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治安处罚完了吗
❶ 被派出所治安警告处理过,会记入个人档案里吗
会记入公安机关个人信息管理数据库,但治安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的人不会影响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告是治安处罚的一种,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后果和情节最轻微的一类。
第二,原则上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询。但在实践当中,治安案件只有办公条件较好、管理完善的派出所才会建立档案,且统一保存。办公条件较差、管理相对落后的派出所,根本没有条件建档,处理结束了后就随便丢弃了。
第三,只要刑事犯罪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以后,会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寄送《刑事判决书》,派出所会留底并做犯罪记录,这种情况下将是一生的记录。
(1)受过治安处罚完了吗扩展阅读: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管理处罚
❷ 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过算不算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肯定有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民法上的,记得是民法通则的处罚里头经常有。刑专事处罚是受过属刑事法律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属于刑事法律的。电玩城小玩一回,有没有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肯定不算的。放心去考吧~
❸ 受过治安处罚的能入党么
受过治安处罚的能入党。
虽然受过治安处罚,但只要认真改过,吸取教训,不断追求进步,符合入党条件,还是可以申请入党的。
入党条件:
十五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规定了年龄。在一般情况下,人到十八岁才开始成熟并能逐步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才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能力,才能决定自己的信仰和志向。二是规定了国籍。只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三是规定了成分。申请入党者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
2、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的纲领,是维系全党组织的统一和团结,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党的章程,是党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清生活和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和党章的这种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党的生命。要求每个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取得一致的根本前提。
3、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的统一整体。作为一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积极工作,接受组织的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
4、必须“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代表了党员的意志,全体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决不能采取各行其事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和做法。不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是不能当党员的。
5、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这一规定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而更重要的是党员关心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的表现。党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作为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党费,就不具备作为党员最起码的条件。
❹ 治安处罚记录是终生的吗,什么人可以查询到一次的糊涂终生的悔恨!
治安处罚档案是长期保留的,只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才可以查到。放心,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影响不到你的将来。比如,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并没有排除报考公务员。
(4)受过治安处罚完了吗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1)警告;(2)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网络-治安处罚
❺ 请问受过治安处罚的人能否入党。
入党与历史表现有关,不过更着重的是看现实表现,受过治安处罚的可以入党,受过刑事处罚坐过牢的也可以入党,不过会有些影响,可能考察严格些罢了..
治安处罚的影响应该比较小,呵呵
❻ 受过治安处罚还能考公务员么
可以参加,但政审会受影响,如果是打架斗殴、涉及黄赌毒之类的肯定会有影专响,一般是属不能通过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7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❼ 受过治安处罚,就是行政拘留5天,对找普通的工作有影响吗本人不找事业单业
不会。因为这是不会有案底的
,在面试或填表时是不会在意这样的处罚的,受过这洒的处罚不是什么受过刑罚处罚,今后找好工作后注意就是。
❽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3个月之内受过处罚的是吗
3个月之内受过处罚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8)受过治安处罚完了吗扩展阅读:
1、有较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确定违法性质和确定如何进行法律制裁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后果轻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后果较重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有些行为来讲,后果是否严重还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或者界限。
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造成轻伤或者重伤,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的伤害在轻伤以下,就不构成犯罪,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的“有较严重后果”,是以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前提的。后果轻重是决定处罚轻重的重要依据。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前面已经讲到,教唆,是指采用授意、劝说、挑拨、怂恿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胁迫,是指采用暴力、威胁、逼迫等方法,迫使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诱骗,是指采用引诱、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上当受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般来说,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仅自己违反了治安管理,同时促使他人也违反治安管理,其社会危害性比教唆人、胁迫人、诱骗人自己单独违反治安管理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教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更要从重处罚。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民进行报案、控告、举报、举证,是维护国家法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积极行为。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工作,而且可能导致其他公民以后不敢报案、控告、举报、举证。因此,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从而有效地支持广大公民主动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即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后的6个月内再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说明其恶习较深、没有悔改,公安机关应当就其再次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其从重处罚,以引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觉。
❾ 受过治安处罚是不是3到5年内能消除
不能消除,否则属于违法删除行为。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也是永久保存的,这些都是不可能消除的。
治安处罚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治安处罚只是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不影响生活及工作。
(9)受过治安处罚完了吗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