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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2-01 23:52:57

A. 什么是司法和司法部门包括哪些

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1)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司法部门的职能划分:

1、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2、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

3、侦查权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的性质。公安机关除具有司法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特殊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监狱侦查部门依法对发生在监狱内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军人犯罪立案侦查,上述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过程中角色同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

但上述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或其他非侦查职能的时候属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或军队政治部门的组成部门,不认为是司法机关。

B. 一. 当前中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质量现状

1、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能源和水资源 等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巨大

“十五”期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快速增长,从2001年的13.5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05年的22.2亿吨标准煤,增长了64.4%。我国水资源总量占世界总量的6.5%,用水总量占世界总量的15.4%,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已分别高达70%、60%和90%。

而国际上公认的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应低于40%,否则将危害河流健康和流域安全。过去几年间,我国主要资源消费的增加量占世界总增加量的比例,包括能源、煤炭、石油和钢等均居世界第一位,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巨大。

2、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的原材料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单位产值的消耗强度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

以水资源为例,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消耗的水资源总量占水资源总消耗量的70%,但由于输水方式、灌溉方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耕作制度、栽培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农业用水的利用率不高,渠道灌溉区只有30%—40%,机井灌溉区也只有60%,低于发达国家水资源利用率80%的水平。

3、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重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单位GDP SO2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8—9倍,能源消费量和CO2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二位,日耗水量和日均污水排放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有机污水排放量相当于美国、日本和印度排放量的总和,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

4、环保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大

从总体和全局上来看,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的治理缓慢,治理的速度赶不上破坏和污染的速度,重点环境治理工程成效不明显且容易出现反复。我国环保投入虽然总量上有所增加,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仍然偏低。

我国资深环境问题和环境管理专家、新中国第一任环保局局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先生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阶段性任务,从来就没有实现过预期目标,他在2006年4月份参加同济蛳汇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未来领导人研修班开幕论坛上表示“25年间环保计划中定下的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

环保投入不足造成历史欠账大,有限投入的使用效益又不高,加上环境污染的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污染物总量大、污染类型复杂,加剧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

二、我国资源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政绩考核过分注重经济指标

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被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长期以来,经济指标已成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使党政领导过分地注重GDP的增长,甚至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得短期经济量的增长。

由于在政绩考核中缺乏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明显约束,地方政府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不高,往往预算内的环保配套资金都难以到位,加上社会资本投入有限,使得我国环保投入长期不足。

2、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和不合理的能源 结构造成严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在当前的国际市场分工中,我国已成为世界加工厂,承接了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性高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型经济的产业转移。多年来经济增长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发展道路,经济总量的增长在相当程度上是建立在资源大量消耗和环境严重污染的基础上。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的国家,目前我国煤炭生产量和消费量均占到世界总量的30%以上。据估算,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0%、SO2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排放的67%、CO2排放量的70%都来自于煤炭燃烧,燃煤是造成我国煤烟型大气污染和酸雨污染的重要原因。

(2)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造成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主因,是伴随着急速发展而来的一次能源消耗大幅上升,而且当中基本上都是燃煤的。

就像其他东亚国家,中国是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而在注重提升工业生产力的情况下,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拖基本上是没有的。在生物资源方面,中国发展了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以保护受威胁的物种及栖息地。

对于中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存在不同的统计数字:国家环保总局指出2004年污染损失达到GDP的3% ; 另有估计认为环境损失达到GDP的5-10% 每年因空气污染死亡的人数达35.8万人。

据报道,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证实,政府不会再公布绿色GDP数据。华尔街日报称,有关中国经济增长环境成本估算数据,有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及形象,而备受争议和过于敏感,一直受到地方政府官员的抵制。

C. 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谈谈如何构造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

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 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的目的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担当,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此外也回应了社会关切,进一步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检察机关提示,公民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

(4)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部分案例情况:

一、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王某民女儿受到前夫暴力伤害,王某民为救女儿将行凶者打死。该案主要涉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行凶”等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该案的指导意义还在于,进一步明确了防卫的起因条件,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准确界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对此进行了准确界分。实践中,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导致人员伤亡,在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

检察机关认为,在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时,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就排除当事人具有防卫意图。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

E.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的关系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也是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

以上三个机关称"一府两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其首长由全国人大产生。最高检,最高法又称最高司法机关。

(5)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总理负责制,并设立国务院党组。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是正国家级,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级别是相同的。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党组副书记因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正国家级。国务院其他的副总理和党组成员、国务委员均是副国家级。上述所有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均属于国家领导人。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与国务院副总理级别是相同的,属于国家领导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部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五)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三)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副国家级,与国务院副总理级别也是相同的,属于国家领导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部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F. 检察院有几级

一共有四级。

最高级: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专民检察院

第三级属: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分院)

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6)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1、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2、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G.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题目,要求1000字以上)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
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H. 从法制法律角度应怎样提高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

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I. 运用哲学说明如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

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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