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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20 04:41:39

㈠ 幼儿园消防安全提醒内容

幼儿园消防安全小常识

一、告诉孩子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设备,否则会让自己受到伤害。

二、教会孩子认识一些消防标志,让他们认识到什么是安全出口,什么是疏散的方向,哪些地方哪些东西不能玩,哪些东西是危险品等等。

三、教会孩子如何弯腰匍匐前进,如何保护自己。

四、教会孩子怎样拨打“119”火警电话,怎样报火警。

五、告诉孩子火灾发生时,哪些地方不能呆,身上着火了怎么办。

六、告诉孩子在无法逃生时应该呆在什么地方,如何让消防队员及时找到他们等等。我们还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层次,适当的教会他们更多的消防知识。

七、家长必须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做孩子的榜样。家长是孩子第一任启蒙老师,也是最重要的一任,在孩子眼里,父母是自己心中的偶像,是崇拜的英雄,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因面平时家长就要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孩子学习的表率,不要把报纸、杂志之类的可燃物放在炉子、加热器、暖气机等近旁;不要把正在烧、烤、煮、蒸的东西置之不理;吸烟的家长不要卧床吸烟,刚吸完的烟蒂不要扔在垃圾桶里;不要在一个插座上使用多个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液化气或煤气灶后,要及时关掉阀门;在公共场所不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另外家长朋友们还要注意不要带孩子舞厅、卡拉OK等公共娱乐场所,更不要单独把孩子丢在家中。

八、就是要掌握一些正确施教方法和技巧,比如做游戏、讲故事、实地参观、积极调动法,启发和教育孩子掌握和记住一些防火知识。

㈡ 幼儿园消防安全有哪些

1.火灾自救,时刻留意逃生路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有所了解,要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走投无路了。当你处于陌生的环境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2.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利自身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充分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或置他人于不顾而只顾自己“开溜”,或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3.突遇火灾,保持镇静速撤离

突然面对浓烟和烈火,一定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4.尽快脱离险境,珍惜生命莫恋财

在火场中,生命贵于金钱。身处险境,逃生为重,必须争分夺秒,切记不可贪财。

5.迅速撤离,匍匐前进莫站立

在撤离火灾现场时,当浓烟滚滚、视线不清、呛得你喘不过气来时,不要站立行走,应该迅速地爬在地面上或蹲着,以便寻找逃生之路。

㈢ 幼儿园消防安全职责制和职责的区别

职责制是一种制度,规定了每个人有怎样的职责,包括奖赏制度、负责范围等。
而职责则具体规定指出应该做什么,园长该干什么,幼儿教师该干什么。

㈣ 幼儿园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

㈤ 幼儿园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园长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
2、主持制定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意识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
3、组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把这项工作纳入幼儿园常规管理,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5、对教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制定对教职工的个人消防安全评价措施,并把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
6、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二、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度。
2、在幼儿园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消防防范措施,有请示报告。
4、采用各种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形式,组织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5、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幼儿园职员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主动接受消防教育,管电、管火、管理建筑物及易燃物易爆物品的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规范管理。
4、保护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㈥ 幼儿园消防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幼儿作为来人员密集场所自,又具有统一的作息时间,上课时教室内人员集中,下课时走道和楼梯拥挤,校园内学生分布零散,自身没有规范的管理;有些校舍建立在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人员混杂,安全隐患繁多,许多幼儿园为方便管理,在校舍大量安装防护栏;尤其宿舍,在学生就寝后将安全出口封锁,此种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很难在安全时间内组织起有效地救援措施,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㈦ 幼儿园消防设备设施有哪些要求

1、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2、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3、学校应将下列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①、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②、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

③、图书馆(室)、展览馆(室)、档案馆(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⑥、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⑦、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⑧、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⑩、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7)幼儿园消防安全职责扩展阅读

幼儿园消防检查案例:

10月9日云南省文山市消防大队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城北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稳定。

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情况,消防监督员主要对幼儿园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有效性、完整性,消防值班和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封堵,占用和锁闭、遮挡等情况;厨房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幼师、幼儿住宿和休息场所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查看了消防值班记录和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标志配备情况。

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幼儿园立即整改的,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防监督员还抽查幼儿园教师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遇火应变能力,并对教师进行了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消防监督员要求幼儿园负责人要做好教师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的处置能力,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此次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3处,立即整改3处,抽查教师4人,培训教师5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

㈧ 幼儿园关于消防安全的制度有哪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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