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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20-11-29 00:00:32

Ⅰ 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都希望自己执政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不同于传统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简单地说,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作为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政府相提并论.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以下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通常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不过,影响国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体的素质,既包括官员的素质,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质.仅以官员的素质来看,纵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官员素质低劣,国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强,社会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员的素质,要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选拔机制,将优秀的公民遴选出来,授予他们权力,并且以制度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迁,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奇迹.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就,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我们不仅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变革,也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但是,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理解的那种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如果按照多党竞争、全民普选、三权分立的标准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确实没有什么变化.然而,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那么就会发现中国的政治生活在过去35年中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例如,在依法治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府问责、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审批、地方分权和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成功,或者说,中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仅以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为例,我们就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还不健全,公共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参与的渠道还不畅通,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相当严重,官员的腐败和特权屡见不鲜,政府的公共服务还相当不足,动态稳定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对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的程度相当低,主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等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统治危机和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以下六点必要举措.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 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首先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只要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鉴于这样一种现实情况,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按照《决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各国在这方面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借鉴、汲取.我们从来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制度”、政务公开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我们应当具有当年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那样的胸怀和胆识,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认清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制度的破与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两者都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重要的制度机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极不完善.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执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换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七年内要完成这一任务,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Ⅱ 如何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的基本思路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既要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还要增强治理能力,从而使治理适应“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今年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提出,到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时,我国将基本形成交通运输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

本期选择部分省份,分别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完备的法治制度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等三方面,梳理今年及今后五年的改革重点,以供借鉴。

完善大交通管理体制机制 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没有好的体制机制,行业难以实现善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综合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与协同发展,作为改革主攻方向,不断激发交通运输发展内生动力。

“十二五”期,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市交通委员会在铁路、民航等方面的职能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并增设铁路处和民航处,交通部门全面实现了对铁公水空的统一管理,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十三五”期,重庆将扎实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完善交通“大部门”运行机制。

浙江、广东、湖北等省份,也将开展试点。浙江今年将充分发挥省交通综合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重点推进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地在构建“大交通”管理体制上取得突破,实现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综合交通管理职能。

广东“十三五”期将以深圳“大交通”管理体制为示范,开展“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将经验复制推广至全省,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大交通”管理体制。今年将重点优化完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能,在河源、潮州市开展“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湖北今年将积极争取获批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验区,积极构建省级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共建机制,稳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地推进“一城一交”试点改革。

辽宁、安徽、山西、甘肃等省份着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加速融合,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辽宁“十三五”期将建立交通运输和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加快建设“一省一交”、“一城一交”的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安徽今年将努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请省政府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研究解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加速融合。

山西“十三五”期将抓住太焦、大张等高速铁路建设机遇,推动建设公铁综合运输枢纽,并加强公路、城市公交等与铁路、民航、道路客运站场的有效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组合效率。今年将围绕建立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运输组织协调机制、运输服务应急保障机制、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甘肃今年将以“6873”交通突破行动为抓手,逐步探索“大交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区域内公路、铁路、民航、水路、城市公交和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融合。

深化投融资改革 防范债务风险

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跟上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应用专项债券等融资模式,加快设立交通运输发展基金,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债务风险。

社会资本在交通运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山东、湖北、贵州、江西等省份探索更多样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各领域。

不少省份的交通运输工作会均提出设立相应的交通运输发展基金。如甘肃将加快甘肃交通投资基金、甘肃丝绸之路交通发展基金和甘肃公路建设基金落地,宁夏将发起成立交通建设投资发展基金,湖南将推动设立高速公路发展基金,内蒙古将加快建立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

同时,各地还探讨通过其他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例如,山东将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紧推广PPP模式,探索捆绑招商、土地入股、资本金补贴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湖北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建设发展,并鼓励社会资金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贵州将深化高速公路建设模式改革创新,积极推进“PPP+EPC+运营期补贴”等模式。江西将探索运用“省市共建”模式、PPP等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

一些省份还采取鼓励地方政府自筹、加快交通建设与其他资源的捆绑开发等措施,拓宽融资渠道。

湖南今年将突出抓好高速公路融资,推动设立高速公路发展基金,盘活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广告位、管线等优质资源;推动由高速公路总公司归集控制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出入口优质土地资源,通过一级市场开发筹集资本金;支持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做实做强,争取财税、用地方面的政策支持,缓解交通筹资压力;支持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航电枢纽、水运物流和港口开发为依托加快发展;推动建立省管干线航道船闸“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的运作模式;坚持“航电结合,以电促航,滚动开发”,争取建立水电发电收益反馈水运发展新机制。

贵州将鼓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设高速公路,对建设需求迫切、资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加强银、政、企合作,鼓励交通企业探索交通建设与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捆绑开发模式。

