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治理
云南省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星云湖径流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部治理片区)工程经云自然资地环〔2018〕172号、玉国土资发〔2018〕2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联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
2.2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462.81万元。
2.3工 期:施工总工期195日历天;
监理工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委托内容完成为止。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合同段)。
第1标段:云南省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星云湖径流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部治理片区)工程施工招标,拦标价:10705534.16元;
第2标段:云南省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星云湖径流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部治理片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拦标价:3139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1.3.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3.1.4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3.1.5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由国土部门发包的单个标段施工金额或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
3.1.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