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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内部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1-30 19:50:08

Ⅰ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名词解释

1.战略控制
战略控制主要是指在企业经营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检查企业为达到目标所进行的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评价实施企业战略后的企业绩效,把它与既定的战略目标与绩效标准像比较,发现战略差距,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纠正偏差,是企业战略的实施更好的与企业当前所处的内外环境、企业目标协调一致,使企业战略得以实现。
2.边界控制
企业边界即Enterprise boundary。明确的企业边界是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概念。企业边界是指企业以其核心能力为基础,在与市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其决定因素是经营效率。企业的经营范围,即企业的纵向边界,确定了企业和市场的界限,决定了哪些经营活动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哪些经营活动应该通过市场手段来完成;经营规模是指在经营范围确定的条件下,企业能以多大的规模进行生产经营,等同于企业的横向边界。
企业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组织,因此它的边界也会经历生老病死的变化,掌握了变化的规律,就可以对企业边界进行有效的控制。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SEC2003年6月正式发布的最终规则中的定义)

Ⅱ 公司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我是上市公司的。我的答案为

(一)上市公司能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基本杜绝同业竞争,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采取网络投票制;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

(五)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

(六)上市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正确履行职责;

(七)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

(八)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个事项有明确的责任人,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

(九)上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Ⅲ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存在着怎样的关系拜托各位大神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加强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的一项要求。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密不可分。内部控制架构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是内部管理监督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是公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一、管理要件: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概念是1992年由美国COSO委员会正式定义的,它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要靠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去实现的过程,实现这一部过程是为了合理地保证:经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循性。”在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分成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塑造企业内部各成员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并决定其他控制要素作用的发挥;风险评估是为了研究并管理企业风险;控制活动即具体控制方法;信息与沟通达到控制的目的;监督是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再控制。 二、权力安排: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架构应该是: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入企业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它告诉我们,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关系合约,它告诉我们,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关系合约,它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治理他们的比较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控制与激励机制,其根本点在于明确或划分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权力制衡、控制与激励并存的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建立一套多层委托代理、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制度,这套制度因公司委托代理而产生,同时为解决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服务。治理的作用不涉及公司业务经营问题,其主要功能是权力的配置,即所有权的约束。 三、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1、目标一致性 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4、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在于:1、确保公司恰当地经营;2、确保公司不会有财务违规现象,使董事会能提供一个“真实而公平”的公司财务业绩;3、确保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及综合实力的提高。可见,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最终目标的一致性。 2、两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内部控制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及经营者对经营过程的控制,其根源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上下级间的代理行为。“代理”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 3、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和前提 建立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之首是“控制环境”,它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石,支撑和决定着其他要素。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内部控制失败。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就可以行之有效。 4、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也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四、如何发挥内部控制功能 1、控制环境——组织、人员 组织 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作用的硬件要素是企业有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组织机构的首要组成部分—法人治理结构中,重点应完善董事会组织的建设,在公司制法定组织框架—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总经理(日常管理机构)这一基本架构下,设立职能机构以满足内部控制机制动作的需要。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管理特点、规模、最高当局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战略、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在职责分解的同时,搞好整合,使整个企业的组织体系在相互制衡的前提下协调高效的运行。 人员 企业的全体员工是本企业内部控制思想的塑造者,其诚实状况、敬业精神、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素质的优劣,是内部控制科学有效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它负责为企业经理制定博弈规则,董事会成员具有才能和智慧,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管理,才能履行其监控、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经理的素质、品行关乎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承担内部控制职能的主要是财会人员。财会人员要能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识,提高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刻不容缓。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它大大地突破了财务会计的工作范畴,超越了财务会计的知识领域,是投资、金融、市场、营销、法律、信息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没有相应的知识支持,控制就不可能完全到位。 2、信息与沟通 准确、及时并最大限度地充公获取和运用来自企业内外部的相关信息,是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前提。最高管理层应充分重视相关信息,是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前提。最高管理层应充分重视相关信息对企业的价值,在整个企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纵向与横向传递相关信息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再者,各中间管理层及其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也会接触到一些与企业的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相关的信息,他们最先认识到问题与机遇的存在。要使这些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有关管理当局,除了应当建立一个开放和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外,有关管理当局还必须具有倾听这些信息的强烈愿望,使员工和各中间管理层相信,最高管理当局愿意了解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并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进而愿意将有关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这样做,有利于管理当局甚至员工个人,根据得到的信息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尤其是发现内部控制潜在的或显现的薄弱节乃至企业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纠正措施。 3、控制活动—授权控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 授权控制 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企业最高管理层必须通过合理授权的方式,使各中间管理层和员工以所授权力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管理层在授权时,合理把握授权的“度”至关紧要。 建立授权控制时要注意授权的范围,是否所有经营活动都已纳入;授权的层次与责任,即是否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设立,是否权责不清,防止权力重叠,责任真空。做到既能保证经营决策有效运作、管理制度有效贯彻,又能保证权力制衡得到落实。 预算管理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制度保障。全面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规划的某种授权。科学地编制和执行预算,控制有关经营行动,以合理配置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全面预算是一项集体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相关合作。 财务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财会政策,使企业各责任中心在这些政策的指导或限制下开展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费用开支。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财务政策细化,制定出操作性强的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予以严格执行,促使各管理层的财务行为合法化。借助会计的控制功能,促使管理层和各责任中心确保受管理财产的安全;借助会计的反映功能,使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了解企业整体及各个责任中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据以评价和调控其经营活动。通过及时、系统、科学地收集、处理、输出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统计数据,尤其是提供科学的监测、预警、中止信号,为有关管理层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4.风险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除审核企业会计账目外,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当局提出建议和报告。在内部控制架构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监督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提供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现代内部审计活动实际上是管理的延伸,内部审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企业管理当局想做而未能做的事情。他们的使命已不再局限于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财会差错,而是通过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管理当局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在当今这个以风险投资和知识资本为主导的社会里,企业遇到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是不可分散的;经营风险如市场销售、生产成本、生产技术、外部环境变化等;财务风险是筹资决策带来的风险。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及时发现这些风险并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管理,做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内部审计人员活动于本企业,不仅熟悉企业的财务运作、会计核算,而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因而容易发现问题,并有能力参与评估企业存在的风险。为此,内审计人员应树立风险意识,防范可分散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设立风险控制点,可将风险控制点设定在以下位置:①资金点。包括企业的筹资、投资活动,资金调度、使用、分配活动等;②成本费用支出点;③权力使用点。根据企业的经济业务,参与预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客户信誉状况)、合同风险(合同纠纷)及不可预见风险等。

