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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投毒

发布时间: 2020-12-26 01:18:16

❶ 请问有人故意投毒在他人的牲畜饲料中,导致牲畜死亡,此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条例,还是属于刑事犯罪

要找到有利的证据,他必须进监狱。

❷ 我家被开发商威胁恐吓,甚至投毒防火,派出所说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每天走在路上都觉得害怕,恐惧……

派出所的说法有失偏颇。当事人(受害人)的陈述难道不是证据?投毒以后,吃的东西,上吐下泻的看病的病历,难道不都是证据?放火以后,放火点燃烧毁的东西,难道不是物证?怎么能说没有证据?如果什么事都要受害人像一个保姆一样把一碟碟的菜端上来的话,还要人民警察干什么?!威胁恐吓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行政案件,投毒放火都是《刑法》调整的刑事案件。以下节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供您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本应依法办事,公正、严格,讲求效率,不徇私舞弊,但现在呢?公然地不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不出警,不调查,白镪有权,赤子抱怨,普通的老百姓被开发商欺凌却伸冤无门,真是于心何忍?!真的是要社会好好地监督一下了。

提问者,如果你们再去报案仍然不受理的,则完全可以走政府信访的途径要求当地派出所立案调查的。

❸ 关于法治的经典事例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

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

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3)治安管理投毒扩展阅读:

一个好的案例应该具备以下三大特点:

1、故事性

案例之所以为人所青睐,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本身包含了一个典型的故事情景。自然而然地就把人们无形中带入一种身临其境的情景当中,一起与事件中的主人公思考,一起共鸣。这表明,案例本身是带有一种交融情景的事件陈述。

2、戏剧性

案例的戏剧性与人们常见的戏剧性感受不大相同,案例的戏剧性是这个故事当中有事件发展的高潮之突破,即故事当中有明显的冲突环节,和主人公是如何化解冲突的行为和思考。正是这些冲突环节和矛盾呈现破解细节让人耐人寻味,因此,一个好的案例是一个好的戏剧片段。

3、意义未尽性

所谓意义未尽性,是指案例当中含有多种可能性,能启发人们更多的思考,启发人们产生人类的某种共同情怀和不一般的感受,从这一点来看,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的案例。它在人们的广泛生产生活当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人为不可造就的。

❹ 把人打成轻微伤,头部,已起诉,应该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综合全案,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为不法侵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治安管理投毒扩展阅读:

案例:

殴打学生致2人轻微伤广州一教师被依法行政拘留

人民网广州12月3日电 据广州警方12月3日通报,广州芳村某学校一名教师用手和扫把柄对该班多名学生进行殴打,致使2名学生受轻微伤。目前,该教师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通报,12月2日9时许,荔湾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内有老师殴打学生。经调查:12月1日中午, 该校老师闫某、因某班学生吵闹影响其休息,口头制止无效后,遂用手和扫把柄对该班多名学生进行殴打,其中2名学生受轻微伤。

目前,违法人员闫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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