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理
❶ 如何加强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
社会
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
人民
根本利益
,充分发挥多元
主体
在社会治理中的
主导
、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整合社会治理
资源
,形成多元治理结构;要把德治和
法治
有机结合
起来,让法治在规范社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让各种有利于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
生长的
力量
竞相迸发,全面推进
平安中国
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国家安全
和谐。社会治理主要是党委政府和各种
社会组织
为促进
社会系统
协调运转,以
法律
、
行政
、
道德
等
手段
,对
社会成员
的
行为
进行规范,对社会
公共事务
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
过程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1.创新社会治理
理念
,
重点
解决治理为了谁的问题。2.强化
政府
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解决过度治理与治理空白的问题。3.建好社会组织
平台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解决社会治理无资源的问题。4.建好
社区
平台,健全
新型社区
治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基层
社会治理和
服务体系
。5.广泛动员吸引
民众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广泛动员和组织
公民
依法
理性
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公民认识在享有
权利
的
同时
所应承担的
责任
和
义务
,把权利、责任与义务统一起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以社会为
本位
、居民
需求
为
导向
的服务
新理念
,要创造
活力
与稳定之间的新平衡,构建
政府与社会
合作共治的新
关系
。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
全民
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
格局
。
❷ 如何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中的村落、社区乃至一基层组织的治理,都不是像传统社会那样,是在封闭的“封建化城堡”中独自运行的。无论是奉行自治原则的基层治理还是与国家政权体系相勾连的基层治理,都是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基石而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基层治理与上层治理、国家政权的内部治理又是有区别的。基层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交接点而存在的。这样就决定了基层治理既要依靠基层政府、法律、选举等正式的制度要素,又要依靠基于信任、熟悉程度以及社区认同而形成的非正式制度要素。使基层治理体系得以运转的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这就是社区精英。基层治理要过得硬,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正式的公务人员是永远无法奏效的。这是基层治理的特性和逻辑所决定的。因此,要想提高基层治理的质量与水平,就得依靠一支特殊的队伍。这支队伍就是在社区拥有强劲影响力的“社区精英”。
一般来说,社区精英的成熟度与基层治理的质量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得益于基层政府管理人员与社区精英的支持与合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培养社区精英,如何提高社区精英的影响力,如何配置与基层治理要求、基层治理特性相匹配的社区精英,都决定着基层治理的水平与质量。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都是与特定时代的逻辑和特色联系在一起的。
(一)革命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巩固
革命型社区精英孕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此后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革命型社区精英在基层治理体系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新中国城乡社会的整合、国家政权末梢的巩固都是与革命型社区精英的诞生与成长密不可分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城市和乡村基层社会尽管都经历了被正式体系不断吸纳的过程,但国家对社会的吸纳并没有导致基层管理人员百分之百的官僚化、脱社会化或脱社区化。以居委会为载体的城市社区精英和以村委会为载体的乡村社区精英,都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沟通价值和整合作用。大量的口述史材料已经证明,尽管革命型社区精英所使用的管理工具与国家政权所使用的管理工具有着很大的相同性,但其管理成效的取得更要依靠个人魅力、人际信任、服务精神等生活化的管理要素。这恰恰说明了基层治理有着独特的逻辑、路径和成效标准。
(二)经验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重构
经验型社区精英是在改革开放时期,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体制的松懈以及国有企业的转制等结构性、体制性和政策性变动而逐渐孕育出来的。就城市基层治理而言,大量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因为企业的转制而脱离原有组织。在随后的历程中,他们被吸纳到社区之中,从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管理者们在其原有职业生涯中积累的管理经验迅速转化为支撑社区治理的宝贵资源。由此塑造了特有的经验型社区精英队伍。他们对改革开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巩固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夯实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就是在今天,很多城市的基层治理还不得不依赖于这一类型的社区精英以及他们在社区共同体中所缔造的制度传承与文化传承。就农村基层治理而言,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经济能人等填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所产生的精英真空。农村新型社区精英的成长既内嵌于农村权力和经济利益结构之中,又与正式的国家政权体系相嫁接,成为农村社会重塑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年龄等诸多原因,因特殊人生经历和特殊转型时期而诞生出来的经验型社区精英,即将退出基层治理的舞台。中国基层社会社区精英的代际更替能否顺利完成,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否能够依然坚不可摧、固若金汤。诸多迹象表明,新型社区精英的培育和成长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重构基层治理体系所面临的紧迫使命。
(三)知识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走向
伴随着经验型社区精英的隐退,一种新型的社区精英正在成长,这就是知识型社区精英。农村中的“村官”、城市社区中年轻的社区总支书记和居委会(社区)主任,已经成为当下社区治理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村社区基层治理中担当大任者往往是有知识(很多是高中毕业)、有见识(很多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的年轻人。他们与早期革命型社区精英以及后来的部队转业型社区精英,在其成长路径、个人特质、管理方法和视野上都有了显著的不同。知识型社区精英的诞生,已经证明中国基层社会的社区治理在经历着社区精英替代进程。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节奏,同样,每个时代也有每个时代的主角。在中国基层治理的演进过程中,基层管理队伍特别是社区精英的成长都有其赖以存在的历史方位。任何一种类型的社区精英的成长也都有其特定的逻辑和路径。从革命型社区精英向经验型社区精英的转变,既是与基层社会的世俗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又是与国家政权对基层管理人员的结构性配置、新型社会空间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吸纳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成长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基层治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知识是难以奏效的,基层治理的具体化、生活化、人际化、议题化以及应对的迅速性、及时性,都对知识型社区精英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调查,我们的观点是:(1)知识型社区精英的发展空间应该是开放的而不是闭合的。换言之,知识型社区精英可能不是永远沉淀于社区之中的,他们中的佼佼者很有可能成为新型高层管理者的一员。如果说以前的高层管理者大都有管理经济和主政一方的经历,那么未来部分高层管理者可能会经历社区化的洗礼。(2)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学校、社会、机关都应该成为向基层社会输送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源头。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只有经受社区的洗礼和锻造,才能成为真正的顶天立地的新型管理者。(3)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三者不是割裂的,其灵魂和使命是统一的、一体的、连续的。如果将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总结中国基层治理的经验,探索中国基层治理体系演进的规律,进一步巩固社区精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石效应”和“基石地位”,则是中国国家治理之大幸。
❸ 【多选题】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
选择ABCD。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1,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2,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3,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4,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3)加强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从运行意义上,“社会治理”实际是指“治理社会”。或者换言之,所谓“社会治理”,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于社会实施的管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化,而且蕴含着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等多个层面的深刻变革。
