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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小散企业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1-21 07:46:23

『壹』 如何做好一名治污减霾网格巡查员

今年以来,郑州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围绕“环保执法百日攻坚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两大中心工作,主动对接属地环保办,推进环保网格化管理,先后协同开展信访调处、行业整治、污染源调查、河道排查等工作,切实履行镇(街道)属地环保管理主体责任。

一、强化宣传,联合倒逼生猪养殖清零

召开网格员培训会议,通过网格员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500余份。在全县生猪退养和违章猪舍拆除工作中,联合上门宣传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先后联合约谈和检查畜禽养殖场(户)38 家,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现场采样17个,立案调查 6 家。截至今年6月底,辖区内生猪养殖实现全部清退,其中大云镇成功创建为全县首个“无猪镇”。


二、强化执法,联合腾退村级工业企业

以金水区为重点,按照“检查到位、宣传到位、执法到位”的要求,与属地环保办分组分批联合排查各类村级低小散企业200多家,立案查处小木业和小加工作坊10家。截至10月底,辖区内累计腾退工业企业173家。

三、强化整治,联合开展城乡环境治理

按照“关停拆除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新建规划一批”要求,全力推进主要区域、主要道路和主要公铁沿线的违章堆场整治。先后派出工作人员120人次,配合镇(街道)取缔砂石类经营性饭馆40余家。同时,专门抽调2名同志,对存在脏、乱、差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废品收购站,开展联合整治,共取缔330多家。

四、强化巡查,联合管控环境污染源头

根据上级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沿路黑烟、河道污染、VOCS废气企业为重点,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排查。开展清“郑州”防反弹专项行动,联合排查各类异常河道20余条,检查企业200多家,根据排查线索查处企业8家。采取错时抽查、专项检查、蹲点待查等方式,开展对主要道路沿线锅炉冒黑烟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VOCS废气排放企业的管控,先后开展各类检查20余次。

五、强化管理,联合参与环保日常工作

根据上级关于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总体部署,相互协作,开展调查摸底和数据填报工作,完成调查并上报企业34家,涉及9大行业。同时,联合开展第二轮排污权申购工作,充分属地环保办贴近一线的作用,逐一上门,发放书面申购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加快申购进度,先后完成申购企业1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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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一推动二调节三规范是什么意思

一深化:在去年“低小散”企业整治基础上,近日开展整治“回头看”,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深化整治涉及安全生产、违法建筑及其他违规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对存在安全隐患、“三合一”、消防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作坊),实施停产整顿和挂牌整改措施。坚决关停散落在村民居住区的危化品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规范:一是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企业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安全经费有保障,台账资料齐全。

三加强:一是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对辖区内的9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6家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等从业单位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对辖区内19家加油站、7家危险化学品仓库,26家危险化学品零售企业进行隐患排查,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家一户,并及时更新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加强隐患“短板”和“风险点”整治。盯紧大型商贸单位、危化品经营单位、老旧小区、群租出租房、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行业和部位,结合企业大走访活动,督促隐患“风险点”落实整改,全区40多处隐患“风险点”得到有效防控。三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整治。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跟踪整改。列入第一批挂牌整治的10家单位,目前3家已完成整改,3家已关停。

『叁』 智慧环保时监管需要什么作为手段

今年以来,郑州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围绕“环保执法百日攻坚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两大中心工作,主动对接属地环保办,推进环保网格化管理,先后协同开展信访调处、行业整治、污染源调查、河道排查等工作,切实履行镇(街道)属地环保管理主体责任。

一、强化宣传,联合倒逼生猪养殖清零

召开网格员培训会议,通过网格员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500余份。在全县生猪退养和违章猪舍拆除工作中,联合上门宣传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先后联合约谈和检查畜禽养殖场(户)38 家,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现场采样17个,立案调查 6 家。截至今年6月底,辖区内生猪养殖实现全部清退,其中大云镇成功创建为全县首个“无猪镇”。

二、强化执法,联合腾退村级工业企业

以金水区为重点,按照“检查到位、宣传到位、执法到位”的要求,与属地环保办分组分批联合排查各类村级低小散企业200多家,立案查处小木业和小加工作坊10家。截至10月底,辖区内累计腾退工业企业173家。

三、强化整治,联合开展城乡环境治理

按照“关停拆除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新建规划一批”要求,全力推进主要区域、主要道路和主要公铁沿线的违章堆场整治。先后派出工作人员120人次,配合镇(街道)取缔砂石类经营性饭馆40余家。同时,专门抽调2名同志,对存在脏、乱、差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废品收购站,开展联合整治,共取缔330多家。

四、强化巡查,联合管控环境污染源头

根据上级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沿路黑烟、河道污染、VOCS废气企业为重点,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排查。开展清“郑州”防反弹专项行动,联合排查各类异常河道20余条,检查企业200多家,根据排查线索查处企业8家。采取错时抽查、专项检查、蹲点待查等方式,开展对主要道路沿线锅炉冒黑烟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VOCS废气排放企业的管控,先后开展各类检查20余次。

