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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28 09:07:55

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巩固提升和哪3个阶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别是指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就启动了,直到2022年12月份结束。

❷ 如何提升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一、基础管理薄弱形成的因素是长期的。
因此,解决问题也要立足点滴积累,持之以恒、从长计议。
业务报表不准、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表面上看都是小问题,似乎都是稍加注意就能够容易纠正的小错误。但细究其形成原因却是复杂多样,基本上包括了领导关注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职工业务技能不过关等多方面因素。笔者曾经参与过对55件特快专递邮件删除结果进行的调查,耗时半个月几乎没有查出任何能够作为判断问题的依据。其主要原因就是:特快收寄人员业务处理不规范,与删除有关的记录、凭据不完整。最终通过调阅邮区中心局封发档案,并结合营业人员口述,疑团才得以解开。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绝不是孤立地解决领导还是职工的问题,绝不是片面的强调监督检查还是员工自律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树立起一种理念或建立起这样一个路径:从简单的、基本的做起,从肉眼能够看到的做起,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用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来实现企业管理不断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二、基础管理的内容是比较宽泛的。
因此,抓基础管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个局、一个时期要有一个重点,并且要抓住不放,这样就能够取得突破性效果。
从不同角度看,基础管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均呈现不同的特点。我们应当充分结合本局、本单位在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对基础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有重点的安排,分清哪个更重要,哪个更突出。对于看准的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全心全力、抓牢抓紧。如黑龙江省邮政局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牢牢把握集邮、速递两个重点,建立了自查旬报制度,要求重点问题随时上报。对各局上报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归类、汇总、分析,对已经查实的问题,省局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对典型问题进行认真剖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可以说,以重点专业为突破口,狠抓问题产生的关键环节,以重点区域带动全省,努力把握违规经营行为的规律性,结合各局自查与省局复查紧密配合的方法,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高效进行,实现了整治工作扎实具体、持续深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基础管理是企业竞争能力的保障。
因此,竞争环境变化了、竞争需要变化了,基础管理如何跟上就成为突出的问题。
以下这个图形曾给了我很大触动,它的最基本启示是:企业要想获得稳定、持久的竞争优势,需要在其底部有丰厚的基础管理来做保障。
翻开强势企业的成长历史,也不难找到基础管理能够成为企业有力的竞争资源的佐证。丰田汽车的管理者曾说:“丰田汽车最为艰巨的工作不是汽车的研发与技术创新,而是生产流程中技术工人对一根绳索不高不矮、不偏不倚、不粗不细、没有任何偏差的摆放和操作。”肯德基这几年在中国大行其道,其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配送系统的效率和质量、每种作料搭配的精确分量、切青菜与肉菜的先后顺序与刀刃粗细、烹炸时间的分秒限定、清洁卫生具体打扫流程与质量、每日各环节差错检查与评估等等上百道工序,都有严格规定。几百道工序中的一丝一毫,都必须在有序与标准化中运转。总之,这些强势企业管理存在的共同点就是:时时有遵循,处处有规范。
反观邮政企业自身,几年来,邮政的网络资源、网点资源已成为市场中抢手的“热点”和企业发展的优势,但企业基础性管理虽然是一种竞争资源,却往往被我们忽视了,以至于不断暴露出来一些基础性管理问题。种种现实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基础管理的角度,来尽快解决不够“严”、不够“细”、不够“精”、不够“实”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网络、网点真正表现出优势,已经得到的优势得到强化而不是弱化。
四、基础管理的效果如何,最终要通过企业中的人来体现。
因此,在打造管理者队伍、一线职工队伍问题上决不能含糊,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则。
(一)管理层。
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基础性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当前,应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号召为契机,促进各级管理者积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管理岗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关联岗位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干部应加强政策、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要通过用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持健康的经营秩序,并通过言传身教,带好身边的队伍;切实加强管理者的考核、监督,坚决遏制干部队伍中的短期行为、投机行为。
(二)一线员工。
邮政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绝大多数是生产、经营一线员工。通过有效的一线员工管理,实现从基层支局、班组到个人组织严密、遵章守纪、服从命令,是基础管理工作好坏的最直接的环节。为此,要强化基层班组、支局所的管理,努力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规章制度学习,把开拓市场、发展业务的新政策及时传达到一线员工,把好的制度和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政策水平,提高执行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自觉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依法规范经营、优质文明服务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在全行业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维护全网秩序的良好氛围。

