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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办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23 09:59:46

1. 何为船舶联检,由哪些口岸单位进行检查,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好似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专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船舶代理公司之一,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凭借其母公司在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与国内外著名航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衔接紧密,涉及面广,方案周全的船舶代理服务。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来保证各项代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通过与国内外客户的业务交流,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诚信闻名于航运界。同时,公司通过遍及国内江海港口的71个分支机构和数个海外代表处,以其强大的代理网络为船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而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则是基于上海开展船务代理业务,服务于通过长江口锚地进入上海港口的船只。

根据国际航运的习惯做法,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
1.船舶进出港业务:包括申报海关和办理相关的联检手续,安排拖轮引航、船舶靠泊、检验、修理、扫舱、洗脸、熏舱。办理海上救助、海事处理以及买卖船舶和期租船在港的交接手续等。
2.货运业务:包括安排货物装卸、货舱检验、理货、交接中转、储运、理赔。代船公司承揽货载、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代付各种款项和费用。同港方签订滞期、速遣协议和结算。代货主租船订舱和缮制货物运输单证等。
3.供应业务:包括办理燃料、淡水、物料、伙食供应。代购、转送船用备件和物料等。
4.其它服务性业务:包括办理船员调换、遣返、出入境手续、就医、参观游览、船员家属探望、船员信件转递以及船公司或船长临时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虽然整个实习过程并不长,但是在过程中我也通过观察和部分的操作收获了一些船务计划相关的知识,现整理如下:

单船作业卡,其中包含以下文件::
1.与船长,客户之间的往来e-mail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Declaration form for dangerous goods carried by ships
3. 由托运人出具 船舶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港预报告表
4. 船舶排污申报表(船名,国籍,ETA BURSE ETD 排污量)
5. 船舶申报表(到海关)呼号 航次 船名 国籍 ETA ETD
6. ESTIMATE PORT DISBURSEMENT (PORT CHARGES, AGENCY COST, OTHERS. PILOTAGE引航费 TUGGAGE拖轮使用费 MOORING解缆系缆费 SUNDRIES其他)
7. 船舶出口装货联系单
8. 海运出口托运单
9. CARGO MANIFEST
10. DESPATCH AGREEMENT 速遣协议
11. LINER B/L 排船提单(由港务局排船入港出港)

在船务计划操作中与船长及船务委托人之间的来往email中包含了很多缩写,其中我在过去不熟悉的有:
RPM radio prestique message DERATTING 除鼠证 PROVISION 补给F/2.0M A/4.6M M/3.3M 前吃水 后吃水 中吃水 air draft:28m 水上高度RGDS regards master船长INTINEARY 动态 ASF as follows CC to BERTH码头
Surveyors 检验 TUGHIRE拖轮使用费 FYI for your information HP马力 BOW THRUSTER 撤退TIDAL(tide al)潮水
APPLICATION FOR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吨位申请书
REPORT OF ENTRY FOR INCOMING SHIP 船舶进港申报单
GENERAL DECLARATION总申报单
CREW LIST 船员名单
CREW ’ S EFFECTS DECLARATION船员物品申报单
SHIP’S STORES DECLARATION 船用物品申报单
MARIN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健康申明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航海健康申报证
CARGO DECLARATION货物申报单
NOTICE OF REDINESS 备妥通知书
船务代理相关:
船务代理含义:代表委托方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在港期间的管理和维护。
船务代理涉及业务:
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2.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3.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4.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与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5.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6.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业务
港口代理业务:
1抵港前:明确委托关系,了解来港船舶性质,任务,租约及有关货物买卖合同条款,运输契约等。向有关口岸查验单位办理船舶进港。检验检疫申报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船舶报告概况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O B/L STOWAGE PLAN,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船舶费用分摊表,船舶速遣协议书)
2船舶在锚地:
1)与船长联系,了解锚位,抵港实际吃水,船上存油存水情况,通知靠泊计划,锚地检疫时间,引水员上船时间,同时向委托方发到泊电报。
2)将下锚时间,锚位通知海事局和港务局调度
3)将吨税申请书,总申报书,船员(旅客)名单,船员物品清单,船舶物品清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进出口载货清单分别向海关,边防,海事局,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申报系统。
4)保持与船上的联系
5)协助掌握船舶在港修理,加油加水,检修主机,船员等情况
6)进港计划确定后,立即通知船长做进港准备,引水员上船,起锚作业时间。
7)港方要求看货的安排
3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工作:
1.船舶从锚地靠码头,外勤登船,核实靠泊时间、拖轮使用时间、引水员上下船时间,告知船长作业安排和预计离港时间
2.协助船长填写申请表
3.吨税申报单
4.向船长索取进口货物单证(进口货物仓单、装箱单、提单副本、船舶积载图、危险品货物清单、大件尺码单、复制传送到有关单位
5.将出口货物载货清单、危险品准装单、大件尺码单=出口货物积载图
6.ROD
7.核对吊杆数和负荷量,了解备机时间
8.请船长签署各项已产生费用单据,记录船长交办事宜
9.接受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抄与举证材料,24小时内交海事局备案
10. 协助检疫
11. 安排修船与船检
12. 期租船还船事宜安排
13. 作业进度(作业动态报告)
14. 装卸现场的协调
15. 装卸时间记录
16. 理货,其中件杂货与集装箱货强制理货,散货则非强制
17. 有关电报与信笺交船长