Ⅳ 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本企业治理结构、内部

错。
企业组织内部结构设计依据是企业发展战略,不是理论上的设计规范。

Ⅳ 如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措施
一、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攻坚重点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激发体制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的过程。在高等教育领域,宏观上简政放权、微观上激励搞活一直是改革的主旋律,目的是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为此,分别进行过轰轰烈烈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目前开始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得到凸显。
1.体制改革 “突破性进展”后剑指何方
1978年以来,经过长达二十余年的改革探索,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于世纪之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突破条框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之后,由于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增长,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
因此,在21世纪初的几年里,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大的改革方向没有变,但为了质量提高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管理手段上加强了调控,如实施了一些项目工程、开展了检查和评估工作等,教育主管部门甚至还回收了部分以前已下放了的一些权力;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却在加大,如以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为代表的人事制度改革,但由于主要面向教师群体,有称赞也有争议,实施效果打了折扣。
那些年,发展成为事实上的主旋律,也逐步暴露出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冲突、学术评价向数量导向偏离、办学条件不足等问题。
2.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逐步成为热点
现代大学制度涉及政府、社会与高校的关系及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既涵盖原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面对后来高等教育的主要问题,听起来还比较响亮,因此自提出后特别在《教育规划纲要》制订前后迅速成为显学。笔者曾经专文探讨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异同1,认为二者改革目的一致、改革内容相近、改革路径相同、改革重点相关,但前者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重在解决权力集中问题、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过程,后者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在规范权力的结构、是政府、市场约束下的学校自我建设过程。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学校内部治理的协调、规范任务更为突出。
《教育规划纲要》提到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四项内容——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均涉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完善治理结构包括内外部两方面的关系,外部关系中使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方向是明确的,教育主管部门近期转变职能放权的力度也比较大,而目前社会经济的转型又使得稳定发展的压力突出,因此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将构成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加强章程建设涉及大学使命、目标定位、事实描述、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内部架构与运营是重中之重;扩大社会合作既针对今后办学的方向,也包括组织机构的应对;推进专业评价是外部对学校施加影响的方式,也是学校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以上,表明在后续工作的推进中,内部治理结构建设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攻坚重心。
3.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改革总目标中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既是执政党需要关心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家健康科学发展重要保障。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开篇第一部分标题就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二级标题“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里,提出了“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落实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制订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具体内容。
制度是一种激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都与制度性因素相关;制度又是一种约束,是对权力的规范与约束。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要切实能对学术创新和人才成长起保障作用,并体现对外满足社会、对内自我约束、学术创新发展、大学战略管理、师生共同参与的多目标要求。治理方式满足了这些要求,也就实现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得以提升的原因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重要性凸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改革的节点到了这里,不突破很难继续前进,如我们的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也有许多很好的思想、但不少问题久攻未下;二是它与其它改革间的关联性上升,相互影响和制约,如高校的特色发展、自主办学权力的落实、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等。因此,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成为当前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进一步阐述如下:
