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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 2020-12-18 01:39:44

1. 内部控制应当保证企业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

C .制衡性原则

2. 急求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1】7号文件 发我邮箱[email protected]

浅谈会计电算化下的会计内部控制

[摘 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分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提出了在会计电算化下如何加强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题,以确保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系统能够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计算机的运用已渗透到各个领域,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已在会计领域广泛运用。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核算中解脱出来,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会计电算化越来越被各个单位所重视,普及率也越来越高。如何在提高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的同时确保会计电算化的安全,已成为各电算化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控制与会计是不可分割的。内部控制是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则是内部会计控制的特殊形式。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指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一、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影响
在计算机会计中,由于会计处理高度集中在计算机内部,其处理高度自动化,而且会计信息主要载体变为磁介质,因此,与手工核算相比内部控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1.内部控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手工会计与电算化会计对会计信息的控制有很大的不同,我们通过以下分析了解会计电算化核算下会计内部控制形式的变化。
会计电算化工作流程:
原始凭证→授权批准→财务审核→对合格凭证进行凭证输入(制单)→电算审核→机系统处理→账表输出 。
从以上工作流程可以看出, 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帐务的集中化处理,除原始数据的收集、审核、编码、输入由会计人员操作外,经济业务的记录和加工、会计报表的生成和查询等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完成,这种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手工条件下的一些控制措施,在计算机会计中没有存在的必要。比如,编制科目汇总表、凭证汇总表等试算平衡的检查,总账明细账进行平行登记、账账核对、账证核对等,在会计电算化中由于核算程序的变化,这些控制已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其次,手工会计中的一些平衡检查在电算化会计中将移入计算机系统内部,通过计算机程序体现出来。如,记账凭证的借、贷平衡效验;账户中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的检查;各核算业务模块间数据的核对;报表数据的钩稽关系检查、会计平衡的等式的检查等等。
因此手工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内部牵制制度,在电算化条件下已难以发挥其作用。
2.内部控制的内容发生了改变
电算化会计系统是一个人机交互系统,再加之计算机系统更具隐蔽性,因此,其控制的内容更加复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计算机会计人员的重新分工和新的内部牵制;系统安全控制以及系统开发、系统资料文书化控制;系统的组织和操作管理控制;系统的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
3.内部稽核机制发生变化
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都需要经过多重手续,严格遵循有关的制约监督机制进行操作,如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收付款项与会计记录的分离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复查机制,会计人员之间的联系是直接,因而很自然地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在相互牵制、相互核对、检查监督等重要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包含大量的信息提取、传输和校验等工作。实行电算化后,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自动化、控制的程序化,各种手续都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统一执行,会计工作的分工、岗位职责、权限也发生了变化,许多业务处理程序被大大简化,会计人员无法直接参与和控制,一些内部牵制措施无法执行,其审查、稽核机制被削弱。
4.内部控制的重点发生了变化。
在电算化环境下,除了人这个执行控制的主体外,许多内部控制方法主要通过会计软件来实现。因此,在计算机会计中,控制的重点已不再仅仅是人,而变成了第一,人工处理控制;第二,原始数据进入计算机控制;第三,会计信息输出控制;第四,人机交互处理控制;第五,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控制等多方面。
5.会计信息存储介质、存储方式的改变
在手工会计核算下,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是纸介质,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均记录于纸张之上,并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数据所用可见的文字、符号直接记录在纸上,纸张上的书面数据形成会计人员所熟悉的会计证据原件,这些纸质原件的数据若被修改,则容易辨别出修改的线索和痕迹,这也是传统纸质原件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方式有较好的直观性,各不相同的笔迹也可作为控制的手段。
但是,电算化系统下原来纸质的会计数据以肉眼无法识别的形式被直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上,很容易被删除或篡改并可做到不留痕迹,从而失去了直观性。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易于辨认的审计线索如笔迹、印章等在电算化环境下已无处可寻。此外,手工核算下,记录在凭证、账簿、报表等纸介质上的会计记录其勾稽关系较为明确,而在电算化环境下,由于会计记录被存储在磁盘、软盘等磁介质上,不宜实施签字、盖章等手段,而且磁介质很容易被改动,由于在技术上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这样就很难辨别哪一个是业务记录的“原件”。电磁介质易受损坏,所以会计信息也存在丢失或毁坏的危险。因此,在电算化系统下如何使磁性介质上的数据安全可靠,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电算化使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出现了一系列变化,许多传统的会计控制方式消失了。就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现状来看,大部分还停留在一般应用水平上,人们对于人员职责分工、数据备份和保管、软硬件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重要性往往认识不足,这就迫使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电算化下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与措施
国内外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表明,计算机本身处理出错几乎为零,但人为造成出错和舞弊的现象有增无减,而且一旦出现舞弊,损失巨大。因此,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电算化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此外,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
由于会计电算化知识与功能的相对集中,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
职责分工首先是将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相分离。用户部门指产生原始数据的部门或人员。在这两者之间进行职责分工的目的,是尽可能保持不相容职能(如业务授权、执行、保管和记录)的分离,以及在电算化部门内部的职责分离。
所谓组织控制,就是将系统中不相容的职责进行分离,即在系统中的各类人员之间进行分工,并以相应的管理规章与之配套。其目的在于通过设立一种相互稽核、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减少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

