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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部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15 01:47:16

A. 一个工厂设备部门的职责、职能,组织目标是什么啊

1.编制公司设备、设施、装备、动能、工具、通讯、装置的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设施、装备、动能、工具、通讯、装置的大、中、小修理计划实施及委托业务,确保正常运行保证生产需要;

3.负责技措、技改项目的实施、招、投标及委托业务;

4.设备、装备技术协议签订;

5.确保动能设备装置的正常运行,做好动能成本核算、降低能耗、损耗的技措、技改计划的研究和对策;

6.负责公司所有工具、易耗品、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动能设施的现场管理,做好各类设备事故处理及财损保险前期工作;

8.设备、工具、能源经济技术指标和考核管理;

9.动能供应计划管理和调度;

10.设备、工具供应计划管理和协调;

11.通讯联络设备计划管理;

12.办公、生活和后勤的动能、通讯、照明设备等维护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B. 谁能告诉我 ”技改装备部” 的工作职责

http://www.5ucom.com/downhr/List_740.shtml

http://www.pdpyw.com/news/pydw/ajj_zf/zz_ajj_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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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武装部武器仓库职工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
第四条 全国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条例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或者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执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
(三)选配和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教育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
(五)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六)掌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七)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
(四)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装备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九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补充、调整、动用、封存等组织计划工作,由军事机关司令部门负责。
第十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储存保管、技术鉴定、维护修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军事机关的司令部门或者装备技术部门负责。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十一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与补充,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配备与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训练等项任务的需要,做到保障重点,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的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损耗补充。
第十四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调整,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超出管辖范围的,由上级军事机关批准;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第十五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制造、装配、接收、购置,必须经总参谋部批准。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十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应当符合技术和战备、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登记、检查、保养等制度,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武器、弹药应当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 民兵武器装备,应当集中在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因战备、值勤的需要,经省军区批准,可以由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民兵值勤点保管。 配备给乡、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射机枪和火炮,由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保管。
第十八条 省军区、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管理,除依照本条例执行外,并应当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仓库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县以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管理,除依照本条例执行外,并应当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牢固的库房、枪柜(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
第二十条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是国家的军事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掌握武器装备的民兵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看管人员,应当由人民武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乡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省军区、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职工工资、公务事业费和福利费等,从国防费中开支;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维修费、业务费和职工工资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平时启用封存的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经过批准。启用简易封存的民兵武器装备,由军分区以上军事机关批准;启用新品和长期封存的民兵武器装备,由省军区以上军事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高等院校学生军事训练用的教练枪,应当按照规定经过批准,由当地县人民武装部提供,由院校负责保管。
学生军事训练用的教练枪,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第二十五条 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实弹射击用枪,由当地县人民武装部提供并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兵配合部队执行任务或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动用民兵武器装备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借用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的民兵武器装备,必须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保管与使用民兵武器、弹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随意射击、投掷;
(二)不准用与武器非配用的弹药射击;
(三)不准持武器、弹药打闹;
(四)不准随意拆卸武器、弹药和改变其性能;
(五)不准擅自借出武器、弹药;
(六)不准擅自动用武器、弹药打猎;
(七)不准擅自携带武器、弹药;
(八)不准动用武器、弹药参加械斗和参与处理民间纠纷。
第二十九条 因执行任务需要,按照规定配发给个人的民兵武器、弹药,实行持枪证和持枪通行证制度。持枪证和持枪通行证式样及使用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三十条 民兵弹药的使用,应当执行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军事训练、武器修理、试验等剩余的弹药,必须交回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列入本年度装备实力统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三十一条 民兵、学生军事训练所需弹药,由总参谋部规定标准和下达指标,逐级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总参谋部批准,民兵为外国人进行军事表演所需弹药,由省军区拨给。
第三十三条 修理、试验民兵武器和进行试验、化验所需要的弹药,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标准执行,由省军区装备技术部批准拨给;未设装备技术部的,由司令部批准拨给。
第三十四条 严禁挪用、出租、交换民兵武器装备。
未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总参谋部批准,不得馈赠、出售民兵武器装备。
第三十五条 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动用民兵武器装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发生民兵武器装备丢失、被盗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处理。

D. 部队有哪些部门

部队团级以上机关一般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四大部门。司令部一般有作战、训练、通信、军务、机要、管理等部门;政治部(处)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职能部门;后勤部主要有财务、营房、军需、油运等部门;装备部一般有技术、器材、军械修理等部门。另外团以上部队还有招待所、卫生队、农场等。

团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区分为步兵团(摩托化步兵团、机械化步兵团)、坦克团、炮兵团、航空兵团、空降兵团、导弹团、工兵团、通信团、防化团、雷达团、汽车团等。通常在师或旅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 团部人数不同兵种差别很大,一般都有参谋班、通讯班(排)、警卫排、勤务班,团长一般不单独配警卫员。主要领导有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参谋长。

