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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1-21 03:56:31

⑴ 社区成员参与治理可以有什么样的形式进行

社区成员参与治理:
社区主体是居民。居民的利益多元化,居民阶层化,需求多样化是现代新型社区的主要特点。
社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要把握和适应这个主要特点。社区参与式治理就是突出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共同行动”为基础,以提高社区居民组织化为目的。参与式治理就是强调社区多元利益群体的互动;通过协商寻求共识,采取共同行动,对问题进行治理。

⑵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内涵有何区别

“治理”是一个古老的词语,中国历代都讲治理,并且积累了大量国家治理的内智慧和经验,但这个概容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研究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我认为,《决定》中指出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国家治理”,是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治理”要体现四个统一: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统一,常规管理与非常规管理(应急管理)的统一。

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的转变。这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说明我国将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采取具有革命性的变革,把中国带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⑶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内涵本质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都希望自己执政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不同于传统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简单地说,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作为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政府相提并论。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以下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通常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不过,影响国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体的素质,既包括官员的素质,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质。仅以官员的素质来看,纵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官员素质低劣,国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强,社会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员的素质,要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选拔机制,将优秀的公民遴选出来,授予他们权力,并且以制度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迁,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奇迹。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就,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我们不仅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变革,也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但是,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理解的那种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如果按照多党竞争、全民普选、三权分立的标准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确实没有什么变化。然而,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那么就会发现中国的政治生活在过去35年中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例如,在依法治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府问责、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审批、地方分权和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成功,或者说,中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仅以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为例,我们就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还不健全,公共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参与的渠道还不畅通,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相当严重,官员的腐败和特权屡见不鲜,政府的公共服务还相当不足,动态稳定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对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的程度相当低,主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等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统治危机和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以下六点必要举措。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 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首先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只要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鉴于这样一种现实情况,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按照《决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各国在这方面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借鉴、汲取。我们从来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制度”、政务公开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我们应当具有当年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那样的胸怀和胆识,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认清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制度的破与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两者都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重要的制度机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极不完善。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执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换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七年内要完成这一任务,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⑷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理想的民主形式,但是在现实的中国,民主 理论与民主实践存在较大的反差,民主化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称。一方面我们 把民主的地位提得很高,一直作为基本政治纲领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民主的实现方式 和实现程序方面创新不足,民主实践相对滞后。用现代民主理论的说法,我们注重实质 民主,但程序民主发展滞后。值得欣喜的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多方面论述了程序民主 的重要性,民主化进程得以加速。我们认为,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今后一段时间内 加强程序民主将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重点。

一、程序民主的时代性

民主概念发源于西方,意思是“人民的统治”。对于民主的具体含义,从民主这一概 念诞生之日起人们便争论不休。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上,对民主作出不同 的解释。民主既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抽象的价值理论,又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还可 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民主既存在于理论家的理论体系中,又存在于现实的国家 制度实践中,还作为一种信念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中。如果说历史上政治思想家们关于 民主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人民”和“统治”本身的意义的话,那么,到了当代,政治学 家们开始把争论的重点从“人民”和“统治”本身逐渐转向“人民”与“统治”这两者 的关系。一些人强调“人民”对于民主的意义,另一些人则强调“统治”对于民主的意 义,由此发展出“实质民主论”和“程序民主论”两种民主理论。

“实质民主论”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状态,强调个人权利的实现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 性,并主张从政治过程的后果来判断政治体系的民主程度。“程序民主论”则认为民主 是一种过程,个人的自由权利只有在这种过程中才能实现,最重要的是民主政治的程序 。对于“实质民主论”来说,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宪政问题,宪政民主是实现个人权 利的根本途径,宪法对于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权威,宪法的具体内容直接反映着这个 国家的民主程度。而对于“程序民主论”来说,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参与,人民 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宪法 固然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不是宪法的条文内容,而是对这些条文内容的动态控制。( 参见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24—125页)

“实质民主论”与“程序民主论”的争论,从政治学说史的角度看,有着深远的意义 ,它表明政治学家们终于跳出了数千年来纠缠不清的民主的本体论,转而把重点进入了 过程和关系,体现了现代西方民主理论演化的主要趋势,对于推动民主理论的发展作出 了积极的贡献。由卢梭、洛克等人表述的,以代议制论为核心的古典民主理论,为近现 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它 却越来越难以解释和说明西方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现实。随着对古典民主理论的不断反 思、改造和修正,产生了多种模式的民主理论,呈现出现代民主理论的多样化特征。在 二十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中,出现了以下四种主要趋势,即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 主论,从一元民主论到多元民主论,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 与式民主论。在这四种趋势中,都包含了由重视实质民主向重视程序民主过渡的特征。

