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职责
⑴ 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是什么
1、工作性质:警察是国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使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3、特点: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1)人民警察职责扩展阅读: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⑵ 请问人民警察职责与权利的之间关系
职责,就是你所担当的职务所应尽的责任。
权力,就是你所担当的职务所规定你具有那些能力或资格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承的,有权力就有职责。
现代社会,权责是统一的。职责是对使用权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权力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对权力不加以约束,就会以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权力与职责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职责离开权力就会失去支点,权力离开职责就会变味。
处理好职责与权力的关系,一是要强化职责意识。人民警察的依法担负着维护正常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责任,其本质就是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最高体现。人民警察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体现。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秉公用权。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人民给的。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
⑶ 人民警察的含义是什么
人民警察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
⑷ 狱警的主要职责
狱警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有关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其包括收监、减刑、假释、释放等;
3、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
4、负责监狱罪犯的教育、生活卫生、医疗防疫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监狱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权限管理和任免干部;负责干警和职工的劳动工资、警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狱干警的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探视人身份的核实;会见注意事项的告知;监督会见过程;检察探视物品;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人民警察职责扩展阅读: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
(2) 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
(3) 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
网络—狱警
⑸ 警察职业特点
1、阶级性
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
2、武装性
警察区别于其它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
3、身份双重性
警察机关的职权是依靠警察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力。
4、服务性
警察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警察的服务职能。如规定警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
(5)人民警察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那些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⑺ 如何理解人民警察的特殊职责
人民警察的特殊职责是你无法了解的,一般人都无法了解
⑻ 中国的警察都有哪些种类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行政机关中的警察人员(分为公安战线的民警和国安战线的民警)
1、户籍警察,专司从事户籍和身份证管理,了解辖区人口变动和居住情况。
2、治安警察,专门从事治安管理的人民警察。
3、刑事警察,从事对刑事犯罪侦查。
4、外事警察,负责外国人在我国定居、居留、旅游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等。
5、经济警察,负责管理经济部门。(如担负厂矿企业、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建设工程的守卫)
6、交通警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交通事务的人民警察。
7、航运警察,负责管理海洋、内河航运与安全,维护港口、码头治安秩序。
8、民航警察,专司维护航空场站、航空器、空中运输安全和治安秩序。
9、铁路警察,保卫我国铁路安全、维护铁路治安、依法进行铁路公安行政管理。
三、司法机关中的人民警察,指在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执行警察职能的人民警察。职责: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押解犯罪嫌疑人、执行判决和裁定、送达法律文书等。
(8)人民警察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⑼ 人民警察14项职责,4项义务是什么
你好,4项义务是和14项职责是:
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的解决纠纷要求,应当予以帮助;
(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合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