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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整改

发布时间: 2020-12-02 11:39:56

❶ 找人打企业倒闭联络函

给你一个样板吧,你稍作修改,具体要写什么就做相应变动
xxxx公司治理整改情况书面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xxxxx部《xxxxxxxx的通知》(xx部函xxxx号)要求,结合2007年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系列文件、通知的精神,在公司2007年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自我排查、接受公众监督和持续改善等工作,现将公司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公司开展加强治理专项活动情况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2007 年4月27日,公司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逐条对照,进行了认真地自查,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制订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2007年6月14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管部门,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切实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接收社会各界对公司治理相关意见建议。

2007年8月,xxxx局下发了《关于对xxxx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xxxx证监xxxx字〔xxxx号)认为,本公司已按xxxx《xxxx》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整改计划明确、可行。

2007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xx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8号)认为: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较健全,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未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治理状况及提出的整改计划基本符合《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但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力,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能需继续强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有待加强。

2007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在对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披露了《xxxx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以下简《整改报告》)。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

《整改报告》披露后,在监管部门的帮助下,公司对限期完成及需持续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行了整改承诺,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限期整改问题及是否在整改期完成情况

1、限期整改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存在一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计划及时聘任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总经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限期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07 年8 月27 日,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原总经理李xxxx先生辞职的议案;同时聘任xxxx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同。次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布。2007 年9 月13 日,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xxxx为公司董事。

2、限期整改问题:公司控股子公司xxxx公司、xxxx公司均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可以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关联方关系。

限期完成时间:2007年7月31日前。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07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xxxx议案》和《关于xxxx议案》。同意以xxxx公司、上xxxx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收购xxxx公司持有的xxxx公司10%股权,收购xxxx持有的xxxx公司10%股权。收购完成以后,公司将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关联方不再持有子公司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的交割事宜已经办理完毕。收购完成后,xxxx公司和上xxxx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次收购,进一步理顺了子公司产权结构,减少了关联关系,同时每年也将给公司利润带来一定的贡献。

3、限期整改问题: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面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限期完成时间:2007年6月30日前。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募集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07年6月14日经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2008年3月,根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统一部署,公司展开了信息披露的自查。通过认真检查核实,公司完成了相应的自查报告。报告指出,公司在保持已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工作基础上,将加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力度,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有效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化。

4、限期整改问题: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限期完成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2007年7月17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2008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2008年3月18日,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持续性改进问题整改效果及公司下一步改进计划

1、持续性整改问题: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整改效果及计划:2007 年3 月23 日,公司召开二届一次董事会,决定成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各自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战略规划、改进措施和持续监督等手段,有效发挥所属职能,先后审议制订或修订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并促进相关议案的实施和完善。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分析、公司制度建设、对外投资和担保等方面,公司充分征求了各位独立董事的意见,发挥了他们的专业特长,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计划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规划、人员选聘、绩效考核、加强内控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2、持续性整改问题: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

整改效果及计划: 2007年6、10月,2008年3月,公司先后组织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培训班,均圆满取得结业证书(详见下表)。今后,公司也将积极组织和参加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和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理念,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xxxx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xxxx 董事长 20071017-2007101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董事、总经理 20071017-2007101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董事 20071017-2007101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监事 20071017-2007101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副董事长 20070628-2007062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监事会主席 20070628-2007062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职工监事 20070628-20070629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浙江证监局

xxxx 董事会秘书 20080328-20080331 财务总监培训班(第5 期,广州) 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中心

xxxx 财务总监 20080328-20080331 财务总监培训班(第5 期,广州) 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中心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2008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公司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于2008年7月9日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情况的承诺

我公司将继续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说明。

xxxx公司

xxxx年v月v日

❷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自查报告

以下资料供参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后,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加其独立性和透明度,以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的有关要求,将本行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07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07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03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0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05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06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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