2. 我国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由哪些部门他们的职责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三) 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四) 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就是检查证件的

3.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的职责调整

1、将原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加强对口岸的协调服务职责,积极推动“大通关”建设,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 口岸招聘外语专业技术员,这些技术员的职责是什么,需要哪些技能

不知到

5. 运输管理职责

第十二章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履行以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与有关国家相关部门签订政府间汽车运输协定、议定书;
(二)制定国际汽车运输政策、发展规划和规章;
(三)与有关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汽车运输协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与有关国家相关部门商定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交换数量;
(五)审批设置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六)许可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
(七)许可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等。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以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一)实施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汽车运输协定;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与周边国家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进行会谈,协商双边汽车运输合作事宜;
(四)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与有关国家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洽谈,协调解决国际道路运输有关问题;
(五)审核本行政区域与周边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六)会同地方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意见等。
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以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一)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二)负责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的印制、交换、发放和使用管理;
(三)印制、发放国际汽车运输单证、国际汽车运输标志;
(四)与有关国家执行机构交换有关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协调解决国际道路运输有关问题;
(五)受理外国运输车辆进入我国境内进行超限运输或危险品运输的申请及特别许可证的发放;
(六)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七)报送国际道路运输统计资料等。
四、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设在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履行以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一)查验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运输单证、标志;
(二)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三)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四)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等。

6. 边防口岸用的是哪一条法律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版共和国的主权权、安全和社会铁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
第四条 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三) 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四) 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 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业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7. 合肥海关的合关职能