1.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不仅要激发发展的活力,更重要的是构筑起保障活力的体制环境和治理结构,实现持续和科学发展。高等教育改革从扩大办学自主权、到建立高校法人制度、再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直至目前的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学发展的意图十分明确。但是,我们提出的目标还没有达到。过去每一个目标、每一段理念阐述得都很美,但缺乏具体的治理结构设计。目标不能适时转化为制度,不能操作,只能沦为空洞的口号。例如,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教育法》、1998年《高等教育法》有关学校地位、制度关系的描述和规定,至今看来仍不过时,夸张地说如果它们当时真正实现了的话,也许就不会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法了。这也许就是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既有行政权力行使不当的问题,也有高校在获得更大办学自主空间后办学走偏的问题。
应该说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我们在大学制度的一般规律方面还是形成了一些共识的,问题出在治理结构的不科学,很好的理念没法用治理结构来保证。比如,不断出现的放权收权循环、学术寻租现象、学者追逐官位、学校过于行政化、官学商通吃现象等问题,早期可能是认识上的原因,后来则完全是治理结构所致。这不利于学术发展和创新,创新需要制度来保证。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之所以成为关注的焦点,就是因为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的需求,不是为了制度而制度、为了现代化而现代化。
因此,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与扩大办学自主权是共存的,办学自主权须由规范的治理结构来保障和约束,要通过依法治校、按章管理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有效行使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当高等学校既有自我发展的自主权,又有适当的自我约束机制,并能适应和推动社会的发展时,学校的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着力保障教育的本质内涵
转型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共性问题。如我国正在进行着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面对着结构的调整、教育转向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后也开始了从后工业社会向再工业社会的转变。发展不忘本质,转型为科学发展,如我们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中华民族的昌盛和人民群众的福祉、教育的发展是为了人的成长和社会的需要。
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障碍是思想观念问题,因为在我们的发展文化中,扩张、外延式发展深入人心,感觉地盘大了、楼高了等有形的发展才叫发展。在教育领域,大家都知道盲目升格、跑部钱进、论文唯上、官学通吃等不属于内涵式发展的内容,可现实中这样发展却得到了具体实惠。发展愿望与游戏规则不一致,造成了对创新文化的破坏。
内涵式发展就是按事物的本质属性发展,完善治理结构就是要通过制度和原则保证不让坚持内涵发展的人吃亏。要干好本职工作,不能功夫在“诗”外。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需要:2教师心无旁骛,潜心学术醉心育人;行政格守尽职,提高效率把握方向;学校面向社会,满足需要提高质量。不能什么都想要,什么都占必走歪门邪道,“通吃”是内涵发展之大忌,特色是内涵发展之结果。
学校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为了人,具体来说是提高质量和推动创新。因此,内部治理结构首先要能够保证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要遵循教育规律进行制度设计和工作安排,保证教学成为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应遵循社会需求和人的发展规律,评价、考试制度要以内涵发展和因材施教为导向,行政要切实做好服务育人工作;其次,要着力保护教师的专业发展,努力建设让广大教师醉心于学术工作的机制。放弃提拔干部式的重用人才方式,杜绝以权谋学现象,让一流人才在学术框架内成长,建立学术、行政“双阶梯”发展道路。
3.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致力推进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持依法治校、加强章程建设、实现民主管理和管办评分离,最终目的是保证质量和创新。因此,我们在做具体的改革探索时不能忘记学校制度建设之大义,在谈制度重要性时又需要务实地进行治理结构设计。
在学校自身运转方面,要由过去主要根据上级的指令、指示、项目办学,转变为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学校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这需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管理职能部门和院系设置科学有效。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教师的参与管理,实现教授治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在高校与其它利益相关方关系方面,还应探索社会各利益群体参与治理的方式。
高等学校需要构筑起有利于创新的文化,国内外已有的一些制度性创新模式,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归纳,如同行评议制度、学术访问与讲座制度、跨学科研究中心、产学研结合模式、高等教育国际化、科学共同体范式等。可见,创新是问题、交流、碰撞、灵感、逻辑、范式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好的治理结构能够孕育创新的文化氛围,我们需要去构筑这种制度性的东西。
三、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行战略性架构
应当表明,经过建国后60多年的前进探索,我国高校已经形成了一套有自身特色的内部治理结构,近些年也一直在不断地改革完善,这一治理结构也基本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全方位的转型及高等教育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原有的治理结构越来越不能满足需求,并导致产生一些问题。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来需要调整和完善,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需要进行战略性架构。
1.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实基础
我们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是从零做起,至少已有以下三方面的基础。