西方古典民主理论强调的是实质民主,它认为,所谓民主是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的民 主,就是由人民通过掌握国家权力来当家作主,人民民主论是其核心思想。它是近代西 方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锐利的思想武器,是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 ,其基本原则——主权在民,已写进了西方各国的宪法,成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之一。这种民主理论主要特征是一元民主论和政治民主论。同时,由于西方近代的民族 国家领土广阔,人口众多,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制不可能适应近代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 。因此,近代西方古典民主理论也是一种适合近代国家现实的代议制民主理论。

然而,随着二十世纪以来心理学、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许多深受实证主义哲学熏 陶的西方学者对“人民的统治”的古典民主理论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人们发现,现实中 不存在符合古典民主理论的民主模式,民主并不是由人民来统治,主权在民只是一种抽 象的原则,这不能不引起二十世纪西方学者对民主问题的重新思考。当传统的民主理论 与现代的民主事实发生矛盾时,很多西方学者就放弃了传统的民主理论,而依据现代资 本主义民主国家的现实来构筑新的民主理论,力求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运转的现实来寻 求对民主的新的解释,于是,精英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社会民主论、参与式民主论等 便应运而生。

二十世纪精英民主论的最主要的代表熊彼特认为,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的理论是不 能成立的,古典民主理论建立在“共同幸福”和“人民意志”的假设上,由于人们的价 值观念不同,对幸福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因而所谓的共同幸福是不可能存在的,也 不可能形成为取得共同幸福的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也就不存在由人民意志决定政治问 题的人民民主。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民主的经典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 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71、416页)多 元民主论主张民主不只是通过国家这个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存在,而是由社会中的许多团 体来分享,是众多团体共同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各种各样相对独立的团体的存在,并能 有效地参与决策过程,是维持民主政治存在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参见[美]罗伯特·A· 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社会民主论主张不但实行政治上的 民主制,而且应实行经济上的民主化,要确立起整个社会的民主。他们将政治民主看作 是实现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的必要基础,认为单有政治民主是不够的,必须用经济民主 、社会民主来补充。经济民主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不仅是一 种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而且应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方式。当代西方参与 式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帕特曼和麦克弗森认为,参与式民主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对政 治的直接参与,能够强化人们的政治责任感,减少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远感,培养人们 对集体的公共问题的关注,这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对政治事务有更敏锐的兴趣的公民。 麦克弗森指出,公民只有不断直接地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个人的自由和发展才能充 分实现。

⑸ 如何推进居民自治和社区参与式治理

实现居民自治,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第一原则。居民参与标志着对社区的认同和关爱,标志着居民既可以对社区内的利益分享,又能对社区内的责任承担。为使社区的自治工作真正开展起来,我认为,首先要做好四方面的基础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强化社区居民“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主动、积极、广泛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参与社区的开发和建设。社区居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展工作、宣传发动上,使社区建设的宗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踊跃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自治工作。一个有活动、有创造力、工作效力高的社区,都是居民参与率相对比较高的社区。
第二,要使社区服务成为自治功能的支柱。现在的社区服务实际是要社区来解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提出的问题,要落实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而社区却没有足够的力量,这就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自理,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自己来协调和管理他们在社区的各种关系。如社区“老娘舅”志愿者服务队和观前街道“金乡邻”服务联盟,弥补了社区在服务功能上所存在的缺陷,为居民开展全方位的服务,使社区居民家里事有人管,发生困难有人帮,使他们切身感受到社区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第三,近年来,社区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有了明显改进,但我们不能否认,当前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居民对社区工作缺乏热情的情况,社区建设某种程度上成为社工人员而非社区居民的事情。实现居民自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关键是要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其中涉及社区知情权问题,要让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做了一些什么工作?近期又在做什么工作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社区主任。社区工作者要放下架子,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同时社区也应定期召开党情和社情发布会,将社区重大事项、以及难点、热点问题公布于众,求得居民的理解和信任。一方面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社区工作的可信度。
第四,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居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社区建设。每位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诸如舞蹈队、志愿者服务队、社区教育讲师队、“编外党支部”等,由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专长的居民骨干经常组织活动。近年来,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先后成立了“夕阳红”老年舞蹈队、书法兴趣小组、读书读报小组等,较好地丰富了居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增加了这些人员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参与,增强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力度。
通过做好上述四项基础工作,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一个平台,但这还仅仅是一个方面,我认为要真真实现社区居民自治,除抓好基础工作之外,还应抓好社区内部的建设,使社区居民自治不仅是停留于表面,而是进一步拓展自治的空间。在这方面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选举配备居民群众信得过的具有一定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班子。(二)实现社区工作者的述职制度。(三)实行居民群众评议社区工作者制度。(四)、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五)发挥退休工人自管小组的作用。

