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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改革

发布时间: 2020-12-01 05:15:26

㈠ 社区治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所谓社区治理,是指抄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治理的特点是:治理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

㈡ 中国城市基层由社会控制到社区治理转变对吗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中的村落、社区乃至一基层组织的治理,都不是像传统社会那样,是在封闭的“封建化城堡”中独自运行的。无论是奉行自治原则的基层治理还是与国家政权体系相勾连的基层治理,都是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基石而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基层治理与上层治理、国家政权的内部治理又是有区别的。基层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交接点而存在的。这样就决定了基层治理既要依靠基层、法律、选举等正式的制度要素,又要依靠基于信任、熟悉程度以及社区认同而形成的非正式制度要素。使基层治理体系得以运转的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这就是社区精英。基层治理要过得硬,仅仅依靠地方正式的公务人员是永远无法奏效的。这是基层治理的特性和逻辑所决定的。因此,要想提高基层治理的质量与水平,就得依靠一支特殊的队伍。这支队伍就是在社区拥有强劲影响力的“社区精英”。
一般来说,社区精英的成熟度与基层治理的质量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得益于基层管理人员与社区精英的支持与合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培养社区精英,如何提高社区精英的影响力,如何配置与基层治理要求、基层治理特性相匹配的社区精英,都决定着基层治理的水平与质量。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都是与特定时代的逻辑和特色联系在一起的。
(一)革命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巩固
革命型社区精英孕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此后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革命型社区精英在基层治理体系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新中国城乡社会的整合、国家政权末梢的巩固都是与革命型社区精英的诞生与成长密不可分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城市和乡村基层社会尽管都经历了被正式体系不断吸纳的过程,但国家对社会的吸纳并没有导致基层管理人员百分之百的官僚化、脱社会化或脱社区化。以居委会为载体的城市社区精英和以村委会为载体的乡村社区精英,都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沟通价值和整合作用。大量的口述史材料已经证明,尽管革命型社区精英所使用的管理工具与国家政权所使用的管理工具有着很大的相同性,但其管理成效的取得更要依靠个人魅力、人际信任、服务精神等生活化的管理要素。这恰恰说明了基层治理有着独特的逻辑、路径和成效标准。
(二)经验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重构
经验型社区精英是在改革开放时期,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体制的松懈以及国有的转制等结构性、体制性和政策性变动而逐渐孕育出来的。就城市基层治理而言,大量国有的中层管理者因为的转制而脱离原有组织。在随后的历程中,他们被吸纳到社区之中,从国有脱胎而来的管理者们在其原有职业生涯中积累的管理经验迅速转化为支撑社区治理的宝贵资源。由此塑造了特有的经验型社区精英队伍。他们对改革开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巩固和中国执政基础的夯实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就是在今天,很多城市的基层治理还不得不依赖于这一类型的社区精英以及他们在社区共同体中所缔造的制度传承与文化传承。就农村基层治理而言,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经济能人等填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所产生的精英真空。农村新型社区精英的成长既内嵌于农村权力和经济利益结构之中,又与正式的国家政权体系相嫁接,成为农村社会重塑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年龄等诸多原因,因特殊人生经历和特殊转型时期而诞生出来的经验型社区精英,即将退出基层治理的舞台。中国基层社会社区精英的代际更替能否顺利完成,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否能够依然坚不可摧、固若金汤。诸多迹象表明,新型社区精英的培育和成长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重构基层治理体系所面临的紧迫使命。
(三)知识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走向
伴随着经验型社区精英的隐退,一种新型的社区精英正在成长,这就是知识型社区精英。农村中的“村官”、城市社区中年轻的社区总支书记和居委会(社区)主任,已经成为当下社区治理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村社区基层治理中担当大任者往往是有知识(很多是高中毕业)、有见识(很多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的年轻人。他们与早期革命型社区精英以及后来的部队转业型社区精英,在其成长路径、个人特质、管理方法和视野上都有了显著的不同。知识型社区精英的诞生,已经证明中国基层社会的社区治理在经历着社区精英替代进程。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节奏,同样,每个时代也有每个时代的主角。在中国基层治理的演进过程中,基层管理队伍特别是社区精英的成长都有其赖以存在的历史方位。任何一种类型的社区精英的成长也都有其特定的逻辑和路径。从革命型社区精英向经验型社区精英的转变,既是与基层社会的世俗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又是与国家政权对基层管理人员的结构性配置、新型社会空间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吸纳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成长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基层治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知识是难以奏效的,基层治理的具体化、生活化、人际化、议题化以及应对的迅速性、及时性,都对知识型社区精英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调查,我们的观点是:(1)知识型社区精英的发展空间应该是开放的而不是闭合的。换言之,知识型社区精英可能不是永远沉淀于社区之中的,他们中的佼佼者很有可能成为新型高层管理者的一员。如果说以前的高层管理者大都有管理经济和主政一方的经历,那么未来部分高层管理者可能会经历社区化的洗礼。(2)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学校、社会、机关都应该成为向基层社会输送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源头。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只有经受社区的洗礼和锻造,才能成为真正的顶天立地的新型管理者。(3)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三者不是割裂的,其灵魂和使命是统一的、一体的、连续的。如果将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总结中国基层治理的经验,探索中国基层治理体系演进的规律,进一步巩固社区精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石效应”和“基石地位”,则是中国国家治理之大幸。