云南将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省州市联动、以州市为主、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鼓励和支持投资主体与沿线各级政府合作,加快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进一步推动省公路投资公司、港航投资公司转型发展,加快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完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拓宽融资渠道。

江西将支持省高速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大力推动各设区市建立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和开发公路沿线资源,筹集资金发展普通公路事业,并探索“以电养航”等投融资模式。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法治是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治制度体系、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力争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河南今年将巩固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开展对编制、经费、人员、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执法队伍培训考核,执法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等;建立公安、交通运输执法、运管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高效联动的执法体制。

重庆“十三五”将巩固高速公路“一家管”的体制成果,完善区域化、扁平化的执法监管模式,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快速出警处置勤务模式,今年将加快70余套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主城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地方政府和相邻省市的执法协作,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并创新优化失物招领等服务举措,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河北今年将建立与京津两市的沟通机制,修订违法超限案件移送办法,统一超限车辆认定标准和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京津冀道路运输和港航审批统一。

此外,广东“十三五”将建立完善执法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模式应用;四川今年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网上办案;江西“十三五”将探索开展执法业务网上培训和考试,推进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甘肃今年将加快县级交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结合实际出“妙招”。广东“十三五”将加快建立以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体系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重庆“十三五”将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与互认,全面实施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今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间的共享与互认。

甘肃今年将对交通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建立信用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项措施,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

云南今年将健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健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部分省份2016年其他改革亮点

广东

将在佛山、惠州、东莞等地分别开展公路养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改革试点;在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展监理改革试点,探索交通建设管理市场新机制。

山西

深入推进交通企业与高速公路资产债务重组改革。积极推进太原至佳县西段、忻州至阜平、忻州环城3条省政府已批准的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履约工作,力争早日履约到位。

贵州

采取“建养一体化”服务采购模式,引入央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以市(州)为单位“打捆”农村公路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央企进入,由央企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改造+养护”费用,改造完成的公路交还地方政府。

河南

加快普通干线公路建养管一体化改革,全面铺开第一批4个试点县(市)的改革,加强对改革的主动跟进和政策服务,及时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年内再确定一批县(市)作为第二批试点,持续推进改革。

陕西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改进传统模式在宝鸡至坪坎、山阳至柞水项目,自管模式在吴起至定边、宝鸡过境凉泉至苟家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旬邑至陕甘界项目上的试点工作,并选择几个干线公路项目进行试点。

河北

加快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港口公共调度中心建设,把唐山港作为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浙江

深入推进杭州、宁波、义乌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先培后付、计时收费”驾培改革。

Ⅲ 如何推进中国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与治理虽非截然对立,但至少有如下显著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尽管权力机关授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授权,但人民授权毕竟是间接的。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三是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我们不仅于思想观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于政治生态上铲除了人治隐形存在的可能,最终使那种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法治无所依凭。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丰富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
秩序稳定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级价值,更非唯一价值。第一,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第二,治理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全会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青联、科协、文联、记协、残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承担更多责任;应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应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

3、把握国家治理的战略要点
我国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这些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会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须分析实现有效治理的战略路径,找到国家治理的制高点、切入点、突破点、着力点。第一,治理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但行为是思想影响的,所以,引导思想观念、构建先进文化、塑造社会伦理,是更为根本的治理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倡导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治理的制高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二,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除各方面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实践证明,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现阶段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贫富差距,这就要求反对特权,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而对于因身体缺陷、智识水平等合理差别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则应切实解决好其社会保障问题。第三,治理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国家治理,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努力让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第四,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实把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和依法办事这个第一要求有机统一起来,绝不能因“维稳”而突破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因害怕上访而迁就个人的非法要求,绝不能因个别正义而牺牲规则之治的普遍正义。

4、解决国家治理的协调匹配
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但还存在以下三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一,国家权力在治理主体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是在社会组织和个人治理不能或无效时才跟进,即政府治理应居于补缺地位;也有人认为政府治理应居于主导地位。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讲补缺地位或主导地位。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必须让路。但社会治理与经济建设有区别,不宜像定位政府调节经济那样,把政府治理社会定位于补缺。在维护秩序、化解风险、处理危机等方面,政府必须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而不是等社会力量和个人无法处理时才出面。检验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更要看常态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果。实践证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关键在于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优势。十八大以来,中央在阐述社会管理体制时,提的不是“政府主导”而是“政府负责”,这一表述启发我们,不必纠缠“主导”的问题,而应研究功能和责任问题。第二,多元主体共治如何实现匹配、廉价合作。全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合作治理并不是新东西,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所谓综合治理,实质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综合治理已从“社会治安”扩展到“社会管理”。但在实践中,合作治理还存在着协调性、匹配性以及运作成本等问题。因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项,会有不同的主体牵头。如果是政府牵头,可能比较容易协调,但某些社会组织的匹配性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是社会组织牵头,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讨的。同时,合作治理也要考虑成本,既要动员多方力量,又要尽可能做到廉价,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都需进一步健全。第三,社会组织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没有效果,会不会“失灵”。失灵的问题,政府存在,社会组织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建设。首先,社会组织自身要提高水平、严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个人还要监督社会组织的治理行为。