第一,业已支撑高校正常运转的治理结构。如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院系所学术架构、职能处室行政架构等,包括机构间的运作程序,有些已经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而行之有效。我们要做的是完善,是发扬优点、克服弊端,不是推倒重来,是改革而不是革命。
第二,目前正在改革完善的治理环节。如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发布学术委员会规程,加强章程、理事会、教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等。这些,需要试点、完善和制度化构建,注重吸收成功的经验。
第三,国外大学治理结构的现状与经验。几十年来,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学界对国外大学的认识和研究已比较深入。在内部治理方面,不同国家的特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功能,评议会、教授会构成与运转,校长遴选与责任,学部、学院等学术机构架构等,许多经验都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需要针对哪些问题
经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长期探索,当前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面对的问题是明晰的,而如何解决问题却不清楚。如大的改革方向有理顺高校内部领导决策体制、推进教师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改革学术评价方式、探索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章程建设等。进一步具体归纳,问题集中为三类:
一是权力关系问题。如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书记、校长的职责分工,大学与其二级学院的职权界限,教师、员工权力和学生权力等。这类问题看上去容易解决,其实特别难,关键是权力边界很难界定,常常交叉、交织在一起,而且还有利益纠纷。解决问题的出路只能是尽可能让职责边界清晰,甚至可以人为规定。
二是行政效率问题。如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运转、岗位责任等,也包括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治理。这类问题倒好解决,关键是规矩、公平、正气、监督,避免好处都要、责任推诿现象。
三是积极性激励问题。这类问题关乎质量和创新,涉及评价方式和机制,技术含量很高,不能简单处置。需要关注的重点是让学术人员有成就感,让每个岗位都有成就感,工作要细致和有针对性。
3.当前进行高校内部治理战略性架构的着眼点
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跳出已有的治理结构和当前大家关注的重点,进行战略性架构。架构的基础一是高等学校的学者共同体特征,二是高等学校的外部责任特征,需要把二者统起来、整合进行考虑。当前的重点是在不背离外部责任特征前提下,使学者共同体特征充分得以体现。也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实现学术创新,而这也就更好地满足了大学的社会职能。
第一,正视大学的“分裂人格”现象。现代大学已成为分裂的整体,既需要相对独立,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学术殿堂、社会理想的栖息地,又要联系社会,实现社会目标、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学子升学诉求。其实,教师、知识分子都是如此,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一直存在。因此,高等学校治理要力求满足这双向需求。
第二,着力新型学者共同体模式构建。大学在成立之初是行会式的学者共同体,这其实也是所谓“教授治校”的本来面目。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职能的扩展,教授治校遇到困难,我们现在称之为教授治学。所谓学术权力,其实关键就是学者共同体特征的体现。英国的做法是:大学设置学术评议会、学部、学院及学院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负责安排或执行教学、科研等所有学术事务和活动,与以理事会为主的发展决策机制及校长负责的行政执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权力制衡格局。学术评议会是大学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是惟一和各个学部、系直接打交道的机构3;目前,教育部已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如何在学校层面形成以教师为主导的学术治理机制成为关键。而在院系层面,可设立教授会,为院系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即把学者共同体的管理层次降低,在基层真实构建共同体的现实模式。
第三,限定学术型行政岗位。当前,大学的行政领导人多有教授头衔,这是有问题的,这样会破坏学术的神圣性和专业性,因为他们真实的工作是管理而不是学术。当然,领导水平一般比较高,也许过去还是专职学术人员,但从事管理工作后职责就发生了变化。只有那些与学术工作紧密联系的岗位可保留有关人员的职称称谓,如大学校长,主管科研、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院长及学术副院长等。这样,高校的大部分处以上岗位人员不再拥有学术头衔,他们是行政人员,考核的是管理才能和业绩,要从领导做起。而学术型行政岗位,领导人离职后不再享有行政级别待遇。
第四,扎实进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实现机制的探索,具体界定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党委的职责需要落在实处,一是大事,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如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审批年度预算决算、组织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牵头遴选校长、会同校长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等。二是协调重大关系,如组织协调理事会,协调学术委员会、教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等,发挥联系社会、群众等纽带功能以及对行政的监督。三是党务工作。这样,让党委成为大学的战略领导者、群众贴心者和行政监督者;校长是执行者,是行政首脑,按照党政分离的原则,校长在党委重大决策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学校行政体系的运转。不需要党委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校长全权负责,定期向党委汇报。
第五,改革大学校长的产生程序。特色发展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对高等学校的新要求,因此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需要与所服务高校的使命相匹配,校长需要对特定高校的发展负责。在稳妥、有序、客观的前提下,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改革校长遴选机制。为了减少日后的工作矛盾,可由党委书记牵头负责校长的遴选工作,再由主管组织部门予以审批。但校长一旦任命,书记和校长的岗位职责就要由章程来界定和约束。副校长实行内阁制,由校长提名,党委审查,上级任命,可以不受行政级别的限制。校长一旦离职,副校长也同时离任,并按程序更替。