电算化部门内部必须把职责分工同组织控制相结合,以实现职权分离,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错误或违法行为。会计电算岗位可分为计算机会计主管、软件操作、出纳人员、审核记帐、系统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岗位,同时要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制定主要明确每个电算化岗位的职责,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保证工作的完成并做好相应的纪录,保证工作质量、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的岗位安排除考虑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外,还应该保证按照不相容业务相分离的原则, 对每一项可能引起舞弊或欺诈的经济业务,都不能由一人或一个部门经手到底,必须分别由几人或几个部门承担。如审核记账员岗位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同时规定系统开发人员和维护人员不能兼任系统操作员和管理人员等。进行这种职责分工的目的,是尽可能在电算化部门内部保持不相容职能(如业务授权、执行、保管和记录)的分离。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就在于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通过进行内部职责分工,以补救会计电算化不相容职能集中化的不足,以减少利用计算机舞弊的可能性。
2. 加强会计核算控制
会计核算结果是会计预测、决策、分析的基础。会计核算控制是防范和化解会计核算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核算环节把关,必须保证业务处理合法、有效,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规范性,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核算控制内容应包括:原始凭证经过审查,在录入处理前一切经济业务处理必须经过相应的权级审批,简明、准确、完整地填制与录入。不正确的业务更正与删除,待解报单的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充分保证计算机账务处理不错不乱。会计数据输出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章,无论是静态审核,还是动态审核,都要仔细核对输出的账务凭证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一致。
3.加强操作程序的控制
会计电算化除了软件对操作方面作了一定的内部控制设计以外,单位制订并严格操作管理制度,将会有效地保证会计软件的安全运行,同时,也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会计电算化操作应严格遵照会计业务和处理流程进行,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是系统使用管理、上机操作规程、帐务处理程序,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保证所有进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真实、有效。
操作管理制度从内容上来看,一般包括以下几项:(1)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2)预防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如规定原始凭证必须经有关审核人员审核并签章后才能输入计算机等。(3)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未经核对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如规定已输入计算机的凭证需由审核人员核对并签章后方可登记机内账簿等。(4)建立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如规定用操作日志的形式记录每天的上机操作内容等。此外,在会计软件中还应设置防止重复操作、遗漏操作和误操作的控制程序。
4.加强系统安全控制
加强系统控制是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安全,避免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错误的不安全隐患。主要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防止会计人员越权使用软件;操作人员身份的密码控制;操作人员离开机器时,应执行相应的命令退出会计软件;设置接触与操作的日志控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进行“日志管理”;数据存储和处理相隔离,严格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与修改,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查;工作环境保护则是为了尽量减少外界因素所致的计算机故障,以保障机器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机房环境保护,保护性设备配备,以及安全供电系统的安装等。例如计算机机房应采用单独专门供电系统,并且不定期检查电源、接地线的安全等措施,以保证机房环境安全。
5. 加强会计档案控制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 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软盘、硬盘及光盘等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以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保存,保存的有关规定按《会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文档保管,保管期限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的三年。(3)妥善保管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光)介质或其他介质的措施。如规定存有会计数据的磁盘应存放在防潮防磁的容器内等。(4)科学规定会计档案的有关权限。如规定查询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应经有关人员批准等。(5)保证会计档案安全与完整的措施。
对会计电子信息档案还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坚持每天备份且要双重备份进行资料的备份;存档的手续必须有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各种安全保证措施,如备份盘应贴上保护标签,应存放在安全、洁净、防潮的地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定期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经领导同意借阅的会计档案,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要做杀毒处理,防止病毒感染。
通过以上制度的执行以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6. 加强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的制度安排。在会计电算化中,由于是“人机”对话的特殊形态,因而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内部审计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检查电算化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2)审查机内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如查看账册内容,做到账表相符,对不妥或错误的账表处理应及时调整;(3)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合法性,防止发生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4)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防止存在漏洞。
总之,发展会计电算化,是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及促进改革的重要保证。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各单位更好地组织会计工作,为单位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黄昌勇,黄国胜 电算会计基础[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
[2]庄明来 会计电算化研究[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黄明亮,周斌,杨文俊.关于会计电算化的会计管理问题[J].电算化实务,2000(5):10 13.
[4]张忠民.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下内部控制的研究[J].河北财会,2001(1):20 22.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3. 怎样才能建立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岗位分工的控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等帐目的登记工作;采购与审批不相容;销售与收款不相容;预算编制与审核不相容等等。

