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0-12-02 17:47:22
㈠ 巡察办是什么部门
巡察办是行政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对县委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容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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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巡察办成员:
设立3个巡察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每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4名,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巡察工作是反腐倡廉,良化各级规关和领导干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督办、形成震慑,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巡视内容包括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市委决策、落实“两个责任”、“三公经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政纪律、民主集中制等7个方面。
㈡ 如何写落实巡视组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及目标。
2、整改步骤。
3、整改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
5、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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