正处级,下设法规室(副处级)、文秘科、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履行综合行政、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化等管理职能。
1.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关内各部门工作;
2. 负责信访综合管理工作和重要接待事务的协调管理;
3. 总关机关值班工作及关区保密、安全、保卫的职能管理;
4. 归口管理关区的外事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和外事接待工作,并负责办理本关组团出国任务立项手续;
5. 负责关区政务信息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6.研究省内口岸开放、规划管理工作,承办省内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审批工作和口岸单位的联系协调事务;
7. 监督、检查和指导关区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的情况;
8. 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预审、备案、跟踪与管理,就关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协调处理对外法律事务和宣传咨询;
9. 负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0. 指导监督本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办涉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置;
11. 组织贸易管制政策的执行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方面的风险分析工作;负责关区军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正处级,下设关税科、加工贸易管理科,履行关区税收征管、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管理职能。
(一)税收征管
1.审价管理职能
制定和调整关区二级价格风险参数;办理和上报价格专业认定;指导和服务各业务现场审价;实施对本关区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后续跟踪核查。
2.归类管理职能
组织实施总署归类工作规章制度和归类决定,就商品归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研究处理商品归类疑难问题,必要时实施专业认定;受理预归类申请并作出预归类决定。
3.原产地管理职能
研究组织协调关区内原产地标准的实施和专业认定。
4.减免税管理职能
组织管理关区特定减免税审批,承担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审批工作。
5.其他税收征管职能
办理滞纳金减免申请的审批或转报手续,办理政策性退税的复核和转报手续;
负责本关区商品化验送检、鉴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反馈;
负责关区涉案走私、违规货物偷漏税款计核管理;
组织配合国务院整车特征核定办公室开展关区整车特征核定;
负责关区税款网上支付推广实施工作;
负责进口军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保税监管部分
1. 组织对关区内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务实施海关监管,并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 协调跨关区保税监管业务;
3. 按规定核定和适时调整本关区内保税加工企业料件单耗、损耗标准;
4. 负责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特殊保税监管区域或场所的设立、审核、变更及运行工作。 正处级,下设物流监控科、选择查验科,履行物流监控、查验管理、通关管理和行邮物品监管的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进出口货物监管查验、通关管理、物流监控和行李邮递物品监管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关区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
2.负责关区口岸及监管场所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对设立各类海关监管场所或在非口岸地点设立海关临时监管点进行审核和验收;参与口岸开放验收;
3.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查验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监管场所、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实际查控和查验工作;
4.开展关区通关监管风险分析预测;负责关区查验查获工作分析评估;
5.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通关工作的职能管理;
6.负责关区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7.负责关区转关运输及舱单的职能管理;
8.负责关区超期未报货物、直接退运货物和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审核报批及职能管理工作;
9.负责关区监管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技术设备需求的审核上报和总署下拨监管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
10.负责关区进出境行李邮递物品监管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协调和监督指导关区行邮监管业务的开展;
11.负责关区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驻华常驻商务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车辆和公私用物品,中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出国人员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审批及备案登记事项;
12.负责关区涉外展览、演示、会议及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暂时进出境物品的审核报批管理;
13.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和行邮物品监管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对有关作业的监控、审核和绩效分析评估;
14.负责监管通关和行邮物品监管作业改革项目业务和技术方案、通关方式、作业流程等的研究论证、组织协调、研发推广等工作;
15.负责办理其它与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和行邮物品监管职能相关的工作。 正处级,履行审单作业与审单职能管理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审单作业、审单职能和单证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在本关区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本关区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
2.负责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对关区电子审单、相关辅助决策参数进行维护;
3. 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申报职能管理,协助对报关员进行申报考核;组织实施报关单填制规范管理;
4. 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专业认定以及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理;
5. 负责关区滞报金、保证金、保函的职能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办理滞报金减免和保证金、保函申请审核、审批和转报手续;负责受理、办理关区非政策性退补税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转报手续;
6.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关区报关单证明联等的出证管理;
7. 负责办理其它与审单作业职责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正处级,下设统计科,履行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监督职能。
1.执行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
2.负责关区统计数据库数据审核、上报和维护、管理;
3. 汇总、审核、编制进出口贸易统计,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对本地区进出口运行状况、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动态、加工贸易和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流动情况及国家有关贸易管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预警分析;
4. 实施统计监督,开展业务数据监控分析、宏观风险分析和执法评估分析;
5. 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管理和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6. 监测本省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撰写进出口统计分析报告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7.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正处级,下设一科、二科,履行稽查、企业管理职能。
(一)稽查工作
1.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制定关区年度稽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关区稽查工作;
2.开展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工作;
3.开展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为目的的常规稽查,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4.负责组织和实施总署下达的专项和常规稽查任务;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关区的专项稽查工作及联合行动;
(二)企业管理
1.负责对报关单位的登记注册、异地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的职能管理;
2.负责对报关员注册、备案、变更、注销、吊销等日常工作的职能管理;
3.负责实施对报关员从业资格处罚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4.负责建立、维护关区信用企业档案数据库,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5.负责关区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6.负责实施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风险布控;
7.负责“信用安徽”建设海关有关工作。 正处级,下设风险管理科、风险分析科,履行风险分析、风险管理职能。
1.根据总署制订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制订相关工作规范、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关区风险管理工作开展;