Ⅵ 如何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环境

当今世界,有许多国家都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国外有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城市的中小企业密度与居民收入增长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般地说,它们是呈正比例关系变化的。正因为如此,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课题。欧盟国家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此了解欧盟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与框架,将使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

欧盟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是欧盟经济中的重要特点,也是欧盟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为了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成员国采用欧盟的统一标准来划分中小企业的建议。这个标准将欧洲的企业规模划分为五种类型:“自雇企业”,即无雇用员工的企业;“非常小的企业”,即雇用员工1-9人的企业;“小企业”,即雇用员工10-49人的企业;“中型企业”,即雇用员工50-249人的企业;“大型企业”,即雇用员工250人以上的企业。这个标准比较好地反映了欧盟中小企业的共同特征,容易得到欧盟各成员国的普遍认同,因而,愈益成为研究欧洲中小企业分类的最权威的参数。
综观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在所有企业中占的比重很大;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大;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很突出。
欧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政策,主要体现在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的《欧盟中小企业白皮书》中,其核心在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机制和发展环境。具体地说,包括改善融资环境、创设制度环境、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等。

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

欧盟各国的公司治理既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我们这次考察选择的英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实际上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一) 英国模式的公司治理
“共同模式”或称“英美模式”,标识着英、美等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股权的高度分散化与高度流动性。英国的资本市场相当发达,而且比较完善。 英国模式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它主要依靠资本市场来解决资本的配置与代理问题,因而表现出市场所固有的灵活性、激励与约束。这种高度发达与不断创新的资本市场,能够促进资本从低效领域向高效的转移,特别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风险投资产业筹集资金。但是,资本市场对于解决成熟产业比较严重的代理问题都存在缺陷。在股东分散的大公司,由于小股东在接管中同样存在“搭便车”现象,加之公司规模太大以及经理采取反接管的措施,使得一些接管难以发生或者成功,从而使这些企业的代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二) 德国模式的公司治理
“德国模式”或称“德日模式”,标识着德、日等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股权集中度高,股票流动性小。在德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银行的持股比重明显高于英美公司,而个人的持股比重则明显低于英美公司。从个人持股的比例看,美国为49%,英国为21%,而德国仅有15%。而在所有权集中程度方面,德国公司最高,上市公司中近3/4的公司都有一个大股东,其股权至少在50%以上。德国的资本市场类似于日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企业只能向银行融资。从俾斯麦时代起,德国人就认识到如何通过银行的作用来促进经济增长。银行与企业有着非常明确的关系,开始时银行只是公司的债权人,而当银行所贷款的那家公司到证券市场融资或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就变成了该公司的大股东。德国的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在公司融资及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德国银行贷款的特点是长期贷款较多,约占2/3左右。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使银行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从德国企业治理的结构看,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双层的监督机构。德国公司的内部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理事会构成,理事会也叫管理委员会,属于执行机构,股东会和监事会都有监督的职能,形成了双层的监督机构。二是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德国很注重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员工的权力和利益受到高度的重视。
(三) 意大利模式的公司治理
意大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主要是在于它缺乏通过持股或股权资本以及金融服务而对公司进行事后监督的金融结构。在意大利的公司所有制结构中,没有可能替代银行作用的金融机构。银行缺乏贷款的积极性,它们一般不喜欢与客户保护信贷关系型的融资。意大利小企业部门的中小型地方银行,在弥补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一些作用。意大利模式可称为家族或联盟控制的模式,它标识着意大利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征。意大利工业在发达国家中具有较高水平,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数量之多和企业规模之小,都是其他工业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意大利素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意大利中小企业的主要特色,就是地域同业中小企业集群,被称为“第三意大利现象”,实质上是指中小企业产业的有序分布。意大利北部艾米利亚——罗马格纳地区出现了一种以弹性专精的生产组织方式、先进的中小企业产业区和即时生产系统为特色的产业区。这种模式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注意,被称为“艾米利亚现象”。
从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三种基本模式中,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的特点:欧盟国家不仅普遍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采取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及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得中小企业在欧盟各国的经济发展中普遍地占据重要地位;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表现为共同治理,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比较小,内部治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许多小型企业没有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因此,企业治理就表现为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结合的“共同治理”,即由投资人、经营者、顾客、政府、行业协会等共同担负起公司治理的任务;欧盟国家普遍重视工会组织的作用,注重保护雇员的利益,支持企业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在企业的监事会和理事会中,员工代表占有相当重的比例。这个特点导致了有的企业有意识地控制规模,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数量及地位。