⑹ 如何参与式社区灾害管理项目

我国属于亚洲和全球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全国50%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常年受灾人口在2亿~3亿人次,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极重。2008年元月,暴风雪席卷中国,21个省(区、市)数千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2008年5月12日,四川等地发生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加上南方地区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使得2008年中国灾害问题凸显,灾害的影响十分巨大。

“绿色流域”在拉市海实施了多年的参与式流域管理项目,一方面旨在解决当地流域保护和百姓生计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流域管理示范倡导中国小流域善治。在小流域治理过程中,“绿色流域”已经关注和着手治理流域面临的灾害。如,近十年以来,“绿色流域”协助常年受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困扰的丽江市玉龙县拉市乡西湖村村民建立了流域管理小组,发动群众植树造林、治理滑坡、改造河道、建拦沙坝、发展薪柴替代能源等,使西湖村生态安全大大增强,村民灾害管理的能力大大提升。2008年春季雪灾,“绿色流域”赶赴当地山区彝族村寨救援,并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下与地方政府合作,帮助该地彝族社区进行了灾后重建。

2008年8月,“绿色流域”申请了世界银行第二届中国发展市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2008年10月21~22日,该项目在北京国贸会展中心进行了展示与答辩,并最终从100余个入围项目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2008年世界银行第二届中国发展市场援助项目,获项目资金人民币17万元。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的支持下,“绿色流域”联合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于2008年8月29~31日在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了《灾害社会影响评价、灾害管理规划研讨班》。研讨班期间,40多家NGO通过分享和交流,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该方法,并打算在社区重建活动中进一步实践。

2008年12月,“绿色流域”在拉市海的彝族社区及纳西族社区开展了参与式社区灾害管理规划。他们帮助当地少数民族村民认识到他们所面临的灾害和灾害的影响,讨论应对灾害的措施和计划,协助社区制定灾害管理制度。2008年年底,应民政部中国减灾中心邀请,“绿色流域”完成了对四川德阳市农村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

参与式社区灾害管理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广大公众的参与,建立一个能抗灾害风险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这一目标,赋予了参与救灾、减灾和备灾工作的NGO更大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对灾害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价,深入了解社区需求,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社区灾害管理和可持续社区重建规划;同时,与社区居民一起讨论他们应对灾害的措施和资源,协助社区搭建一个减少灾害和脆弱性的社区灾害管理组织结构。将来一旦有灾害发生,社区能够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地对社区灾害进行管理。中国流域面临灾害的挑战,“绿色流域”正努力把参与式流域保护和社区灾害管理相结合,集研究与实践为一身,在构建抗风险、可持续的流域社区方面体现民间组织的价值。

参与式社区灾害管理项目在2008年11月~2009年10月期间,通过对四川省、陕西省和甘肃省地震灾区实地考察后,对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NGO和社区组织进行了每省约2~3天的“灾害社会评价与社区灾害管理规划研讨班”。

⑺ 彼得斯提出的四种治理模式是什么

市场式、参与式、弹性化、解制型。

市场式管理:按劳取酬;运用其他私域部门的管理回技术。利用答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将企业内部上下工序之间的关系和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关系由行政关系变为等价交换的经济往来关系。

参与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团队。在不同程度上让员工和下属参加组织的决策过程及各级管理工作,让下级和员工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处于平等的地位研究。

弹性化管理:管理临时雇员。使组织系统整体能随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在一定余地内自我调整以具有适应性。

解制型管理:更多管理自由。其基本内涵是放松政府规制,使政府的活动更具有创造力、效率和效能。

(7)参与式治理扩展阅读

治理的任务目标:

1、治理的任务是设计和维持一种环境,使在这一环境中工作的人们能够用尽可能少的支出实现既定的目标,或者以现有的资源实现最大的目标。

2、细分为四种情况:产出不变,支出减少;支出不变,产出增多;支出减少,产出增多;支出增多,产出增加更多。

3、这里的支出包括资金、人力、时间、物料、能源等的消耗。总之,管理基本的原则是“用力少,见功多”,以越少的资源投入、耗费,取得越大的功业、效果。

参考资料

网络-城市管理

⑻ 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有两重战略意义:
1、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经济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协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创新为发展动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治理秉承现代化的生态观,要求转变发展动力,改变传统的依靠资源、资本、劳动扩张来发展经济的外生发展模式,以创新作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尤其是发挥绿色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绿色创新需要从理念和路径等多方位全面着手,树立创新的绿色理念,坚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绿色创新可以通过开发绿色产品,引进和创造绿色技术,开拓绿色消费市场,采用绿色资源,升级绿色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等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
二、 构建以法律为基础的生态治理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明晰生态治理主体的权责,提高生态治理的认可度,保障生态治理体系的运行。因此,需要以生态环境产权制度为切入点,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能源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完善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生态协同性法律。同时,还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问责机制,引进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
三、不断提高生态治理能力。
生态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生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生态治理能力水平:
1、要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并在治理过程中引入监督机制,保证治理行为本身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2、要将地方政府竞争引导至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通过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环境的收益支出比,引入生态政绩考核,执行地区内统一的环保标准等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各地经济发展的真实竞争力,使得生态治理成为地方政府的常规性工作,从应急转向常态,切实保障治理本身的不断进行。
3、要不断加强绿色发展执法保障能力。一系列的生态法律,只有得到切实的执行,才能发挥有效作用,这不仅仅意味着要按照相关法律办事,而且意味着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认识得到统一,法律制定完善之后,执行力就决定着治理的实际效果,因此,加强生态执法对于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
4、要建立综合完善的生态环境评估指标,对治理结果进行第三方评估。从治理结果来看,生态治理能力的提高必须体现为生态环境的改善,这也是对治理过程的最终检验。因此,在生态治理中要坚持结果导向思维,发挥智库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第三方评估在生态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他们的参与是推动生态治理过程不断完善,生态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
四、 促进生态治理实践与科学技术的深度融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技术就是改造自然之“器”。生态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推进生态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利用被证实的研究成果指导治理实践,坚持一切治理从实际出发,就能防止盲目治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需要重视科学技术与生态治理融合,提升改造自然,进而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能源和通信技术的革新与结合,在人类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我们正处在可再生能源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时代,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不仅对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来看,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五、推进多元化主体协同共治。
西方的经验和历史的教训证明,仅仅依靠政府进行生态治理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多元化主体参与式治理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治理,重点在于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让公民正确把握生态治理的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共识的基础上,促进多元化主体协同共治。
生态治理中的主体包括国家、企业、公民、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中国家作为主导,制定治理的政策,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要引导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的决策,对治理过程进行监督,对治理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⑼ 政府未来治理模式的四种模式特点及其适应性

