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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25 16:25:36

❶ 国土局的职能职责

国土局的职能职责
(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局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国土资源局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❷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淄博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指导审核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淄博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淄博市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和指导淄博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及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淄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淄博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扩大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淄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❸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的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房产、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监督实施,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5、统一管理城乡地籍、房籍;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房籍调查、土地房产统计和动态监 测;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城乡地籍、房籍管理等工作。
6、负责对土地、房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土地收购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地质勘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保护地质环境。
9、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 测绘和其他有关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 发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提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认定。
1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房地产市场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管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13、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问题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指导区(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鉴定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处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对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❺ 国土局监察科工作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回况;
2、受委托按权限对答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3、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矿山进行动态巡查;
4、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处理土地、矿权纠纷;
5、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❻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任务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下属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上级机关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组织城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制、评价和预报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十三)指导下属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❼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是什么

登陆一个国土资源局网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级市国土资源局为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国土局的职责与地矿局的职责区别

国土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配置政策和规定;依照规定受理土地、地矿行政案件;贯彻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上报县、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依法负责对全县土地、地质矿产行使行政管理权,监督检查土地、地矿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落实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拟定鼓励耕地开发配套政策,筹集和管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定期修订、公布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7、主管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土地利用情况。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探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规费的征收和上缴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代县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契税及土地管理其他费税。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承办土地、矿产资源科技开发工作和合作与交流工作。

12、履行全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负责全县测量标志、测绘成果管理;审定全县各行政区划面积。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矿局的职责:
地矿局属于行使行政权利的事业单位的,地矿局(无论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都是管理矿山采矿的办理证件审批的,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很严格,设置了许多障碍和条件,比如需要做地质调查报告、每年需要开采的数量,还需要缴纳税收,水土保持费、林业费、工商费等等,业主要办完一个开采证,跑断了腿,烧香拜佛,在这期间,有许多漏洞和腐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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