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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转型

发布时间: 2020-11-29 00:30:57

Ⅰ 乡镇如何运用块数据推动社会治理转型升级

总体来看,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但面临的挑战绝不容忽视:从国内看,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触及深层利益矛盾,收入、城乡、区域差距引发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失衡,民主意识增强、思想观念多样化对社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互联网迅猛发展深刻改变当今社会;从国际看,世界格局日益复杂,国际思潮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抓紧进行意识形态渗透。面对这些挑战,许多地方依然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权宜性”、“运动式”社会治理方式。要么以“右”的心态习惯于“花钱买平安”,“以妥协求和谐”,陷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误区;要么以“左”的心态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把群众利益诉求意识形态化,处置方法简单粗暴,导致警民对立、干群对立,造成仇警心态、仇官心态,产生 “抗生素效应”。上述治理方式亟需转型升级,转型升级的关键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包括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社会自治机制、夯实社会基础工作三个方面。社会管理注重自上而下、以权力为主导,重在“有为而治”;社会自治注重自下而上、以权利为主导,重在“无为而治”。二者交织融合、各有侧重,共同立于社会基础之上。如果把社会看作一棵“社会树”,则社会管理是“枝叶”,社会自治是 “树干”,社会基础是 “根基”,人民幸福是盛开的“花朵”。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在党的领导下和法的基础上、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机统一、和谐运行,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社会治理的最终状态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关键是:一是社会治理保健化,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二是社会治理法治化,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和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三是社会治理系统化,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理模式,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四是社会治理社会化,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自治、自助、自理能力;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建设“和谐社会”、 “活力社会”。五是社会治理信息化是指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信息系统,提高社会治理系统效能。
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人的健康,一靠无病预防;二靠有病治疗。社会管理也是如此,只不过社会还要从个体和群体这两个不同的层面去分析。如上图所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是着力从社会个体和公共群体两个层面以及和谐保健、矛盾化解两个环节,构建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防范化解社会问题,科学处置公共危机。
(一)社会保健预防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出现或趋向严重之前的保健预防,不但能大大降低社会管理成本,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决定了社会管理的最终成败。
1、社会个体保健机制。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当前提高群众幸福感的关键是科学地解决群众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交通、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以保障创业就业为基础,以解决基本需求为目标的保健预防机制。即:促进创业就业以增加个人收入,以个人收入作为“社会保障之绳”,由政府主导为其编织“社会保障之网”并负责修补漏洞,从而实现以自我保障为基础,政府救助为托底,慈善帮扶为辅助的自助、家助、互助、共助、公助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机制。具体说来:(1)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就业能力。教育是促进创业就业的第一推动力。从教育的内涵上看,重点要提高社会个体的道德品质、法制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创业就业能力;从教育的外延上看,重点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2)促进创业就业,创造社会价值。政府的职责是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建立“五个机制”(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障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最低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长效机制);为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购买并提供公益岗位和就业岗位补贴,最大限度地使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就业。(3)合理分配财富,完善利益格局。初次分配:着力提高就业者的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劳动者报酬仅占GDP40%,美国为60%)。二次分配:改“个人收入所得税”为“个人财富增加所得税”;遏制“三公”消费、隐性福利、灰色收入、垄断利润(此四项放大贫富差距1-2倍)。三次分配: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及国企利润全民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降低通讯、物流等社会运作成本;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增强“财富国防意识”,防止各种形式“财富外逃”。(4)科学设计“社会保障网”。总的说来,创业就业等所带来的个人财富是实现社会个体保障的基础,个人财富既要考虑解决个人当前消费需要,又要兼顾其未来保障的需要,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根据个人财富的不同,合理设定一定比例,定期拿出一部分,用人单位相应出资一部分,再加上政府补助一部分,为个人设立一个保障总账户。此总账户再细分为住房账户、医疗账户、养老账户等,用以分别解决相应问题。当然,这些是基础,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比如住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在“三个环节”加强引导调控:在供应环节上,切实转变 “土地财政”观念,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提供;扩大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覆盖面;加快城乡危旧房改造。在流通环节上,逐步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调控的局面。在消费环节上,提倡住房“梯级消费”,鼓励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再比如养老问题,主要靠养老账户解决,政府重点考虑三点:一是建立个人养老金防通胀长效机制。二是政府要提供一定的 “社会福利馅饼”,但要避免掉进“社会福利陷阱”。不合理的福利容易“养懒罚勤”,抑制就业动机。更重要的是,福利制度服从于惯性机制,易升难降,经济高速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进入平稳期,而一旦形成巨大的福利负担,政府既无法长期负担,又不能减少福利,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如希腊、爱尔兰的财政危机)。因此,有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应主要依靠自己的有效劳动来实现。三是对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社会救助。
2、公共危机预防体系。相对于社会个体矛盾,公共危机危害的对象具有群体性,构成了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公共危机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危机等,极大地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危机预防体系建设有两个方面。(1)硬件建设:一是构建现代化防灾减灾体系。二是构建现代化能源保障体系。按照战略储备、应急储备、物价调控储备三个等级,科学储备战略资源。三是构建现代化环保生态体系。(2)软件建设:法制建设。针对各类公共危机,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依靠法尽量减少事故和灾难的发生。体制建设。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危机应对指挥系统、组织机构、职能设置,尤其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社会动员体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机制建设。一是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创新安全科技、加大安全投入。二是建立应急临战准备制度(应急人财物、应急技术、应急宣传、应急演习等准备),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预案演练。三是加强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二)社会问题化解机制
预防无法解决所有矛盾问题,社会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其关键在于: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机制,防止“信”访替代“信”法,防止“运动式治理”体制化替代法治化。法治化要求法律至上,体制化要求权力至上;法治化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参与,体制化必然导致过度行政