2.承担总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研究制订关区风险管理的工作规划、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关区风险信息工作,管理风险信息的发布;
4.负责关区风险管理平台管理、维护工作;
5.组织和协调开展风险分析监控与研究,提出阶段性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6.研究和组织开展企业或行业守法测量、商品风险测量,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针对特定企业的守法评估工作; 副厅级,下设办公室(正处级)、政治处(正处级)、侦查处(正处级,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查私科)、法制处(正处级,下设审理科)、情报技术处(正处级)、督察处(正处级)、芜湖海关缉私分局(正处级,下设办公室、侦查科、法制科),负责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和涉嫌走私犯罪案件、行政违法案件的办理。 1.研究提出关区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关区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管理和指导关区刑事执法工作,查办管辖范围内的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关区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查办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
4.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开展和归口管理关区缉私情报工作;
6.负责关区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7.承担安徽省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关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承担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负责关区禁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除外)、扫黄打非、反假币工作。 正处级,下设通关运行科、网络通信科,履行关区科技工作的管理职能。
1.负责通关作业及海关其他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跨部门(关区)联网项目的运行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2.保障网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施安全管理;
3.负责关区科技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4. 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5.编制关区科技设备、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制定设备采购及分配方案。 正处级,下设综合科、经费管理科、税费管理科,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1.负责拟订本关区经费(含缉私局经费)收支、税费上缴、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以及罚没物品管理的综合规划、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核、编报和汇总关区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和会计报告;负责申报、分配、调度和管理各项经费预算;
3.负责各项税费、罚没收入以及未结案变价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保证金的财务管理、缴库核销和会计核算;负责关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
4.负责关区固定资产的计划申报、分配和处置工作,并进行本级固定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5.负责关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6.负责本级缉私警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7.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8. 负责本关罚没财物的保管和关区罚没财物的变卖、处置工作; 正处级,下设人事科、工资教育科,履行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一)干部人事管理职能
1. 负责贯彻实施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和非行政领导干部事项;
3. 负责关区海关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4. 负责编制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
5. 负责办理各类人事调动、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院校毕业生派遣手续;
6. 负责落实海关总署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8. 负责办理海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合肥海关机关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日常管理;
9. 负责海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的政审、报批工作以及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作;
10. 负责研究解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问题,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1. 负责受理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事项;
12. 负责按照《海关关衔条例》,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关衔评定、报批、调整和授予工作;
13.负责与省及合肥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负责合肥海关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关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报关员考前培训工作,承担报关员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正处级,履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职能。 正处级,履行关区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与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总署督察内审司对口。
(一)行政监察职责
1. 协助关党组组织协调本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关各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
3. 监督、检查本关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关(警)务公开情况,以及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4. 负责受理、初核涉及本关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举报投诉,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5.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廉政教育工作;
6. 负责纠正本关带有海关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的工作;
7. 开展行政监察;
(二)督察(审计)职责
1. 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关及隶属海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对本关各部门及隶属海关行政执法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并做出督察报告;
3. 对海关经费、预算外资金、查私办案费、税费征管、罚没收入、基建、专项经费、外汇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并做出审计报告;
4. 组织开展隶属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 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事宜,向上级督察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本关及隶属海关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 正处级,下设综合科、通关科、监管科、核销科,负责办理辖区(合肥、六安、淮南、巢湖、滁州)内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转关货物的申报、验放和实际监管手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核查、核销业务,开展进出口减免税备案、审批和后续管理,可开展属地调查、稽查业务,办理业务范围和权限与各隶属海关基本一致。
1.负责对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办理转关货物报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放行及核销手续;
2.办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中期核查、保税货物异地加工、结转(调拨)审批手续、后期核销等业务;
3. 办理各类驻华机构和港澳台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私物品、暂准进出境物品、友好往来赠送物品进出境审核、验放手续;
4. 办理进出境行李、邮递物品和相关海关监管业务;受理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进货申请,并办理物品入出库监管和核销手续;办理出入境旅客在免税商店购买物品的征、免税验放手续;
5. 受理辖区内企业、报关员海关注册申请和审核;受理辖区内运输企业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和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日常管理;
6. 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7. 可开展属地业务的调查和稽查;负责辖区内走私违规案件的税款计核工作;
驻骆岗机场办事处
正处级,负责合肥市骆岗机场的客、货运海关监管业务。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肥分中心、合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合肥海关黄山教育培训中心等合肥海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另行规定(见《合肥海关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规定》)。
安徽海关学会、安徽报关协会筹备组等合肥海关主管的社会团体的职责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海关学会、中国报关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通过制定本会章程确定。

