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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1-27 02:53:52

❶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昌乐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是矿业开发过程中废气、废水及废渣排放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污染,如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二是矿体开采、地下水疏排及废渣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的破坏,如采空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渣石流等重力地质灾害等。目前,昌乐县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破坏较为突出的矿种主要为煤、建材矿产、蓝宝石等。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要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在做好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采煤地面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城区、著名风景区、旅游区以及主要交通沿线(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采石坑的关停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的调查、防治,煤矸石、尾矿及矿山废水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区,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矿产资源的开采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要合理布置采区和开采顺序,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减少对地面的破坏和土地复垦整理的难度,逐步实现开采与治理一盘棋。推广闭路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采空地面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应结合当地开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应向小城镇集中;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和综合整治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优先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目前应以铺路、制作建筑材料为重点,在综合利用措施实施之前应进行其对地下水的污染研究,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在取缔了黏土砖瓦生产后,煤矿开采地区可利用煤矸石生产砖瓦。

露天建材矿产开发区,严格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的方针。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开采与造景结合起来。河砂开采要与河道综合整治相结合。

蓝宝石是昌乐县的特色矿种,其开采为露天开采。其中砂矿一般采用挖掘后用激水流冲刷淘洗手段进行采选,原生矿多采用爆破法采掘。蓝宝石矿山开采所带来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水土流失、破坏地质地貌景观等。目前,由于对蓝宝石矿山实施限采、禁采措施,其地质环境破坏有所遏制,土地复垦情况良好。

城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旅游区、沿海地区、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等禁采区、限采区内的露天采石场、采石坑的恢复治理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绿化、植树、喷涂、造景(观赏景点或建筑)等多种方式进行。平原地区重点做好取土坑、取土塘的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到2020年,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达到80%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著名风景区、旅游区已破坏的地质地貌景观得到全面恢复治理。

❷  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与趋势

矿山环境污染包括矿山废水污染、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矿山大气污染和矿山噪声。

一、矿山废水污染

矿山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场淋滤水和尾矿池废水。矿山废水排放量大,持续性强,污染范围大,影响地区广,而且成分复杂,浓度极不稳定。其后果是危及人体健康和其它动植物的生存,危害工农业生产。

曾键年在他1998年主编的《矿山安全与矿山环境保护》一书中总结了矿山废水控制与处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控制废水要遵循改革工艺,抓源治本;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化害为利,回收利用的原则。矿山废水的处理一般是利用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方法,经多级处理后再加以循环利用。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煤炭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巨大,因此,煤矿的废水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煤炭系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水文地质部门也对矿区地下水系统的控制、保护和污染处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国土资源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997年在神府矿区大柳塔井田进行了开采条件下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成果。水环所的研究人员在研究矿坑废水洁净技术时,试验了混凝净化工艺和沙地净化工艺。试验证明,由于大柳塔井田的矿坑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无须化学处理,经此两种方法处理后的废水都可达到饮用水标准,并且沙地净化还可起到固沙和补给地下水的作用。

二、矿山固体废物污染

矿山固体废物,是指各类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以及选矿过程中排除的尾矿。矿山固体废物的数量十分惊人。例如,对于大型露天冶金矿山而言,每采1m3矿石,需要剥离8~10m3的废石;每采出1m3的铝土,需要剥离13~16m3的废石,而煤矿露天开采的剥采比,一般比金属矿山还要大。可以预见,随着采矿业的发展,废石和尾矿的数量还会增加。

矿山固体废物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占用土地,损伤地表,浪费资源;污染水质和土壤,危害生物,影响农业生产;废石滑动塌方,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矿山固体废物的处理的根本途径是改革采选工艺,使其不产生或少产生,但目前大多数矿山在采选工艺上还做不到”零”排放,因此,还必须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目前处理矿山固体废物的有效措施有:筑坝堆放、远距离输送、在固体废物上覆盖和喷涂保护层和培植植被等。

