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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补贴整改完成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20-11-28 15:39:46

A. 餐费补贴、电话费补贴、交通补贴能在税前扣除吗

餐费补贴、电话费补贴、交通补贴不能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最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征税标准
房产赠与征税标准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B. 关于电话费补助是否需要交税

电话费的抬头如果是单位名称可以记入公司费用,如果是个人名字记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

C. 八项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电话费补贴

离退休人员已脱离工作岗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享有在职人员的通讯费等补贴。

D. 电话费补助是职工福利吗

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对于个人是收入,对于企业来讲是费用专(有发票的)没属有发票的按工资福利费发放的是福利费。

电话费补助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

发放职工通讯费补贴应否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4)电话费补贴整改完成情况汇报扩展阅读: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E. 公司一般给员工补贴多少电话费

一般是每月100话补,业务员可能会有额外补贴

F. 关于通讯费计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企业给职工发放通讯费可以采用直接发放的形式和报销手机费的形式。其中,直接发放有随同工资一并发放和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两种情况。国家 税务总局并没有对企业发放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统一规定,但两种方式的所得税处理是不同的,而且各地对此的规定也不一样。为了避免大家陷入误区,下 面就对其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 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 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通讯费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报销通讯费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税务处理

(一)发放通讯费

1.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 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 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 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将通讯费随同工资一并发放,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税前扣除。

2.单独发放的通讯费

(1)发放货币通讯费

有的企业通讯费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而是单独发放。3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 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这里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职工福利费的列举中不包括“通讯费”,严格来讲,下级税务机关无权对总局文件作扩大性解释,因此,企业单独发放的通讯费不能税前扣除。

二是据实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职工福利费的列举中不包括“通讯费”,因此通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但由于其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可以据实扣除。

三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目前来看,各地的政策都是在34号公告发布之前制定的,都只规定了“发放”或“支付”,并未区分是否必须随同工资。如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 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如果地方政策规定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费作为工资薪金,在34号公告生效后,没有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 还能否作为工资薪金?笔者认为可以,因为这些地方政策否定了通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自然就不属于34号公告所称的“福利性补贴”,也就不适用34号公告。 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四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第四条规定:“按 照国税函〔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以往规定,自2011年度起,对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明确在福利费列支。2010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已按原规 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如已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追溯调整。”如果地方政策规定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费作为职工福利费,那么,没有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 讯费现在仍然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地方政策对国税函〔2009〕3号文件作出了扩大性解释,承认通讯费属于职 工福利费,也就属于34号公告所称的“福利性补贴”,也就适用34号公告,如此一来,原来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通讯费作为职工福利费,现在应按照34号公告 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2)发放充值卡

也有的企业会每月为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充值卡。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企业统一购买的手机话费充值卡,如不是为本企业手机充值,而是给员工手机充值则不得从税前扣除。”

(二)报销通讯费

企业为职工报销手机通讯费,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梳理了一下,也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得税前扣除。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 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 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这个政策至今有效。

二是据实税前扣除。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依据真实、合法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工通讯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陕国税函〔2014〕47号,注:该文件在网络 中搜索不到)规定:“企业在标准范围内据实向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属于职工个人的货币收入,应作为职工工资薪金收入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上 所述,这并没有违反34号公告。

四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四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 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 资薪金。”看到没有,即使在同一省,国、地税对于报销通讯费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

综上所述,各地政策规定不一,税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通讯费的税务处理之前,企业一定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G. 午餐,电话费补贴

1、公司的午餐费不能和招待费一样列支于费用科目,只能列支于职工福利费,你作的会计分录是对的。
2、公司有关员工的电话费报销问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凡是和企业管理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管理人员,因为办公却要支付电话费的,企业要有明确的规定,并要报税务机关备案,方可在费用中报销,否则在所得税汇缴清算时要作纳税调整。
3、话费报销必须凭正式发票。
特此回答!

H. 公司电话费报销申请怎么写

申请公司领导:我于-年-月-日到公司上班,在---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由于业务关系,需要经常电话联系业务,特申请给予报销电话费.请予批准为谢.
---部门 某某某
-年-月-日

I. 公司发工资有一项电话补贴,需要自己提供发票,但是我每月话费没有那么多,各位请教教我怎办!

去移动抄和电信局都袭问问看,用你身份证办那种几个副号码能绑定到一个主号码上的套餐,入套餐有不少优惠的,单位报销又实惠,有便宜大家赚,不拿白不拿~
我以前就办过一个叫奥运家亲的移动套餐,我们一家四口人的手机费用都能结算到一张账单上,只要四个人合计月花费消费满600,而且还当场送5张500的超市购物卡和一个无线网卡,现在世博会不知道还有什么新的套餐,反正这种东西经常推陈出新的,你大可直接去网点问。

J. 由于工作量加大向公司领导申请电话费补贴怎么写

关于电话费补贴的申请
公司领导:
正文:原因,申请事由。
妥否,请领导批示!
落款:某部门 某人
年月日
记住要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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