在学校读书效率就是比在家的时候高很多,用一天的时间就把一本21万字的书看完了,书名叫《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府治理与改革系列中的一本。老实说,我对关于政府改革和创新的著作怀有极大的阅读热情,但却没有多少阅读的信心,因为我总感觉这些书虽然提出了很多可资借鉴的政府改革模式,但总或多或少的欠缺可行性,很多都是理论上可行,但到实践中就会碰壁,有些甚至根本就是空想,现今的政府改革研究应该在理论模型的操作化上下功夫,至于到底是什么模型倒不是当务之急了,因为很多模型都不错,反映了政府改革的要求和社会环境的发展要求,能解决很多存在的问题,尽管不能够绝对的解决所有问题。我想这本书也不例外,严格的说本书不是提出作者自己关于政府创新的模式,而是作者对理论或实践中已经存在的四种政府创新模式进行的比较分析,这四种模型分别是: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解制型政府。
作者在交代了政府改革的背景知识以及传统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制度、层级制和规则、永久性和稳定性、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内部管制、平等)之后,分别从理念、结构、管理、政策制定、公共利益等五个方面对这四种模型展开了分析。市场式政府针对传统型政府的垄断性特点,认为应该用市场化的治理模式来实现政府治理的高效率。结构层面上强调分权,包括部门间的和中央与地方间的。运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技术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与企业家型政府或许有很多共同之处。另外一个特色在于提出政府内部的市场问题,根据市场刺激因素来进行政策制定工作。不过这里有个缺点,就是对公民角色的贬低,虽然将公民看作消费者可以提高服务意识,但却忽略了公民的政治地位。参与式政府故名思义,就知道这种模式特别强调参与式民主的作用,这种模式主张自下而上的参与,分为两种类型,包括基层公务员的参与和顾客的参与。因为参与的需要,又要求结构上必须打破层级制的旧形式,而主张建立扁平化的组织形式。在管理方面,引进私人部门管理中使用的质量管理模式,重视团队合作。对话式民主的决策方式,特别强调了协商和谈判的重要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的永久性特点提出的弹性化政府,反对原来那种稳定性和永久性的特点,主张通过雇佣临时雇员、建立虚拟组织进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弹性处理等方式,建立灵活有效的政府治理模式。这是节省成本的需要,也是改变政府治理僵化特点的需要。最后一种称为解制式政府,突出特点在于主张消除内部管制措施,强调去除事前控制,重视事后控制,以发挥公务员的自由裁量能力。应该说这四种模型都互相存在着共同点,但也有相互冲突的方面,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四种模型都强调协调的重要性,在改革的过程中产生许多新的组织形式,也减少了很多组织形式,这就面临着协调问题,尽管各种政府创新模型都重视引进外来因素,反对中央集中权力的干预,但在协调的过程中都不自觉地需要发挥中央政府的重要角色;而至于不同点则表现的更多,比如在对公务员制度的态度上,市场式政府模型显然把公务员制度看成是恶棍,认为他们都是自利的,弹性方法也是否定态度,认为是良好治理的障碍,解制式改革也与市场式差不多(尽管是表面上的),而参与模式更强调的是在这个层级节制体系中的平等观念。此外,对传统政府形式特别强调的公共服务、廉洁等价值观,后三种模式照样给与特别的重视,而在市场式政府模式中则忽略了,这也是与其对市场价值观的强调是一致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后三种模式对传统价值观的重视程度与理解内涵也有所区别。
这些新的政府治理模式都是针对特定问题提出的,并进而力图实现普遍化,但真正要实施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时代背景和国家的现实国情,强求一律显然只会造成相反的后果。另外,作者还提出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就是作者认为许多新的改革措施都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并加以解决,但由于新措施的实施又会很容易带来新的问题,或是新创造出来的,或是因为旧制度的消失而使得被其掩盖的问题得以重见天日。这或许是改革总是在消灭旧问题出现新问题中不断循环的原因之一吧。

⑽ 乡村参与式决策的特点

扶贫模式之参与式

参与式扶贫模式

一、概述

参与式扶贫 (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简称PRA)是指政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重点贫困村后,村民们召开全体大会,采用民主投票选举的方式推选出自己的代表。这些代表与干部分析致贫原因,找出脱贫办法,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后,再交给全体村民大会民主表决。最后,政府根据村民意愿和实际制定出全村的扶贫开发规划,再交付村民项目小组负责监督实施。通过民主“参与”调动发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扶贫开发机制。

二、特点

这种扶贫模式表明了中国的扶贫模式从政府主导扶贫资源的传递和控制的单向式扶贫模式过渡到了以尊重扶贫客体意愿,强调扶贫客体主动参与到扶贫活动中的一种互动型扶贫模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1.参与式扶贫注重农民在反贫困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参与式扶贫将农民这一贫困群体作为反贫困治理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因素。首先,在参与式扶贫体系中,农民是反贫困信息的主要来源。农民对于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自身贫困的原因也有其独到的认识。其次,扶贫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发展的目的也是为了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最后,在参与式扶贫中,农民是反贫困的主导力量,凸显其“自救”地位。通过外来力量的引导和帮助,可以通过一系列手段激发贫困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在其决定自身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不懈努力探寻其自身的发展道路。

2.参与式扶贫强调贫困群体在扶贫过程中的全方位介入。参与式扶贫最重要的部分是赋权。如何赋予反贫困对象以参与发展的权利,是参与式扶贫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赋权的过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群在社会经济生活。对于扶贫的目标群体而言,赋权的过程意味着在扶贫项目中的规划、实施、检测和评估的全方位介入。在全方位参与的过程中,参与式扶贫将参与式农村评估、参与式规划和设计、参与式评估等手段充分运用,使得整个参与式扶贫过程成为一个“学习”、“教育”和“谈判”的过程:即在参与的过程中相互学习新的知识,技能和信息;在参与的过程中对于共同利益和兴趣达成共识;在谈判的过程中融合各方利益要求,增加各方对于扶贫项目的拥有感,防止决策失误,促进当地发展的可持续性。

3.参与式扶贫需要注重内外环境的互动机制。参与式扶贫将内部力量的主观能动性同外来援助的良性诱导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外来援助所带来的资金,技术,先进的发展理念同发展方向的策划与建议与当地发展热情和发展的人员力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贫困地区的受助群体加入到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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