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职责
Ⅰ 商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主要是做什么
商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职责:
1.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拟定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和落实措施。
2.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规划,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3.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指导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4.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引导行业规范,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5.监测、统计、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政策建议。
6.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应急供应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肉类、蔬菜地方储备。
7.指导商务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工作。
(1)商务局职责扩展阅读
商务局主要职责
1.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本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促进城乡市场的发展。
3.研究拟订本市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4.研究拟订本市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统筹管理本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以及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6.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指导境外投资工作。
7.研究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8.建立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9.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工作。
10.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苏州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并开展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和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和报批,签发外商来华签证通知表,联系国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等运行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牵头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报批、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完善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参与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七)加强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苏州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粮食、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商贸流通、粮食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药品流通发展、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商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6、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业务;负责国际援助、对外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
(3)商务局职责扩展阅读:
划入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酒类专卖,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4、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
变的职能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Ⅳ 商务部或商务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济南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名录,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以济南市名义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八)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九)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一)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商务局执法大队的具体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和业务水平,确保相关商务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忠于国家法律,履行国家赋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
3.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粮食流通、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
4.强化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
5.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实依据,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商务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项。
(6)商务局职责扩展阅读
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七)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