社会治理是一种导致公共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理论是西方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一系列的价值、政策和制度,通过这些,一个社会可以来管理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进程。
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开发经济和社会资源过程中实施管理的方式,它同时也是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过程。社会治理还被界定为限制和激励个人和组织的规则、制度和实践的框架。所以,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
由于西方国家治理理论奉行社会中心主义和公民个人本位,因此,理性经济人的社会自我治理,在理论逻辑上构成了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❹ 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
这个一定要立法执法,守法,这样子才可以的。
❺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共有以下4点: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5)加强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深入研究社会治理规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增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把握我国社会运行条件和机制发生的变化,深刻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活力的因素,寻找相应的治理对策和方式方法。
从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转变为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从封闭的区域性社会治理转向开放的系统性社会治理,从人口低流动性的社会治理转向人口大规模快速不均衡流动的社会治理,从面对低风险的社会治理转向应对高风险的社会治理,我们党不断深入研究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统一的现代社会治理辩证思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❻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❼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文章
主要应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扩大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对社会资本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完善对社会资本投入的扶持和监管政策,充分发挥公共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逐步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强化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职责,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建立面向社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机制。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治,增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保障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强行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要依法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也要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还要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快完成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修订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境外社会组织代表机构管理法规研究制定。落实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财税扶持和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为社会组织履职和发展提供资金、智力、人力和信息等方面支持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
四是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制度,拓宽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提高信访效能,推进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导入司法程序。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健全公共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民主集中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基层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性平台。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查处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准确公布事故信息和调查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专项整治和整体防控有机结合起来,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治安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各类治安盲点;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严格落实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物品的安全监管,全面强化重点场所部位安全防范,有效整治公共安全隐患;加强互联网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搭建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有机衔接的防控网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安全。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什么社会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版护国家安权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并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充分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其中,共建突出了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共治强调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资源整合优势、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共享要求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贯彻落实这一重要部署,需要多方面、多层面形成合力,综合施策。
❾ 提高社会治理什么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经过思考和研究、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决定;20日,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表示赞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问题,提出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四种社会治理方式。我们要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就必须牢牢掌握、灵活运用好这四种社会治理方式。
(9)加强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的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
《决定》阐述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这份文件集中了中共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
❿ 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立足于幸福百姓。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立足幸福百姓,坚持将管群众向群众管进行转变,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社会管理创新要增强社会管理合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处于中心位置,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社会管理创新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目前我国有超过2亿的流动人口,在中国的东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这种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很大挑战。为了更好调动流动人口建设流入地的积极性,要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福利,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看守所、司法所与家庭、单位、社区之间的对接联系,健全完善帮扶措施,减少脱管失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创新。信息时代,网络舆情逐渐成为党和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与传统信息渠道相比,网络信息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引导有方,就能为我所用;引导不当,就会深受其害。正因如此,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是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善于引导和调控网络舆情,特别是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网民言论要加强监控。另一方面,要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制度,完善立法,规范网络监督,依法查处制作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的网站和个人,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