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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30 12:53:42

㈠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怎么编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维护企业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创造一个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1、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规章制度、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
3、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4、自我安全检查:班组成员应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的习惯。
三、安全检查要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材料有无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四、隐患整改制度
1、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分厂或车间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3、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分厂、车间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㈡ 电力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安全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流于形式。
2、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各级安全检查,除普遍检查外,可根据施工和季节情况安排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有安全检查表和验评标准,并应填写“安全检查登记台帐”。
4、安全检查的内容:项目部对施工队以“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项目部级)”,现场检查为主,班组则运用“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队级)”,加强日常检查。
5、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查管理是否严格;查隐患是否存在并整改;查事故处理是否作到“三不放过”,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和消除,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发送事故隐患施工队、并交存项目部安全科;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队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并填写“安全问题整改反馈单”上报整改情况;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定责任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期限,并报项目部安全科备案。

㈢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㈣ 请问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记录齐全

您需要什么帮助,请明确您的需求。
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通常,在每次检查中都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把这些隐患记录下来,然后针对隐患是如何进行纠正的?后续的纠正措施是什么?预防措施是什么?...在下一次检查中,对于上次检查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彻底的整改....
大致就是这样。

㈤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㈥ 什么是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的区别:

一、概念不一样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二、范围不一样

安全隐患指的是各方面的隐患,事故隐患主要指事故的隐患。事故隐患是安全隐患的一种。安全隐患范围更广。

三、结果不一样

安全隐患就是有将要发生的涉及安全方面的事故,但事故类型不确定,事故隐患较为明显,事故类型相对较为明确,并可真对进行采取具体措施。

(6)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扩展阅读:

排查隐患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自身特点,排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软件方面的薄弱环节。

排查隐患的基本方法:

1、直观经验法。该方法是指依靠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的评价对象的危险性和判断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

2、基本分析法。对于某项作业活动,对照危害分类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确定本项作业活动中的具体安全隐患。

3、工作安全分析法。该方法是把一项作业分成几个作业步骤,排查整个作业活动每一步骤中的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表法。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安全标准化法。安全标准化对设备、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打分考评,隐患的排查可以参照考评表进行,考评表中不合格的项目就是安全隐患。

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怎么写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
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公司各部门、车间及岗位。
4、工作程序
4.1 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监督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的基础上,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并制订安全检查细则。
(4)检查单位和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拒绝或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各单位安全检查组织,必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1)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技术科组织各车间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技术科负责汇总落实防范措施,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一时解决不了的,在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报设备科,列入大修计划进行解决。
(2)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和工段长(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有关科室解决。
(3)工段(班组)级安全自查,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每年至少检查二次,主要内容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等进行专业检查。
(6)季节性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暑降温及防冻保暖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情况由安全技术科进行汇总上报。
(7)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每个班组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接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接班记录完整。
(8)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9)停产大修的安全检查,由大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停产车间的领导和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3 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由职能部门和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凡是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是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准推明天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无故拖延整改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对资金或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5)公司级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并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者,要予以经济处罚。
(6)事故隐患单位如难以按期整改,应及时汇报安全科协调处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7)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8)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㈧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责任制度是什么

总经理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5、定期地组织车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6、根据公司实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定期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9、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4、定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需上级有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情况。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8、抓好全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9、监督检查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10、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1、对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勘察;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12、抓好公司安全生产队伍的建设,配齐人员,提高素质,为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生产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二、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三、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四、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六、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总经理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设备维修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的全部生产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对全公司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三、抓好公司新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
四、认真监督、检查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六、每月组织对本公司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七、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技术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对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二、定期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三、组织审批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四、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五、研究制定防治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六、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
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工作。
③深入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③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日检、周检、月检。
④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
三、搞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
①按月度计划组织班成员进行学习和岗位练兵。
②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③开展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产品。
④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试岗和上岗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对全公司资金保管出入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二、定期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三、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四、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综合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具体负责公司后勤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生产抓好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和员工上岗前的各项培训工作。
3、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协助生产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6、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7、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业务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2、协助生产抓好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车间主任(工段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所管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在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2、抓好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工段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4、组织分析本工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工段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5、定期组织本工段开展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排查车间内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6、对本工段发生事故时。负责全工段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7、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㈨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和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有:

1、定期安全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日常检查:是以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各基层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员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工作。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大检查和节日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再规定时间内、检查前不通知受检单位或部门而进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一般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带有突击性,可以发现受检查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的持续性程度,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不定期检查主要作为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的抽查。

(9)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扩展阅读:

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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