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能废物资源化,创造新的价值。迄今为止,国内外有关学者对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不少重大成果。从矿山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矿物,是其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广泛开展了这项研究工作,并取得了大量成果。如当前有些国家普遍采用细菌浸出法,已获得成功。矿山固体废物还可做建筑工业方面的原料。金属矿山的固体废物,如甘肃厂坝铅锌矿在基建过程中排放的废石,直接供给建筑公司,用作工业厂房建筑材料及井下混凝土骨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煤炭系统利用煤矸石制造各种建筑材料,如砖瓦、水泥、砌块及轻骨料等,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其中以煤矸石砖发展最快。据调查统计,1981年全国煤矸石用量为2000多万吨,其中煤矸石砖用量占1500多万吨。此外,用煤矸石制水泥,也是煤矸石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有些矿区的矸石热值较高,可用作发电燃料,这样不仅可以发电,还可以消除矸石自燃,降低有毒气体如H2S、CO的排放量。

三、矿山大气污染

矿山大气污染的来源为采矿活动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矿山大气污染包括矿区大气污染和矿内大气污染。

1.矿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

(1)地下及露天采矿生产中,由于大量使用炸药落矿,采用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等原因,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2)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有毒物质。

(3)矿区繁忙的交通运输产生的富含重金属物质的废气,矿区冶炼厂、烧结厂、电厂产生的浓烟以及矿区燃煤产生的有害物质,都可构成矿区大气的污染。矿山大气污染直接危害着矿区生产和人体健康。

矿区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综合利用,采用新的生产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合理利用能源等。

2.矿内空气污染的特点

地下采矿是在有限的井巷空间内进行的,由于工作空间狭小,工作地点多变,矿内空气和地面大气对流性差,因此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对矿内空气的污染要比地面大气污染更为严重。

(1)空气中O2的含量降低,CO2的含量增高。由于矿内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氧化,人员呼吸和各种燃烧过程都直接消耗氧气,并生成其它有害物质,致使矿内空气中氧的含量降低。

(2)有害气体浓度高。其来源主要是爆破等突发性过程产生,在通风不良的巷道中,有毒气体的不断积累会使其达到使人中毒的程度。

(3)空气中含尘量高。采掘过程中的凿岩、爆破以及矿井中的装卸、转运等过程,将产生大量的粉尘,导致矿内空气中粉尘含量急剧增加。即使是采取了各种有效防尘措施以后,仍比地面空气的含尘量高出几倍或几十倍,对井下工作人员危害极大。

(4)矿内气象条件复杂。

(5)某些矿内空气中含有放射性气体。

矿内空气中有害气体的防治有以下几个方面:减少柴油设备的废气排放量;加强矿内通风,降低矿内氡气的浓度;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使用零氧平衡或接近氧平衡的炸药;采用无爆采矿工艺等。

四、矿山噪声及其防治

井下噪声源产生于凿岩、爆破、通风、运输、提升、排水等生产工艺,主要是凿岩设备和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地面噪声源如选矿设备、露天采矿、主力扇风机、空压机、锻钎机产生的噪声也是噪声的主要来源。矿山噪声已成为污染矿山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他严重地威胁着矿山人员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控制噪声的根本方法是降低声源噪声,但从当前的科技水平看,这一般难以达到。目前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主要有吸声、消声、隔声、隔振、阻尼以及个体防护等措施。

❸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现状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发育,破坏性强。为此,国家和矿山企业筹集经费约4.8亿元,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了恢复治理。治理成效较显著的矿山有云南省小龙潭煤矿、楚雄燎原煤业有限公司、华宁向阳煤矿,重庆市天府煤矿,西藏自治区罗布莎铬铁矿区,贵州省盘江火烧铺煤矿、万山汞矿、开阳磷矿,四川省有拉拉铜矿、泸沽铁矿、会东铅锌矿、攀枝花钒钛磁铁矿等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经济条件采取了不同的工程防治措施。对于危害、影响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的经济意义不很大的地质灾害点,一般均采取了搬迁、避让的措施。对于崩塌、滑坡,一般除加强监测外,采取了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削方减载,支挡及植树种草等措施。对于泥石流,除加强监测外,采取了固坡、拦渣、排导、生物工程等措施。对于地面塌陷、地裂缝,除加强监测、加强采空区管理外,一般采取了回填塌陷坑,加固地裂缝地区地基,防止塌陷对建筑物的破坏等措施。