欧盟中小企业治理的几点启示

通过考察欧盟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了解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框架,细致地分析它们的特点及优势,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欧盟国家的共识,也是欧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更加重视实施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

小企业占欧盟企业总数的99.8%,在欧盟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欧盟国家普遍地扶持中小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比如,英国特别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德国特别重视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推动技术创新,意大利特别重视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推动区域性产业集群的形成。欧盟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增加城市居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中小企业的繁荣与经济增长、就业状况及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之间,呈现一种正比例关系。所以,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将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已经成为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总体框架,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在对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中,大家普遍认为英国、德国、意大利都采取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框架。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并没有也不需要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理事会等机构,可见,它们没有很健全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其治理的内容和任务,绝非仅仅限于内部治理的范围,而是包括外部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这恐怕也是一种全球性的现象,体现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普遍的框架及特征。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通过股东、董事会、银行、债权人、供应商、顾客及当地政府的参与,构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是多样化的,“英国模式”、“德国模式”、“意大利模式”都是有效的治理模式,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学习这些模式。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概括了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三种主要模式,即以股权的高度分散化与流动性为特征的“英国模式”,以股权集中度高与股票流动性小为特征的“德国模式”,以家族或联盟控制的区域企业集群治理为特征的“意大利模式”。这些规模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当然,也有各自的劣势,如果想做到扬长避短,关键在于认清客观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选择和采用。比如:近期目标可以更多地借鉴德国模式,即政府积极参与治理,支持员工参与共同治理;远期目标可以更多地借鉴英国模式,即通过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成长和自律,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及法制化;区域目标可以更多地借鉴意大利模式,即通过家族或联盟的控制,扶持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集群。所以,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从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的实际出发,灵活地选用欧盟国家公司治理的模式,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
借鉴欧盟经验,应该寻找一条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把握我国的国情、省情和企情,将国际化的要求和中国企业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制定一种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框架。这样的框架应该考虑以下方面的情况: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总体模式,即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即“英国模式”、“德国模式”、“意大利模式”的合理借鉴;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包括外部治理的低效率、股权的高度集中、“三权合一”的治理结构等。应该把国际的原则、欧盟的经验和中国的情况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道路。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扶持,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也需要良好的环境。欧盟国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法律和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的资本市场和融资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欧盟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法制不够健全,特别是信用体系不够完备,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空缺,导致中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股权高度集中化,完全依靠内部控制权来形成制度体系。解决融资问题,需要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而融资的改善,又有赖于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形成。总之,只有从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创造条件,才能有效地改善我国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

