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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是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15 19:04:00

Ⅰ 永新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二、根据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政策的规定和起草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指导大宗农产品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菜篮子等工作的规划和方案。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农村干部、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全县各类农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考核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的申报工作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组织县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八、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侵农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
十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单位的改革,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晋升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Ⅱ 农办和农业局职能有何区别

前者的职能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服务好党委、政府决策,落实好回农村政策,指导好农村发答展,大力推动农村改革。

而农业局的职能则大得多,分别是:一、贯彻落实各级人大、政府赋予我局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二、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及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及“绿证”培训,负责农业系列职称评定、申报及农业技术职称的评、发证工作;五、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制定主要农产品的技术标准,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测、鉴定和监督。

Ⅲ 农业局的二级单位是哪些

农业局内设二级机构有以下十二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拓展资料:

农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Ⅳ 潍坊市农业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专物生产加工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蚕种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Ⅳ 南宁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南宁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基金;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和监督实施农业产业国家和地方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及植物内部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我国农业局和粮食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局:

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石家庄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的有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安排和资金建议,经批准后制定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三)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全市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四)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土地、宜农滩涂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我市农业科研、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网络,监测、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九)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机系统组织和人事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十)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主管产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长沙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油、经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农业厅、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和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的广告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控制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控制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拟订农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 4 - 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土壤自然监测和长期定位监测。负责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的质量审核验收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Ⅸ 云南省元阳县农业局职责有那些

元阳县农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及主管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县情,制订符合本县特点的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业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监理和农业机械化建设。

三、编报全县主管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农用生产物资的年度计划,中长期需求计划;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四、主管全县行业业务、技术工作,领导和管理局属单位各项工作;组织本系统内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试验、示范、推广;制订全县种植、养殖、农机化等有关行业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监测工作,指导各项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主管全县的农业资源区划及开发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农作物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六、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产品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化肥、农药及其器具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县热区资源开发及茶叶生产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Ⅹ 广东省珠海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海洋渔业管理、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研究农、林、牧、海洋与渔业和农村动态,掌握和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协调农村基层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投入和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劳动力管理等农村经济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发展;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以及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协助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开展农村镇村财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村各项经济利益的分配。
(五)负责制订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支农资金以及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的教育培训以及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
(六)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和指导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的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的管理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服务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以及镇村建设规划工作。
(七)负责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调国土绿化与森林防火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兽药药政及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指导管理饲料工作。
(九)负责海域海岸带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有偿使用制度,参与审批海洋海岛和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家授权的海域范围内铺设海底电缆、管理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项目。
(十)负责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及其动态监视、监测和全市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会同环境部门开展防止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废造成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自然环境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负责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十一)主管渔政海监检查和渔船渔港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渔港规划建设;管理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基础设施,指导外海渔场和远洋渔业开发工作;指导渔业电讯和渔船管理工作;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业,协调、指导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负责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和 海活动,协助处理有关涉外事件。
(十三)负责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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