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整改的相关规定
A. 建筑施工项目欠工薪能让其停工整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停工整顿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欠薪是不能停工的。
B. 住建局安监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可以继续施工吗
肯定在整改期间不能复工,需要对整改通知要求进行逐条落实,完成后报请复工,需要安监局回复核准,现场检查完善后才能继续开工进行。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里,一定要在安监局同意情况下再进场施工,安监局还是建筑行业的直管实权单位,对项目和施工企业有一票否决权。
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怎么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对其进行吊销资质证书并且罚款处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3)停工整改的相关规定扩展阅读:
项目检查主要任务是以既定的项目计划、资金计划、执行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据,规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技术,对实施进度进行督促,对项目效益进行检查分析,总结经验,进而指导项目建设。包括七类形式:
1、计划检查。
2、资金检查。
3、进程检查。
4、工量检查。
5、保障检查。
6、装备检查。
7、技术检查。
D. 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建设管部门怎样处罚
太简单不过了,扣分可以让施工企业直接禁止投标,比罚款猛得多
E. 被停工后,要求写整改报告怎么写
根据下的停工报告,一条一条回答就可以了,前提是问题已经都整改了,还的有监理签字
F. 下了停工令之后,还可以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吗
下停工令与下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并没有矛盾,即使是因为安全问题责令停工的,同样也可以下安全整顿通知书,因为通知书是责成督促整改,停工令是处罚。性质不一样
G. 建设局质监站对施工企业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一般情况下不用回复,因为规划建设局给你下达整改通知书都是在他们接到举报后,经过现场勘察有违规事实并且有处理依据才做出的,所以你接到整改通知书就要按着通知书上的要求整改了,如果你认为他下达的通知书不对不合理,你可以据你的证据理由申诉,告诉他错在哪,你对在哪
H.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停工整改拒不执行如何处理,使用那些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内工单位的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I. 工厂损害劳动者权益,政府是否可以要求停工整顿
具体看工厂损害了劳动者的什么权益,申请政府决定责令停工整顿也要看具体情况的。《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J. 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停工整改的时间规定
这个问题应该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吧,特别是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罚,整改因时因事不同,不会一概而论吧,实际操作中1、3、5、7都用过,更多的是对于违章中恢复原状的要求,时间规定就比较笼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