8. 求陆路口岸 港务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工作制度 请销假制度 会议制度 值班制度 奖惩制度等 )

第一章 岗位职责
一、港务部主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
1、在港务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监督公司各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的实行;

2、协助经理搞好经营策划、加强与联检单位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3、处理客户投诉和咨询、建设好公司一个对外窗口,全面实施“顾客至上”的各项服务措施;

4、配合财务部加强码头费的回收工作;

5、主持每月一次的港务部和业务部的工作例会;

6、搞好港务部和业务部的定员和定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港务组工作职责:
1、负责船舶调度,和港澳船的预报,跟踪船泊作业进度;

2、协调联检部门、客户和码头各生产部门的关系,安排联检;

3、协助客户通知现场人员配合海关查货和客户过磅;

4、解答客户有关查货、报关、交费、提货的手续和程序及过磅情况;

5、做好货轮加水工作。

三、港务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港务组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港务组的派工及加班工作;

3、协调各联检部门的关系,安排联检;

4、做好港澳船的预报,跟踪船舶作业进度;

5、协调现场各部门以保证船舶装、卸货的顺利;

6、协助主任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港务部成本控制管理,兼港务部成本控制员;

7、协助主任跟踪港务部每月成本开支细项,为84687522电话的责任人。

四、港务组业务员工作职责:
1、负责船舶报到,靠离泊直航船泊;

2、派发进出口舱单;

3、通知现场人员配合海关查柜和过磅,协助武警查船和查吉柜;

4、跟踪船舶作业进度和登记工作;

5、跟踪海关放行单证的传递情况;

6、负责电子舱单的录入;

7、跟踪海关对电子舱单的确认情况,协助报关员对电子舱单录入情况的查询;

8、负责舱单的管理工作。

五、港务组水手工作职责:
1、负责码头船泊的靠离泊;

2、协助现场调度根据作业情况对船泊进行合理调驳;

3、收取港澳船的船泊资料;

4、负责传递港务、业务部门和现场各操作部门之间的相关单证;

5、按港务部指示给船泊加水和直航船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6、负责保管、检查加水设施的完整。

六、单证组工作职责:
1、负责单证、计费、配载、统计、箱管等工作;

2、协助财务部追收拖欠的码头费;

3、统计上报月度及年度吞吐量报表。

七、单证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单证组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单证组的派工及加班工作,兼船公司费用结算员;

3、负责散、柜货计费的复核工作;

4、负责每月与财务部收费单证的核对确认工作;

5、负责收费单证统筹管理工作和业务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6、协调客户在业务上遇到的困难,协助财务收费与催款;

7、负责每月码头产值统计工作,为84680798电话的责任人。

八、单证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组长分管箱管工作;

2、负责随船提单的签收、交接工作;

3、负责填制港务作业单的工作;

4、负责过驳船的配载申报及过驳船装货数量的统计工作;

5、负责放行提单的审核和放行提单归类存档工作;

6、负责过驳单证装订保管工作,为复印机的责任人。

九、单证组计费员工作职责:
1、负责集装箱、件杂货计费和产值的统计工作;

2、负责过驳船外理公司费用的计费和统计工作及直航船舶港务费、港建费、管理费的计费和统计工作;

3、负责船泊靠泊、系解缆费的计费、船泊加水计费和统计工作;

4、负责件杂货集装箱电脑放行工作;

5、负责每月加水登记表的总核工作;

6、负责船公司计费的复核工作;

7、协助财务部月结码头费欠款的催交工作;

8、负责过磅单的分类保管工作。

十、单证组箱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集装箱进出口的申报和登记工作;

2、负责船公司出口计划的审核;