1、社会个体的矛盾化解机制。一是针对普通的社会个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发现、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机制,尽可能缓解信访渠道,将矛盾纠纷引流至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的法治化渠道去解决;二是针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1)发现机制。对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矛盾,如同对待身体已经客观存在的疾病一样,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治疗”,而不是讳医忌疾,养痈遗患。发现矛盾和问题的,一靠主动接访,二靠调研排查。第一、主动接访。分为大接访和常接访。领导大接访解决信访存量,领导常接访解决信访增量,两者共同拉近与群众的时空距离和心理距离。心理距离是指在信访过程中,通过政策普及、问题化解和情绪安抚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要像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一样,设立“网上信访大厅”和 “综合信访大厅”,为信访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当前,在信访过程中还尤其要注重依法治理的问题:一是对下一级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越级上访,要加重处罚、严惩不贷,大幅减少因基层政府失职渎职或缺位越位所引发的信访问题;二是坚决把无理闹访者拉进法治轨道,推动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第二、调研排查。主动针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着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排查。(2)调解机制。全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健全人民调解、社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横向调解网络和市、区、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纵向调解网络,注重营造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着力减少社会对抗。(3)仲裁机制。调解无效的矛盾纠纷,依法“引流”至仲裁、复议渠道解决。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高仲裁效率,降低起诉率。(4)复议机制。在国外,往往呈现“小信访、中诉讼、大复议”的格局,而我国行政复议还是偏低,远没有发挥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5)诉讼机制。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终点站”。要通过推动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缓解“执行难”、“申诉难”、“打官司难”等问题。(6)防控体系。在防控对象上,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管理,推动高危人群管理以及境外NGO、虚拟社会综合防控。在防控方式上,一是立足信息综合开发应用,在信息主导打防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开发“治安信息综合平台”;二是立足精确打击犯罪,在打击效率和质量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立足动态防控,在挤压犯罪空间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对各种复杂警情的应变和警力调度能力。在防控组织建设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社区警务,启动社区警务“平衡记分卡”考核机制。
2、公共危机的应对化解机制。(1)危机预警机制。危机预警机制是解决公共危机的第一道防线,包括危机预警的信息收集系统、监测系统、咨询系统等等。当前尤其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危机爆发前的知识系统、信息系统和分析评估系统,以实现科学预警。(2)危机决策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需要遵循一些不同于常态决策的原则和程序,需要建立特定的危机决策机制,需要遵循权力集中原则、结果优先原则和风险原则等。(3)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先期紧急处置,包括危机信息分类、分级紧急汇报、事态控制、先期应急救援等;二是全面启动应急处置网络系统;三是因时、因地、因人科学采取一系列处置措施,保障安全,稳定大局。 (4)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分类分级制度、媒体纪律约束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舆情跟踪研判互动制度、网络信息安全制度。(5)恢复重建机制。一是危机后的恢复和重建,包括物质恢复、组织恢复、机制恢复、心理恢复;二是事故调查,重点是调查危机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危机处置的成效等等;三是问责;四是后遗症处理。(6)评估提升机制。主要是危机影响评估、危机管理能力评估、危机管理效果评估等。以推动危机应对的科技进步和法律、制度完善,针对社会深层矛盾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二、完善社会自治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主要在于解决矛盾纠纷、处置公共危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而要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亲和力,还需要创新社会自治机制。社会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调动公民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的需求。社会自治横向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城乡社区自治、社会组织自治等;纵向包括:个人自由、家庭自主、社区自治等。
(一)社区自治机制。1、社区建设。构建新型城乡社区自治模式,深入开展“三项民主实践”:以居(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基层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社会自治水平,推动公民社会发展。2、社工队伍。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专业社工制度助推现代社会。3、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其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弹性作用。
(二)社会动员机制。1、社会力量整合机制。综合运用无形之手(市场)、有形之手(政府)、隐形之手(社会),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社会人、财、物力,形成强大合力。依法有序发挥NGO、大众传媒等在公民社会中的动员作用,推动社会建设。2、社会主体激励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国家荣誉制度、博爱慈善文化等形成物质、精神双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强公民主体意识、调动公民积极性、提高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让全社会迸发的活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强大力量。
(三)社会互信机制。1、建设诚信政府。一是健全行政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树立责任政府观念,重点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树立诚信政府理念。2、构建社会个体综合信息平台。社会成员的个人信息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总的信息成本。身份证弄虚作假、个人财产和诚信情况模糊不清等,这些使得社会保障具体措施的实效大打折扣,对实施有效社会治理造成严重障碍。如同医生治病,如果所掌握的患者生理指标的数据是错误的,就无法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3、建立企业社会信用制度。经济领域频繁出现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现象严重社会治理的成效,其核心问题就是企业社会信用的缺失。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当前企业信用缺失成为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为此,必须着力引导和建立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信用制度,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企业信用长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企业信用缺失的泛滥,从根本上铲除企业信用缺失的土壤。二是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工程。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以培育名牌、争创名牌,以名牌产品树立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各种宣传,提升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使群众认可诚信守法的品牌企业,从市场占有率上打压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空间。三是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标识系统;积极筹建食品安全质量实时监控中心,对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预警;依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发布制度,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和政府检测监管两类信用档案。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失信”受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氛围。四是推动“诚信兴商”创建活动。五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和民间自我管理组织,引导其朝着自主办会、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方向发展,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依靠行业的力量遏制企业信用缺失行为。六是要建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台帐、索证索票的溯源制度。4、完善政、群双向信息互动机制。既要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民意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推行网络议政、问政、参政;又要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
三、夯实社会基础工作
“社会树”的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必须要有扎实的根基。社会基础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五大建设”;从社会治理本身讲,主要是:
(一)科学规划。包括土地、人口、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合理安排“居住、产业、交通及公共设施、休闲”四大项目之间的用地比例以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生态保护”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引导产业科学布局,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人口、产业布局,这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问题、支撑社会发展的客观基础。
(二)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灵魂,无论社会管理还是社会自治都必须依法进行。当前,法治受到来自权力、金钱、人情、关系、非理性社会情绪等的扭曲、稀释、通融、异化,使法治权威和宪法至上大打折扣。要维护法的统一、尊严、权威,强化社会运行基础规则,牢固树立规则意识。
(三)道德教化。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要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思想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既要反对封建思想糟粕沉渣泛起,又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抵制西方文化中的反社会、反伦理、反道德思潮,反对以追求极端个性为理由而丧失人性,反对以追求无限自由为理由而丧失自我。1、促进自我和谐。广泛开展个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针对不同情况开展疏导、帮助、教育,尽可能避免出现极端心态。2、促进家庭和谐。家庭是个人与社会之间重要环节,家和万事兴,家和国太平。重视“单亲家庭后遗症”,强化新时期家庭文化建设,剔除封建家长作风和传统家庭思想观念中的糟粕,崇尚人性、人道、人伦之本和孝悌之道。3、促进网上和谐。推行网络实名制,强化网络运营商责任,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网上思潮和网上舆论。当前,一些网站已成为叫嚣不良情绪、宣扬“三俗”之风的主阵地,成为引发社会问题、放大社会矛盾的发酵粉和助推器,我们要主动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宣传先进文化,播撒传统美德,了解社情民意,理顺社会情绪。