云南省小龙潭煤矿是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较好的矿山。该矿属于云南省劳改系统,始建于1953年,目前年产煤630×104t,是云南省最主要的能源基地,全省50%多的火力用煤由该矿务局提供。小龙潭矿务局从建矿到2001年10月底,共实现工业总产值34.26亿元,实现利税10.69亿元。该矿采用凹露天开采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2个采场(小龙潭采场、布沼坝采场)边帮发生多次滑动。小龙潭矿务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已投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89亿元,通过多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表6-4,表6-5),使矿山生产得到了保障。

表6-4 小龙潭矿务局露天采场滑坡治理情况

表6-5 布沼坝露天矿西北帮边坡锚索加固工程治理效果

四川会东铅锌矿山亦属恢复治理较好的矿山。该矿位于凉山州会东小街乡,是集采、选、冶为一体的国有中型矿山。该矿山于1972年建成投产,1973年7月露天采场西边坡即产生第1次滑坡,滑体规模达21×104m3,处理扩大后的采场于1987年7月又在西边坡发生滑坡。第2代露采场1988年6月建成投产,西边坡上下高差达300m以上,坡度较陡,在其南段又形成了以垂直位移为主的滑移变形体,为稳定边坡,矿山投入大量资金对其进行了综合治理,主要措施是:

1)修建排水沟、泄洪道,部分改善西边坡不利的水文地质条件;

2)控制采矿爆破强度,减少对西边坡的震动破坏;

3)用锚索、抗滑桩及水泥挡墙对西边坡滑移变形体地段进行联合加固处理(图6-1)。

经以上加固处理后的西边坡基本是稳定的,多年未发生滑动,保证了矿山的安全生产。

❹ 废弃矿山治理是否需要采矿许可证

废弃矿山治理同样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废弃矿山治理基础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宜建则建”要求,继续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继续采取“四控双停”措施,凡采矿许可证到期或开采总量到量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同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两证一照,限期拆除机组和码头,严防产生新的无矿山加工机组和非法码头;凡年内开采总量达到批准规模量的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停产休整。

一、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❺ 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2.1 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体制、管理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一直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大部分矿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致使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不仅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90年代初期,矿山环境屡遭受破坏和不断恶化的趋势引起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工作逐渐提到日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在全国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等矿山开采和燃煤发电、烧制砖瓦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土地复垦试点。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全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马鞍山、淮北、迁安等10多个市、县开展了以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部门也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如神华集团公司自1986年开发神府东胜矿区以来,坚持开发建设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先后建起了污水处理厂、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等一批环保设施,营造了矿区防护林,不仅使矿区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而且,在矿区治理区内植被覆盖率也由原来的14%提高到39%。又如马鞍山南山铁矿是一个有80余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矿专门成立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职复垦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废弃土地的复垦率已达到70%。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用人工造林绿化新技术,为矸石山的绿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不仅治理了矿山“三废”,复垦了土地,恢复了生态,而且树立了样板,为推动全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

2001~2002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投资235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052.1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北、江西、黑龙江、四川、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新疆、甘肃16个省(区、市),安排18个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山东和湖南安排2个试点项目,其余省(区、市)各安排1个试点项目)。治理矿区种类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和石材矿等,治理对象包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验收结果表明,由于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相互支持,90%的项目超额完成设计工程量,1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预期要求,全部验收合格。通过项目的实施,老矿区内长期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得到治理,久弃荒废的土地得以复垦,千疮百孔的矿区生态环境重现生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对象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重点开展:①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治理;②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的治理;③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近年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逐年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2003年,在全国22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74个,中央财政投资1.72亿元。2006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339个,中央财政投资13.16亿元。在项目的批复数量上,2004年和2006年的增加幅度较大,分别增加了129.73%和75.77%;中央财政对项目投入呈稳步增加趋势,年平均增幅达66.30%。2003~2007年底利用两权专款,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118个,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7.10亿元。