❸ 赣州市国土局四打击二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部党组关于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就我市国土系统开展土地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部、厅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努力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我市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土地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的腐败问题,针对廉能风险点完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实现行风评议名次上升,违纪违法案件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国土系统干部要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系统内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中介机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现金或财物的行为。有以上问题的人员,要主动自查自纠,将违规所得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上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凡在规定时限内(11月25日前)如实向组织报告,讲明情况并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凡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自查自纠的,一经查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局纪检组开通举报电话8155006,电子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群众举报。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党组、纪检组写出专题报告。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所有土地出让必须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积极协助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重点解决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严格土地供后监管,重点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及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国土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廉能高效从政。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系统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岗位廉能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严肃处理和纠正五种不廉洁行为,即在土地审批(审核)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插手土地评估和出让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在土地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凡国土系统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重点查处“十类”案件。即土地审批(审核)中违法违规、索贿受贿的案件;违反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违反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土地估价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减免或缓缴谋取私利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案件。各类案件一有举报,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应当按规定严肃处理,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请示汇报。同时,认真组织县(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紧密结合省、市纪委部署的“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积极构建廉能风险防控预警、权力运行监督、民主公开、制度落实和问责追究等五大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2011年起,全市国土部门要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市局要对县(市)局职能转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厅备案。
一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真正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土地监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使权力运行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在规定动作下运行。强化自律机制,构建制度制约机制,创新科技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审批(审核)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干部任免实行党组(党委)票决制,加大竞争上岗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须交流”的原则,特别是要加大“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管执法”等关键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要主动加入财务电子监管系统,对大额资金、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等接受在线全程监管,并加强内部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目录》规定,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覆盖面,全面实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条件、办事结果五公开。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市场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认真落实廉政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对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本市、县(市)行风测评中形象长期较差、排名一直靠后的,市局党组要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党组要及时向市局党组作出说明。对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改正纠正的,按规定要实行效能问责甚至廉政问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干部作出调整或其它组织处理。
四、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照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违反规定收受的钱物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方面的主要任务:
2、根据部《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据部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国土系统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强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和参与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计财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6、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方面的主要任务:
7、深入开展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查找岗位廉能风险,建立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局活动办;时间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传。组织基层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在全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好巡回演讲的报告会。(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计划安排,逐年分批实施)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11年起,把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和行风评议名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年终及常态)
10、严格执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方面的主要任务:
12、根据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土地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梳理,制订我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要求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据部《关于推动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据部《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据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等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据部《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主、资金监管和竣工验收办法,根据《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整理中心;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据《江西省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继续深入开展并全面完成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据部统一部署和省厅的要求,开展对职能转变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德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与“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二要制定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单位“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要做好动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二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板报、墙报、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三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廉政勤政创优的先进典型,鼓舞士气,弘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国土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市局机关以及县(市)局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找廉能风险点,带头制定防范措施,带头接受公众监督,带头整改突出问题,带头严格自律。要求基层做的,上级机关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以机关带基层,以领导带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要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治理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来解决问题,促进业务工作,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既要深入排查问题,又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有力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各县(市)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分阶段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责令补课,限期整改;对于敷衍塞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❹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❺ 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中的三下三上是什么意思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调、二提、三监管。“一调”就是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提”是提能力,主要是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统称为煤矿的“四化”。“三监管”是继续加强煤矿安全执法。

❻ 中石化3年整治油气管道隐患,有哪些具体行动具体怎么安排

2014年11月22日,是中国石化首个安全生产警示日。一年前,为铭记青岛“11•22”事故教训、警示后人,中国石化集团党组决定11月22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日。一年来,中国石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了多轮拉网式油气管道隐患专项排查和治理,并多次利用专题督查、安全大检查以及“六打六治”等管理活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首个安全生产警示日到来之际,中国石化郑重承诺:3年内全面完成现有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行动及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前完成重大及穿越密闭空间隐患治理;2016年9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2017年9月前全部完成治理。