(4)总装部的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 解放军和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都称为部队。

今称有番号的军队是 国家或政权机关的 武装力量,我国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预备役, 民兵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 ,军队的一部分,如“XXXX部队”;或区域统称,如“驻京部队”。

团,由若干个营(或连)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旅)。直属于军(集团军)以上单位的称独立团。为基本战术部队,是具有一定职能和权限的教育训练、行政管理单位。设有领导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由统帅部授予番号和军旗,有的还有自己的独特标志。

E. 人民武装部的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2、领导本地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3、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4、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5、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主要任务: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动员准备工作。


(5)总装部的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武装部的历程

1957年9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番号撤销,公安军领导机构改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在一些军区司令部内设立警备部(或称公安部队部)或警备处,作为领导内卫、边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原公安军所属部队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总参警备部所属公安部队和公安部所属武装警察合并,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公安部领导。

1961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公安部所属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新划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但不在解放军序列里,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公安部命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再度撤销公安部队,所属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分别划归各省军区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管理。

1974年6月,随着边防、武装、看守、消防民警陆续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公安系统中的这些警种和划归到公安系统中的部分解放军内卫部队,统改称为“人民武装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人民武装部



F. 军委,国防部,四总部的职能和权力分配

中央军委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器装备体制和发展规划、计划,并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机关。总参谋部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军事行动,设有作战、情报、通信、军训和兵种、军务、动员、电子对抗、陆军航空兵、外事等部门,主要职权是提出军事建设和军事斗争重大问题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指挥,拟制军事工作规划和法规,组织领导战备工作、军事训练和动员工作等。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群众工作等部门,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军队的贯彻执行,制定政治工作方针政策,拟制政治工作法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军政治工作等。总后勤部主管全军后勤工作,设有财务、军需物资油料、卫生、军事交通运输、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制后勤建设规划和法规,部署后勤力量、组织后勤动员、实施后勤支援,负责军费的申请、分配和预决算,以及物资采购保障等。总装备部主管全军装备工作,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等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制装备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组织装备科研、试验、采购、战勤和维修保障工作,掌管全军装备建设经费等.

G. 工艺装备工程师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
1 .工艺装备工程师
1 . 1 在工艺科科长领导下,负责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 所需的工艺装备设计 。确保工艺装备设计的实用性。
1 . 2 负责协助试制室工艺装备制造过程中关于设计图纸出现问题的解决。
1 . 3 负责完成工艺装备验收 的监督 及工艺装备使用的培训。
1 . 4 负责 工艺装备 材料及辅料的消耗定额的监督实施。
1 . 5 负责 解决生产过程中因工艺装备出现的技术问题。
1 . 6 负责 生产过程中工艺装备的创新设计工作。
1 . 7 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开发流程。
1 . 8 按计划推进表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按期如实进行工作汇报 。
1 . 9 完成工艺科长、技术部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1 . 10 在工艺科科长领导下,负责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工艺规程的编制。确保工艺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
2 .工艺工程师
2 . 1 负责工艺定额的制定,工艺装备的使用培训。
2 . 2 负责生产材料及辅料的消耗定额的制定及监督实施,工艺装备材料及辅料的消耗定额的制定 。
2 . 3 负责生产车间工艺装备平面布置图设计,对工位设置与物流流向的合理性、通道的通畅性负责。
2 . 4 负责对生产线操作员工工艺培训、质量意识教育、工作技能培训及考核。
2 . 5 负责生产现场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保存好记录。做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以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2 . 6 按工艺科长的安排定期进行工艺整顿。
2 . 7 负责试制室工艺装备等多种机加工工艺流程编制、工时定额拟定。
2 . 8 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开发流程。
2 . 9 按计划推进表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按期如实进行工作汇报。
2 . 10 按计划推进表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按期如实进行工作汇报。
2 . 11 按时完成工艺科长、技术部长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H. 军委后勤装备部是干嘛的

后勤和装备是抄两个部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成立于2016年1月10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是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
主要履行全军后勤保障规划计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检查监督等职能。调整优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军委装备发展部,组建于2016年1月,是中央军委15个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I. 汽车制造厂总装整车质检员的职责是什么

工作内容包括外观\功能项的确认,路试评价等.从事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
版1、质量总检验员:中权专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汽车修理工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驾驶证。
2、质量检验员:高中以是文化水平,具有汽车修理工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质检员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知质检员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理、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独立完成汽车进厂、维修过程及竣工出厂全过程的各项质量检验工作。
在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领域中,质量检验是整个汽车维修工艺流程的最重要的一环,贯穿于从汽车进厂接车,诊断,维修工拆卸后零部件的检测到最后的出厂检验,可以说汽车检验工是整个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的技术保证。提高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效益提供保障!

J.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的工作职责

军委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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