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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19 21:15:30

Ⅰ 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

一、自行申报是纳税评估的前提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因为,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又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的责任:一是按期申报;二是如实申报。纳税评估据此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
纳税评估的事实依据是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途径、方法和手段,获取的有关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根据信息来源的渠道不同,涉税信息分为两类:一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例如征管信息、涉税举报、《税务稽查综合情况反馈单》、《税收情报交换单》等;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涉税信息,例如来源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关纳税人的设立、行业经营、经济统计等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来源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载体的有关纳税人的商情、广告、重大投资和房地产营销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资料;来源于国内、国际互联网上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是有效进行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
三、申报稽核是纳税评估的核心
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是以申报稽核为核心,是由申报稽核的特定工作内涵决定的。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财务资料及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程度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分析、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程度,是申报稽核的基本手段和方法。申报稽核是一种逻辑性的分析判断过程,基点是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与应税行为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具有特定的概念、特点、作用、方法、内容以及独立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因此,申报稽核在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纳税评估的实质是以申报稽核为核心,以审核、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为主要特征,是全面体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能力的一项税收管理制度。
四、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的服务方式
纳税评估对外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纳税评估可以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可以在纳税评估环节,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产生的涉税问题,为税务稽查确认违法事实,准确定案,提供事实依据。
五、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是纳税评估的保证
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是纳税评估职能的承担者,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一些省市税务机关率先成立了税收评估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实践证明,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监控,解决税务机关疏于管理的有效途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发展。
六、智能化分析是纳税评估的手段
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因为,纳税评估不仅要占有大量的征管基础资料和涉税信息,还要针对评估对象的纳税行为进行大量的数据化测算与分析。因此,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要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智能化分析为手段,才能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特有功能。
七、信息反馈是纳税评估的枢纽
纳税评估是通过信息反馈,把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通过综合反馈、个案反馈和执行反馈等形式加以实现。
八、确定稽查对象是纳税评估的目的
纳税评估可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其工作过程表现为:确定被查对象、提供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
九、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评估的结果
纳税评估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实施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首要的工作,是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而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评估工作的最终环节。因此,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基础是纳税评估工作,而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以纳税信用评价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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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

纳税评估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税源的管理。随着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逐步得到了改观,在纳税人户籍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但是,税源管理的深度还远远不够,有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表象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对其产销利情况知之甚少,申报纳税情况也只凭纳税人自我申报,就表论表,就账看账。由于不能很好地监控税源结构、规模,特别是对某一具体纳税人应该实现的税收真实性掌握不够充分,从而对收入的预见性不足,使强化税源管理流于形式。

(二)纳税评估职责和要求不够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目前情况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重点,但是都没有详细的工作要求,缺乏具体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够。

(三)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果不明显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从工作形式和程序上看,很多税收管理员将纳税评估当做了一项全新的额外的工作,没有将其融于日常税收管理中,还不能把纳税评估当作加强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认为评估工作就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完成评估面,不讲质量和效果,工作被动应付,没有发挥对税源的监控作用。


(四)部分地税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纳税评估是—个纳税服务过程,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深层次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因此,纳税评估工作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素质的高低。

二、有效开展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既懂财务知识,又熟悉税收政策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的主要力量,造就一大批优秀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是作好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的根本所在。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是要系统地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组织好税收程序法、实体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涉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精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二是要培训财务会计知识,掌握记账原理和方法,拓宽知识面,熟悉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弄通弄懂会计指标之间、会计指标与税收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是要培训纳税评估知识,掌握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计算原理和主要功能,税政等专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评估指标预警值,并将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原理传授给基层税收管理员,使税收管理员从深层次上掌握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四是要培训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管理知识,针对我辖区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人员讲解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规律,使税收管理员更多地掌握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从而把握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税收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二)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人工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好评估对象,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是做好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日益繁荣,纳税对象增多,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形式下,税源管理的任务日趋繁重,纳税评估不可能做到户户到位。选取对象必须有的放矢,确保评估工作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对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筛选、甄别,抓住重点。在评估对象的确定上应坚持依靠信息化技术手段和人工分析选取相结合的办法。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存储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纳税、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税务认定等信息,分析信息间的关联关系,鉴定其申报的真实性,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申报异常、税负偏低的纳税户作为评估重点;要开发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利用计算机选取相关信息,自动分析提取数据,进行批量处理,解决人工筛选工作量和技术难度大的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区经济税源结构状况的实际,先针对某一行业选取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评估,然后再倚重税收管理员在实践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人工筛选对象,分析疑点的主观能动作用,针对自己的管理对象,把握重点,有效地展开纳税评估。