㈢ 如何理解农村中心社区的性质,在农村治理中的定位,发展趋势

农村社区状况与发展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我们今天探讨的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对今天农村社区概念的界定,即要反映农村社区的基本职能,就必须要揭示城乡社区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要求。为此,应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小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这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社区的实际。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社区除具备一般意义的社区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色,即我国的农村社区基本上与行政机构对位,自然型社区很少,行政型社区是农业社区的主要类型,这有利于各种政府行为协调一致地推行某项国家政策,能够动员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然而自治力弱,凝聚力不强,居民认同心理不明显,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以传统道德和礼俗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等则是我国农村社区难以克服的弱点。
所谓农村社区发展,就是农村社区居民与政府机关协同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状况,逐步实现人口、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社区内部的重新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社区充满了活力,在社区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与功能。

1. 社区结构系统由封闭化趋于开放化。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社会结构简单,血缘关系的结合是农村关系的中心。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低,因此,阶层少,初级群体多,社会组织单位间的结构关系较为松散,而不同于城市社区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高、阶层复杂多样,次级群体是社会群体的主流。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社区没有城市社区那种随处可见的科层组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二是职业结构比较单纯,多数以农业为主,只有少数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及其他行业;三是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多为社区型而非社团型。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约着农村社区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改革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以血缘为纽带、小农经济为根基的社会关系,传统的封闭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田园农耕式村落社区的结构开始分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形成了独特的与城市不同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业齐全的产业结构,以及特有的开放化的社区结构。

2. 劳动人口群体由同质化趋向异质化。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居民无论从内在心理或外在表现上,均趋向于同质化,而城市居民则趋于异质化。加之农村经济落后,教育资源匮乏,社区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受教育上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致使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城市居民。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农村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由此带来了社区劳动组织方式、农民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社区居民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家庭功能,以及产业结构的大变化,由此农民群体开始分化,出现了多样化的职业类型。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社区同质性的劳动人口逐渐分化为异质性的各行各业的劳动人口。劳动人口群体的流动与分化,众多农民成为相对自由的,不必固守土地的社会流动群体,从而改变了原先僵化的社会关系结构,使乡村社会具有了多元性、复杂性的特质,有利于整个社会结构的调整。

3. 社区经济活动由简单化趋于复杂化。农村改革带来了两个直接结果,一个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的大发展,具体表现为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大量增长;一个是农村社区人口摆脱了千百年来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农业劳动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具体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相对自由的劳动力要素流动,加快了农民向城乡二、三产业的转移。商品经济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自然经济,由此带来农村经济的非农化趋势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突破了旧有的农村经济的封闭式的生产格局。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每种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完成,劳动分工越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产品的规模效益越能体现,社区内外的经济联系也日益频繁。城市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了新的载体,由此农民从单纯的种植业这一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走向更加广阔的农、工、商、贸多种经营的生产与生活空间。

