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①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如何做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如何做?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监管创新、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机制有效,促进我公司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厂区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中“三个零增长”。
三、隐患治理工作隐患治理工作由安技科负责。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重点安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车间、仓库、食堂等区域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生
产要求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3、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6、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及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8、消防设施的运行、记录情况;9、防火巡查情况;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及是否完好、有效情况;
六、工作步骤(1)、安排部署阶段为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最低限度地降低可能发生的火灾造成的危害,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安全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二)、执行安全主任技术安全主任、注册安全主任。(三)、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副主任,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工厂必须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此外仓库的仓管、消防员及搬运组长也应与工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四)禁止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备案并到分管消防安全的副主管处办理审批手续,
我们赛为开发除了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安全眼系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长久发展。
赛为安全眼实施效果:
◆通过使用“安全眼”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并实施整改,生产人员的安全专业能力在短时间内明显提升,并且将得到持续提升。
◆通过不断的检查与整改,现场符合风险管理标准的比例不断提升,安全隐患持续减少。
◆由于对隐患治理各环节进行追踪,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通过使用“安全眼”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专业能力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实现各部门、各单位生产安全自我管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得到落实
◆通过在“安全眼”系统不断完善、优化风险评估,不断增添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系统上不断积累,成为企业财富。
②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具体的实施还是得看您是哪个行业的,什么公司,以下给一个建议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③ 什么是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安全隐患的有一层定义是风险失控(或者超出单元可接受的程度)。从回这个角度讲,隐患整答改措施就是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让风险受控(可接受),因此,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可以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同起来。风险控制措施一般分为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劳动防护措施(网上查具体的)。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事故隐患的定义: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因此,事故隐患又分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对这些隐患的整改措施是不一样的。
对于你问题上的所指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没有统一的定义的。只能说是为消除事故隐患所采取的工程技术对策、管理对策和个体劳动防护对策的统称。
④ 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措施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考虑危险源消除,第二,考虑危险源隔离,第三,考虑技术措施,第四,采取管理措施,第五,采取个人防护
⑤ 安全生产整改意见书写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受检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参加培训取证 □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 □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 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建立或记录不完善 □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健全 □ 企业内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乱拉乱接现象 □ 企业内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个别灭火器材已失效 □ 企业内特种设备未检验检测 □ 企业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企业内消防通道堵塞 □ 机器设备未正确安装防护罩 □ 其他:
整改意见与时间:□立即整改 □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在此之前,责令企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对已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并整改。 被检查人: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 编号:
: 我村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编号: ),经对整改情况复查,意见如下:
被检查人员: 复查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⑥ 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
这是一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差不多,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坚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设置
(一)为全面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产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安全部负责人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工会、员工代表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部。
(二)各单位由负责人挂帅自行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单位(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督促落实。
四、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并结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研究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
(二)各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
3、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4、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5、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 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自查自改的通用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 工作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单位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各生产系统、每一个岗位、重点部位、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动广大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单位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掌握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责任,完善监测监控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