5、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可以积极尝试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对抗性和“软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以治理城市占道经营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采用规范设立“便民经营服务点”的方法,兼顾了市民生活便利、经营者正当权益与市容整洁,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在软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发挥激励性法律规范和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的作用。第二,契约化和合作规制。具体要求是: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例如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探索出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社区治安防范与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相结合的“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治理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务或社会福利。具体要求是: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例如流动人口不愿意办理登记怎么办?江苏省采取的办法是“登记积分制”,经过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积分后,流动人员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学等待遇,最后还能成为当地市民。第四,市场化和竞争机制。具体要求是:变官办为民营,变垄断为竞争。以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固然不能丢,但“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关系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使得企业自觉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体要求是:变实体为程序,变“人控”为“机控”。注重采取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拓宽治理边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强治理精度,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现象。

Ⅳ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总目标之一,是立足于中国实践与国情而提出的自身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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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在明确的国家治理思想指导下,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着增强国家统一性、推进国家均等化、提高国家创新性、促进国家法治化和基层社会自治等多项重点任务。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治理实践,集中体现为整合条块、化解失衡、供给动力、克服阻力、提高活力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

一是加强国家整合。

强有力的国家整合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整合,既包括实现、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包括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交通体系、统一的市场体系、统一的司法制度,形成一整套标准统一的规则体系和治理体系。实现这些领域的有效整合,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一支稳定的军事力量,凝聚社会共识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增强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

二是促进均衡发展。

从社会层面而言,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均衡普惠的社会服务和良好秩序。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在国家治理的制度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我国将进一步引导和协调更多的资源、人才、资金、管理、技术等要素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去,努力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实质性差距,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现代国家的主要标志,体现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和有效治理能力,具有运行成本低、实施效果好的特点。通过不断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现代法治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有力提升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四是释放社会活力。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其本质在于政府向社会放权,释放社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活力。在社会基层,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涌现,社会企业、非营利性组织成为参与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社工、社区、社会联动格局正在形成。

五是创造多种民主形式。

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完善发展,权力监督与制约实效明显增强,地方被赋予更多的立法权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平台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各个界别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实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团结进步、促进共同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六是广泛参与全球治理。

习全球化和科技革命使世界成为一个日益紧密联系的整体,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国家治理的持续有效,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加雄厚的基础;而参与全球治理所带来的红利,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不断改善的动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Ⅳ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解决好什么问题

首先要解决往什么方向走的根本问题,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

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解决往什么方向走的根本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完整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也就是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规定了实现途径,也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完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任务。

如果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会偏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群众决定的。不顾本国实际和人民意愿,照搬照抄别国的制度模式从来都不会成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和革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形成、内生演化的。

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需要现代化,但怎么改进,怎么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出现颠覆性错误,引起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

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有一个系统性、总体性的框架。

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概括和具体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我们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5)贵州省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扩展阅读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求真务实、知行合一,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互衔接、协调推进。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

要坚持正确的利益导向和政策导向,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两张皮”现象。要把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褒奖,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惩戒。

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工守则、学生守则等行为规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付诸实践,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Ⅵ 什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内容 企业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内容:
第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当前不论是权力机关干部还是广大群众对国家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甚至存在很多过时的、不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思想。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刻不容缓。必须树立主体意识观,认识到自己是权力的委托者,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复杂化,国家决策范围不断扩大,政府已经无力包揽一切社会事务,政府失灵现象在众多领域开始显现。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职责有限的政府。将市场与社会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各归其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分工体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体组织化发展,分散国家治理资源,在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中,解决庞杂、专业的社会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提供坚实基础。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在具体治理方式的创新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思路:
一是契约化与合作方式,转命令为协商,转独占为合作,为权力寻求新的合法性途径。
二是市场化与竞争方式,转官办为民营,转垄断为竞争,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是法治化与服务方式,转人治为法治,转管理为服务,让权力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下运行,汲取现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四是注重信息与科技手段的运用,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武装国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减少治理成本。
治理理论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发展。从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灵魂和宗旨,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互动过程。
首先,从治理能力角度看,强调将市场的激励管理机制以及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强调效率、市场化、竞争性和灵活性。
其次,从治理主体角度看,强调“三部门”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场均存在失灵现象,传统的“二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管理需求。治理主体应具有多元化,政府作为第一部门、市场作为第二部门、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共同构成治理的主体。
第三,从职责权限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权力机构;市场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权力组织;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三者彼此分离又相互依赖。

