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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稳定风险有什么

发布时间: 2020-12-24 13:19:00

1. 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性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1.从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看。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民主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义务来实现的。而任何违法犯罪现象都是对民主权利的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被非法侵害,必须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过去沿用的老办法已不能适用,因此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用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方法去妥善处理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再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最终消灭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犯罪现象,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搞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了社会秩序,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有了更加广泛、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所以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迫切需要。
2.从违法犯罪深层次原因看。近几年我国刑事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1)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旧体制逐步解体,新体制尚不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因而难免存在空隙和漏洞,并被犯罪分子所利用。(2)市场经济的主导方面是激励人们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但也容易诱使一些人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违法犯罪。(3)境外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利用各种空隙渗透进来,腐蚀了一些人的思想。(4)教育没有及时跟上,思想政治工作一度比较薄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够紧,在解决深层次思想问题上下功夫不够,造成一些人道德水准下降,法纪观念淡薄。(5)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际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国内敌对分子也和他们遥相呼应,兴风作浪。
这些深层次的原因仅靠打击是不可能消除的,必须全面实行综合治理,有的放矢地从多方面加强工作,才能逐步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断流须绝源,斩草要除根。否则,单靠打击惩办犯罪,就只能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甚至导致恶性循环,无休无止。
3.从当前治安形势看。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当前治安形势在总体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犯罪除明显的年轻化、职业化、智能化以外,又有以下四个新特点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主观恶性增大。以盗窃犯罪为例,犯罪分子行窃时一般都携带各种凶器,如果作案时被人发现制止,即拔刀行凶。盗窃演变成明火执仗的抢劫,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的威胁。二是反社会性明显。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时无特定的对象,滥杀无辜,气焰极为嚣张,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连动性增强。由于人员、物资的大流动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不断渗透,许多过去不常见的犯罪迅速蔓延,产生明显的连锁反应,甲地出现的案件,很快在乙地、丙地跟着发生口劫机、劫船、劫持人质、用巨资雇请杀手代为杀人等犯罪活动相继出现。四是互感性加剧。由于社会闲散、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增多,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增大。加上目前监管、劳改、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致使部分违法犯罪人员由新手变成老手,由一面手变成多面手。此外,刑事发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重大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严峻治安形势的客观要求。
4.从当前违法犯罪主要成员看。
当前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同建国初期相比,情况已有很大不同。现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要的已经不是旧社会的反动阶级、反动势力和各种社会渣滓。目前青少年罪犯占罪犯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八十,而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劳动人民的子女D这种情况就更加要求我们实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更多地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这就更增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必要性。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1.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纪守法,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口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2.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今后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经济搞上去了,才能为社会安定创造重要的条件。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又是相辅相成的,经济建设也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国内的和国际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和系统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措施。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关系将做更大调整,利益关系将发生更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将大大更新。处于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人对这种变革的适应程度参差不齐,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治安方面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形势对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对违法犯罪实施社会控制力的综合运用,因此,它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保证。
3.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好坏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秩序混乱,刑事犯罪猖獗,丑恶现象泛滥,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正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需要口总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50多年来,我国的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总的来说比资本主义国家少得多,即使一时问题多一些,只要认真对待,处置得当,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得到逐步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独创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资本主义国家难以做到的。我们就是要通过综合治理,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上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口
5.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借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政府下决心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顺乎民意、深得人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于取信于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是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要依法治理,包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全体公民的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减少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就是要通过多方面的长期不懈的努力,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因此,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有利于逐步把我国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对于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是“专群结合”的新形式。
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改革开放使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变为相对放权搞活的新体制。社会开放了,情况复杂多了,治安状况也较过去大不相同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传统是不是过时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一传统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更加重要了。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无论什么时候,管理社会,维护治安,不坚持群众路线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更好地运用和发展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的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2. 属于治安隐患有哪些

属于治安隐患有以下四类:

