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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1-28 14:26:56

A. 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而言,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是通过行使股东应有的监督权,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甚至监事的工作表现。具体来说:

1、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如董事、监事的选任、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等等作出自己的决定,这就是股东的表决权。

2、为防止董事会结党营私、滥权舞弊,你可依法采取事前的预防措施(如表决权、董事解任请求权和董事的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亦可采取事后的救济措施。当然,实施这类预防措施和救济措施的基础是股东必须对公司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信息具有知悉权。

(1)中小治理扩展阅读

新《公司法》第41条、第102条:

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董事会极易为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中小股东没有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由控股股东决定是否召集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且内容并不限于此。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将其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经营层和其他股东,使其拟定政策时更加谨慎,从而预防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促使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少数股东知情权的保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的回避制度、特定情形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特定情形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代位诉讼制度。

B.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哪些措施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C. 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有哪些

您好,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1)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通过行使股东应有的监督权,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甚至监事的工作表现。

D. 中小学校在有偿补课治理方面要着力做好六个一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有在补偿治理方面有事做六个统一的话,首先要统一就内容,其次要同学统一教学中主要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的需要工具。

E. 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治理什么意思

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是从防旱防涝、保护生态环境两大目的出发,着力于“三清一护”工作。山洪灾害治理是指治理因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是从防旱防涝、保护生态环境两大目的出发,着力于“三清一护”工作。山洪灾害是指因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近年来,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极端灾害性天气以及经济社会活动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各地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滑坡灾害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损毁、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山洪灾害是我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灾种,已成为我国防洪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F. 公司治理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黑箱

公司治理的问题沿自伯利与米恩斯(1932),从他们的大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问世以来,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真正得到了关注。勒纳(1966)提出“管理控制型公司”大量存在,钱德勒(1977)正式概括为“经理革命”,认为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经理革命”是美国企业史上的一个显著标志,并把这类企业称为“经理式企业”。公司治理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20世纪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1],20世纪90年代,公司治理被视为西方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在我国得到重视,只有七八年时间,却形成了大量的文献和著作。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虽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我国的公司治理,从开始研究以来,主要关注的是国有大企业的治理问题,如委托-代理制度下的权能分解问题,分权中的激励-约束问题、利益主体不一致性问题、团队生产中的搭便车行为、信息不对称下的欺诈与道德风险问题等。

而中小企业(一般被视为“古典企业”)受规模的限制,公司治理往往出现一种比较简化的形式,所有者与经营者并不能严格的区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经常出现高度统一的情况,大公司公司治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常见。这可能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为什么成为理论研究的“黑箱”的原因。

二、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有代表性的论述在国外是科克伦和沃特克(Cochran ,P. and L. Wartick, 1988),在国内费方域(1996)的归纳比较有影响力。公司治理在最初,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引起的系列冲突的治理。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如科克伦和沃特克认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层管理者、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2];费方域的定义中也包括处理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关系[3])公司治理的概念因此得到了引申,成为一个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大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一整套赖以指导和控制、管理企业运作的组织机制和规则。公司治理范畴的扩展,使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也成为理论的必需,只要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交易费用大到使代理问题不能通过合约解决这两个条件存在,那么企业就必须面对公司治理问题。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轰轰烈烈的实践,使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相对出现十分贫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经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 %,他们创造了60%的工业总产值, 76%以上的新增工业产值,以及约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税,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4]。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

三、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特点

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已经引起了国内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欧盟比较,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鲜明的特征。

1、事实上的一般性与划型上的特殊性

中国的中小企业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的退出和国有资本的民营化,中国的中小企业已经与国际上的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本质区别,我们所讲的中国中小企业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但在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上,还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如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第2条称,“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 划分企业规模标准的制定并不是出于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划分标准主要是针对国有中小企业,没有能够把城乡广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街道小企业都包括进去,不具有一般性。

而在国外,如欧盟在2000年初,欧委会建议使用以下标准衡量企业规模:1.雇员人数: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250人为中型企业,25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2.资产额:25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50-1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1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3.营业额:50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500-2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2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在欧盟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资助项目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是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或者是净资产不超过2700万欧元的企业。[5]

虽然欧盟的标准可能与中国中小企业的标准有一定差别,但欧盟对中小企业的明确界定和立足于扶持的政策方向,远远比我国的《中小企业法》和《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要先进的多,操作起来也方便的多。

2、形式上的现代企业与实质上的古典企业。在企业形式上,中小企业大多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现,我们从有关部门的统计中即可以看出[6]。

表一:2001年各类私营企业的规模 单位:万元


目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万户 亿元 平均规 模 万户 亿元 平均规 模 万户 亿元 平均规 模 户 亿元 平 均
规 模
合 计 51.73 1483.91 28.68 13.11 487.37 37.17 137.99 16113.2 116.77 289 127.72 4419.3

资料来源:《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的有关资料

虽然中国企业形式的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因为规避无限责任的风险、减少企业负外部效应和增加商业信誉的需要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中国中小企业中股份公司很少,因为中国法律规定,股份公司需要政策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必须经过省政府的批准。

而欧盟国家,如法国中小企业组织形式大体分五种:个人公司、合伙公司、集体名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种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后两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意大利,企业形式大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公司(无限责任)、资本公司(有限责任)。两国中小企业大多数选择了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据统计,法国中小企业中的无限责任公司比重达61%,有限责任公司占33%,股份有限公司仅占6%。意大利的中小企业,80%为负无限责任的自然人公司,负有限责任的资本公司占20%。

