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整改整治 » 大讨论自查问题整改纪实

大讨论自查问题整改纪实

发布时间: 2020-11-28 04:46:46

㈠ 解放思想自查报告完整的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自今年9月1日开展“开放、效能、发展、和谐”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来,按照**机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系统全面地学习了自治区加快工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地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内容,聆听了地区解放思想大讨论宣讲报告,积极参加了系统和机关内部的大讨论,共写心得体会5篇,读书笔记5000多字。通过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这次开展“开放、效能、发展、和谐”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做好本职、奋力赶超的大讨论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如何加快发展,解决党员干部在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提高自己、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作为机关支部的一名成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就是克服了自我,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增加了发展的紧迫感和压力,也使自己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专心学习和工作,自觉把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变成自我实践、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能力的过程,为营造开放、效能、发展、和谐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继续保持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积极努力。
二、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新型工业化知识方面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和积极性,不善于学习、学习抓的不紧,积极性不高,存在着被动、应付思想。二是学习敷衍了事,学习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只是念一念,集中听一听,方法简单,组织学习时就学一学,要求学什么就学习什么,仅学习了规定的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等,很少主动学习更多有关新型工业化知识的内容。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的目的虽然明确,但实际学习时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对当前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发展的新形势,却不能很好的做到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
工业化知识学习之所以不能联系实际,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是自己没有真正树立实事求是的学风造成的。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更没有用学习的知识去理解和指导现实,使自己对工业化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另外,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要学习的理论,满足于用文件理解文件,不求上进。同时感到自己也受了社会上对理论学习方面的负面影响,思想懒惰,学习理论的动作也跟着迟钝了。现在,认识到自己对新型工业化知识的学习要达到理解或指导实践还相差甚远,新型工业化知识是新时代发展的理论知识,只停留在文件上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好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所遇到实际问题。
2、落实县委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方面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对地区、县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方针政策、决策决定,在落实和贯彻和执行中,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大招商、大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有时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是对工业化特别是对我县工业化理解还不自觉的停留在以前的“重工业是钉马掌、轻工业是打囊”意识中,对我县新型工业化的含义在理解上不够准确,有理解太低(没有工业)和理解太高(无法实现)的现象,存在着对新型工业化很摇远不可能实现的模糊认识,没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
存在以上二种现象,是由于自身在学习时没有很好的联系实际、用老思想走新路没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不牢固,缺乏对我县工业化大发展必胜的信心而引起的。由于在**机关工作的原因,思想不断老化,思想认识上老有一种在后方二线工作的思想,总认为只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就行了,所以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方面不能站在前沿,表现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就是创新、进取精神淡化、思想没有解放,观念没有更新。
3、在为新型工业化大发展做好服务方面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对待来访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有时特别是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没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正真成为人民群众的公仆。对待来访群众上,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机关的干部、既没权,也没钱,也帮群众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没有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来访办事群众,二是在私下聊天里或人少的时候,偶尔有牢骚等欠考虑言行不利于营造大发展、大招商的良好环境。私下里聊天有不利于营造大发展、大招商环境的牢骚,这是对大发展、大招商的责任心不强的表现,这也是忘记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支部成员和办公室领导,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时时关心党的事业,关心我县的发展,应该从小事做起,一切言行都要从有利于发展、招商这个方面去考虑,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做好服务,
4、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方面
存在问题表现: 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
由于在**机关工作中没有新鲜事物出现,思想老化,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对一些有关工业化方面的问题不是那么了解,没有主动去与其他同志勾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时仅凭一点感觉和自己认为对的想法去解决,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遇到问题还是习惯于用老方法去理解,思想上有“偷懒”,没有做到脚踏实地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研究处理,这是解放思想不够,更新观念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强的表现。
四、初步整改决心
开展以“开放、效能、发展、和谐”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意义重大,为营造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社会氛围,把干部职工的干劲和热情集中到推进工业化进程上来,全面促进各项工作,为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是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对个人来讲,也是一次用新思想新观念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是让自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提高科学发展观、保持和巩因先进性教育整改成果的持续性机遇。通过学习先进经验,对照检查不足,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我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全新的思想全新的理念,提高自己思想素质,为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自查报告 在开展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每一阶段活动,从2月5日转入第三阶段以来,始终坚持“立足教育提高、采取工学相结合、重在推动工作”的思路,对照“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工作业绩上有新起色”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问题,现将自查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我局虽然制定了理论学习制度,但由于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繁忙、任务重,存有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的现象,学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和落实。有时还存在着政治学习耽误工作、多学政治理论还不如多做实际工作的思想,更多的时间强调工作忙,为忙于事务性的工作而放松了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不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和系统的学习一些理论知识,即使在政治学习时间,也只满足于读读文件、念念报纸等形式,对理论知识没有进行深刻的思考和研究。 (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是班子成员之间思想交流不够。往往只着重抓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抓得紧、力度大,而组织开展互相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较少,班子成员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二是管理不够严格。虽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但仍有些职工不能够认真执行,甚至存有“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致使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三)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不够。由于没有狠抓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导致有些干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干部身上有纪律松懈、作风不扎实、工作不严谨、态度不谦虚等现象。二是班子成员和职工的思想交流不够,满足于听工作汇报,没有从根本上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不够。 (四)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具体工作中,不能坚持始终如一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来指导,不能很好地将理论和实际结合在一起,平时忙于应付上级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地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就业再就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淮北就业再就业工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探索和研究,有些薄弱环节没有得到很好地加强。 (五)深入基层不够。就业局大部分同志终日忙于事务,参加会议多,听汇报多,抓活动多,而深入基层少,联系实际少,致使有些工作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出现了偏差。在下基层调研时,也往往是来去匆匆,看事先准备的典型现场多,使调研变成了检查或视察。由于对基层的情况了解不透,尤其是对农村基层转移就业工作了解不全面。 (六)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不够。既有招待上级来人或基层来人单位同志多人集体陪餐的现象,也有下基层接受吃请的现象,尤其是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或参加基层劳动就业工作的一些会议和活动时,在基层单位领导的热情挽留下,留在基层单位吃饭的情况还是占多数,按要求赶回来的机会少。在基层就餐时,虽然不存在大吃大喝的现象,但也很少是四菜一汤的工作餐,这无疑给基层增加了负担。