五、强化管理,联合参与环保日常工作

根据上级关于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总体部署,相互协作,开展调查摸底和数据填报工作,完成调查并上报企业34家,涉及9大行业。同时,联合开展第二轮排污权申购工作,充分属地环保办贴近一线的作用,逐一上门,发放书面申购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加快申购进度,先后完成申购企业1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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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推进“大拆大整” 看看乡镇负责人怎么表态

昆阳镇委书记陈允岳:
“大拆大整”是当下治理城市乱象,更新城市空间的迫切需要,更是城市转型、维护广大市民利益的题中之义,不仅是利民的大事,更是提高市民的住房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低小散企业多、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口多等“三多”带来了消防和安全隐患,也加大了拆违建、治危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因此,“大拆大整”行动迫在眉睫,事关城市安全和市容环境的提升,必须坚决推进下去。
连日来,我们按照部署,边腾空边拆除,在全镇范围内全面迅速铺开“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是我镇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头戏”之一,时间拖得越久,安全隐患就越多,所以这项工作落实刻不容缓。对此,我镇将在前期排查出来的165幢、3.96万平方米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房的基础上,在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70%以上,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2017年底全面完成的任务。
随着专项行动的不断推进,我们要更深入地认识“大拆大整”的目的意义,排什么、拆什么、整什么,在各类乱象治理、安全隐患整治、网格责任落实等方面抓细、抓实、抓严。我们将始终以最大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并把这份责任传递到最基层的每一个组织,每一名干部,引导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问题意识、担当意识,举非常之力、尽非常之责,切实增强投身于“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快推进昆阳镇转型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本网记者 林子婧 编辑 陈娴)
萧江镇委书记金献涛:
“大拆大整”是促进萧江转型发展的一次契机,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萧江镇“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细化和分解责任,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保证行动必快,保证力度必大,保证手腕必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县里出台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七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萧江实际,我们将分别开展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专项行动、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专项行动、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旧市场搬迁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等七大行动。
除此之外,各社区也将分别召开“大拆大整促转型”讨论会,统一思想,再部署、再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发动驻村干部、村居干部结合危旧房排查整治,进村入户调查,深入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宣传。为营造“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宣传舆论氛围,我们在“诚信萧江”微信公众号和各大媒体网络及时跟进报道讨论会和专项行动情况,并制作4个大型宣传标语展架放置高速口、桃源社区等主干道路口,制作100多条宣传横幅悬挂在各社区、村居。(本网记者 倪雪均 编辑 陈娴)
山门镇镇长叶舒:
根据县里的“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七大专项行动内容,山门镇结合实际,部署制定“6+1”专项行动方案,从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违法建筑拆除、流动人口管理、居住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农贸市场关停整治提升和“大拆大整”宣传动员等方面着手,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全力打好“大拆大整”攻坚战,确保完成今年年底初见成效,明年上半年大见成效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城镇转型升级、优化社会民生。
连日来,山门镇全体干部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开展危旧房、消防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根据“上报一间、核查一间、整治一间”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迅速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截至10月25日,已出动364人次,排查危旧房451幢,维修加固7幢、腾空1幢、拆除4幢,其中治理改造D级危房4幢;排查出租房、合用场所50家,限期整改11家;拆除违建10处1350平方米;见面排查外来人口177人,筛查出重点管理人员5名,并打处1名。
“大拆大整”的宣传动员工作也是我们的专项行动内容之一。对此,我们不仅在镇三套班子、全镇干部、各村干部之间组织开展“大拆大整促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各自的责任担当。同时,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攻势,让群众明确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事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了浓厚的“大拆大整”工作氛围,形成共识。让“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不仅是政府主动要去做的事情,也让群众主动参与进来。

『伍』 什么叫低小散企业

我知道舟山和温州乐清的黄花有,低小散 就是技术含量低,规模小,分布散几个工程师,几个工人,几乎工头筹钱买钢板就开始了前几年利润还挺好的,现在因为查的严格,技术落后就受到有关部门的限制

『陆』 什么事是僵尸企业

这个看法是有一定道理,但可以通过救助等方式来较好解决,这应该是目前国家强力推行的“供给侧”改革的重点。1、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2、僵尸企业形成原因。一是政府过度保护因素。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持续利用各种手段,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二是结构调整因素。一些高污高能耗及低小散企业,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三是市场竞争因素。一些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由于无法抢占市场先机,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导致成为“僵尸企业”。3、僵尸企业的危害。一是浪费社会资源。二是扰乱市场秩序。三是脱离资产监管。四是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在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五是形成金融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僵尸企业”问题很难在宏观指标中非常迅速地直接体现,具有一定时间的隐蔽性。4、主要解决措施。破产法是对付僵尸企业的有力武器。权威人士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要抓紧制定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协调出台扶持措施,引导“僵尸企业”平稳退出,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其中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养人”而不养“僵尸企业”,防止新的僵尸企业产生。