Ⅱ 中国历史上的两次社会转型对国家治理方式有什么影响

社会转型在人之后,失误的是上层,治理国家也是上层领导,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那么很难说清社会的团结稳定,治理也应该合情合理,强压不是能力的表现,心疼哎

Ⅲ 社会转型与国家强制第一章具体内容

第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治理的理论逻辑
国家治理是自有阶级社会以来最重要的政治现象之一。自社会秩序成为公共必需
品,追求善治便成为国家治理的中心。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前提,维护统治阶级秩序和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国家治理的最高诉求和核心目标。治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运用权威来维某种特定秩序,以满足各方利益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理论的研究内容虽然非常广泛,但
其基本核心要素应该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面:
第一,就治理主体而言,不仅仅包括国家和政府,而且还包括非政府组企业和市场等,其中国家和政府的位置仍然极其重要。
第二,就治理客体而主要围绕着公共领域的不可治理性的克服而展开,以传统国家治理模式为主要评对象。
第三,治理模式呈现出网络结构机制,即
冾理主体彼此之间相互参谈判和协商,形成互动。
第四,治理路径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
程,既采取统的法律规章制度,也采用非正式的措施和约东机制。
第五,治理目标是追求治,即实现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治理是指国家通过配置和运作公共权力,执行一定的政治理念,始终围绕着特定秩序,对公共事务进行调控、引导和支配,保持良胜和可持续发展的善治壮态和过程。……
总之,国家治理实际上是调动了各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国家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实现公共利益需求最大化的活动和过程。
长期以来,治理除了被片面地与统治和政府活动联系在一起,被看成是同国家事务相关的统治和管理活动之外,在人们的观念里,治理也一般被看成是统治者自上而下单向性运用权力的活动。实际上,治理作为类社会的基本实践活动,既不总是与国家、政府活动必然相关,也不完全是统治者的单向性权力运作过程,在很多时候治理亦需要被统治者同意和参与。
供参考。

