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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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错在内什么地容方,在写为什么会错,并指出现在已经知道该行为的危害性,今后一定会改正,严格遵守社保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店员行为,加大药店禁止违规刷卡的宣传,不仅向店员宣传,还要向消费者宣传。一一列出整改措施,写出现在整改实施后的成效,欢迎社保多检查,欢迎民众多监督。
B. 住院目录对应有误怎么写整改措施
某某医院
医保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在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黑龙江省哈
尔滨市阿城区阿继医院虚构病人住院套取医保基金事件后,
作为医务工作者的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医保工作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
我院医保科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专项
检查,认真反思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
况,并进行了深刻的讨论剖析,现就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作
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院自医保工作开展以来,严
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
保政策
:
1.
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医保科科长为主要领
导的专项检查组,
对照医保有关规定,
查找不足,
积极整改,
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有专门的管理小组及较健
全的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
师进行医保培训,
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
定期总结医保工作,
分析参保患者医疗及费用情况。
2.
使医保消费透明化。院内设有医保宣传栏,药品诊
疗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为其提供费用明细,坚决杜绝冒名住
院、分解住院、挂床等违规现象。医生用药基本按照目录执
行,
自费药物及项目能征求患者同意,
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
争取按照医保限额规定结算,控制自费费用,为患者及时结
算费用。对医保中心每月的定期抽查病历及不定期的现场检
查中发现的违规能及时进行纠正并立即改正。
3
、规范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医保科不定期
组织年轻医生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院医保患者病历进行
检查学习,对不能及时完善病历的医生做出相应的处罚,并
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业务学习,对病历完善较好的医
生,也给予了相应的肯定与鼓励。
4
、我院长期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超标较大,其特
殊原因是我院主要以心脑血管病治疗为主,心脑血管病患者
较多,这些慢性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周期长、药品较贵,所
以药品费用居高不下,但我院医保领导小组决定严格监督,
尽力下降其所占比例,搞好各项费用的控制审核工作。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我院将
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
服务水平,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力争把我院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C. 违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整改措施和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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