中小企业的这种不同形式,是由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政策环境造成的。但我国中小企业形式上的现代企业与实质上的古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董事会几乎不起作用,见表二)给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即中小股东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小企业中,各股东事实上遵循“古典企业”的原则,出资人与企业家的职能合二为一,但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利益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剩余索取权并不能完全反映中小股东作为企业家的全部收益。
3、中小企业内部治理出现从家族化治理向寻租利益关联者联合治理的趋势。家族企业是欧盟企业种群中最大的一族,在英国,70%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法国10~500人的企业中有90%是家族企业,而意大利则高达99%。在我国家族企业的数量也占绝对优势。虽然多数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化管理,但也公司内部决策权出现了一些变化,主要管理者的决策参与程度大大加强,而董事会基本上形同虚设。

表二: 私营企业(家族企业)决策权分布 单位%
经营决策 一般管理决定
业主本人 58.8 54.7
业主和主要管理者 29.7 34.5
业主和其他人 0.3 0.4
董事会 11.0 10.0
其他人 0.2 0.4
合计 100 100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这种变化来自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强约束。中小企业家往往难以独力承受外部复杂的制约条件,家族企业就借助于外部力量、外部权利关系进行相关寻租活动,把外部寻租力量内部化或制度化,形成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这种强外部约束,是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一个鲜明的特色,它还造成一些新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以公司形式出现,形成各自出资、各管一个方面的寻租利益关联者治理模式。国外中小企业的利益关联者治理主要是与内部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的共同治理;中国中小企业的利益关联者治理是公司与政府官员关联人、相关权利关系拥有者或其代理人的共同治理,寻租动机十分强烈。

4、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内容,与欧盟中小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家族制中小企业,另一类是因国有企业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业在产生方式和股权结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上与国有企业有割不断的联系,这类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更具有特殊性。如在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潮流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买断职工,就安排部分债转股,职工变为股东,但企业的控制权完全控制在经理层。这种治理模式与“南斯拉夫的工人社会所有制”模式又有很大不同[7]。同时,应当看到,中小企业组织结构演变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如何构建一套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结构稳定有重要意义。
5、中小企业的外部治理,以资本市场的治理,尤其是银行资金的治理最为关键。

表三 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3.2

根据林汉川等人的上述调查,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困难,缺乏做大的资金;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混乱,企业运转效率低下;市场需求不足、竞争无序、过度竞争;企业隐性负担过重(地方执法部门违规摊派,拉赞助等行为造成)。这些困难之间存在如下逻辑关系:资金不足,企业难以持续发展——吸引不到高级人才——企业创新力不足、技术设备落后——企业的管理混乱,内部治理机制低效运行——对市场需求无力把握,竞争力弱——隐性负担过重。因此,资金治理是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第一要义。这也是我国学者对中小企业研究中的主要问题。这些研究一般没有立足于公司治理的角度,只是针对企业与银行的相互关系来研究,没有真正意义的指导作用。而欧盟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是在欧盟框架下进行的,包括欧盟——本国政府——大区——省——市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也包括政府——金融部门——民间联合会等不同身份的机构,形成一个多层次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在资金扶持上,欧盟国家有一系列机构、政策。如法国,法国人民银行下设两个子公司,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为全资子公司,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业务,主要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业务,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因此,根据欧盟的经验,从公司治理的大角度全方位考虑,对扶持和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

G. 小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退出策略

在业务科技时代,IT运行对业务的不中断支持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愈发重要。由于数据丢失或不可用而导致的停机,对企业运营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利益。根据Gartner Group的资料,2/5的公司在经历大灾难后在也不能恢复运作,另外1/3在2年内也接着倒闭。中小企业也不例外。他们也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数据保护措施以实现更低的业务风险,创造更大的业务价值。那么,如何在琳琅满目的市场上选择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特性的数据保护方案呢?
中小企业的择“保”标准
作为全球第一大开放式网络存储技术、方案与产品供给商,HP以为,中国的中小型企业目前都面临着很多实际题目,如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治理不规范、技术支持不完善、缺少专业IT技术职员等。而假如一些中型企业还背有传统IT包袱的话,他们就需要进行比较复杂的业务流程整合,所以要想进行一步到位的最新技术应用,将会有很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数据保护方案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自身特性,从而将有限的资金投进到最适合企业发展的方案中。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他们的数据保护方案应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 简单易用,自动治理:
中小企业很少有专门的IT治理职员,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资源对员工进行培训,因此,简单易用与尽可能多的自动化治理,成为中小企业数据保护方案的特点之一。比如,惠普的自动加载磁带机就能以无需人工干预而自动备份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简单易用、自动治理的备份解决方;HP单键灾难恢复(OBDR)技术可以使中小企业轻轻触动一下按钮,即可将操纵系统、配置参数、应用程序和数据文件轻松恢复到磁带备份的状态。
 可扩展性:
中小企业的特点是成长性非常大,因此,中小企业数据保护方案就需要具有非常高的可扩展性,而这个扩展性需要在保护以往投资的同时,要求非常平滑、简单地实现升级。这种可扩展性包括产品自身的可扩展以及从一种存储体系升级到另外一种存储体系的扩展。比如,HP的磁带机产品能够支持不同的驱动器技术,这样使用户能够随着自己的需求灵活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另外,HP的MSA技术可以使用户从传统的直连存储(DAS),并能轻松升级到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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