Ⅶ 如何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校权利依法依归行驶和有效监督

一、按照层级明晰权责利一致原则,建立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学校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是从效仿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引伸来的,目的是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事业单位自身的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在学校实行法人结构治理,就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行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指挥、执行、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等)等运行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
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学校中,只要利用了国有资产就应建立学校理事会,并由这个理事会来承担办学责任。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不同机构依据不同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制衡,以保障学校的正常决策和管理秩序。通过这一结构,出资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由理事会托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作为拥有治理权的常设机关,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活动,拥有对学校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对学校校长的选聘、奖惩以及解雇权;校长(即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层)是学校以校长为首的校内运转的执行机构,相当于企业的总经理,受聘于理事会,作为理事会意志的执行者,在其授权范围内管理学校,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同时学校应配有以教代会、家委会、社区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反馈系统,形成民主决策机制与系统自我调整机制。理事会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并按章程行使职权。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费投入、校长任免、预决算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在现代学校中,师生员工要成为自己的主人,学校理事会——校长(管理层、党组织)——监事会(教工组织、家长、社区组织)等共同组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校长带领下掌握自己的命运。
对于现代学校内部的运行,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共通的,即理事会与校长的关系是掌舵与划桨的关系,校长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关系也同样是掌舵与划桨的关系。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自评调整机制都应根据这一基本原则予以设计与实践。
校长是现代学校的CEO,他的任务是通过建构(价值、信仰、目标、途径)——建立(共同愿景)——带领(员工行动)—再建构……使学校得以持续发展;通过校内分权使学校成员都成为有使命感的组织成员而不是雇佣者;通过必要的制度建设,使学校形成“依法治理”、高效运行的组织。
二、围绕法人治理结构特点,兼顾出资人的权益和社区居民的关切,构建学校组织制度,科学组建理事会,民主选聘学校校长。
法人治理结构讲的就是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法律关系,其特点也就是让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同时应以建设现代学校为目标,充分考虑与片区生源适度的办学规模,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的目标,提高教师队伍的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更多的学生接受到优质教育,满足家长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根据当地财力供给和支撑的状况,兼顾出资人的权益和社区居民的关切,构建学校组织制度,科学组建理事会,民主选聘学校校长。
一是建立完善理事会章程,选举产生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内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中要明确理事会组织形式、职责、权力和义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理事会议事规则,章程修改办法等内容;要根据学校教育覆盖的片区范围和办学规模,确定理事会人数。理事会的工作必须依据理事会的章程来开展。组建理事会应当由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代大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推选的人员组成,在举办者(出资人)较多的学校,也可以由出资人(或股东大会)选代表参加理事会,联合学校代表、社区代表和教育界知名人士或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各方都应当遵循理事会章程关于成员名额的规定,理事会成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议选举产生的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对进入理事会的成员必须把握2个关键点:1、进入理事会成员应当以不增加学校的负担,不在学校经费中开支为前提,宜是政府公职人员,使用国家编制由财政供养的教师应有适当的比例;2、理事会的成员结构应多元组成,也就是理事会的人员必须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理事会的成员要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且1/3以上的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引入社区、家长的参与和监督。社区与家长是现代学校办学的一大资源,现代学校不应自我封闭,使那些愿意提供帮助的人没有什么机会,而是通过理事会的形式广泛吸纳愿意捐资助学的社会力量,通过理事会议选