1、政治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领域和反恐怖领域风险隐患。

2、矛盾纠纷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六大领域”(征地拆迁、村矿矛盾、劳动关系、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矛盾纠纷,煤炭领域矛盾纠纷,农村领域矛盾纠纷,家庭情感领域矛盾纠纷,特殊利益群体矛盾纠纷,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隐患。

3、公共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寄递物流安全、危爆物品管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药安全、“城中村”治安管理、特殊人群管理九大领域风险隐患。

4、内部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需要在积极参加上述三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在各系统内部开展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治安稳定风险有什么扩展阅读

治安隐患的注意事项

1、深入扎实开展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着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治理和隐患治理,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堵塞漏洞、清除隐患。

3、切实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多方位、全覆盖、大防控的治安防范网络。

6、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 当前社会治安风险应对的重点是什么

第一看地段分析:如果是新疆、西藏、云南等发生过打*砸*抢*或者*暴*力*事*件*的,那么加强巡逻治安就是重点。
第二如果一般地段:则要重点关注*网*络*热*点*事*件,看看是不是发生自己的管辖区域,然后迅速应对。反应要快和迅速、稳妥。
第三:日常管理的总结与反思。

4. 社会闲散人员增多有哪些社会治安风险

社会安定与否取决于经济状况,没有稳定或固定收入的群体越大不安定的因素就会增多。

5. 具体治安问题有哪些

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一、治安调解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的适用范围、条件把握不准。由于民间纠纷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民警对治安案件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把握不准,对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行为类型亦不明确;有的民警甚至对只要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均进行调解,认为调解是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将“可以调解”错误理解为“必须调解”。

(二)重调解,轻取证。执法实践中存在一种“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倾向,有的民警认为,既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到时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即可,没有必要花时间、费力去做调查取证工作。结果一旦调解不成,事过境迁,该取的证据无法取到,不仅导致难以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案件调解不下去,而且等到需要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不了。

(三)久调不结,案件积压。这是治安调解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治安调解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民警头脑里没有形成调解的时效意识,抱着能调则调,不能调便拖的办法,奢望当事人不会长时间消耗精力而最终能达成和解,使有些案件一拖再拖,甚至长达一年也没有结果;二是有的民警热衷于治安调解,忽视案件的调查取证,在事实未查清,过错和是非责任未分清的情况下即仓促调解,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难度无形中增大,导致久调难结;三是治安调解协议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慎重对待自己在调解中的意思表示和主张,稍有不满意就有可能撕毁调解协议或反悔不履行,使得案件的调解出现反复,拖延了调解的时间;四是有的民警对经多次调解不成的,该及时进行治安处罚裁决的不及时裁决,担心处罚可能更加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对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则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对法院诉讼的迟延和高昂的成本望而生畏,大多不愿去法院起诉,又重新回到公安机关要求继续调解,而此时公安机关对调解能否成功则无能为力,案件长期积压在公安机关得不到消化,从而引发大量的疑难信访案件甚至可能酿成刑事案件。

(四)治安调解功能的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破案打击职能的发挥。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民间纠纷工作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境,首先是调解工作量逐年增大,民警不仅要进行治安调解,还调处着大量的一般民事纠纷。由于公安机关“110”报警台的设立,群众联系民警方便快捷,加之公安机关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一般民事纠纷发生后,群众首先想到的是找公安机关解决。公安机关为此耗费大量的警力,一个基层派出所有70%以上的警力要用于应付各类民事纠纷,其投入侦查破案、打击违法犯罪的精力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这必然严重影响到刑事打击和治安管理效能。而且调解工作难度大,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日趋复杂,往往涉及到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法律关系,而多数调解民警由于没有受过严格而系统的培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往往调解效果不佳,使有些纠纷久调难结,警力陷入其中,难以解脱。再则公安机关对一般民事纠纷并无实质的管辖权,调解缺乏法律支持和效力,派出所调解中难免有逾越权限,执法不规范之嫌。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民事纠纷涌入公安机关,使得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等民事纠纷调解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群众有了纠纷不愿找这些组织而愿找公安机关解决,这又必然导致国家有限调解资源的浪费。

