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内容
㈠ 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则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规划,依法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把城市规划落实在城市土地上,变为现实。《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具体阐明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里,扼要地把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如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对城市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就难以落实,当然就更谈不上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建设了;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
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控制手段,保证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学合理和节约原则的实现。为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具体使用提供依据和创造先决条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控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的选址、定点,使之符合城/考/试大/市规划。主要制约手段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址定点,并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概括地说,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确定建设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包括临时用地,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考/试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不同的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
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综合考虑一个城市的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的 相互影响而制订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 城市环境规划的对象主要是大气、水、噪声、固体废 弃物和绿化等5个方面。
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 城市环境质量的目标,通常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总悬浮颗粒物等大气环境质量指标;饮用水源水 质达标率、城市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 溶解氧等水环境质量指标;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 噪声等声环境质量指标。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增 减环境质量指标。②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的目标和措 施,目的是保障环境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通常包括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艺尾气达标率、汽车尾气达标 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等工 业污染控制指标的目标和措施,以及城市污水处理 率、城市噪声控制区覆盖率、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 理处置率等城市生活污染控制指标的目标和措施。
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标和措施,通常包括 城市气化率、民用型煤普及率、生活垃圾清运率、人 均绿地面积等指标的目标和措施。上述内容应纳入 到一个整体系统进行多目标的分析、评价和决策中, 从而提出耦合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㈢ 城市安全管理有哪些内容
市民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1)城市社会治安管理;
(2)城市交通安全管理;
(3)城市生命线设施的安全管理
。
㈣ 什么是城市治理
城市轻轨是城市轨道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为迅猛的轨道交通形式。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国重庆、上海、北京等城市纷纷兴建城市轻轨。一时间,轻轨成为都市人的时髦话题。轻轨的机车重量和载客量要比一般列车小,所使用的铁轨质量轻,每米只有50公斤,因此叫做"轻轨"。城市轻轨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小、能耗少、准点运行、安全性高等优点。城市轻轨与地下铁道、城市铁路及其它轨道交通形式构成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体系,它可以有效缓解人口与交通资源、汽车与交通设施之间的紧张关系。轻轨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现状的有效载体,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选择,它在极大程度上方便了乘客出行,使居民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轻轨也更符合绿色交通的标准,轨道延伸之处的大规模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更有利于环境综合治理。
轻轨交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会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它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能从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中,直接回收投资成本。城市轻轨建设将促进城市规划不断完善,加快住宅郊区化进程,使城市布局的不合理结构得以调整。轨道沿线将成为最具活力的地区,并进而成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新兴产业的首选之地。新兴的生活住宅区、工业和商业设施,会在轨道沿线重新划分用地格局。轻轨建设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进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它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及城市发展的需要,突出城市的特点与功能,加速现代化的实现,会对城市布局、城市面貌、环境保护、住宅建设、市民居住模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㈤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内容
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首先体现在领导体制的综合性。其次体现在运用手段的综合性。再次体现在依靠力量的综合性。最后体现在防止内容的综合性。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由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等予以规定,有下列内容:
1、排污管理制度
(1)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2)超标排污收费制度。(3)现场检查排污制度。(4)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三同时”制度
1972年,国务院在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它指一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项目,其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
它主要针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限期治理。
5、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其主要形式是把污染比较严重的同类企业或不同类企业,建设或迁移在同一地区,便于集中防止污染,缩小危害的范围。
6、污染赔偿制度
7、环境监测制度
以监测的目的为标准,环境监测有四种形式:(1)经常性监测。又称抽样监测。(2)污染源监测。又称为监视性监测。(3)事故性监测。(4)研究性监测。
8、环境质量标准制度
9、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㈥ 城市河堤治理内容是什么
1、城市河道治理的水利基本要素
从传统水利角度来讲,河道治理过程重点要关注水位、流速和雨水入河口高程3个因素,这3个因素直接影响河道治理的成败。河道设计水位要依据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同时,要使雨水入河口内顶高于设计水位。城市河流流速是河道设计的一个重要参数,一般城市河流流速不宜太快或太慢。河道水位与流速可以通过沿途闸坝进行调度控制。
2、城市河道断面的选择
不同河段的河道功能不同,可选择的河道断面有很多,如矩形断面、梯形断面、复式断面等。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因此河道的空间布局受到多重限制。采用矩形、梯形断面设计可提高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率,但丰水期与枯水期水位波动大,且硬性护砌切断了河流水体与河岸间的物质能量交流,景观和生态效果上表现不佳。城市河道整治过程中的断面选择是区域景观结构选择的过程,构成景观的要素数目、类型、大小、形状和外貌特征对生态客体的运动特征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系统的整体功能。
河道断面设计重点考察标准洪水的影响范围,根据土地条件尽可能预留较宽的河道宽度,再根据河道基本的水量水位关系设计河道河槽和滩地分布比例,这样不仅可满足城市河道景观设计的空间需求,而且可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起到缓冲作用,提高城市河道行洪能力。
3、城市河道景观设计
城市河流是一个线性系统,要根据线性工程的特性和经济可行原则,选择适宜的设计尺度,其景观设计的核心是基于生态原理引导城市河道与周边生态系统良性运行,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力促进系统有机更新能力的再生、.设计策略上面,需要尽可能满足多尺度多目标的景观需求,了解区域居住者、办公者、旅行者不同时期(如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时间点等)的需求差异。同时,设计者要用发展的角度思考自然系统自身的变化和发展过程,运用适宜的人工干预引导自然系统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例如,河道在自然状态下产生的水生生物群落和水陆两栖生物群落,会逐渐演化成一个复杂的“水生一水陆两栖一陆生”生态系统,考虑到系统发展带来的景观变化,应在设计阶段做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河道滨水空问的规划设计是当前城市景观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同单一的水域治理不同,滨水空间规划以生态理论为指导思想,将影响河道与滨河生态的所有问题(如防洪、堤岸、滩地、植被、水生生物等)加以考虑,制定综合规划,从而达到恢复水域生态稳定性的目的。
4、城市河道生态环境与景观效益
河道生态恢复意味着河道及滨水地带生态功能的恢复,能够支撑河道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衍生。一般来讲,河流廊道的生态功能主要有栖息地功能、通道作用、过滤和屏障作用、源汇作用等、.在河道治理过程中,硬质衬砌形成的堤岸可认为是人工廊道,根据人工廊道的距离一效益分析,随着距离的延长,其经济效益逐渐降低,而自然廊道的环境效益会随着距离的延长而逐渐提高。其中,存在一个平衡点,在这个长度条件下,人工廊道的经济效益和自然廊道的环境效益大致相当。这反映了城市河道通过适度的人工干预,可以扬长避短,也可以解释为适度的局部衬砌可以提高防洪效益,对区域公共与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城市河道生态恢复设计时,在河道的重要部位需要通过人工措施进行加固,对保障经济效益并发挥环境综合效益是有积极作用的。景观生态设计需要了解景观元素之间的连通性,避免降低景观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考虑在影响生物群落的重点地段保留生境和廊道。在生态系统设计时,尽可能以本地植物为主,以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作用。河床坡降设计应避免大跌水方案,充分考虑鱼类洄游和上下游双向的物质、能量联系。
㈦ 城市管理包括哪些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㈧ 城市环境管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环保卫生 环境保护 园林绿化 市容管理
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内容
一、 城镇:
治理垃圾乱堆、乱扔: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环卫设施、自育花草树木、自管单位秩序)责任制.
治理摊位乱摆:强化市场管理。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下大力规范市场管理。 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消除乱停乱放现象。
治理工地乱象: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施工场地必须围栏作业、封闭施工、限时施工,推广运用散装水泥,逐步取缔现场搅拌混泥土,解决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问题。
二、农村:
“四清一除”:
一是清垃圾,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污水,开展家禽、牲畜粪便和污水的治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污水治理,减少水体污染。
三是清污泥,认真清理河道、沟渠污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防洪排涝和自洁能力。
四是清杂物,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全面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清理房前屋后杂物,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做到村庄风貌整洁、协调美观。
㈩ 什么是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1、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2、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10)城市治理内容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职责内容: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