Ⅳ 如何在社会转型时期做好村里社会治理工作

多开导举办民主活动,积极投入到民众中去。完善好基础设施,让村民一起投入建设。让村民觉得这是自己建设的家,很踏实,慢慢的也就好了,后期也可以搭建一个小型公安局。

Ⅳ 公共治理之于政府转型的目标诉求

摘要:中国正在发生从旧到新的治理转型,治理转型实际上是一场全球性变革运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公共治理转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全球治理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理论和实践模式,为中国探索和建立更为有效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实现公共治理向“良好治理”方向的转型提供了某些启示。
关键词:治理;转型;全球变革
改革开放30年来,快速推进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仅引起了中国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也使政府的管理从理念、制度到结构和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出现了中国治理从旧到新的转型。走向新的治理是当代各国公共治理转型的必然结果,治理转型作为公共治理领域发生的一种系统化的、大规模的和带有根本性的转变过程,是一场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全球性运动。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公共管理领域围绕着加强政府能力和满足公民意愿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全球性改革运动,其结果是公共管理发生了从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转型。探索更为有效的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也成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核心论域。这种探索将为中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和正在发生的公共治理转型提供某种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理论。
一、背景:全球公共管理改革与治理转型
在14世纪末就开始使用的“治理”,是与统治( government) 、管理(management)等政府活动联系在一起,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政治活动和管理活动。而今天,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研究者开始认同关于“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这一定义主要是在“公共治理”的意义上使用的。它意味着: ( 1 )治理或者说公共治理与政府管理不同,主体并不是惟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 ( 2 )治理权威的运用并不像政府管理那样,采用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政命令,而是上下互动、相互协商、彼此合作的方式; ( 3 )治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也是多元的,但最终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
传统治理受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挑战,从而向现代“新”治理转型,在西方国家是很早就发生的事。但治理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且有其特殊的背景,那就是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的兴起。当代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发端于西方国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之所以首先掀起公共管理改革,源于两个基本原因: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和公民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普遍不满。而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在公共支出中形成节余(经济) ,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使政府的运作更有效率,增加使选用和实施的政策变得有效的机会”。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西方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 1)社会、市场管理与政府职能的优化; ( 2)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 3 )政府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
在20多年的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西方各国形成了公共治理的新模式。按照澳大利亚学者欧文·休斯的说法, 20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部门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变化,以官僚制为基础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正在转变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尽管这种模式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企业化政府”、“后官僚体制模式”等,但它们都表示同一种现象,即传统的官僚制已被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模式所取代。
尽管对当代西方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出现的“新公共管理”模式还很难作出恰当的界定和全面的评价,但它意味着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的深刻变化,意味着公共治理的转型,意味着传统公共治理模式至少在西方国家的终结。而现代公共治理的发展,正如莱恩所言: 20世纪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变化使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成为过时的东西,“新公共管理(NPM)是有关公共部门治理方式最新的理论范式变化” 。事实上,新公共管理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公共管理理论范式的变化,也是实践模式的革命。按照莱恩的说法,传统的公共治理强调政治,强调公共管理与私人部门管理之间的区别,而在现代的公共治理中,公共部门的目标实现原则上与私人部门的目标实现没有任何差异,都是通过契约制度,而契约中的提供者既可能是公共组织, 也可能是私人组织。
公共管理改革是全球性的,它在英国(开始于1979年撒切尔夫人登上首相宝座) 、美国(开始于1980年里根当选总统) 、澳大利亚(开始于1983年) 、加拿大(开始于1984年马尔罗尼总理执政) 、新西兰(开始于1984年)等一些西方国家首先发生后, 迅即席卷全球。无论是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原苏联东欧国家,还是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及处在现代化较低发展阶段的非洲、拉丁美洲的一大批发展中国家,都卷入了这场改革运动。虽然各国进行公共管理改革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有的是因为经济危机或预算赤字如英国、美国、新西兰等,有的是由于经济危机伴随政治领导变革如日本、韩国、乌干达等,有的是期望达到欧盟要求的标准如匈牙利、希腊等,有的是期望达到国家开发组织要求的标准如马尔代夫、肯尼亚、乌克兰等,有的是因为民主转型如格鲁吉亚、赞比亚、南非、俄罗斯等,有的是期望效率更高如瑞士等, 所拥有的传统公共管理模式的具体特征也很不相同,有如彼得斯所说的盎格鲁—萨克逊模式、拿破仑模式、日耳曼模式、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伊斯兰模式、儒家模式、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模式等七大模式, 但改革的总方向和主要措施是趋于一致的,正如卡马克对世界123 个国家的调查所显示的:“各国的改革努力有非常相像之处”,换言之,“各国的改革运动存在全球仿效的特征”。不能否认,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出现也是全球性的。如果说20世纪初开始,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原则建立其公共治理模式,那么20世纪末发生的全球公共管理改革,就意味着各国在争相超越20世纪的官僚制模式,走向21世纪公共治理新境界。
二、社会转型与治理转型
当代公共治理的转型表面上看是公共管理改革的产物,本质上则是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结果。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一种与工业社会、工业经济时代的公共管理相适应的实践模式,当人类社会由工业化社会向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候,传统的公共治理模式必然会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人类必须寻求一种与新的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治理模式。
转型是事物从一种运动型式向另一种运动型式转变的过渡过程。社会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转变的过渡过程, 就称为社会转型。社会转型是社会的“整体性发展,也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 其主体是社会结构, 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各个方面,因而它也是许多学科关注的论域。社会学非常重视对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经济学学科群中甚至产生了一门被普遍认可的有明确含义的称为“转轨经济学”的学科,专门研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和规律。转轨经济学一般都关注影响转轨进程的经济因素,而没有对转轨过程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即“政府的转轨”给予足够重视。 政府转轨、治理转型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伴生物或者说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应当是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予以足够关注的学术领域。
所谓治理转型是公共治理领域发生的一种系统化的、大规模的和带有根本性的转变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治理转型并不是什么新事物。19世纪,西方国家工业化民主体制追求的是政府目标极少的“小政府模式”,而到19 世纪末,原有的那种中央权威极弱的“小政府模式”被彻底打破,因为这种政府已经无法应对工业化民主体制中出现的许多现实问题: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城市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整个新兴产业正在孕育。这些新的现象引发了许多新的需求:大型运输系统、铁路和桥梁,大型的城市排水和供水系统以及普及教育的体制。
在原有政府模式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时候,创造新型的公共管理模式,替代旧的小政府模式,也就成为必然。简言之, 20世纪初韦伯式官僚制模式在西方国家的确立,是公共治理的一次重大转型。
官僚制是适应工业社会的公共管理模式,20世纪初,西方国家政府部门对官僚制的引入使公平行政和效率行政得以实现,并使组织结构优化,层级节制的组织结构使得官员和机构都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这客观上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控制。在专业化方面,曾经一度由专业人员完整从事的工作被分割成了若干细小的部分,更趋近一个无缝隙的政府。而官僚组织的指挥系统大多采用统一命令的方式,信息上下双向传输快捷,有利于实现政府组织的充分整合。它与早期的治理模式相比是一种进步。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官僚制的优点开始逐渐蜕变成了缺点:本位行政、低效行政和组织整合失灵, 官僚制开始受到怀疑,被宣布为一种过了时的治理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了怎样新的特点? 公共治理为什么必须发生新的转型?
