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的职责
㈠ 责任机长是什么
责任机长是新机长放飞后是第一责任人,不仅承担着管理和安全责任,也承载着航空公司的安全飞行记录。
㈡ 印刷机机长的职责是什么
印刷机机长的职责
(一)机长
机长是机组(台)生产、安全、印刷质量的负责人,在生产主管领导下工作,接受厂部分配的任务。
1.带领机组人员完成生产定额、质量、原材料消耗等各项指标,努力优质高产。
2.按要求,全面熟悉印品规格、数量、色别(色样)、订法,所用纸张及质量要求。生产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认真执行印刷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执行签样制度,坚持产品质量自检、印数准确,并对所印产品负责。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每周全面检修保养机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以确保安全生产。
4.注意节约纸张、油墨、橡皮、汽油等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5.机长要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机台,要同助手打招呼,安排好机台工作。
6,认真填写生产日报表,并做好班后安全检查工作。
(二)助手
助手是机长在完成生产、保证质量、安后生产上的帮手,在机长的领导下工作。助手应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密切配合领机完成定额、质量、材料消耗、安全等各项指标。
1. 提前上机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整洁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及工作结束后的各项清洗工作。上油每班l一2次高速部件应特别注意,做到安全生产。
2.协助机长看好墨色,看好输纸机的工作,注意机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长,配合机长完成各项生产指标。
3.熟悉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配合机长把好质量关,对不合格产品做好标记,妥为处理,保存签样。
4.印刷后的印版要清洗、擦胶后认真保管好,以备补版或二次印刷。
5.协助机长做好各种原材料的节约工作。
6.协助机长定期保养、检修机器,保管好机台的工具、用品,做好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工作。
㈢ 简述机长的职责权限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直接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1) 飞机上的机长:机长在舱门关闭后必须对机上所有机组成员、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负责。机长还必须在从飞机为起飞目的准备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最终停止移动和作为主要推进部件的发动机停车时止的时间内,对飞机的运行和安全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2) 旋翼机上的机?:从发动机起动时起,直至旋翼机结束飞行最终停止移动并且发动机关闭,旋翼叶片停止转动时为止机长必须对旋翼机的运行和安全及机上所有机组成员、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负责。
(b) 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
(1) 机长必须保证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指示所有机上人员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
(2) 在飞行中遇到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在保证航空器和人员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本规则的任何规定。
(c) 依据本条(b)款做出偏离行为的机长,在局方要求时,应当向局方递交书面报告。
(d) 如果在危及航空器或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违反当地规章或程序的措施,机长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有关地方当局。如果事故征候发生地所在国提出要求,机长必须向该国有关当局提交关于违章情况的报告;同时,机长也必须向登记国提交这一报告的副本。此类报告必须尽早提交,通常应在十天以内。
机长必须负责以可用的最迅速的方法将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航空器或财产的重大损坏的任何航空器事故通知最近的有关当局。
㈣ 做航空机长要什么学历
机组人员最基本的学历要求是:具有国家统招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机长的学历要求会更高。
㈤ 民航飞机的机长都有什么权力和责任
一、最高指挥权:
航空器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一人,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他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个人就是责任机长。基于保护民用航空器极其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都明确了机长的最高指挥权和领导权威,以便其履行对机上人员的管理,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具体职责。《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指挥权的对象,即机上所载所有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其他随机工作人员、机上所载旅客。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活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上述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二、最终决定权: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机长的最终决定权主要体现在
1.起飞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5条明确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航空器处置权
《民用航空法》第46条明确规定:“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这里所指对民用航空器做出的处置,是指在事先没有计划安排得情况下,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诸如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迫降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3.机组人员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障飞行安全,有权作出调整。”这里所指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主要指由于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作风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状况等不适宜执行此次航班飞行任务的情况。
三、治安管理权: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的职责包括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机长的治安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或违法活动的控制权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在飞行的航空器上发生的违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犯罪行为。我国《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权其他机组人员进行协助,甚至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1.违法嫌疑人驱离权
对于危害或者能够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员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2.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
《东京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发生触犯登记国刑法的严重犯罪,不论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机长有权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3.免除责任权
只要机长治安权的行使符合《东京公约》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㈥ 飞机机长的职责是什么
驾驶飞机到目的地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㈦ 机长、副驾驶、机械师、安全员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机长是飞机驾驶员、飞行员。
飞行员的技术职称有:第二副驾驶、第版一副驾驶、正驾驶
机长是一种职条,而且是执权对具体的一个航班而言,带有临时性。
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机组由机长领导。机长由正驾驶员担任。如果机组中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为机长。
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长负责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对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负责。机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机长命令,听从机长指挥。
飞机机械师是在驾驶舱里坐在飞行员后边监测仪表的
安全员在飞机上既是乘客,也是保安,如果有图谋不轨的乘客,.
㈧ 《中国机长》机长制服4条杠,比副驾驶多出的一条,代表什么
机长刘长建的制服的肩章是4条杠,比副驾驶多出一条杠,而这一条杠代表“Responsibility”,就是责任的意思。其余的三条杠分别是专业、知识、飞行技术,这些副驾驶都拥有。唯独这第四条杠,是机长独有的,“责任”二字重于泰山。
正是平时刘长建的习惯,让他拥有这些素质,洗冷水澡时刻让自己清醒、把餐具摆正、正衣冠,这些影片中刘长建的日常习惯,不是强迫症,正是体现了刘长建个人素质、能力、性格。这也是他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下完成一分钟时间操作的本钱,也是他的时刻肩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