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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1-29 13:40:14

①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官方地址位置在哪怎么第一时间查看到

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发〔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在各大网站都能查到,网络知道篇幅所限,不便列出。)
【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明确应披露逾期等信息】
2017年08月25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距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一周年后,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
8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披露的内容涵盖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
根据指引的要求,网贷机构应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披露网贷机构备案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其中备案信息包括地方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金存管等,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工商信息、股东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等。此外,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网贷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报告等。
对于撮合交易的信息,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披露。具体内容包括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笔数、出借人数量、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逾期金额及逾期90天以上的金额及笔数等。
针对一些突发的状况,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应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比如,网贷机构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高管涉嫌违法违纪或者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明确了整改的过渡期限。《信息披露指引》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6个月整改期限,以便网贷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并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

② 2 总结p2p网络借贷都存在哪些风险,现有监管策略有哪些

专业放款

③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何时实施

2016年4月15日。为期1年

④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及其对策

这个不是很清楚如互贷。

⑤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哪个部门分类处置

金融办

⑥ 如何看待2016年10月13号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指导意见总体与之前的流传的草案没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监管责任,同时又强调了创新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的支持性监管思路。各现行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条线归属的监管部门也算明晰,股权众筹归证监会,P2P归银监会。至于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跟原先一致没有变化,新增的内容是互联网信托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归银监会管理。

2、互联网信托:此概念基本属于首次提及,可以看到文中核心提到了信托的合格投资人问题,也就是强调信托可以互联网销售,但是不可以拆着卖给不合格投资人。通常来说合格投资人的界定标准为起购金额100w。针对目前市场上有部分通过信托收益权做成理财产品和P2P产品进行销售的平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心还看银监会相关方案的细则。

3、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此业务也属于新兴业务,各类分期网站众多,以学生分期中的趣分期和分期乐为主要的例子。首次确认了分期类网站的监管归属,同时要求“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这个可能会对后续细则的发布形成指导性意见。目前的分期网站,一方面既具有分期的性质,一方面又因为分期资金来源而介入到了P2P业务中,所以属于需要被双重监管的。

4、针对网络借贷即P2P,好处在于,终于名正言顺了。可能所有在P2P从业的人员都知道,与相关政府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的痛苦所在。ICP证的办理要求监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但彼时连监管机构是谁都没有确定啊。去到法院进行违约追偿时候也具有类似的问题。
但同时,两点明确的要求也提给了P2P机构,后面分两点再展开进行评论。
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2)信用中介,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P2P的影响:

银行托管P2P虽然可以增加自己的资金量,但是确实需要承担风险的,以P2P投资者目前几乎认为P2P几乎无风险的状态下,由银行托管,可能会变相演变为投资者以为银行背书了资金安全,而实际上标的欺诈和跑路等还是难以从技术上避免的。所以进一步的演化就是中小P2P可能希望被托管,却没有银行愿意接纳,而形成实质性的无法托管。而大型P2P在此指导意见一出后或争相开始寻求托管。目前民生、平安、招商、农行、中信等都积极筹备相应的账户子账户信息同步的托管方案。以民生和平安的进度为最快,或许能够抢的一定的先机。而我个人作为坚持由银行进行P2P托管,并积极设计托管方案以及推动相关银行托管开发,从早期的毫无可能到看到现在这样的情况,也属无憾了。

6、说到托管,插播一条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一方面继续明确”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意思是大额的业务你们还是少考虑,别妄图成为银行,毕竟民营银行牌照也开放了;另一方面,“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此前第三方支付大肆宣扬托管,资金安全无忧的不知道是不是属于此夸大之列呢?但值得说的是,第三方支付托管毕竟有其历史意义,至少从产品形态和交易意义上对托管这件事情起到了明确的推动作用,是值得尊敬的。但第三方支付毕竟也是备付金机制存在在银行账户基础之上的,所以自己本身对于银行体系而言就具有子账户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当然也存在可以跑路的风险和可能性,实际上也确实发生过。