首先,就西方社会来说,后工业社会(或者说知识社会、信息社会)已经来临。这一新类型社会的基本特征是: ( 1)服务性经济取代了制造业经济,大多数劳动力不再从事农业或制造业,而是从事服务业,如贸易、金融、运输、保健、娱乐、研究、教育和管理; (2)专业与技术人员阶层处于主导地位; ( 3)理论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革新与制定政策的源泉; ( 4)对技术的发展进行规划和控制,技术鉴定是可能的; (5)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博弈论、效用论、线性规划、计算机技术等新的“智能技术”成为制定决策的工具。其次,公共管理自身出现了危机。对政府和官僚的不信任在像美国这样具有个人主义传统的国家,可以说由来已久。美国人对他们的政府有两种看法,认为他们有引以自豪的民主制度,但政客是腐败的,政府的计划是处理不当的。今天的美国公众越来越普遍的看法是政府制造的问题比所解决的问题还要多,政府的政策与计划不仅没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益处,反而还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愈益显得无能的政府导致了公共管理领域的危机。 作为传统治理基础的官僚制成为一种过时、僵化和无效率的公共管理体制模式,有如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所说:工业时代发展起来的官僚体制,专注于各种规章制度及其层叠的指挥系统,已不能有效运转;它变得机构臃肿、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它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90 年代已不能有效地运转了。在政府越来越无能、低效的时候,私人部门却显得很有效率,各种称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在蓬勃兴起、不断壮大,并对社会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承担着许多在其他国家由政府机构来发挥的功能。危机的出现预示着“作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治理模式,传统的治理已经死亡”, 新的比传统治理更具现实性和生命力的治理模式即将来临。
三、走向良好治理: 21世纪的公共治理
“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是治理得以复兴的重要原因,而治理也可能失效。在当代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成效愈来愈依靠政府与公民、社会、企业之间相互影响和良性互动, 即“良好的治理”(或称“善治”) 。良治或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
新的治理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走向“良好治理”是治理转型的惟一选择,是21世纪公共治理所应追求的目标。21 世纪的公共治理会呈现怎样的新景象? 当代美国公共管理学界一位多产的学者唐纳德·凯特预言, 21世纪的公共治理必须有效解决公共治理中的诸多关键性问题和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源源不断的新问题,主要是: ( 1)向公众提供更多的非传统、非政府的服务。(2)更多的公共治理的权力分散到政府机构的较低层次,权力下放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内容。( 3)服务协调的负担增加。过去以代理为基础的改革的一个主要副作用是政府提供的服务支离破碎、不成体系。21世纪的公共治理要求加强政府组织的能力,特别是与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能力,从而使得政府和它提供的服务对市民来说更完美、更透明。(4)加强公共治理中的国际合作。成长中的全球化对21世纪的公共治理发生着更为重大的影响,它使公共治理确立这样的原则:国家政府拥有自己的主权,但在重大国际问题上需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主权国家协商,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必须小心地定义自身在全球公共治理中的新角色,并为更有效地扮演这样的角色提升能力。(5)国家政府在公共治理中扮演新角色,并需要有新能力。权力下放和国际合作使公共治理中更多的政策性问题被移交给地方政府和国际性组织去解决了,在21世纪的公共治理中,政府仍将扮演重要角色,它需要重点解决至少五个核心问题:一般防务和引领对外政策等作为国家主权识别性的基本职能、重新分配收入(这是低层次的政府不可能充分运作的) 、收集数据和推动信息流通、建立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与市民社会之间新的密切联系合作的桥梁以确保公共服务的高效率、进行公众需要的应付各种公共问题的战略思考。
欧文·E·休斯预言,与20 世纪相比, 21世纪的公共治理可能会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由于更为注意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界限及改进二者之间的关系,公共服务将具有更多的市场导向性; ( 2)未来的行政将更有弹性; (3)政治性可能会增强,公共治理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 (4)行政也可能有更多的参与性;(5)公务员现在比以往能力更强,这种情况还将继续下去。
四、当代中国:转轨国家的治理转型
治理转型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20 世纪的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波及到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从而也使当代中国的公共管理发生了从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转型。当代中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发生及其引起的治理转型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西方治理转型向全球扩散和示范的结果,它有自身独特的背景和动力。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转型时期,进入“转轨国家”的行列。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公共管理的主要特点和弊端是: ( 1 )全能政府。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扮演着一个高度集中化的资源配置者角色,垄断了社会的所有资源,无所不包,无所不揽,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被排斥在外。(2)管制型、人治型、封闭式行政。全能政府在体制上的政府本位和官本位,使其在运行方式上主要通过内部会议、内部文件等进行封闭式管理,“红头文件”、领导批示而不是法律法规成为主要甚至惟一的行政管理依据。其突出弊端是政府权力很少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制约,也没有明确的责任机制,各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
1978年开始的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带来了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引起了公共治理的转型。这种转型主要表现在: ( 1)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的主要职能已不再集中在过去的政治统治或政治领导上面,而且放松了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和严格控制,并逐步转向社会的公共管理; (2)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呈现一种新型关系。民间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在提供各类公共商品以及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 ( 3)政府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在各个领域开始发挥作用,依法行政成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要求;(4)政府的权力开始逐步下放,作为政府补充物的“单位”在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也大为弱化,而社区的作用、社会的作用增大,福利单位化也被逐步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 (5)职业化的公务员制度开始建立并得到逐步发展,专家和公众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专家咨询制度、公民参与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开始建立。
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会向治理提出新的要求,都会推动治理除旧布新。治理转型的动力,是推动治理更新形态、与社会发展进程相协调的方向变化的各种力量的合力。这种合力来自于治理本身和治理所处环境两方面的变化,即治理转型的动力由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两部分构成。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客座高级研究员唐纳德·凯特在解释何以有众多国家在几乎相同的时间里卷入全球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积极寻求相同的改革目标这一事实发生的原因时,指出有四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力量在其中发挥着作用:政治的力量、社会的力量、经济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卡马克认为,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动力在于全球经济竞争、民主化、信息革命和政府自身的绩效赤字。 这都包括了对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的分析。
治理转型的外部动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人口和文化等多种动力。当代中国治理转型的动力最重要的来自经济体制的变化。我国在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经济领域的许多变化最终都反映到公共治理的结构和方式上。社会发展同样是推动治理转型的重要力量。已经发生的中国治理转型的历程,表明了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对治理转型的推动作用。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如社会治安问题、就业问题、污染问题、社会不公问题等等,不仅没有减轻,有些还有加剧的趋势。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呼唤着政府治理职能的继续调整,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变革。政治发展对治理转型的推动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它常常是较为直接和巨大的。经济体制的变化带来的社会利益结构变化导致了政治参与的扩大,造成政府决策出现了许多困境,也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有所发展。这都要求我国在政府治理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效率。
中国治理转型也有其内在动力。中国治理转型的内在动力来自政府作用和能力不相适应导致低效无能的治理困境,来自政府角色需要重新定位带来的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以及体制转型时期政府治理行为失范而带来的形象受损。
总之,当代中国治理转型的动力是多方面的,这些动力目前仍然存在,有些动力甚至在加大,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使中国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进入需要在实践中寻求新突破的深层次攻坚阶段,意味着中国治理转型的脚步不仅不能停止,相反,必须加快。正在发生的中国公共治理转型应该走怎样的道路,至今“尘埃未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去寻求突破。研究肇始于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的全球公共治理转型规律,可以使我们从中得到某些领悟。