『柒』 电镀行业新出的整改标准,大概54条。有谁知道分享一下!谢谢了!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关键词:
电镀,发展,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电镀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和公示,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2)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温州市区、诸暨市作为全省电镀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完成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见附件1)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全面淘汰无法入园、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不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企业配套电镀车间达不到规模要求的原则上一律关停,确需保留的需经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同意);位于园区内但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经技改于2012年底前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三)提升工艺装备。
1、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的重点防控区内须有1~2家企业先行安装。
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周边农作物的监测工作,对作物重金属超标的农田采取限耕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级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工商、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统一纳入各级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对年度整治任务未达要求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级政府或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省环保厅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省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见附件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中央下达的重金属整治资金要优先用于电镀行业整治。省级财政应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1、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技术评估报告。
3、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6、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设区市于2012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完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巩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详细说明整治前后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辖区企业总体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后企业数量、整体产能、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整治相关文件、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情况、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情况等;园区及功能区建设、验收材料;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和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保障资料,包括监测站达标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监测项目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验收标准
1、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2、核查期间,应组织对该地整治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小于10家(总数小于10家的全部检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3、电镀园区的验收标准: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并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电镀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应参照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4、完成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整治过程中,对每家电镀企业要确定一名县级政府负责人作为整治联系人和一名环保监管人员作为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它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5、辖区内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削减率要求。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电镀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上访得到妥善处置回复。
6、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与电镀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在监测技术人员配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上达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
7、完成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确保企业职工健康、社会环境安全。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
9、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督促辖区内电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10、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电镀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附件2
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附表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浙江省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电镀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排污监管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及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中环保要求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及各类环保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查处。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就电镀企业(园区)现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将历次检查的负责人及检查、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对检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测
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业和园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企业和园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检查、监测结果在内的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既要及时公示通过整治的合格企业名录,鼓励公众举报其他非法运营的企业,又要及时发布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范围。
(三)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鼓励电镀企业自愿公开其环境信息,接收群众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应强制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抽查监管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电镀企业(园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各市环保局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通过组织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电镀企业(园区)的监管。

『捌』 今年的环保严不严

2018年已过半,近期全国各地频传去产能和环保整治的“捷报”,在国家环保政策的推动下,污染治理愈来愈严,大批实体企业走向了关停取缔的命运,关停潮正在席卷着每个城市...
1.广东省
东莞市严抓“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近日,东莞市印发实施《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形成整治攻势,力争年内淘汰整治7000家,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4824家,其中关停取缔4019家,整治改造805家。
2.山东省
山东已关停整顿化企2667家,不达标企业1年内全部关停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山东依法关闭转产化工企业558家、停产整顿2109家,合计占全省化工生产企业的35.1%。今年上半年,临沂共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8460家,完成整改5545家,关停取缔“散乱污”2915家。
3.江苏省
苏州半年关停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1.3万余家 仅今年1-5月,江苏全省关停低端落后小化工企业379家,完成今年年度目标50.5%;截止今年6月底,苏州市共关停化工企业94家(化工园区内关停9家)。自去年苏州市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依法关停、整治提升企业(作坊)25165家。其中,今年上半年完成关停、整治13753家,占年度计划的67.64%。其中,依法关停9240家,整治提升4513家。
苏州市相城区在2017年完成1863家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全区计划再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5639家。截至目前,已完成4395家(其中依法关停3559家、整治提升836家),完成率达77.9%,到年底有望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近9000家。常州市已关停40%的化工企业 截至今年上半年常州市已关停化工生产企业355家,占全市化工生产企业总数40%。
4.京津冀
北京三年再退出1000家制造企业 北京市近日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再退出1000家左右一般制造业企业,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截至上半年,北京全市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累计达到1.95万件,累计疏解退出一般性制造企业2200多家。从上半年来看,北京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903件,关停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473家。
雄安去年关停9000多家散乱污企业 上半年石家庄市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495家,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1449家,其中,要求关停取缔类857家,提升改造类591家,整合搬迁类1家。目前,已完成整治633家,完成率43.69%,其中,关停取缔类已完成495家,提升改造类完成138家。9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提升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的目标。
5.安徽省
安徽黄山关停污染企业170多家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以来,黄山市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企业170多家,整体搬迁工业企业90多家。安庆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753家。
6.浙江省
杭州市:2018年底前关停144家重污染企业 杭州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到2020年,完成5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到2020年,每年力争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
7.陕西省
陕西省限期整改2931家,停产治理191家,关停取缔644家 陕西省按要求限期整改2931家,立案处罚792家,停产治理191家,查封扣押149家,关停取缔644家,市级挂牌督办7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76起。此次整改中,西安市被限期整改980家,立案处罚293家,停产治理82家,查封扣押149家,关停取缔148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7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44起。
8.山西省
截止7月15日,山西省累计查处重点排污企业2124家,已完成整改1107家,整改完成率52%。 因国家环保整治力度的持续加大,入园门槛的提高,加之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众多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不断增加,利润被逐步压缩。目前企业生存存在着多重考验,不仅面临着成本压力的增加,还面临融资成本的上升,国际形势全球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夹击,欠薪事件频发,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倒闭潮离我们已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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