(三)规范评估流程,统一文书资料,简化手续,讲求评估实效

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活动,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这是体现税收的严肃性。纳税评估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及时主动,改正错误,不够成犯罪。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规范和简化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操作办法,方便税收管理员操作;其次要统一文书资料,对必经程序,使用规定格式的文书。在目前没有使用评估软件的手工评估方法下,对经审核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中止的可使用《纳税评估数据采集表》、《纳税评估指标测算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结论》等文书;对开展了约谈、调查核实的,再按程序使用《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等文书,对需要移送稽查的使用《纳税评估移送稽查传递单》,办理交接手续。纳税评估工作要尽可能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方便征纳双方,减少工作量,突出实效。


(四)加强对税源实施行业分析,建立行业信息库和数学评估模型,打牢纳税评估的基础

要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对纳税人实行分行业分析。便于对比不同行业经营、利润和税收负等担情况,通过比较能够较为准确地判别其纳税疑点。因此,对各类纳税人,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组织人力开展行业调查,在每个行业大类别的范围内,细分为若干个小行业,对每一个行业都建立信息库,把所有企业和经营规模较大、行业特点明显的个体工商业户划归为不同的行业,结合其信誉等级逐户登记造册,详细地储存本地各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工艺流程、评估思路、评估中注意的问题、典型案例等信息,从而建立一整套行业评估数学模型,为正常有效开展纳税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完善纳税评估督办考核机制,以经常性的全面考核检验纳税评估效果,促进巩固提高

纳税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税收管理员还不能在工作中正确地履行评估职责,纳税评估的深度还不够,少数税收管理员因为责任心和业务技能的原因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深入程度不够,因此,要加大工作的督办力度,按要求检查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摸索经验。同时要制定对纳税评估的考核办法,一是要通过设定合理的检测指标,量化分析,检查评定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总体工作实效。要从纳税评估面、程序规范性、文书使用正确率、工作按期完成率、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准确率等方面对纳税评估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二是在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中要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促使税收管理员自觉地搞好评估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纳税评估的基本情况,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收稽查部门的工作衔接等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办法,提高评估质量。

Ⅲ 如何做好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可以弥补征管改革过程中管理弱化等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理念,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需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自行申报是纳税评估的前提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因为,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又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
二、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
纳税评估的事实依据是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途径、方法和手段,获取的有关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根据信息来源的渠道不同,涉税信息分为两类:一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例如征管信息、涉税举报、《税务稽查综合情况反馈单》、《税收情报交换单》等。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涉税信息,例如来源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关纳税人的设立、行业经营、经济统计等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来源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载体的有关纳税人的商情、广告、重大投资和房地产营销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资料;来源于国内、国际互联网上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是有效进行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
三、申报稽核是纳税评估的核心
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财务资料及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程度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分析、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程度,是申报稽核的基本手段和方法。这是一个逻辑分析判断过程具有特定的概念、特点、作用、方法、内容以及独立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因此,申报稽核在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四、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的服务方式
纳税评估对外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纳税评估可以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可以在纳税评估环节,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产生的涉税问题,为税务稽查确认违法事实、准确定案,提供事实依据。
五、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是纳税评估的保证
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一些省市税务机关率先成立了税收评估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实践证明,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监控,解决税务机关疏于管理的有效途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智能化分析是纳税评估的手段
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因为,纳税评估不仅要占有大量的征管基础资料和涉税信息,还要针对评估对象的纳税行为进行大量的数据化测算与分析。因此,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要以现代化手段为依托,智能化分析为手段,才能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特有功能。
七、信息反馈是纳税评估的枢纽
纳税评估是通过信息反馈,把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通过综合反馈、个案反馈和执行反馈等形式加以实现。
八、确定稽查对象是纳税评估的目的
纳税评估可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纳税评估可以确定被查对象、提供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
九、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评估的结果
纳税评估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首要的工作,是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而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评估工作的最终环节。因此,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基础是纳税评估工作,而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以纳税信用评价为最终结果。

Ⅳ 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有哪些不同,区别在哪里

目的不同
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税务稽查的目的则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
主体和客体不同
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
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
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
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
税务稽查的程序则要相对复杂,从大的方面看一般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
具体作用不同
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税务稽查则是最后一道防线。
手段方式不同
纳税评估: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通过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等方式实施。
税务稽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处理结果不同
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自行改正;对评估分析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并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规定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
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处以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管理建议。

Ⅳ 纳税评估的内部管理方法包括哪些

纳税评估的内部管理方法包括:
(一)重视纳税人信息的报送,信息报送的质量 。
纳税评估是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并有针对性采取管理措施的税收管理活动。可见,纳税人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对评估结论准确与否、质量高低至关重要。
(二)重视纳税评估指标的建立,对产生这些指标的基础性工作的关注。
目前纳税评估涉及的评估指标体系基本上是围绕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两个方面,如收入变动率、原材料耗用率、存货周转率、利润率等等,缺少保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质量的企业内控制度方面的一些参数和指标体系。其实,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也是极其重要的,企业要保证经营成果不致于流失以及经营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存货采购、入库、保管、出库制度和财务预算审批、资金支取保管制度,明确会计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等内部控制。
(三)重视对纳税人账证资料的审核,对纳税人内控制度的运用 。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修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的政策与程序。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通常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组成,其中控制程序是纳税评估工作中最应关注的,它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目前,纳税评估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指标分析法、同行业对比法、重点测算法、基期比较法、经验判定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内外结合、账实结合、纵横结合、谈检结合和评查结合。