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根据各省(区、市)矿山环境治理目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地方财政向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再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参与矿山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投资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4.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

1.2.2 治理成效

随着我国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及国家和省(区、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随着社会公众及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矿山开发者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环境的势头已被有效遏制,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被占用破坏的土地、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三废”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特别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一些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的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恢复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已实施项目的示范作用,以及有关鼓励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积极性,使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更趋于多元化,治理范围更广泛、治理成效更显著。

1.2.2.1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15.50万公顷,治理率达9.35%。现阶段,我国在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过程中,普遍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土地的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其次用于建设主题公园、人工湖等生态景观的恢复和其他建设用地。

(1)采空塌陷区治理现状

我国采矿塌陷区主要集中分布在煤矿,其次是石膏矿、金矿等。塌陷区的治理措施根据塌陷规模区别对待:对深度较大的常年积水区,一般采取清淤扩建、淤泥造地等措施,建设成人工湖、鱼藕塘、水田;对季节性积水区,实行挖沟排水,修建台、条田,发展特色种植;对塌陷变形地,采取削高垫洼、回填整平、复耕复林复草或用作其他建设用地。例如甘肃省华亭县对东华煤矿塌陷区进行复平整治,改造成面积达86400平方米的人民广场,成为县城居民集会、休闲场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对煤矿塌陷积水洼地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塌陷地9.26公顷,建成了具有休闲和娱乐功能的落燕湖景区。山东省枣庄市针对石膏矿塌陷,坚持以挖塘造地为突破口,发展名优水产养殖,扩大植桑种田面积,创造了种、养、加工相结合的立体高效塌陷治理示范区。累计治理塌陷地3000余亩,开挖鱼塘133处,面积近900亩,改造良田整平耕地2700余亩,整个石膏矿区已开始步入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轨道。

(2)露天采场治理现状

随着生态省(区、市)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三区二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公路或铁路沿线、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的已损山体和废弃的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对露天采场治理的原则是减少引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保证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采场范围内被破坏的地表植被,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首先是对不稳定岩土体进行卸载,消除引发灾害的隐患,再对土质开采坡面和矿坑清理、平整,便于复垦绿化;对石质边坡进行打坑回填客土或者进行覆网客土喷播等技术,使裸露的开采作业面迅速复绿。治理效果较好的江苏省苏州旺山露天采场,在清理不稳定岩体的前提下,针对土质贫瘠、坚硬、坡比较大的基岩坡面采用客土喷播法,对土质较好、坡比小的山体采用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和复绿技术,使原来裸露的边坡得到有效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滑崩灾害隐患,迅速改变了地貌景观。经过三年的治理,形成一个乔、灌木及地被混交的自然种群,植被生长旺盛、根系盘结,生物保护作用明显。改造后的露天采场成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山东省威海市按照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和喷涂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用于露天采场治理。2000年共喷涂陡峭坡面30万平方米,垒堰总长度9000米,填土量1.8万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栽植常攀藤植物15万株,各类乔木、灌木3万棵。福建省龙岩市上杭紫金矿业按照矿山每年编制的植被恢复计划,遵循稳定一块、恢复一块的原则逐步恢复。目前已采用草、灌、乔、藤相结合,通过人工种植、机械喷播等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2001年金矿区种植草皮4.5万平方米,种树8万株,成活率均在85%以上。在2001年底,紫金矿业为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山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实施紫金山工业旅游项目,经1年多的开发建设,先后投入2000万元,建设成为福建省独具特色的一个新兴旅游区。2002~2003年度,共接待游客6.8万人次,累计实现旅游收入815万元。

(3)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治理现状

为了减少扬尘、净化矿区空气环境,预防污染水土环境、引发水土流失、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增加矿区土地的可利用率,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进行治理,成为目前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