2、授权审批的控制: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明确审批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四程序办理业务。

3、各种印鉴(章)、票据的控制:支票印鉴一定要由两人分开保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按规定填写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4、出纳员的控制:出纳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出纳员不得编制和更改记帐凭证,不能兼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超过限额现金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主管定期抽查现金余额。

总之,内部控制要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经办,使部门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3、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4. 往来款项包括什么款项和什么款项

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清查单位应在其各种往来款项记录准确的基础上,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填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送交对方单位核对账目,另联作为回单联。对方单位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单联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

如有数字不符,对方单位应在对账单中注明情况退回本单位,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填列各项债权、债务的余额。

对于有争执的款项以及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在报告单上详细列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4)内部控制职责分工扩展阅读:

严查往来款项的的重要性及方法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

(1)了解管理当局。

管理当局肩负着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合理有效执行的责任,其品行、阅历、经验、能力及其对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对风险的认识与控制方法等都会影响公司运行的规范性。

审计人员审计时应对管理当局的诚信度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关注其是否遭受异常压力,以便从整体上把握公司舞弊的可能性。

(2)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从外部经营环境来看,公司舞弊的动因多是迫于业绩压力、尤其是上市公司,往往为了达到再融资指标、避免退市或配合股票市场的价格预期而进行盈余管理。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并伴有需要再融资、处于亏损边缘、面临被特别处理等情况,审计人员应高度警惕,被审计单位可能迫切需要虚构收入和虚减费用来粉饰其经营业绩。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也应关注其是否为了逃避税款而隐藏利润。

2、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企业备用金的借款审批制度、长期欠款的转销审批制度、大额资金调拨审批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等,检查各个关键控制点是否发挥作用,从中寻找审计突破口,提高审计效率。

3、实施分析性复合程序。

分析性复核是贯穿审计过程的一项重要审计程序,可以通过财务数据之间的比率或趋势分析发现异常关系和项目的意外波动。

审计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可以采用纵向比较的方法,将以前年度各月其他应收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比重与当期进行比较,查出出现较大变动的原因。

4、关注特殊的往来客户。

如对于期末余额为零的客户,尤其是期初没有余额而本期其他应收款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完全相等的明细科目,有可能是投入股市、楼市后又收回。

对于有贷方发生额的明细,应查看前期是否有相应的借方发生额,防止将本来应贷记收入的业务贷记其他应收款,虚减收入。对摘要中不清楚的记录,应进一步抽查记账凭证,并结合所附原始凭证查明问题真相。

5. 银保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保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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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六)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九)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支持。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二)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担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四)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入管理。

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6.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正确预测固定资产的需要量;

(2)严格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3)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的投资、验收、拨出、出售和清理报废等手续;还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4)正确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尽管这部分已收回的投资,并没有以专款专用的形式在账面上单独体现,但为了确保固定资产及时更新,需要严格控制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状况。

(6)内部控制职责分工扩展阅读:

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二)对已征用并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土地征用费由表外“土地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征用费与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投资,从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转入表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计价;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九)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计价。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

(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10%;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六)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七)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盘盈和出租固定资产,由上级机构审批。

盘亏、对外捐赠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行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上级机构审批。

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县支行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置换,由上级机构审批。

7.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包括() A职责分工 B 授权批准 C 一般控制 D 特殊控制 E 普通控制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包括: A职责分工 B 授权批准 C 一般控制 D 特殊控制。

8. 审计学作业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A员工:(4)记录货币资金日记账。
(5)保管、填写支票。
(8)保管并送存现金收入。

B员工:(2)记录并保管应付账款明细账。
(3)记录并保管应收账款明细账。
(6)发出销货退回及折让的贷项通知单。

C员工:(1)记录并保管总账。
(7)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

9. 财务规范要求是什么

一、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企业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二、企业授权部门审批。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三、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四、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9)内部控制职责分工扩展阅读

企业的财务不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不规范,也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导致的财务不规范;不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形成的财务不规范。

一、出资不规范

如实物资产出资为经评估、发票等单据缺失,产权不明晰、资产长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形资产出资评估价格虚高、长期闲置或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不能产生收益;大额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明;用虚假验资报告办理工商设立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等。

二、采购、生产等主要经营业务不规范。

如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逃避不开发票等。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极致”是账外经营。

账外经营在企业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主要是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如将企业的副产品、边角余料、次品销售收入作为“小金库”、“自留地”,而采购材料成本全额入账,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结果是虚亏实盈,以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

如某拟上市企业,销售边角余料的收入不入账,每年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高达近30%,用于支付外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额外薪酬等开支。

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或发展中,迫于生存、竞争的压力,有时利用“非常”手段开拓市场,以推广费、促进费、咨询费、技术费的名义发生的支出,实为给客户的回扣,租金、商业贿赂等不合规支出。医药类拟上市企业销售费用往往较大,其中可能存在部分“灰色”支出。

三、投资活动不规范

企业投资时,较少考虑若需要上市时财务后果的影响,如很多中小企业出于税收、融资的考虑,往往将同一相关业务,设立几个平行、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每个公司作为生产经营的一个环节,使得产生大量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而这种组织架构是无法实现上市的,IPO启动后需要进行业务重组。

还有的投资成立多个企业,大部分不实际从事经营业务,成为“空壳”公司,长期不予清理。多个公司还可能造成会计主体相互混淆,个人收支与公司收支不分,设立多套会计账。

如某拟上市企业,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三个公司所有的业务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套账中进行会计核算,由于规范难度极大及其他原因,最后放弃了上市计划。

此外,投资活动不规范还存在于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等重大资产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四、融资活动不规范

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环境较差,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个人资金往来十分频繁,有的借贷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的“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是较为普遍的不规范融资行为,利用关联方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资产权属不规范

比较突出的是资产产权存在问题,企业房屋、土地、设备、车辆和知识产权等资产,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证明。

资产权属清晰企业上市必要的条件,若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没有权属证明,对企业持续经营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主要的生产经营土地未取得使用权证,采取租赁方式经营,除特殊情况外将影响上市审核。

所谓特殊情形,如针对深圳等某些加工制造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多数企业均采用租赁生产经营场所,能够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监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

六、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资产与股东资金不分,公司资金与个人存款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有的企业资产管理混乱,如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账面反映金额与客户确认金额不符;存货收发没有明细记录,账实严重不符;销售、采购采用大量的现金交易等等。

七、纳税不规范

业务不规范导致公司纳税不规范,存在偷税、漏税或不及时纳税的行为,未依法独立纳税。如有的企业以前年度增值税超范围抵扣,甚至接受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平均税赋低于行业水平,实际加大采购成本,掩盖真实的盈利能力。

八、治理结构不规范

拟上市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但民营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往往是“一个人”的企业,所有重要岗位由家族成员担任,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九、其他不规范行为

如违反有关劳动法规,在企业聘用较多临时用工、民工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使是长期性员工,也存在仅对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缴纳的险种不全、缴纳基础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还有的企业所谓经营模式创新,如发行代币券、购物卡,实际上是严重的违规行为,造成金融、税收等混乱,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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