Ⅵ 转型时期中国政府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角色定位

摘要: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但并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产”,其投资渠道应多元化,BOT模式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其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衔接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 市场 BOT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Ⅶ 社会治理如何“转型升级”

面对这些挑战,许多地方依然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权宜性”、“运动式”社会治理方式。要么以“右”的心态习惯于“花钱买平安”,“以妥协求和谐”,陷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误区;要么以“左”的心态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把群众利益诉求意识形态化,处置方法简单粗暴,导致警民对立、干群对立,造成仇警心态、仇官心态,产生 “抗生素效应”。上述治理方式亟需转型升级,转型升级的关键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包括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社会自治机制、夯实社会基础工作三个方面。社会管理注重自上而下、以权力为主导,重在“有为而治”;社会自治注重自下而上、以权利为主导,重在“无为而治”。二者交织融合、各有侧重,共同立于社会基础之上。如果把社会看作一棵“社会树”,则社会管理是“枝叶”,社会自治是 “树干”,社会基础是 “根基”,人民幸福是盛开的“花朵”。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在党的领导下和法的基础上、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机统一、和谐运行,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与亲和力。社会治理的最终状态是“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关键是:一是社会治理保健化,切实把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二是社会治理法治化,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和公共危机的法治机制;三是社会治理系统化,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理模式,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四是社会治理社会化,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社会自治、自助、自理能力;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建设“和谐社会”、 “活力社会”。五是社会治理信息化是指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信息系统,提高社会治理系统效能。 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人的健康,一靠无病预防;二靠有病治疗。社会管理也是如此,只不过社会还要从个体和群体这两个不同的层面去分析。如上图所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是着力从社会个体和公共群体两个层面以及和谐保健、矛盾化解两个环节,构建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防范化解社会问题,科学处置公共危机。 (一)社会保健预防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出现或趋向严重之前的保健预防,不但能大大降低社会管理成本,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决定了社会管理的最终成败。 1、社会个体保健机制。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当前提高群众幸福感的关键是科学地解决群众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交通、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以保障创业就业为基础,以解决基本需求为目标的保健预防机制。即:促进创业就业以增加个人收入,以个人收入作为“社会保障之绳”,由政府主导为其编织“社会保障之网”并负责修补漏洞,从而实现以自我保障为基础,政府救助为托底,慈善帮扶为辅助的自助、家助、互助、共助、公助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机制。具体说来:(1)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就业能力。教育是促进创业就业的第一推动力。从教育的内涵上看,重点要提高社会个体的道德品质、法制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创业就业能力;从教育的外延上看,重点要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2)促进创业就业,创造社会价值。政府的职责是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建立“五个机制”(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障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最低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长效机制);为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购买并提供公益岗位和就业岗位补贴,最大限度地使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就业。(3)合理分配财富,完善利益格局。初次分配:着力提高就业者的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劳动者报酬仅占GDP40%,美国为60%)。二次分配:改“个人收入所得税”为“个人财富增加所得税”;遏制“三公”消费、隐性福利、灰色收入、垄断利润(此四项放大贫富差距1-2倍)。三次分配: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及国企利润全民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降低通讯、物流等社会运作成本;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增强“财富国防意识”,防止各种形式“财富外逃”。(4)科学设计“社会保障网”。总的说来,创业就业等所带来的个人财富是实现社会个体保障的基础,个人财富既要考虑解决个人当前消费需要,又要兼顾其未来保障的需要,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根据个人财富的不同,合理设定一定比例,定期拿出一部分,用人单位相应出资一部分,再加上政府补助一部分,为个人设立一个保障总账户。此总账户再细分为住房账户、医疗账户、养老账户等,用以分别解决相应问题。当然,这些是基础,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比如住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在“三个环节”加强引导调控:在供应环节上,切实转变 “土地财政”观念,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提供;扩大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覆盖面;加快城乡危旧房改造。在流通环节上,逐步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调控的局面。在消费环节上,提倡住房“梯级消费”,鼓励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再比如养老问题,主要靠养老账户解决,政府重点考虑三点:一是建立个人养老金防通胀长效机制。二是政府要提供一定的 “社会福利馅饼”,但要避免掉进“社会福利陷阱”。不合理的福利容易“养懒罚勤”,抑制就业动机。更重要的是,福利制度服从于惯性机制,易升难降,经济高速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进入平稳期,而一旦形成巨大的福利负担,政府既无法长期负担,又不能减少福利,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如希腊、爱尔兰的财政危机)。因此,有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应主要依靠自己的有效劳动来实现。三是对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社会救助。 2、公共危机预防体系。相对于社会个体矛盾,公共危机危害的对象具有群体性,构成了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公共危机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危机等,极大地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危机预防体系建设有两个方面。(1)硬件建设:一是构建现代化防灾减灾体系。二是构建现代化能源保障体系。按照战略储备、应急储备、物价调控储备三个等级,科学储备战略资源。三是构建现代化环保生态体系。(2)软件建设:法制建设。针对各类公共危机,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依靠法尽量减少事故和灾难的发生。体制建设。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危机应对指挥系统、组织机构、职能设置,尤其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社会动员体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机制建设。一是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创新安全科技、加大安全投入。二是建立应急临战准备制度(应急人财物、应急技术、应急宣传、应急演习等准备),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预案演练。三是加强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二)社会问题化解机制 预防无法解决所有矛盾问题,社会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其关键在于: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机制,防止“信”访替代“信”法,防止“运动式治理”体制化替代法治化。法治化要求法律至上,体制化要求权力至上;法治化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参与,体制化必然导致过度行政。 1、社会个体的矛盾化解机制。一是针对普通的社会个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发现、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机制,尽可能缓解信访渠道,将矛盾纠纷引流至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的法治化渠道去解决;二是针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1)发现机制。对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矛盾,如同对待身体已经客观存在的疾病一样,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治疗”,而不是讳医忌疾,养痈遗患。发现矛盾和问题的,一靠主动接访,二靠调研排查。第一、主动接访。分为大接访和常接访。领导大接访解决信访存量,领导常接访解决信访增量,两者共同拉近与群众的时空距离和心理距离。心理距离是指在信访过程中,通过政策普及、问题化解和情绪安抚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要像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一样,设立“网上信访大厅”和 “综合信访大厅”,为信访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当前,在信访过程中还尤其要注重依法治理的问题:一是对下一级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越级上访,要加重处罚、严惩不贷,大幅减少因基层政府失职渎职或缺位越位所引发的信访问题;二是坚决把无理闹访者拉进法治轨道,推动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第二、调研排查。主动针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着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排查。(2)调解机制。全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健全人民调解、社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横向调解网络和市、区、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纵向调解网络,注重营造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着力减少社会对抗。(3)仲裁机制。调解无效的矛盾纠纷,依法“引流”至仲裁、复议渠道解决。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高仲裁效率,降低起诉率。(4)复议机制。在国外,往往呈现“小信访、中诉讼、大复议”的格局,而我国行政复议还是偏低,远没有发挥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5)诉讼机制。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终点站”。要通过推动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缓解“执行难”、“申诉难”、“打官司难”等问题。(6)防控体系。在防控对象上,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管理,推动高危人群管理以及境外NGO、虚拟社会综合防控。在防控方式上,一是立足信息综合开发应用,在信息主导打防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开发“治安信息综合平台”;二是立足精确打击犯罪,在打击效率和质量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立足动态防控,在挤压犯罪空间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对各种复杂警情的应变和警力调度能力。在防控组织建设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社区警务,启动社区警务“平衡记分卡”考核机制。 2、公共危机的应对化解机制。(1)危机预警机制。危机预警机制是解决公共危机的第一道防线,包括危机预警的信息收集系统、监测系统、咨询系统等等。当前尤其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危机爆发前的知识系统、信息系统和分析评估系统,以实现科学预警。(2)危机决策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需要遵循一些不同于常态决策的原则和程序,需要建立特定的危机决策机制,需要遵循权力集中原则、结果优先原则和风险原则等。(3)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先期紧急处置,包括危机信息分类、分级紧急汇报、事态控制、先期应急救援等;二是全面启动应急处置网络系统;三是因时、因地、因人科学采取一系列处置措施,保障安全,稳定大局。 (4)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分类分级制度、媒体纪律约束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舆情跟踪研判互动制度、网络信息安全制度。(5)恢复重建机制。一是危机后的恢复和重建,包括物质恢复、组织恢复、机制恢复、心理恢复;二是事故调查,重点是调查危机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危机处置的成效等等;三是问责;四是后遗症处理。(6)评估提升机制。主要是危机影响评估、危机管理能力评估、危机管理效果评估等。以推动危机应对的科技进步和法律、制度完善,针对社会深层矛盾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二、完善社会自治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主要在于解决矛盾纠纷、处置公共危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而要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亲和力,还需要创新社会自治机制。社会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调动公民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的需求。社会自治横向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城乡社区自治、社会组织自治等;纵向包括:个人自由、家庭自主、社区自治等。 (一)社区自治机制。1、社区建设。构建新型城乡社区自治模式,深入开展“三项民主实践”:以居(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基层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社会自治水平,推动公民社会发展。2、社工队伍。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专业社工制度助推现代社会。3、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其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弹性作用。 (二)社会动员机制。1、社会力量整合机制。综合运用无形之手(市场)、有形之手(政府)、隐形之手(社会),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社会人、财、物力,形成强大合力。依法有序发挥NGO、大众传媒等在公民社会中的动员作用,推动社会建设。2、社会主体激励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国家荣誉制度、博爱慈善文化等形成物质、精神双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强公民主体意识、调动公民积极性、提高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让全社会迸发的活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强大力量。 (三)社会互信机制。1、建设诚信政府。一是健全行政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树立责任政府观念,重点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树立诚信政府理念。2、构建社会个体综合信息平台。社会成员的个人信息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总的信息成本。身份证弄虚作假、个人财产和诚信情况模糊不清等,这些使得社会保障具体措施的实效大打折扣,对实施有效社会治理造成严重障碍。如同医生治病,如果所掌握的患者生理指标的数据是错误的,就无法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3、建立企业社会信用制度。经济领域频繁出现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现象严重社会治理的成效,其核心问题就是企业社会信用的缺失。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当前企业信用缺失成为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为此,必须着力引导和建立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信用制度,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企业信用长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企业信用缺失的泛滥,从根本上铲除企业信用缺失的土壤。二是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工程。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以培育名牌、争创名牌,以名牌产品树立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各种宣传,提升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使群众认可诚信守法的品牌企业,从市场占有率上打压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空间。三是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标识系统;积极筹建食品安全质量实时监控中心,对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预警;依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发布制度,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和政府检测监管两类信用档案。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失信”受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氛围。四是推动“诚信兴商”创建活动。五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和民间自我管理组织,引导其朝着自主办会、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方向发展,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依靠行业的力量遏制企业信用缺失行为。六是要建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台帐、索证索票的溯源制度。4、完善政、群双向信息互动机制。既要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民意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推行网络议政、问政、参政;又要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 三、夯实社会基础工作 “社会树”的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必须要有扎实的根基。社会基础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五大建设”;从社会治理本身讲,主要是: (一)科学规划。包括土地、人口、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合理安排“居住、产业、交通及公共设施、休闲”四大项目之间的用地比例以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生态保护”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引导产业科学布局,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人口、产业布局,这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问题、支撑社会发展的客观基础。 (二)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灵魂,无论社会管理还是社会自治都必须依法进行。当前,法治受到来自权力、金钱、人情、关系、非理性社会情绪等的扭曲、稀释、通融、异化,使法治权威和宪法至上大打折扣。要维护法的统一、尊严、权威,强化社会运行基础规则,牢固树立规则意识。 (三)道德教化。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要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思想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既要反对封建思想糟粕沉渣泛起,又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抵制西方文化中的反社会、反伦理、反道德思潮,反对以追求极端个性为理由而丧失人性,反对以追求无限自由为理由而丧失自我。1、促进自我和谐。广泛开展个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针对不同情况开展疏导、帮助、教育,尽可能避免出现极端心态。2、促进家庭和谐。家庭是个人与社会之间重要环节,家和万事兴,家和国太平。重视“单亲家庭后遗症”,强化新时期家庭文化建设,剔除封建家长作风和传统家庭思想观念中的糟粕,崇尚人性、人道、人伦之本和孝悌之道。3、促进网上和谐。推行网络实名制,强化网络运营商责任,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网上思潮和网上舆论。

