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责
『壹』 大法官的职权
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职权主要在于审理以下三类案件:
·其一、解释“宪法”案件。
·其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三、政党违宪解散案件。
对于解释宪法与统一解释法令案件,大法官以会议方式合议审理;对于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合议审理之。
『贰』 请问承办法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职责
承办法官是指具体案件的主办法官。一个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法院会将其制定给一个法官负责办理,承办法官要负责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对案件的质量负责。
『叁』 法院的只能是什么法官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内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容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肆』 主法官的职责是什么
主审法官制度是复山东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改革实行的,由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审判合一的审判制度。
主审法官制度实质是审判权的下放,把审判合一的权利交给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法
官,实现主审法官权责利的统一。主审法官制度将实行当庭结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由于主审法官的职责是坐堂问案,居中裁判,从而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
『伍』 法官的职责有哪些开庭时哪些人必须到场他们的职责分别是什么开庭的程序有哪些……
你好,你的问题不是一句两句就可以讲清楚的,对于法官的职责,可以查看法官法,开庭到场人员视案件而定,不一定的。开庭程序也一样,刑事、民事、行政,不同类型程序也不一样。如果做伪证,看性质及严重程度,轻者训诫,严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陆』 法官职业责任的名词解释
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和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
『柒』 法院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捌』 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务有什么不同
法官的职责是依职权行使审判权,就是判案子的。检察官的职权是行使检察权,是提起公诉的,也就是刑事原告,还有监督法院审理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玖』 哪部法律规定了法官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可惜没几个照做的!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完)
『拾』 法官助理的职责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1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
(1)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3)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4)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5)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6)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7)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8)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9)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应具备的素质
(1)听
这是法官助理掌握工作情况的基本途径。真正具备“听”的基本功应达到“三心”:一是热心倾听。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以及书记员的所诉所说,都要热心倾听;二是细心静听。听必须集中精力,冷静梳理,准确掌握叙说者的表达要义和内涵,从而采取精准的应对落实措施;三是耐心多听。要让叙说者把话讲完。
(2)说
这是法官助理沟通各方关系的重要纽带。法官助理工作中接触的人多事杂,良好的语言沟通技巧能够在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效果。有助于促进案件有效审理;帮助当事人提升对案件审理的满意度。
(3)读
这是法官助理积累知识经验的坚实平台。作为法官助理,既靠学校的教授、老同志的传帮带和实践中的历练,还需要在阅古知今中理解和体味,通过读书砥砺心智、增长知识和经验。
(4)写
这是法官助理综合素质能力的集中体现。作为法官助理,“写”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基本功,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写作上。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对案件最终裁判结果的书面阐释,更是法官助理职业素养的另类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