现阶段,我国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的治理原则是多元开发、变废为宝,提高利用、减少囤积,复垦占地,恢复生态。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大量用于建筑业、发电等行业,如加工成新的建筑材料或制砖、铺路、充填塌陷区等。湖北省武钢矿山大冶铁矿利用尾矿砂制成微晶玻璃花岗岩新型建材及仿古陶瓷工艺品,利用矿石粉碎的细石灰石粉尾矿生产高标号的水泥。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的五公里尾矿库已经建成无土复垦示范场,昔日尘沙飞扬的尾“沙滩”,今日已草树成荫,成为沿江绿化带。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左山采矿厂尾矿库,已复垦成225亩的竹林。对于无法利用的尾矿、固体废弃物可就地回填采场和采坑,覆土后用于人工造林、恢复成耕地等,或充分利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在矿渣堆上复垦。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修复自然景观。如山西孝义和广西平果铝土矿在矿山固体废物复垦中,采取一系列加速生土熟化技术,建立了剥采、排土与复垦联合新工艺,使用了内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术,使土壤活性增加,将工程复垦与生物复垦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排土场的植被恢复。

1.2.2.2 矿山废水废液治理

目前,我国矿山平均年废水废液产出量约为60.88亿立方米,年处理量16.81亿立方米,年综合利用量为17.44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28.64%。

矿山废水按生产过程可分为采矿作业废水和选矿作业废水;按废水pH值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等。矿山酸性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堆淋滤液等;矿山碱性废水主要产生于选矿作业。矿山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酸、有机污染物、油类污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盐类等。重金属污染和酸类污染是废水污染中最普遍的,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铅、锌、镍、铜、汞、铬、镉、钴、锰、钛、钒和铋等。目前我国对矿山废水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人工湿地法等。处理工艺较为先进、成熟,例如甘肃省金川公司针对采、选、冶以及化工动力等各生产环节不同生产工艺所排放的废水,先后建成了镍等贵金属离子、硫酸、氯碱、锅炉、高含盐等废水的处理站,年处理废水达500万吨,并将未被利用的废水排入尾矿库,减轻了对矿区附近水体、土体的污染和破坏。

1.2.2.3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共发生由于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12000余起,影响面积33.98万公顷,已治理面积6.79万公顷,治理率为19.98%。

根据我国矿山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致灾机理、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原则及工程措施是:①对于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投入回报不理想的地质灾害,一般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2003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辽宁考察期间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连下“四道军令”:要尽快实施、要公开透明、要责任到人、要增加投入。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东北煤炭城市沉陷区治理安排专项资金,东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到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之中,治理总面积超过900平方千米。治理项目包括建设小区住宅、维修加固住宅、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对部分受破坏的学校、医院、道路、供(排)水管线、供热管线进行维修加固等。目前,辽宁已安置沉陷区受灾居民2.8万户,超过安置户数的70%,已建成居民楼房住宅240多万平方米,建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25万平方米。吉林省采煤沉陷区新建楼房住宅小区竣工面积为82万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万户,各项配套建筑设施也同步进行。黑龙江省治理面积超过400平方千米,截至2006年5月底,已开工新建住宅223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78%,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安置沉陷区搬迁居民33112户,约占下达计划的70%。②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呈点状分布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采取部署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实施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门性监测等措施。例如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1138平硐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变形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主要诱发因素是汛期地下水水位上升导致高陡基岩坡面残坡积碎石土变形蠕动。在对其进行坡面位移定期监测的基础上,采取格构加固、修建挡土墙、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及植树育草生物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坡体蠕动变形的进一步发展。

1.2.3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刚刚起步,无论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资金保障,还是技术标准都有待健全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3.1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尚未步入法制化轨道,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局限于原则性的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难度。在管理体制上各执法单位之间时有交叉重叠,时有空白。特别是治理的主体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多方面的关系均缺乏明确界定。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加以确立?治理之后的成果,即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应如何确立和保护?这些问题在原有法律中均未涉及,急需加以完善。