Ⅷ 我国电子政务阶段性成绩显著,但转型缓慢,问题是什么

随着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深入和发展,智慧政务在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应急职能方面作用愈发重要,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地位日益凸显,尤其是国家提出网络强国战略以来,加快智慧政务发展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国要深化智慧政务改革,不断适应新形势,谋划新思路,提出新理念,构建新模式,发掘新途径,满足新需求,打造新常态。

一、工程导向到问题导向

智慧政务发展容易陷入误区:以工程建设为导向,认为简化审批、加快建设一大批信息化系统,就能较好地提高政府履职能力。这种以工程为导向的建设模式,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增强智慧政务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下,智慧政务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建设机制。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切实提高政府履职能力为出发点,合理规划智慧政务建设项目,有效提高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时效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分散建设到集约化建设

长期以来,智慧政务建设中缺乏顶层设计,分散、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省级和副省级城市、地市级、区县级设有独立机房的部门平均比例分别为70%、32%、22%;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政府网站分散建设的比例分别平均为78%、32%、30%。智慧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分散状况严重,粗放式的建设模式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给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带来各种困难。因此,亟需切实加强智慧政务规划、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加快实现从粗放式、低效能的分散建设,向集约化、高绩效的协同发展转变,从部门独立建设、自成体系,向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转变。

三、政府独导到社会共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参与“治理”的主体包括了各类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以及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他们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是平等关系。“社会治理”弥补了“社会管理”内涵的局限,使社会治理体制得以创新和拓展。智慧政务是社会治理模式的信息化反映,智慧政务建设模式要始终适用于、服务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变动和演化。

1、规范社会共建机制,打造以政府主导为一体,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为两翼的社会共治模式。

2、规范监督和保障机制,规范参与方的权、责、利。

3、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厘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快促进政府独导到社会共治模式的转变。

四、由数据割据到数据开放共享

据统计,政府拥有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之多,但有关部门调研的38个部委涉及的80个专网里,实现横向交互的比例尚不及0.1%。这对数据尴尬刻画了目前政府数据共享面临的数据壁垒日益加重之窘境:政务业务数据成指数量级增长,但由于各业务系统技术标准、开发环境、系统架构等存在巨大差异,客观上对政府部门数据共享造成了技术屏障。大数据时代,要彻底消除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羁绊,

1、开放数据。要尽快规划政府数据开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开放数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落实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权、责、利,根据“一数一源”原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鲜活性、权威性。

3、加快制定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借助信息技术和手段打通各异构业务系统。

五、数据支撑到辅助领导决策

从发展历程看,中国智慧政务经历了办公自动化、系列“金字”工程、政府上网到“三网一库”的发展阶段。伴随着智慧政务的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电子口岸、社会信用、食品和药品监管、应急指挥、智能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重点信息系统项目不断展开研究、设计、立项和建设工作。这些信息系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和协调,但如何有效整合利用有关业务系统和各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完善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业务应用系统,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在大数据时代已日显迫切。当下,这些信息系统需要通过整合智慧政务网络,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智慧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智慧政务辅助领导决策体系,提高政府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能力,加速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化辅助决策的进程。

六、履行政府职能转向提供公共服务

长期以来,智慧政务建设主要是从政府内部需求角度推进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方便监管,对民众需求的考虑显然不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智慧政务建设,打造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基础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安全的智慧政务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创新优化完善公共服务,不断将公共服务电子化,使智慧政务由流程规范化自动化,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为有效为社会公众提供最终交付品,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

七、传统模式到新兴形态

作为新兴技术,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潜在的价值逐渐得到挖掘,关注度不断得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推进国家智慧政务建设,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强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智慧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工信部在2013年已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目前针对云计算的“十三五”规划也已经启动。未来发展中,智慧政务应继续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借助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等新技术进一步扩展政务信息来源,构建异构信息资源整合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化资源利用效能,深化业务应用,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八、核心技术设备国产化

目前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逐渐完善,但是整体来看,国产设备占有率低,核心设备差距明显,潜在的战略风险、数据泄漏风险和情报监控风险,严重威胁着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棱镜门”事件之后,信息安全被提升到了重要高度,“去IOE”成为多个领域的共识。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智慧政务设备国产化的帷幕正式全面拉开,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信息技术攻关有望加速,应用牵引、平台重构、分阶段实施的国产化新思路将全面铺开。
金鹏信息电子政务解决方案