3、负责吉柜外拖申报工作,集装箱动态的登记工作,专项跟踪美通、威达高、中德的进出口情况;

4、负责码头吞吐量的统计工作;

5、负责货主、船公司集装箱进出口的统计分析,配合办公室编制有关统计报表;

6、负责件杂货集装箱电脑放行和放行提单的审核工作;

7、负责编制货物作业表,协助整理装订有关单证和复印工作及派发进出口舱单;

8、负责进出口单证的装订和保管。

第二章 港务组管理制度

为加强港务组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在最短的停靠泊时间安全和顺利装卸货,协助货主或报关员顺利报关,特制定港务组管理制度。

1、 每日早上8:30分之前须将当天入境船舶资料预报给海关、边防、港监、动植卫险相关联检部门和现场各部门。

2、 协调海关、边防、武警查船或吉柜要及时迅速。

3、 海关、武警、边防查船之后须将查船情况及时反馈给码头现场,以保证船舶顺利清关卸货。

4、 每日下午3:00之前须将船舶出境预报给海关、边防。

5、 每日下午4:30之前须将码头夜班作业申请报海关审批。

6、 积极协调联检部门、船务公司、码头现场的关系,及时反馈海关查柜、过磅的要求给码头现场。

7、 做好EDI舱单的录入和跟踪工作,协助货主、报关员顺利及时报关。

8、 自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12:30至14:00,须有一名港务部业务员值班,并将值班情况作详细记录,值班员由港务部港务组组长安排。

9、 上班时间要在服务咨询处窗口前摆放咨询员姓名台卡,解答客户问题时要站着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回答并能迅速带客户到相关部门人员处洽谈。

10、 港务组业务员和水手在直航船靠泊前半小时,应做好直航船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月结码头费客户收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月结码头费客户的收费管理,加快码头资金的回笼,完善码头的收费管理制度,特定月结码头费客户收费管理规定:

1、 凡要求对码头费月结的客户,必须是与南伟码头业务部签订月结码头费合同(或协议)的客户。

2、 月结码头费的客户,每次提货签单确认费用者,必须是该客户单位的签单授权人。

3、 每月30日前,港务部计费员协助财务部把月结码头费的客户当月25日前发生的码头费通知客户。

4、 月结码头费的客户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十天内将上月费用结清。

对多次不能按期付清码头费的月结码头费客户,经多次协调无效后,港务部会同业务部作出扣货和取消该客户费用月结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 提单、舱单管理规定

为加强提单、舱单的管理,防止提单、舱单的遗失,特定如下规定:

1、 提单、舱单签收:船舶到港后,将提单、舱单交与港务调度后,单证室单证员、港务部调度员核对签收。

2、 提单发放:货主或报关公司拿提单时凭单位公章或有效证件领单并签名登记。

3、 提单、舱单存档:货主办提货手续时,应凭提单办理,单证员每天将已放行提单与之相应的舱单按先后次序存档归类,提单、舱单保存期三年。

4、 港务组业务员应将盖有“海关同意卸货”章的舱单复印件按每日存档,该舱单保存期为一年。

第五章 货轮加水管理规定

为杜约货轮加水漏洞,加强加水管理,特定货轮加水管理的规定:
1、 货轮申请加水,必须先到港务组办理加水申请单。
2、 港务业务员依据:
a、港澳线货轮码头财务已收费单据;
b、直航船代理公司签名确认的委托单。
上的加水数量通知水手给货轮加水。
3、 水手接到港务员通知加水后准备给货轮加水,加水前要做好水表的登记工作,每次加水前后水表登记由港务业务员进行复核。
4、 港务业务员每月26号前将一月加水登记情况汇总给港务单证组集装箱计费员总核。

第六章 办理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的管理,杜绝凭提单提货的漏洞,降低“不清楚提单”提货的风险,特定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的规定:
1、 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是提单或代理公司的提货单持有人或提单指明收货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委托证明的代理人。

2、 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单或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代理公司的提货单(D/O)。