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保安全。中国石化原油、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管线超过3万公里。青岛“11•22”事故后,中国石化迅速从系统内外抽调300余名专家组成29个专项检查组,中国石化总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对下属企业开展管网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进行2轮梳理,这些隐患主要集中在山东、湖北、河南、广东四省,占全部隐患的78%,其中,山东省占近53%。中国石化正式向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上报和备案,每月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治防并举,优先消除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管道隐患安全风险大小,优先治理重大隐患,同时,针对部分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此前,中国石化宣布:已主动停输临沧和塘港2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已投入40亿元、计划3年累计投入281.07亿元治理安全隐患。此外,还将在3年内投入122亿元用于替换更新老旧管道。

启动油气管道隐患治理3年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最新要求,从现在起,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一是利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隐患全面整治工作。二是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打孔盗油,非法占压和第三方施工破坏等严重破坏管道行为。截至2014年7月底,中国石化管道累计被打孔超过9000次,其中山东占69%。2005年至2014年,管道因为打孔盗油累计停输时间长达8411小时。三是完善管道保护及安全运行相关法规标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六打六治”工作。结合中国石化实际,重点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工程施工和交通运输安全4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整治和巩固深化三个阶段进行,目前各项行动已在企业全面展开。

践行绿色发展,提高企业发展水平。2013年,中国石化先后推出“碧水蓝天”环保行动和“能效倍增”计划,并持续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

“碧水蓝天”环保行动计划3年投入228.7亿元,
实施803个环保综合整治项目,极大地改善了作业现场及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能效倍增”计划到2025年使中国石化的能效提高100%;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中国石化此前已分别于2012年5月向北京、2013年9月向上海和江苏沿江8市,2014年7月向广东14市、2014年9月向浙江杭州等供应国五油品。

❼ 最高罚3万!两轴车首当其冲!多地严查货车超载 “大吨小标”

【第一商用车网 原创】
不知不觉间,距离去年“5·21”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吨小标”现象,在这一年间是否有所改善?
前不久,在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计划2年内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和百吨王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国务院发话后,各地政府纷纷响应。近日,宁夏、河北、广东、湖南等全国多个省市的交管部门先后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针对货车“大吨小标”现象的超限超载治理行动。
北京:两轴车按行驶证查核载 超载一次罚1800元扣6分
6月8日起,北京延庆区开展治理两轴车超载超限工作,引起广泛关注。
据悉,此前,北京市延庆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告知书显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安全隐患,按照交通部相关规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两轴货车车货总重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延庆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8日9时起,延庆区严查所有京籍或过境两轴货车,两轴车按行驶证核查超载,超出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一次罚款1800元,扣6分。
宁夏: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货车“大吨小标”
自6月1日至8月31日,宁夏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3月1日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满30%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满50%的,处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河北:基本消除货车“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6月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4月26日印发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相关方案的省份。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方面,河北省要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快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一灯一带”建设,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完成1900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山西大同:就货车“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线索
5月29日,大同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收集货车非法改装问题线索的通知》,按照公安部、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联合整治行动要求,现就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线索。
广东:加强“大吨小标”轻型货车的打击力度
近日,在广东省道安办5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全省货运行业乱象问题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并决定从5月起至今年年底(即8个月),以国务院督查室暗访曝光的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货车超限超载现象严重、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贩油肆虐、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等货运行业5大乱象问题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运行业乱象问题集中整治。
5月20日,深圳交警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货车交通秩序管理,深圳交警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此外,深圳市将加大力度查处货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大吨小标”轻型货车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5月6日起至12月31日,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
湖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上路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措施主要有九项,即开展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源头治理、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货物装载地以及货物单位责任、健全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落实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落实非法改装联合执法、稳步推进科技治超、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宣传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履行治超职责。
其中,各地要切实把好上牌、年检关,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上路,加快推动存量问题车辆退出市场。要严厉打击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维修企业和地下窝点。要督促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按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于6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检定。
青海:杜绝“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登记上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项措施,全力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紧盯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紧盯机动车登记查验、驾驶人考试两个关键,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坚决杜绝为安全性能不达标、“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登记上牌。针对2019年度事故多发路段,会同养护、路政等部门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管养权限,分级报送,督促整改治理,持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结语
距离5·21事件已经过去一年,此次,国务院要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大吨小标”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各地政府也纷纷做出响应,加大对各地交通运输行业违法现象的整治力度。除了上面提到的省市之外,安徽、河南、山东等地,也在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限的行为。不知道这次,“大吨小标”这一顽疾能否得到根治?
责任编辑:韦伊琳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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