这种现象是我们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是我们自身要求不严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因素,也有自身的主观因素。我局经过认真查找、剖析认为,这些问题反映了就业局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效能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也反映了就业局领导班子在自身建设和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上存在着差距。 (一)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够,掌握不够。总的来说,就业局还是比较注重加强学习和武装思想的,其理论修养、知识结构和工作水平基本能够适应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但由于工学矛盾处理得不够好,学习制度不健全,学工结合得不够紧密,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零星学得多,系统学习少,政策学得多、理论学得少,联系工作学得多,联系思想学习少,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全面理解和掌握不够,往往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真正的入脑入心。这就致使我们不能很好地运用辩证的、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和处理问题,从而影响了我们分析情况、驾驭局面的能力,造成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主义、片面性和简单化的倾向。 (二)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我们的制度条文规定虽然不少,但有些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笼统、抽象,或者说界限不具体、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实行程序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与此相应的监督制度也不健全,对于一些违反制度的职工批评和教育不到位,有时存有畏难情绪。 (三)主观世界自觉改造不够。由于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繁重,终日埋头工作,常常陷入事务主义的圈子,放松了单位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督促,使单位人员不能真正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够,陶冶革命情操和提高精神境界不够,开展领导之间谈心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和放松主观世界自觉改造的倾向,理想信念淡化,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方面,没能很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呼声,倾听群众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由于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愿望不够强烈,导致理论功底不强,业务知识不精。总之,主观世界自觉改造不够,是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四)开拓意识不强,敬业精神不够。在劳动保障事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对待社会发展中就业再就业工作所遇到的一些矛盾,用传统的工作方法来处理就业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没有能够自觉地开拓进取,努力创新,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工作作风有飘浮现象,欠缺踏实,敬业精神不够,有些工作认真准备的程度不够,时间、精力投入的数量不够,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作缺乏创新,从而使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就业事业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初步整改意见 在这次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按照自己找、别人帮、上级点的原则,就业局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汇总,对于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以此作为加强就业局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难得机遇,进一步结合淮北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整改。当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和单位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吃透理论精髓,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要注重劳动就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就业工作的领导干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劳动就业发展的新规律、新特点,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成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行家里手,进一步巩固在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领先地位。 (二)强化班子协作,增强集体凝聚力。要拓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渠道,通过谈心,交换意见,相互敞开心扉,营造一种和谐气氛,建立同志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工作协作关系。要建立和带头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大事、涉及面上的事情,坚持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并研究决定。要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党支部会、业务例会等制度。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高决策水平。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规范、约束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按会议制度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别协商代替会议研究或相互通气代替组织决定。要把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到党的根本组织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严格做到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认真贯彻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增强单位全体同志团结。要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尊重基层同志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敢想敢闯与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统一,增强就业局的整体合力。 (四)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坚决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要加强权力修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按照党的领导原则行使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建立健全深入基层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困难就业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疾苦,真正走群众路线,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做点事,履行好就业服务职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勤政为民,脚踏实地,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五)严格自律,大力反腐倡廉。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经得起权利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切实提高修养水平,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时刻牢记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基,处事之本。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狠刹不正之风,做克己奉公、反腐倡廉的表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努力拼搏,推动淮北就业再就业更加蓬勃发展。 以上整改意见只是初步的,随着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将在广泛听取和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上述整改意见。同时,我们将坚持边学边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下决心,努力克服,务求在短期内能够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㈡ 解放思想大讨论自查自纠学习心得 最好是民政殡葬方面的

法律规定嘛!
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7年7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
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
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 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
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
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
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
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
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
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
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
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
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
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
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
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
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
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 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
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
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
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
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
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
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
,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
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
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
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
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
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
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
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
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
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
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㈢ 煤矿安全生产大讨论查摆问题是什么样

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三超”指的是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三超?生产是指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