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周杰伦
A. 周杰伦怒吼警察不违法么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警察法》第六十八条 (妨碍执行职务的处理)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之后省略)
问题来了:西安市公安局,为什么没有,依法传唤周杰伦。。。。好奇怪!!!(是认怂,还是被藐视了呢?难道是,,,,,,,,)
还有为什么周杰伦只是一个被要求的道歉呢?
B. 周杰伦的一首歌
好多啊!
发如雪:。。你发如雪纷飞了眼泪。。。
白色风车:。。甜甜的海水复杂的眼泪。。
轨迹:。。心里的眼泪模糊了视线。。。
瓦解:。。哭过以后眼泪还是不停的流。。。
枫:两行来自秋末的眼泪。。
最长的电影:。。把记忆结成冰,别融化了眼泪。。。
世界末日:想笑来伪装掉下的眼泪。。。
暗号:没人帮你擦眼泪。。
千山万水:梦想挟带眼泪咸咸的汗水。。
。。。。还有吧。。。。
C. 如何看待周杰伦西安演唱会事件
周杰伦在西安演唱会上公开侮辱执勤民警,确实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这里面容易产生的误解是,有些朋友认为这个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实际上是不构成的。
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构成要件,是参照《刑法》中妨碍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以在情节上的要求是暴力、威胁的方法,让执勤民警滚出去,尚不构成暴力或者威胁,从事件前后发生的情节来看,周杰伦没有分清楚警察为什么和歌迷发生冲突,是出于误会,之后也采取了让歌迷点歌保障演唱会继续进行的做法,所以并不存在干扰正常演出秩序的故意,只能理解为泄愤的公开侮辱行为。
而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所以依法应当对其除以拘留或者罚款,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现场没有出现大的骚乱 ,目前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网络上,并且周杰伦的声誉因此受损,情节肯定达不到严重的程度,算不算情节特别轻微各人有不同看法,关键的是第二款,事发当晚不到两小时,周杰伦已经通过多个网络帐号公开道歉,
从发布道歉文字到发布道歉视频,再到前往相关单位亲自致歉,周杰伦这一系列动作为什么还是不能被原谅呢?
首先,在演唱会现场说出“你给我滚出去”的行为是事实,有视频佐证。而说这样的话,无论是因为一时冲动还是因为维护粉丝心切,于情于理,都很不得体。尤其是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在一个有六万多观众的公众场合,说出这样的话语,是很不合适的。
D. 我与刘某吵嘴。刘某负气离去,后又折返突然打我,刘某不敌我被打伤,刘某找我要医药费,法律上这么说
你和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斗殴行为,斗殴行为一般是以伤为重,既然刘某被你打伤,你就所当对刘某的伤势负责,当然你有伤刘某也要对此负责,建议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进行协商。还有就是你并不是什么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 周杰伦辱骂警察违法为什么不拘留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警察法》第六十八条内 (妨碍执行职务的处理)
拒绝或容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之后省略)
问题来了:西安市公安局,为什么没有,依法传唤周杰伦。。。。好奇怪!!!(是认怂,还是被藐视了呢?难道是,,,,,,,,)
还有为什么周杰伦只是一个被要求的道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