4. 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趋于利益归属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计划经济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在利益的驱动下,其功能日趋分化、专门化,开始与行政组织进行结构关系重组,包括乡村组织的变迁,即初级关系(如血缘的或地缘的群体)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次级关系(如具有共同利益的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和商业公司)的重要性在逐步提高。社区组织已不完全依附于行政部门,由于利益分化、具体化,形成不同组织和层次间的利益关系网络。村民自治在农村社区管理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关系由乡村取向趋于城市取向,社会组织形式也从简单的行政依附型向复杂的利益归属型的运动成为农村社区组织变迁的基本趋势。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变迁中,小城镇作为一种介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的特定社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小城镇社区,是指在一定地理位置内,以乡镇工业、商业以及手工业生产为主要社会活动的人口集聚区域。在地域结构、人口分布、组织形式、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等方面,它既具有与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相异的存在方式,又有与周围农村和城市保持着密切联系的自身特点。小城镇社区这种联系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对我国城乡社区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㈣ 怎样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找准切入点、运用结合点、把握着力点,抓住着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影响社会和谐德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定期报告、
协调会议、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要坚
持以人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变、重大项目引进、重要活动举办等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征求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增加透明度,减少因决策不当带来
的社会各方的利益冲突。三是健全完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镇(街)调解中心和村(居)调处工作站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运
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形式,及时有力地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严防其升级、激化或转化。四是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
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五是建立积极预防稳妥处置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机制。加强预防、稳妥处置。六是健全完善处
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快速有序反应机制,防止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处置稳妥有效、协调有序。

(二)要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实现社会平安和谐。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排查整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善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

(三)要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出台,就需要我们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办
法。一是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仅是人口问题、经济问题,同时也是
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
为目标,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
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
权益。二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
根本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重要议程,着力巩固各级管理体系;完善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定级定编的专
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三是以出租屋为重点,强化暂住登记,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抓手。

(四)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我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深刻社会变革中,社会生活多样化、多元化、多变化的特征日益凸
显,出现了一些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在当前新的形势下,解决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境内社会
组织。对境内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明确有关部门管理、监督职能,明确社
会组织开业条件、审批程序、职责任务、活动宗旨,规范其行为。

(五)加强基层墓础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将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证综
治各项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市区、镇街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市区综治办和镇、街
道综治办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居)综治工作站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建设和村(居)
委会、治保会、调解会,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设,确保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机构运行正常。

(六)发挥综治委成员作用,积极推进齐抓共管。要落实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管贵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建立和完善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以及综治委“五个
专门工作小组”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平安创建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综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㈤ 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乡村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有哪些

让我来告诉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分析

作者:何海兵 来源:《珠海潮》2005年第1期

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一批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导致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相继失效或失灵。将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社区治理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介绍了我国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三种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们的共同特征、各自特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我国社区治理的最终方向和阶段性过程目标。
“治理”一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在最具权威的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与此巧合的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了社区建设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不能再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靠行政权力垄断所有的资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2],个人从单位体制中解放了出来,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会闲散人员”的街道和居委会体制在新形势、新问题面前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症状,与此同时,社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居民也越来越重视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开始参与一些社区公共事务。将“治理”概念应用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对我国社区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区治理的基本理念
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相比,社区治理的特征在于:
1、就主体而言,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我国过去在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化,只能是。而在社区治理中,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国家()主体之外,还有居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非组织、辖区单位等。因此,社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与社区之间要形成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关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3]为目标,达至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就过程而言,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我国过去的基层社会管理,不论是单位体制,还是街居体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级科层色彩浓厚。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要求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更不受它们的庇护,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关系。
3、就结构而言,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互动结构。我国过去的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关系,没有横向的联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化,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大量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居民和之间又是一道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筑成横向的网状结构 [4]。
二、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民政部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本文重点介绍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的主要特征。
1、上海模式。上海在实行“两级、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具体而言:
(1)社区管理领导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在“两级