二、针对治安调解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治安调解的范围和条件。将所有的民事纠纷求助全部纳入治安调解的范畴显然是做不到的,而将其一律拒于治安调节的范围之外显然也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容的,比较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对治安调解范围作出选择,将纠纷类型化,适宜公安机关调解的、当事人易于达成合意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可以积极主动的进行调解;单纯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难以达成合意的,即使当事人一方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公安机关也不宜主动介入,而应说服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对于可能因民事纠纷而引起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做好治安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并作好跟踪反馈工作。做到在治安调解中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加强对治安调

解的监督。治安调解虽然占用了大量警力,但与打击、查禁、整治追逃等业务相比,调解工作长期处于从属地位,未受到足够重视,治安调解不作为考核指标,调解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立功受奖,违法调解行为也被排除在内部执法监督范围之外。应将治安调解纳入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考评和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奖惩,对违法调解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赋

予治安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现行制度规定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随时可以反悔,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起诉调解协议就成为一纸空文,这样,治安调解往往出现投入大产出小,耗神劳心不见效,费尽力气不讨好的现象,使得有些民警不愿意做这项工作,从而浪费了有限的治安调解制度资源,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诚信守约意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赋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而由公安机关主持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反而没有法律效力,这的确让人不解,建议立法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合同的效力。

(四)完善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制度衔接。由于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之间缺乏具体的制度衔接,公安机关存在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等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带来困惑,也容易造成公安法院两家相互推诿,“踢皮球”,给当事人徒增许多不便,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建议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做出处罚裁决并宣告调解终结,并制作调解终结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公安机关久调不结,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以调解终结书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五)探索治安调解工作新机制。必须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构建大调解格局,变单一的治安调解为综合调解,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联动运作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公安机关摆脱被民间纠纷牵扯大部分警力的困境,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在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内已经设立治安纠纷与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对于“110”接收的民间纠纷,派出所民警先期出现场调查,应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的行为,由派出所受理,并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途径;对于民事纠纷由驻所人民调解员即时开展调解工作;其他的不属管辖范围的纠纷则告知当事人去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

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铲除了一批乡霸、村霸,并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有了进一步好转。但是,从当前刑事犯罪情况看,涉农犯罪、农村人员犯罪仍呈高发态势。笔者通过对广饶县近年来农村基层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查找了存在主要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探索性的提出了治理对策。

一、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最主要因素。虽然连年来政法部门多次联合进行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并加强了防范措施,但由于盗窃犯罪是一项全国性的治安顽症,致使盗窃案件边打边冒,仍然是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盗窃犯罪不仅直接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加重了农民负担。抢劫案件也频频发生,有入户抢劫的,也有利用夜色掩护在路口抢劫过往行人的,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不利于农村稳定发展。例如:张某等人连续多次,入户盗窃粮食,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吴某、燕某等人先后五次抢劫小卖部、废品收购站、农户,造成了村民极大恐慌,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2、邻里纠纷普遍存在,包括责任田纠纷、水利纠纷、邻里口角纠纷等。因这些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极易引发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甚至是刑事案件。王某与李某因浇地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将李某打成重伤,被依法逮捕。蔡某与黄某因责任田的划界问题发生争吵,最后演变至相互殴打,黄某被打成轻伤。

3、一些村霸、乡霸、市霸、地痞流氓等恶势力,欺压群众,危害一方。有的流氓恶势力演化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他们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横行霸道,无恶不作,群众敢怒而不敢言。王等人是有名的村霸,组织了十几个人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为害乡里,没到麦收、秋收时节,他让村民只能用他们的收割机,要不然就聚集人捣乱,阻碍收割,对外来的收割机以收过路费、保护费为由敲诈勒索,群众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