Ⅵ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制度尚不完备等多种原因,始终存在着对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定位、税务调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纳税评估中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需要厘清。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不同

税务稽查以违法调查为其工作目标,税收征管法对其职能定位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评估与其的区别是,纳税评估通过对课税要件事实的分析、甄别,确认或调整应纳税额,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纳税义务以实现税收公平;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对少数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因此,纳税评估主要关注纳税人申报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所形成的涉税事实应该缴纳多少税款;而税务稽查关注的焦点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除了追缴税款,还要让违法纳税人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形式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纳税评估以确认或调整纳税义务为目标,其法律形式是税务机关作出确认或调整税额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权的具体形式。这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改革最大的地方,原来的纳税评估制度定位在税务行政指导,税务机关毋需作出确认或调整税额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或调整申报的,税务机关只需制作评估建议书提请纳税人补缴税款,如发现恶意逃税的,则移交稽查处理。由于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的不同定位,在税务稽查程序中,调查人员必须收集证据以证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要求主动采集证据来证明纳税人的主观过错,除非违法行为表现出显而易见的主观故意。


三、风险应对中纳税评估的实际运用

一方面,税务调查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目的是确认应纳税额,其调查的内容在于应税事实要件;而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行为,除了应税事实外,还要调查纳税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在应税事实的调查上,税务稽查侧重于纳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也即注重实质审查;而纳税评估则侧重于形式审查,注重涉税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分析比对,尤其要关注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两者在证据采集的强度要求上不一样。税务稽查的调查必须贯彻主动全面调查原则,对税务机关指控的税收违法行为,既要采集纳税人涉嫌违法的证据以及从重的情节,又要采集纳税人有减轻从轻以及免责证据,以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而纳税评估的调查是补充性的,主要采集与纳税申报资料有关的证据,目的是对纳税人申报行为进行确认、调整或完善。因此,评估调查受经济效率原则拘束,而稽查调查受行政羁束原则限制。


四、风险应对过程中控制手段的适用问题

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生的纳税评估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不在于什么环节,关键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税务稽查是以惩治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同时必须让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法律手段。


详情可见高顿网校《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差异》,原文为江苏省常州市地税局局长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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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纳税评估的改革

确立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改革
从税收征管的现实目的,及管理、稽查、评估的特点来分析,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工作效率高、准确性高、成本低的优势,大幅度提高税收征收率。
确立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必须从税收法律、征管机构、计算机网络方面进行相应改革。
(一)明确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地位。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阶段,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并列,作为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之间的一个联结过程。这样将改变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手段的状况,使纳税评估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这是确立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充分条件。纳税评估在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必将导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变,那就是:“以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核心,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二)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我国除了青岛、大连等少数地区建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大部分地区纳税评估职能还是由业务部门分头承担。确立纳税评估的核心地位必须建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2、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3、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纳税评估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是:通过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纳税人提高申报准确率,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随着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的确立,纳税评估机构从职能、人员素质及数量都要在税务机关中处于突出地位。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机构80%的人员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三)建立税收信息评估计算机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1、从横向纵向拓宽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密切联系达到数据共享,同时应象稽查一样以法律的方式取得数据,保证分析数据来源准确性;完善信息纵向联系,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2、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3、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市场调查部门,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做到评估结果有根有据,有说服力,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4、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有些地区已建立起纳税预警系统,应进一步完善预警系统,提高其准确性,提示出辖区内申报异常企业。

Ⅷ 纳税评估过程中,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理所当然由纳抄税人方举证。

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存在不同涉税问题的纳税人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估人员与纳税人交流沟通,对于弄清纳税人涉税问题性质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判断纳税人属于“无知性不遵从”,或者是“故意性不遵从”,便于在后续处理中区别对待。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也有利于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Ⅸ 如何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纳税人通常希望税收管理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所谓公平不是平均,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还包括当不同纳税人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对依法纳税的人和漠视税法的人进行甄别,并区别对待;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强硬措施。
一、税收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纳税评估的公平性
面对纳税人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税务机关单靠以前的评估方式显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管理中引入新的适应纳税人更多、更高要求的管理方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纳税错误,使其得到纠正;也可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恶性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提高管理的公平性。
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使纳税评估管理更有效率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税收风险管理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潜在风险的确认,可以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

Ⅹ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职责内容不同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2、二者依据不同

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3、二者实施先后顺序不同

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议及措施,然后将其移交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税务评估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公平、客观、事实依据为准绳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纠察。

(10)纳税评估的职责扩展阅读: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因此,《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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