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整改整治 » 廉租整治方案

廉租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2-01 06:13:59

『壹』 白水县县长马建军关于廉租房的规定方案是什么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入政府官网即可知道

『贰』 定南县2016年廉租房分配方案

您好!
2016年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通告

定府通〔2016〕4号
根据《定南县保障房管理办法》(定府发〔2013〕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2016年保障房分配工作,经研究,现将保障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户籍为县城区街道办管辖范围内的非农户口满三年以上,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必须为低保户、烈属或重度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家庭。
3.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9600元(含)以下。
4.未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
(二)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在县城区具有稳定工作能够提供用工单位二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含)以下。
3.未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保障房
1.有转让、转租和空置保障房行为的;
2.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
3.拥有排气量1.0L(不含1.0L)以上,且新车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黄牌客货车辆除外);
4.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四)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二、房源及租金标准
本次可供分配的廉租房共有51套(二居室)、公租房共有78套(一居室15套、二居室63套);租金(含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廉租房为1.1元/平方米、公租房为4元/平方米。
三、申请审查程序
(一)申请受理和初审
1.受理时间:2016年3月16日—4月30日(共46天)。
2.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书》及《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3.廉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低保、烈属及重度残疾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两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②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⑤小型汽车购置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5.各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居委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县城区街道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居委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一次公示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20日(共10天)。
(二)复审
1.复审时间:2016年5月21日—6月10日(共20天)。
2.县城区街道办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次公示时间:2016年6月11日—6月17日(共7天)。
(三)联合会审
1.会审时间:2016年6月18日—7月27日(共30天)。
2.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房管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国土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单位出具《县城区保障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
3.县房管局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国土和街道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方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次公示时间:2016年7月28日—8月2日(共5天)
第三次公示结束确定的申请家庭,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及电视台进行5天公示,最终确定申请家庭名单。
四、分配方式
1.保障房分配采取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
2.公开抽签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员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并由县公证处派员公证。
3.抽签时间: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4.抽签确定承租房号后,由县房管局向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家庭配发房屋钥匙。
五、办理入住
承租人应按县房管局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六、责任追究
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或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受理窗口(6个居委会)
城南居委会地址:胜利南路
联系电话:4289436
城西居委会地址:胜利南路
联系电话:4290729
城东居委会地址:大世界三楼
联系电话:4289185
城北居委会地址:大世界三楼
联系电话:4263926
龙神湖居委会地址:龙神湖供电公司家属楼旁边
联系电话:4289566
龙亭路居委会地址:龙亭路与胜利北路交汇路口
联系电话:4289565
举报电话:定南县监察局4281898
定南县房管局4291020
特此通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希望您可以采纳,谢谢

『叁』 永年廉租房2016年分配方案和时间

永年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内办法》
第十一条公容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肆』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3、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 2.7—2.9 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 2.7—2.9 3—3.2

一般收入家庭 2.1—2.3 2.4—2.6 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核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鉴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破坏程度与受损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已使用年限、加固成本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对需加固住房提出加固的技术方案。鼓励房屋所有权加固受损住房。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地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序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 0.1-0.3 0.4-0.50.6-0.8

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城镇受损住房加固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拨付补助资金及住房受损情况制定。

四、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安居住房。

安居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1套。

安居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由政府组织建设;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它住房。

五、积极推进原址重建

(一)原址重建是指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住房。原址重建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建规划等要求。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依据重建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二)城市(县城及以上,下同)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原址重建住房;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单位不组织重建的,可由政府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住房毁损的职工家庭享受资金补助及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政策,单位不得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不得将系统内对口援建的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发放资金补助,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毁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职工住房困难需要改善的,经批准可适当增加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安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六、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

(一)县城以下镇乡居民(指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口居民,下同)因灾住房毁损、无房可住的,享受城市受灾居民住房资金补助政策。

(二)鼓励县城以下镇乡居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镇乡居民原址自建住房,灾区地方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镇乡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址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镇乡居民自建住房应满足灾后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住房质量安全。

(三)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城市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组织建设办法办理。

七、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住房市场发展,多渠道提供房源,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要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各地可根据灾后城镇住房市场实际,制定恢复发展住房市场的政策措施。

八、重建支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免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免收房屋产籍查询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项目。

(二)信贷扶持。

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申购安居住房的,经济补偿中应扣除安居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与市场出让土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申购安居住房的,依法全额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四)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优先安排帮助受援灾区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损毁住房拆除清理及受损住房的加固工作;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用于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参与城镇住房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省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建设厅、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伍』 唐山市里怎么样才能尽快申请下来自己的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谁能给出个方案,谢谢啦

你这样的啃老的人不应该给廉租房,应该自己去工作,给了房子更好吃懒作了,要是一时的困难找不到可以理解,但不能因为一时的工作就一定给房子;有更多没工作没法啃老的人

『陆』 宿州廉租房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二年以上并同居一处版;
2、家庭收入符合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享受到3年以上的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269元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可以帮助你 基本上都差不多是那种条件只是月收入和住房面积的数值可能不太一样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