4、农村青少年犯罪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农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虚、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是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网络,崇尚暴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的帮教,以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某等人都是初中刚刚毕业,因没有工作,便经常一起泡网吧,后来没有钱上网了,开始从家里拿,慢慢的三人商量去偷,到最后三人竟结伙去抢劫。

二、农村社会治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各类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每个案件的共性研究和个性对比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一是对犯罪的认识不足。大多数的盗窃犯罪分子是从小偷小摸行为开始的,由于对犯罪的认识不够,只看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实施盗窃行为。二是村民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由于劳动力的大量外出,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这些人受年龄和身体状况的限制,自我防范能力较差。而且,农户中安装防盗门窗的寥寥无几,仅凭一把挂锁很难挡住犯罪分子的黑手。犯罪分子瞄准这个群体,乘虚而入。三是青少年犯罪突出。由于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在青少年人群中发生的频率非常高。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当青少年产生犯罪动机,在犯罪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就会实施犯罪。

2、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文化水平不高。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风俗问题是产生民事纠纷的主要因素。例如,两家大门的大小不一致,房屋烟囱的高矮问题以及分到新的宅基地就把旧的宅基地不拆或卖掉的问题等等是产生民事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村委换届选举或村里有重大措施(譬如调地)之前,一些对选举不满的人,烧了被选举人家的大门,毁坏其庄稼。该乡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普法教育不力,法律意识淡薄是发生邻里纠纷的主要原因。受地方法制建设投入财力少、法制宣传形式单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法和自觉维护法律,相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他们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特别是纠纷时,往往不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动刀,大打出手,极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

3、黑恶势力团体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闲散农民极易结伙,长时间不良交往,就形成有一定势力的村霸、乡霸、地痞流氓等团体,欺压群众,危害一方。甚至有的流氓恶势力演化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他们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横行霸道,无恶不作,群众敢怒而不敢言。该乡发生治安案件中,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大多是村霸地痞所为,王某等人是有名的村霸,组织了十几个人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为害乡里,没到麦收、秋收时节,他让村民只能用他们的收割机,要不然就聚集人捣乱,阻碍收割,对外来的收割机以收过路费、保护费为由敲诈勒索,群众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

4、对农村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一方面公安机关主要把精力、警力放在城市,忽视了对农村警力投放,导致出现部分治安控制薄弱环节。当然,作为农村派出所来讲,经费紧、警力不足,农村派出所普遍存在经费不足,根本无经济能力承办治安管理和查处各类案件的双重繁重任务。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对村霸、地痞的打击力度也就相对较小,导致故意伤害类治安案件频发。

三、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对策

1、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切入点,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探索和丰富不同形式与内容,把法制宣传延伸到乡镇村落,为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村民犯罪,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在农村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定期宣传和不定期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板报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预防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发生。二是要注意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根据事件发生的季节性、区域性和被袭击的对象的特定性,实行针对性的宣传,使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夏收季节应注意群众防火宣传,节日期间应加强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控制。三是要注意法制宣传措施的强制性,对一些经常发生事件的村队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工作要求限期整顿,增强其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四是注重对农村青少年的素质培养。高度重视农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要重视学校法制课的设置,充分发挥兼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上法制课、设立法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搞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违法敏感性,这也是家庭、学校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2、以维护农村稳定为落脚点,严厉打击村霸、地痞等黑恶势力团体,努力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农村恶势力是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主要根源。他们有的逞强好胜、伤害无辜,有的侵占资源、敲诈勒索,有的聚众斗殴、暴力抗法,有的撬门别锁,偷偷摸摸,严重危害了农村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危害着一方百姓。大量司法实践证明,农村恶势力的产生和发展与少数基层组织的松散和基层工作的不得力有关。因此,铲除农村恶势力必须从基层抓起,实行标本兼治。首先,要加大对农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危害一方的恶势力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绝不迁就姑息,以保证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对基础政权的建设。基层政权组织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起适应新形势下治安管理工作的新规范、新制度。三是要努力加强治安管理和民事调解工作。基层派出所要广泛收集信息,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大力加强基层思想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特点,研究、探索新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有效方式。