7、信息中介,不得提供担保:回到P2P影响较大的第二点,这一点影响的是全部的P2P公司。首先自行担保的肯定是不行了,关联的担保机构可能也比较难通过。接下来一个问题就是类似于人人贷等P2P的本金保障计划是否可行?这个需要看具体的细则认定,但是相信对于大一些的P2P来说,这个问题还是有机会解决的。抑或是寻求第三方独立担保公司进行相关担保,部分让利出去。抑或是构建理财人保险购买制度。
理财人的保险购买制度是我认为比较合理的,也是我在去担保发生情况下一直设想中的方案之一。具体而言,就是投资必须承担风险,想避免风险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P2P企业可以让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的保险来获得违约后的保本,保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没有或者不愿意购买保险的理财人,则需要自行承担违约风险,但是由于没有花费保险购买的费用,所以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样理财人投资收益才能真正的与风险挂钩,信用风险定价也才会显得更有价值。大型的P2P公司由于已经积累了较多的数据,因此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愿意基于历史数据计算一个风险定价给出相关的保险方案。但同样的此类方案对于违约率和业务规模并不稳定的中小P2P公司来说可能并不适用。

8、股权众筹:明确的提出股权众筹,与其他商品众筹区别开来。明确了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公开小额和合格投资人仍然是此业务的关键。配合新三板等国内各类融资形式的开拓,初期的创业融资或许还会持续火热很长一段时间。

9、鼓励符合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这也符合资本市场对新兴事物的预期。

10、一个留有梦想的概念:互联网证券,或许互联网证券的概念过于广泛,所以本次仅仅提出了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两项与互联网证券相关的概念。而对于互联网券商或者互联网证券却没有过多的提及,一方面互联网证券还没有成为主要的方向,另一方面主要的业态形式也还没有清晰。没有清晰的引导既是遗憾,也是机会所在。类似本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提法,仅仅提及名称而已,并没有过多的细节,相信这两块业务在未来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重要!

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发布什么通知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

对所有从事现金贷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实施穿透式监管,严格禁止暴力催收等违法活动,严格实行36%的利率红线。严厉监管很可能让多数现金贷平台倒闭,但唯有如此,能存活下去的企业才是具有强大技术和资金的平台,只有这样的现金贷才是有利于民生,值得肯定的良性金融创新。

是该好好管制了。

⑧ p2p网络借贷风险如何进行监管

提防一下六种情况的出现:
一、出现超大额度借款
你所看好的P2P平台,平常都是几十万的小标,有一天却突然出现上千万的大额标的,这一异常举动,很有可能源自P2P平台回款资金流出现缺口,急需大量的资金堵窟窿。
二、负面消息不胫而走
如果你关注的P2P平台,一直口碑不错,有一天突然传出有理有据的负面消息,这时候你就要高度警惕了。在网络信息越来越追究法律责任的时代,空穴来风的造谣行为将越来越少。一旦传出负面消息,大多时候都意味着该P2P平台出现运营危机了。你所要做的是,仔细辨别负面消息的真伪。当然,对于那些一直负面消息不断的平台,一开始就要舍弃。
三、大户减投或者股东撤资
要知道,大户之所以是大户,一方面他们可能比上班族有钱得多,另一方面他们的消息远比上班族灵通。P2P平台出现问题,一般都是先被大户得知的。作为散户投资者,要多留意大户的举动。如果发现大户在减少投资、股东在撤资,那么一定是P2P平台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
四、莫名抬高利息收益
要坚定这样的认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平白无故的天上掉馅饼,通常孕育着重重危机。任何商业行为都遵循“成本-收益”的经济原理,P2P理财也不例外。专业化运营的P2P平台都会把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旦出现突然大量发布秒标或者抬高利息收益的“回馈”活动,投资者就要提高警惕。
五、提现迟缓或延误
除非网络维修或者系统升级等正常原因,其他异常提现迟缓或延误,都是平台资金出现危机的表现。其实辨别方法很简单,你可以第一时间去咨询客服人员,如果对方回答是第三方支付的原因,你就索要提现单号,继续拨打第三方支付的客服电话,检验提现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属实,那就是系统原因;否则就是平台危机了。
六、年底发标异常
原本各种期限搭配合理的P2P理财平台,突然频发天标。意味着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平台需要资金流进入。这时候冲进去,就是接盘侠。年底往往是检验一个平台运营健康与否的指标。P2P平台一般年底资金兑付压力都比较大,如果在年底出现异常发标的行为必然是存在问题的。年底异常发标,主要包括突然连续性发布信息不清晰的标,或是高利率的天标、一月标等,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⑨ 请描述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

我国互联网金融所谓的风险管理基本属于一地鸡毛了,当时无非就是资金池,但是遇上挤兑很快也就完蛋了;还有一些平台签约了保险公司的履约责任险,基本上保险公司也没兜住,全部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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