1.2.3.2 我国矿山开采历史悠久,环境破坏严重,治理难度增大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滞后,加之受开采条件、开采方式、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矿山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造成全国矿山环境问题广泛分布,且类型复杂、致灾几率大、突发性强、隐患多、灾情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而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起步晚、规模小、投入资金有限,随着矿山采掘规模和强度的增大,矿山环境问题将日益突出,治理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1.2.3.3 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短缺,投资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中央财政从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因历史欠账太多,远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财政从收取的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支出,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费用极为有限。三是矿山企业交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投入大,其经济效益不凸显或滞后,再由于缺乏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鼓励政策措施,造成矿山环境治理投资回报率不大,因此极少有其他资金投入,投资机制不畅,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1.2.3.4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标准、规范急需制定

虽然国内已进行过不同层次的矿山恢复治理方面的零散研究工作,也开展过不同类型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但这些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资料距离形成系统的标准、规范还有很大差距,造成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不很明确,治理成效界定缺乏依据,治理技术不规范。因此,出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布设较随意、技术含量低,部分治理工程的治理成果不显著,很难实现预期的效益。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水平,规范恢复治理工程的技术路线选择、工作量布设、质量监控、预算编制、预期成果目标设定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一批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矿山恢复治理的方法、标准或规范,用以指导全社会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

1.2.3.5 重前期治理,轻后期管理,影响了矿山环境治理效果

自2001年大规模、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来,相继开展了大量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大多数项目在前期的治理阶段,由于有资金保障,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积极性都很高,不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而且监管力度大。而项目评审验收后,因没有后续资金支持,部分治理工程后期的维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行政监管也出现空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

❻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的部署

5.5.1 进度安排

近期重点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山。主要位于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城市周边及主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国家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远期重点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已较严重威胁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全,或存在较大危险隐患的矿区。主要位于城市郊区、一般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

5.5.2 部署区域

在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划定重点治理区,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开展煤炭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金属矿山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促进矿山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以下区域:

5.5.2.1 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铁矿开采区

重点在煤炭、铁等矿区开展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下含水层破坏防治。

5.5.2.2 西北生态脆弱区的能源、有色金属矿开采区

重点在神府—东胜煤炭矿区,黄土高原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秦岭—祁连山—天山—阿尔泰山等重要大型有色金属矿区,柴达木盆地盐湖矿区,“三江”源头和阿尔泰地区砂金开采区等开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5.5.2.3 长江中下游地区煤炭、金属矿开采区

重点在两淮地区煤炭矿区,长江中下游铁和铜矿区,赣南、湘南钨和稀土等有色金属和磷、硫矿区,开展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下含水层破坏防治。

5.5.2.4 华北地区煤、铁、非金属矿开采区

重点在环京津煤、铁和粘土矿矿区,冀西北—冀中铁、金、煤矿区,晋蒙地区煤炭矿区等,开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5.5.2.5 西南地区铁、有色金属、硫、磷矿开采区

重点在攀西铁、钒、钛及有色金属矿区,西南三江多金属矿区,红水河流域铅、锡、铅、多金属矿区、云-贵-川磷、硫矿区,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5.5.2.6 东南地区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开采区

重点在赣东北和南岭东段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冶金辅助原料、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区开展滑坡等地质防治。

5.5.3 经费估算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矿山企业和社会融资(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增长率大于9%,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为政府加大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8~2010年,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以及社会融资,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增长率将不低于10%,按此增长率推算,至2010年,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将达到15亿元。2010年以后,随着我国矿山环境逐渐好转,用于矿山环境监测、保持矿山环境良性持续发展将成为矿山环境保护的主要投资方向,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将逐渐降低。按照5%年增长率计算,至2015年,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将达到20亿元,地方财政、矿山企业以及社会投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将达到15亿元。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以及资金估算,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对比筛选,确定了需要开展的重点治理项目760个,治理面积约7000平方千米,投资估算380亿元。

2008~2010年,开展460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约3961平方千米,投资估算180亿元。重点是煤炭、金属及建材非金属矿山,主要治理方向是采空区地面塌陷、“三废”污染水土环境、固体废弃物侵占破坏土地资源、水均衡破坏等。

2010~2015年,开展300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约3200平方千米,投资估算200亿元。重点是煤炭和金属矿山,主要治理方向为“三废”污染水土环境、生态环境恢复等。

❼ 矿山环境治理资质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包括: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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