3、以强化检察职能为支撑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快速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坚持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统一,坚持严格执法与宽严相济的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农村矛盾纠纷坚持早发现,早解决是将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密切联系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早”:一是早一点排查,把排查做在前头,通过排查,掌握情况,预防问题,以便于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早定措施,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下,及早制定具体的控制目标,防范措施和工作责任;三是早排查,通过早发现,及早调解,严加防范,消除隐患,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对排查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专人包办是预防和妥善解决群众上访、闹事的有效方法。实践证明,只要各级领导实实在在替群众办事,就能达到解决一个问题,稳定一方民心的效果。

6. 治安高危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两劳释放人员、重点管理人口、监管对象和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人群。

对以后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望采纳

7. 社会治安存在哪些隐患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社区安全隐患突出、物流寄递安全。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承办的《社会蓝皮书: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社区安全隐患突出、物流寄递安全面临挑战成为新时期社会治安的三大“新困境”。

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口频繁流动以及物品流通的飞速发展,给社会大众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形成诸多“新困境”,如互联网金融滋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人口大量流动所带来“社区安全问题”以及物品流通飞速发展导致“物流安全风险问题”等。

(7)治安稳定风险有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社会治安的相关情况:

1、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背景下,物流寄递产业作为重要的联结纽带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

2、蓝皮书以快递业务量为例显示,从2011年—2015年,其业务增长量由36.7亿件增长到206.7亿件,增长达4.6倍,但增幅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13年增幅为61.6%,2015年增幅下降到48.0%。

3、在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过程中,“物流安全”方面也产生了重要隐患,高危化学品的物流安全、寄递枪支刀具和毒品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问题开始显现。

8. 什么叫治安高危人员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人,一般都是有前科的。与失业、游民、散民无关。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两劳释放人员、重点管理人口、监管对象和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人群。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具体就是:

1、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2、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3、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4、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5、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6、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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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

人工干预是管控民警以系统积分为参考,对重点人员现实危害性综合评估确定积分。根据重点人口双向积分高低,将重点人口分为高危(一级)、关注(二级)、一般(三级),分别对应橙、黄、蓝三种颜色进行管控,分别实行每周、每月、每季见面考察,管控级别随时升降。

社区民警在开展重点人员管控中,重点围绕“查人”与“查物”相结合。通过查阅证照,从中掌握前科情况、活动轨迹、同住人和关系人,了解其思想状况、精神状态、经济收支情况。通过查物,采集交通工具、联系方式、虚拟财产等物品信息。

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管控,由户籍地社区民警进行列管,查明准确的现住地后,提交委托现住地社区民警管控,日常管控以现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双向结合管控,共同负责。

9. 什么是稳定风险排查会

综治维稳中心就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乡镇具体建设的综治机构,主要是通过组织指导当专地乡镇开展属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起到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一般综治维稳中心内设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等等。综治维稳中心是为所在乡镇服务的.

10. 当前社会治安和稳定存在哪些隐患如何进行综合治理

LZ
提示: 你这个问题··确实太大了·· 你要做的是调查 还是汇报 或者是报告···
治安稳定隐患: 校园暴力衍生的黑恶势力泛滥
道德教育低下导致的青年社会意识淡薄
官僚主义、军阀主义保护伞下的肮脏交易

综合治理:`````````````````
(你这个名词选的不错!但是 你 还包括所有人都错了 综合治理不是完全治理 是完全不治理)
就要专项整治! 根除! 一棒打死 (还有补充的 就是鲁迅先生的 痛打落水狗)

不知道LZ 有没会好好考虑我的建议和意见 还有留言

先天下忧而忧没错
自信之类的也没错
但是
要知道自己的位置
自己的实力
自己的能力

祝 LZ 早日得到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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