㈥ 如何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社区治理方式创新

社区是社会的根基,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推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社会管理与民生并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等改革任务,形成了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到社区治理一体贯通、一脉相承的治理体系,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江苏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框架指引,加快转变治理方式,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转变,从政府管理、控制社会向政府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转变,逐步构建起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
优化政府治理结构,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务,为社区“松绑”。南京玄武、秦淮等地推行“街道中心制”和社区公共服务“整体外包”改革,推动大中城市城区街道去“经济化”,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社区去“行政化”改革,聚焦自治和服务。无锡、镇江等地通过社区“扁平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社区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资源,推动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强化服务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推行“政社互动”模式,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太仓市自2008年起,率先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简称“政社互动”)的创新探索,实现了基层政府转职能、基层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广受益多方共赢的效果,被专家誉为继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到中央领导和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自去年下半年,我省全面部署和推广“政社互动”,通过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和权责边界,变“上下级关系”为“平等对话关系”;乡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协议书”,实行“契约化”管理,变“行政命令”为“依法协助”;改进考核方式,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337个乡镇推行了“政社互动”,占总数的26.6%。
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南京玄武区、建邺区、鼓楼区等通过“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承接功能,促进专职社工活力释放,形成公益创投、购买专业服务的典型经验。无锡崇安区通过“夯实平台、提升品质、强化参与、放大效应”,构建“四联治理”工作体系。南通崇川区将公益创投理念应用于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等资金来源渠道,赋予“三社联动”新的内涵。
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与协商,为社区治理与和谐善治奠定基础,让基层政府回归公共服务本份、自治组织回归自治管理本位、居民群众回归自我服务本元。省级出台政策性文件,规范社区考核评比,从行政层面为社区减负、“松绑”。省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预算1亿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引导方式,推动和实施城乡社区“两大平台”建设,为促进社区“减负增效”创设载体。南京市出台社区减负七项规定,取消25项工作任务,48类评比,42个机构,72项台账,整合20条社区网络,增加自治服务、便民服务,改进考核方式,较好解决了社区负担重的问题,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鲜活经验。
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强化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最大限度激发自治活力,推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由“社区管治”到“社区善治”的转变。太仓、邳州、连云港、泰州、江阴等地积极探索,形成了“政社互动”、村级“四权”建设、“三会村治”、“直评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培育社区治理主体、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明晰社区治理目标、丰富社区治理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成效,推动社区治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省社区治理的发展还不平衡,比如在社区经费保障问题上,《意见》明确要求,将社区建设“五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不少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社区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经费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意见》明确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提供方式,但目前一些地方仍有一定数量的城乡社区“硬件”不达标,甚至还有少数空白点。在社区准入上,《意见》要求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但落实效果不是很好,社区负担依然很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区治理必须迈出新的步伐。一是深入开展社区创建,不断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以“创建考核”为抓手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行“政社互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力争到今年底,苏南50%、苏中30%、苏北20%的县(市、区)实行“政社互动”模式,至2017年全省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快实现社区减负增能,大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按照“能删则删、能调则调、能并则并、能压则压”的原则,大力压缩影响社区工作、增加社区负担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进一步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严格社区工作准入,让社区工作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服务居民、搞好自治,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积极推广南京市社区减负经验和模式,省级层面出台社区减负相关文件。同时,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真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负担。四是深化拓展“四个民主”,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委会成员能力素质,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努力提升基层社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今年,省民政厅将制定出台促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径,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

㈦ 怎样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找准切入点、运用结合点、把握着力点,抓住着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影响社会和谐德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定期报告、
协调会议、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要坚
持以人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变、重大项目引进、重要活动举办等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征求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增加透明度,减少因决策不当带来
的社会各方的利益冲突。三是健全完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镇(街)调解中心和村(居)调处工作站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运
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形式,及时有力地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严防其升级、激化或转化。四是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
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五是建立积极预防稳妥处置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机制。加强预防、稳妥处置。六是健全完善处
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快速有序反应机制,防止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处置稳妥有效、协调有序。
(二)要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实现社会平安和谐。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排查整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善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
(三)要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出台,就需要我们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办
法。一是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仅是人口问题、经济问题,同时也是
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
为目标,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
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平等
权益。二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
根本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重要议程,着力巩固各级管理体系;完善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定级定编的专
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三是以出租屋为重点,强化暂住登记,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抓手。
(四)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我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深刻社会变革中,社会生活多样化、多元化、多变化的特征日益凸
显,出现了一些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在当前新的形势下,解决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境内社会
组织。对境内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明确有关部门管理、监督职能,明确社
会组织开业条件、审批程序、职责任务、活动宗旨,规范其行为。
(五)加强基层墓础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将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证综
治各项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市区、镇街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市区综治办和镇、街
道综治办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居)综治工作站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建设和村(居)
委会、治保会、调解会,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设,确保基层政法综治组织机构运行正常。
(六)发挥综治委成员作用,积极推进齐抓共管。要落实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管贵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建立和完善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以及综治委“五个
专门工作小组”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平安创建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综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㈧ 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指什么

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指什么?是农村卫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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