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基本标杆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这一总目标中,大家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比较熟悉,而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够了解。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一般说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就我国而言,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这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体系管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治党治国治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复杂国际事务等方面的能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建构;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显治理体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强大是治理体系完备的表现,只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实践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自信。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相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陷,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完成,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制度层面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我们比较强调物质文明层面、精神文明层面的现代化建设。其实,社会主义现代化除了物质文明层面、精神文明层面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制度层面、治理层面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科学思维、民主思维和法治思维等,善于依靠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来,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制度体系。不断改革那些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继续提升治理能力。当前,我们虽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发挥制度效能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很多制度虽然建起来了,但并没有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体系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参考文献:《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3年12月16日07版)

Ⅷ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尽快出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划,在强调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人大监督作用、政协民主协商制度化以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回应社会期待,以现实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为导向,凝聚全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正能量。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本次两会社科界别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尽快出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划,在强调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人大监督作用、政协民主协商制度化以及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回应社会期待,以现实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此来凝聚全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正能量。
没有总体规划,推进就容易走样
迟福林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的战略性、历史性选择。
不过,迟福林认为,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政府过去也做了很多,但不成系统,比较分散和碎片化,当前,社会方方面面对此有期待。迟福林认为,当务之急就是中央尽快制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总体规划。没有一个具体的“总体规划”,难免会把好事办走样。
“建议尽快出台总体规划或总体设想。”迟福林说,提出这条建议,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首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和迫切需求。迟福林表示,从各方面的情况看,国家治理体系转型确实到了关键点,未来3-5年,如果能够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对深化全面改革、对后10年、20年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次,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看,下一步的国家治理转型,重要的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法治为先、法治为重、法治为大,逐步形成以法治国的新局面。”
还有一点是回应社会期待。迟福林表示,国家治理的目标是让人民满意,国家治理得好不好,让人民说了算。
在国家治理方面,迟福林认为,经过60多年的摸索,已经找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发展道路的国家治理体系,比如走什么样的路,用什么理论来指导,国家制度等。不过,由于我们走的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因此,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方面因为各种因素影响,还有很多欠缺,“因此,出台这样一个总体规划,对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国家治理的新格局有重大影响。”
国家治理总体规划要研究四大问题
那么如何设计、出台一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规划?迟福林认为应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建设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迟福林说,从现在的情况看,需要采取两个措施:首先,针对现在资本外流、社会资本不稳定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建议尽快形成合法的私人财产权、投资收益严格保护的法制环境,这件事情很重要。其次,是市场监管的转型与改革,即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尽快将监管权从审批机构中分离出来。从各个方面看,我国已进入一个消费型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全社会的消费结构升级、消费释放将是一个大趋势。现在突出的矛盾是投资与消费不相适应、市场监管与消费型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相适应。为什么监管机构越来越多,但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而且消费不安全问题很多,主要的问题是把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合为一体。所以,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赋予市场监管的法律地位,尽快将监管权从审批机构中分离出来,以提高监管的综合性、统一性、权威性。
二是加快以公开化、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迟福林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例如,司法体制改革去地方化,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需要把经济的审判权归中央,建立中央巡回法院,民事、刑事案件仍归地方。“我认为,这样一些方面的司法体制改革现实的需求明显加大,条件逐步成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程。“综合各个方面的情况看,社会治理转型确实到了临界点,未来的一个时期,这方面的矛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迟福林说,未来必须以发展各类社区公益组织和推进社区自治为重点,加快社会治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官办社会组织的转型,使其在重要时候起到关键性作用。
四是加快中等收入群体为重点的利益机构调整。而关于利益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关系。迟福林认为,橄榄形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是我国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并且是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实情况看,改革开放35年多,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概在25%左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不能提高到40%左右,无论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建设,恐怕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近些年,我们一再呼吁尽快出台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国家规划以及调整相关的政策体制。提低很重要,提低的重要目的是使其部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现在重要的是收入分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等方面的改革要有大的突破。这样,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总体规模达到40%左右是完全有可能的,即有6亿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这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尽快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
在迟福林看来,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要系统的理论作支撑。为此,他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对国家重大课题的攻关。迟福林认为,如何形成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要理论的攻关,也需要改革研究的攻关,“建议把它作为国家重大课题。这里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例如,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依法治国等。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并应该成为社会科学研究和改革研究的重大课题,应该组织力量进行国家重大课题攻关。”
二是,推进中国特色的智库建设。“从我国的情况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经济社会咨询研究,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因此,迟福林建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加大对建设中国特色智库的支持力度,对一些重要的咨询机构给予支持,并建议把对政策咨询机构的支持列入国家社会科学资助的重要方面。

Ⅸ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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