3、 港澳线的提单,必须为全程正本提单或船公司通知放货的二程提单。

4、 直航大船的提货单(D/O)必须为代理公司备案中要求的提货单(D/O)。

5、 提单或提货单(D/O)必须与船舶载货舱单相符。

6、 正本提单必须为背书提单。

7、 提货人必须在港务部六联作业单上签名。

8、 对月结货主必须确认有关港口费用,才能办提货手续,而对非月结货主,必须先付清码头费用,才能办提货手续,特殊情况者,必须经部门主任以上级别批准才能先提货,后补交费用。

9、 港务部单证员必须认真核对提单(提货单)、船舶进口舱单、外拖申请单上的提单号、船名、进口日期、货名、货主等是否相符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港务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将车辆之管理权责、购置、使用、保养、修理、加油、肇事处理等事项予以标准化、合理化。
使本公司内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化,并达成经济效益。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的所有公用车辆。

权责单位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业。
本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之证照办理、纳税、保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公司所有之公务车辆应指定“车辆保管人”,负责该车辆之驾驶、清洁及维修,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管理。

车辆购置
本公司各单位若因公务需要必须增购车辆时应按固定资产增加方式请购,批准后由权责单位负责选购。
选购各种车辆应以坚固耐用,省油及价格合理为原则。

车辆使用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盈都公司出车单》,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后,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出车。未依规定申请使用者不得用车。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填写《盈都公司出车单》者,应先电话联系办公室负责人员,得到批准后可先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凡本公司所有之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使用登记表》,每次出车时由驾驶员如实记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纪录表上前一人之里程迄数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如有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其部门主管纠正之,经劝导仍未改善者,将采取相应处罚或暂停其使用权利。
车辆使用人于驾驶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有故障、失窃配件或损坏等情事应立即报备,由最后使用人负责。
无驾驶执照人员及非本公司人员严禁使用本公司之车辆,如系无照驾驶而肇事者,除自行负责肇事全部责任外,应与车管专人一并处理。
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家,或做非公务目的使用。
驾驶公务车洽公返回时,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之合法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最后驾驶人赔偿外,并予惩处。

车辆的维修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
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办公室检验认可。
凡本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至本公司指定之保养厂或特约厂维修,可自行修护时,应尽量选购材料换修。
公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须修护或更换时,可就实际情况直接送修,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五百元时,应先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核准后方可送修。
公务车辆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坏或机件故障,所须之修护费应依情节由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车辆保管人于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应记入《车辆维修报表》,并呈权责单位主管签核。

车辆保养
本公司公务车辆应由车辆保管人随时保持清洁,如遇天雨则每日必须擦拭干净,以防腐锈。
各公务车辆保管人应按照原厂所制使用手册规定之保养里程送保养厂保养。

车辆加油
各公务车辆使用之油料,以加油卡形式至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时填入《车辆使用登记表》以备权责单位查核。特殊情况也可以现金至加油站加油,但需说明原因。
车辆使用每月考核一次百公里油耗,对明显油耗异常者责令驾驶员作说明,无正当理由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肇事处理
本公司各种车辆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拒之力量,并因公行驶时,其罚款由公司负责。
各种公务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除向附近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车辆保管单位主管及车管专人联络,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立即通报办公室主管或代理人。
公务车辆发生车祸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权责单位负责处理。
前项理赔金额如不足赔偿肇事损失时,其不足部份得视责任归属,由公司负担或由肇事人自行分担。
未经公司许可私用公司之各种车辆而肇事者,其肇事责任概与公司无关,其肇事责任除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外,并依公司有关规定惩处之。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
年 月车辆使用登记表
用车 时间 使用部门/人员 起讫地点 公里表数 加油/维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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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入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由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派驻,在口岸现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查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籍识别标志、运输车辆有效证件、保险凭证和缴费凭证复印件、旅客行车路单或货物运单,维护口岸正常的出入境汽车运输秩序。

10. 电子口岸业务和外汇管理的事情是公司那个部门的职责

我是做银行对公的 按照我接触下来 外汇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外管局 我们对于这类问题肯定是找财务的 至于电子口岸业务的主管方是海关 相对来说我更愿意找公司负责外贸方面的员工 但是财务一般也能搞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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