Ⅷ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那些

根据国际惯例,规模较大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专会组成,它们依据法律属赋予的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

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层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框架。

(8)当内部治理扩展阅读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Ⅸ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面临哪些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外部治理相比,内部治理成本最低,"纠错"效果也最明显;如果内部治理没搞好,等到外部治理监督机制发挥作用,"最后补救"的性质就越强,公司不良行为给各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将会更大。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一股独大",二是"内部人控制"。三是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没有得到发挥。 股东的"一股独大"是由于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又不能流通而特有的国情,"内部人控制"则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普遍现象。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行为不仅仅是国有控股公司的问题,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行为也是相当严重的,因此,"内部人控制"是目前高管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如何监督"内部人"应该是完善目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中国董事会由两大职能:一是负责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和决策,二是选择、评价和监督经营者。我认为这两大职能应分别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来完成。非独立董事负责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和决策,董事会中余下的独立董事,完成董事会的第二大职能,即选择、评价和监督经营者。因此,在目前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中,关键是如何发挥独立懂事的作用。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独立懂事的作用,就必须明确独董定位的职责,我认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三方面,一是监督经营管理人员,防止"内部人控制";二是制约大股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有效地实施信息披露。如作形象比喻的话,就是独立董事应代表全体股东充当"警察"的角色。不过这里又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择独立董事,我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选择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弊端,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当选择合理方式,完善推举办法,健全政策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相应权限,建立市场机制,培育独立董事市场,建立自律组织,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等,是真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一个根本问题。 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有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知道,股东会是股东主张权利的最重要场所,股东会权利定位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要真正实现股东价值,必须使广大中小股东积极参加到股东大会的决策中来。股东会权力的定位应体现在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参与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目前我们过多地强调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虽然设立独立董事是保护中小股东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是并不是设立了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就可以什么都不管啦,还应该创新并完善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制度,通过程序的规制来强化实体权力的保护,是公司治理机制成熟的表现。我想采用委托投票制度,实施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则是主张股东会决策权力的体现。 委托投票制度---委托投票制度是一种表决权的代理制度。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亲自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投票制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具体方式:一是股东间相互委托投票;二是股东将投票表决权委托授予董事会;三是股东将投票表决权授予专业中介机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东数量的增多,股东间相互委托投票,已经越来越困难了;股东将投票表决权委托授予董事会,哪怕授予独立董事,也会导致股东会功能弱化,变相成为董事会了;股东将投票表决权授予专业中介机构,只要这些机构有研究,有主见,能真正替流通股东表达意见,即使对机构投资人实行有偿服务,也无不妥。市场有这个需要,至少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人有这个需要,笔者相信在机构投资人与中小投资人之间就会形成良性互动。 另外,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已使投资人采用电话和计算机网络进行表决或委托表决,通过交易所和中央结算公司核实身份和点票结果应无技术障碍。但这一现代通讯制度的采用对我国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制度来说是革命性的,因为只有这种方式,才有可能缓解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矛盾,使他们有兴趣参与公司治理,在股东大会上能听得到自己的声音;流通股东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实行委托投票制度,才能有坚实的股东基础,股东民主才能得到体现。

Ⅹ 企业治理的内部人模式和外部人模式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1.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两种模式, 即内部人控制模式和控股股东模式。在控股
股东模式中, 当控股股东为私人或私人企业时, 往往出现家族企业的现象; 当控股股东为国
家时, 往往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这两种模式的实际实施, 通常趋向于采取同一种形式, 即
关键人模式: 关键人大权独揽, 一人具有几乎无所不管的控制权, 且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
和监督权于一身, 并有较大的任意权力。
2.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是外部人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后者是内部人模式,以日本为代表。两个国家企业在发展背景、市场结构、文化传统上各具特色,它们导致了两者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以下从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背景、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模式和内部治理结构模式等三个方面对美日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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