售药所造成的盈利下降。 再来谈谈对供货商的客户关系管理。 上述提到药店单靠经营药品来维持生机恐怕越来越难,但并不意味着卖药就赚不到钱,比如你可以参加PTO联盟;特格尔联盟;或加盟金百合采购组织,或寻求供货商直供来降低药店的采购成本。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业界出现了一个“中大直供模式”,让人耳目一新,据笔者了解,该模式是由海南中大药业公司发起的,他们联合了一些品牌厂家共同搭建的一种对零售药店直供的平台,为零售药店提供自营品种选择的机会。 据他们内部人士透露,该模式克服了以往其他所有直供模式的弊端。比如他们在一个样板地区只选一家实力雄厚,合作意愿强的药店提供直供合作,这样就克服了以往供货模式广铺货而造成多家药店靠压价竞争的缺陷;这种“中大直供模式”的另外一个杀手锏是自己的队伍来配送货物,前提是他们找好了一家合作商业公司,而商业公司没有任何调拨药品的权力,只获得合作微利,这就又克服了走商业广铺货而形成恶性串货的弊端,从而保证了合作药店可以获得应有的高利润,还不怕被冲货。 之所以“中大直供模式”得到零售界的认可,还表现在这种模式的后期服务上,据笔者了解,他们除了常规的日常服务外,他们首次在业界提出了“零风险合作”“售后专线服务”“店长成长免费计划”“OTC专员店员免费辅导培训计划”“盈利品类设计”等等。据了解,近期在河南举办的“2008零售药店成功之道郑州论坛”就是他们组织的。 这一模式也许将成为一种降低药店采购成本,而可以获得长期、有保证的高毛利的新盈利模式。 另外,对供货商的关系管理方面,建议零售药店还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药店要建立起对供货商定期接待和对话洽谈的机制; 跑过药店的供货商销售人员一定有过这种经历:拜访药店时要么见不到负责人,要么一站就是半天,连个歇脚的地方都没有,口渴了就只能自带矿泉水了,其实药店把这些细节做好了,就有可能引来“金凤凰”了,说到底,这就是个药店对供货商服务意识有没有的问题了。 二、药店要建立起与供货商各层级互动的机制; 尤其是大店、 总部,应该形成一个与供货商各层级互动的制度,比如让供货商知道本店接待供货商的流程、层级分配等等,让双方各层级人员有个交流、商榷的机会,也让药店方的洽谈和接待工作做到井然有序,对双方来说也是“客户多极维护”所要求必须做到的一件事情。 三、建立起与供货商团队共同成长的团队互融活动计划; 简言之,就是药店全年要有邀请供货商人员参加的本店组织的团队互融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郊游、文体比赛、拓展训练、陈列比赛等等。文化先融,才可能带来生意合作的繁荣昌盛,才能谈得上正在意义上的战略合作伙伴。 药店除做好以上工作外,在提升自己经营竞争力方面,还应该加强对引进品种的事前利润的规划工作。具体而言,就是指药店在引进品种的时候,在利润率及经营时间长短两个指标上要对药店的采购部门建立一种考核机制,尤其要考核他们引进的自营品种能否长期、稳定地为药店提供利润保障。对于能够采购到高利润自营品种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培养他们敏锐的选购眼光,以此来提升整个药店的盈利水平。如果这一做法得以实现,就可以避免因同业药店间的恶性竞争压低零售价格,造成价格波动而引起利润源的不稳定的风险。
⑵ 药店营运,主要做什么的啊
药店运营最主要的就是要推广药品,销售这一块为主要的目标。
⑶ 开零售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开零售药店需要证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
2、GSP;
3、营业执照。
⑷ 药品经营企业里的质量管理员都干啥工作
当然是与质量相关的了。
我们这里是医药公司,主要工作就是平时药品的验收,专养护,过期药品的销毁,最属重要的是企业药品质量文档的管理,包括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委托书,协议书等。
还有的大事就GSp的申报工作。这个可是个大事。没有经验做不来的。
⑸ 我是开药店的,从开始到现在试营业,很多事情都很不顺,药品经营许可证跑了快半年了,才刚下来,药监局一
股长,牛个毛线啊。你直接到法院,或纪检监察告他。前提是你没违规
⑹ 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以下十条: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6)药店运营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GSP对质量负责人的要求: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⑺ 超市和药店一起经营,起名
莲荷莉茗,怎么样?
⑻ 怎么样经营好一家药店呢
经营好药店我的观点没那么多理论
首先;最简单的是看看你周围的环境,主要的是需求环内境,看容什么人用药?什么年龄的人在用药?什么阶层的人用药?等等。同时也需要考虑周围竞争者的环境,这样判断你经营什么样的药,什么层次的药,什么类别的药等。
其次:价格问题。虽然现在药店大多标明低价或者平价药店。其实真正的没几个低价的,都是虚假的信息。眼下经济低迷,药品市场竞争大,老百姓把钱拿的更紧了,轻易不会买高价药品,除非你是大款,但眼下好多人还是穷的,所以这就要求经营者让利给消费者,至于价格怎么订就看你的智慧了。
最后:质量问题。价格适中,质量好的药品有市场,容易给患者留下深刻影响,这就要求经营者进货不要随意,否则自己踢自己饭碗。多做一些优惠活动,搞好经营宣传等,以上就是本人的一些粗俗见解,不周到的地方大家谅解。经营要和现实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对不是纸上谈兵,具体怎么经营要看经营者自己,其他意见可做参考。
⑼ 想开个新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药店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药店运营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