Ⅸ 如何运用块数据推动社会治理转型升级

首先是传统运营商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已经从单一的话音结合少量的数据通讯,向多媒体、iptv等多业务叠加模式演变;其次,是价值链的改变,运营商不得不面对为数众多的、并且在逐步壮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应用提供商,想自己直接经营显然不太现实。但是,以腾讯、网络、新浪等为首的传统互联网巨头认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并不会对传统互联网公司以及新兴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构成威胁,通过合作,互联网公司将与电信运营商实现共赢。如何处理与新兴互联网公司的关系?公司化运作、新的it技术的利用是否是其转型的救命稻草?云、管、端三线布局能否解决管道化的忧虑?这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摆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面前的难题。
电信运营商必须深化战略转型,否则将难以应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各项挑战
据赛迪顾问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已有超过4亿用户尝试用手机访问互联网,微信用户突破3亿,手机用户上网的频率全面提高。随着未来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新式移动互联网终端的不断推出,人们对于移动互联网业务的需求将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显而易见,移动互联网正在孕育着一个巨大的市场商机。移动互联网产业生态价值链还在重塑过程中,但机遇大于挑战,关键是如何调整商业模式、战略、策略、渠道。
然而,当电信运营商从被动转主动开始拥抱移动互联网所造就的数据时代时,其最强劲的竞争对手互联网巨头已经成为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灵活、并且创意无限的角色。当前,即便是世界优秀的电信运营商也面临着艰巨的业务转型需要和巨大的发展瓶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缺乏互联网运营经验、对终端掌控力度不足、业务创新能力落后、缺乏标准开发能力以及资源使用与管理运营支撑效率低已经成为了运营商全面增长的几个主要的劣势所在。从最新公布的中国移动、2013年一季度财报来看,利润增长几乎停滞,增长显现出疲态。运营商的转型之门若干年后又将重新打开,而不管是“流量经营”和“去电信化”等运营商转型思路,赛迪顾问认为,面临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庞大的数据挑战,电信运营商的转型之路必须要围绕海量数据所带来的商机作深度挖掘和分析。
海量数据的出现、数据结构变化给运营商的数据管理及分析带来高度挑战
尽管移动互联网时代给电信运营商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正如硬币的两面,这个时代的到来同样也给电信运营商带来了无限的挑战,特别是大数据的挑战。这个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传统数据仓库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数据所带来的存储、计算需求。随着业务发展数据量的增加,应用复杂导致的数据量增加,这些数据量导致了数据存储和处理压力; 数据仓库无法线性扩容,管理难度加大,成本高扩容压力大,效率下降等。其二、传统数据仓库难以满足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要求。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业务带来的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如网页、聊天记录)对分析系统提出了不同以往的处理要求,如自然语言处理、网页分类等。下图描述了运营商针对不同业务所应具备的大数据处理模型特征,是运营商急需提升的应用处理能力模型。
图1 电信运营商大数据处理应用模型
从上图看,准实时处理、非实时处理以及oltp/在线事务处理以及在线分析应用四个方向的能力将是电信运营商在主要大数据应用所应具备的能力,也是未来运营商大数据的重要竞争优势的角逐。
利用大数据转型,运营商在行动
其实,各大运营商在面向移动互联时代已经做好了部分准备,而且在应对大数据挑战上逐步提高了竞争意识。
中国电信很早就已经意识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并于2005年提出了战略转型的构想,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应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挑战。而当前,中国电信已经提出了“智慧城市”发展战略,其中很重要的技术结合点就是物联网和大数据。基于以上战略,中国电信定位成为智能管道的主导者、综合平台的提供者、内容应用的参与者。而在“流量经营”方面,中国电信从“话务经营”向“流量经营”转型。结合大数据技术,中国电信也将深入idc服务以及智慧城市建设,并发掘移动互联与之结合的商机,重塑转型之路。
中国移动数据部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需要转型,要以开放的姿态获取更多的合作,而中国移动的阅读、游戏、动漫、音乐等业务都将通过开放合作的方式来寻求发展。通过开放合作平台,中国移动从“移动通信专家”到“移动信息专家”的策略转变,就是为顺应移动互联网时代潮流而做出的改变。这一战略的发展基础就是中国移动针对大数据和云计算研究所获得的应用发展方向。中国移动在大云1.5平台上部署了分析型paas产品,利用bc-hadoop构建大数据处理平台,同时建设了并行数据挖掘系统(bc-pdm&etl)以及商务智能平台(bi-paas)等大数据应用平台,为将来在大数据应用和服务市场做了充分准备。
中国联通对大数据的探索源自于2010年中国联通数据大集中策略的提出。2009年,中国联通3g业务正式商用,提出“统一品牌、统一业务、统一包装、统一资费、统一终端政策、统一服务标准”的“六个统一”策略。这意味着中国联通要走一条数据大集中的路线。2012年底,中国联通就已经成功将大数据和hadoop技术引入到移动通信用户上网记录集中查询与分析支撑系统。当前,中国联通已经新增100亿投资重庆大数据计划,显现了其发展大数据,转型自身业务的决心。
总体来看,运营商利用大数据来推动业务转型将是未来电信市场的一个重要方向。电信运营商如果能够通过技术的进步,不断释放其管道中庞大数据的潜在力量,将会成为未来移动互联时代中最大的赢家。

Ⅹ 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机遇有哪些

机遇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大数据为政府治理理念转型带来新机遇
治理理念的转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前提,理念的转型需要新文化、新思维的融入,大数据所蕴含的数据文化与数据思维恰好可以为治理理念转型提供突破口,基于大数据探索政府治理的多元、多层、多角度特征,最终实现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管制理念向以协同共治、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型。在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依据不再是个人经验和长官意志,而是实实在在的数据,在过去深入群众、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系统采集的客观数据和实证分析的科学结果将成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决策依据。“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的特征和“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理念将成为政府治理理念转型的核心要义。
二、大数据为政府治理模式创新带来新机遇
大数据通过把数学算法运用于海量数据,从数据中寻找相关关系,通过这种相关性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这是大数据方法论的核心思想。此外,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和平台,通过外包、众包等灵活的组织方式,可以推动政府治理的组织架构从科层、分割、封闭向开放、协同、合作转型,因此把大数据的方法和手段引入到政府治理领域,是实现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有效路径。......
三、大数据为政府决策科学化带来新机遇
随着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仅凭个人感知已经很难全面了解所有正在发生的事情并做出正确判断,政府部门想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就需要把大数据思维与技术运用到政府治理与决策中,依靠大规模数据的收集来直观呈现经济社会运行规律,通过相应的数据挖掘来辅助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大数据为政府决策科学化带来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决策的制定阶段,大数据背景下,政府决策不再是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做出的,而是通过“用数据说话”;......其次,在决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阶段,通过物联网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大量的客观数据能够快速汇集给决策者......
四、大数据为政府服务效能提升带来新机遇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面,大数据可以打通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孤岛,打破各部门数据的条块分割,通过构建统一的政府行政审批云平台,让数据为老百姓“跑腿办事”,省去了“跑断腿、磨破嘴,办事跑十几个部门,盖几十个公章”的苦恼和无奈,这样既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又节约了政府开支。实现公共服务产品质量的提高。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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