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治理
A. 农村基层治理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同时,农村基层治理也面临着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战。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部群众沟通渠道不畅。一些村干部民主意识薄弱,民主作风欠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发展、惠民为民政策落实上,向群众宣传沟通力度不足,出现“替民做主”现象。部分群众对村务工作不知晓、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干部为村民办了好事,也常常被误解,导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绪对立。
(二)村务工作监督不到位。个别村干部仍然存在“家长制”作风,凭主观意志、人情关系办事,在生产和村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不按规定召开党员、群众会议,不按照制度程序办事,提议决策不民主,村务管理执行不透明,过程结果不公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部分村的账务不进行公开,有的村公开的帐目不清,数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户评选不公开、不透明,“关系保”、“人情保”时有发生。
(三)村“两委”关系不尽和谐。部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问题互相踢皮球、扯皮现象,造成有些工作重叠,有些工作死角无人管。有的村委会班子成员认为自己是全村群众选举的,而村党支部书记只是由占村民总数一小部分的党员“两推一选”的,于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尊重党支部的领导;有的村党支部认为,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就是要领导一切,于是就大包大揽,妨碍了村委会班子正常行使应有的权力。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少数群众大局意识不强。当前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既要靠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引导,更要靠群众自力更生、自主筹资筹劳。但少数有承担能力的群众大局意识、公民意识不强,只想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导致农村发展不快,村级债务增大,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不和谐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当前大部分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现代基层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工作上满足于过得去,对工作质量要求缺乏高标准;有的干部在仍习惯于 “一班人”“说了算,定了干”的“为民作主”的领导方式,常采用强迫命令和强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确运用服务群众、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基层干部有的民主意识较差,决策不民主,听不进群众意见,凭主观想象决策和开展工作;有的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存在享乐主义和盲目攀比现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担责任、怕吃亏,对群众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风粗暴,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群众办事难,未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新时期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设
(一)治理规范化,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治理机制,着力强化农村基层自治结构,构建在党组织领导下,以政府管理为基础、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实践。探索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识,提高群众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当前基层干部的素质与村级治理机制还有一定的差距。进一步培养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仍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级干部要在制度框架内管理村中事务,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学会运用示范、引导、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的方法处理农村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三)加强培养选拔,完善村级干部选人用人机制。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先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确定候选人,再进行党内选举,改变村支部选举“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党委会成员的选举实行“两票制”,先由全体村民对本村现有党员投“信任票”,然后从得票超过半数的党员中提名村党委会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村党支部组成人员。完善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组织和监督,严查舞弊贿选,确保村民有效行使选举权。加强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私营企业主、返乡务工人员等新生代村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以改变目前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等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
(四)规范村务管理,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成立村民议事机构,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议事委员会,通过村民议事委员会,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广大村民,凡村务大事,都要经村民议事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村干部、党员、普通村民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使村民能够表达意见并参与决策,真正成为决策议事的“主角”。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程序。对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先由村党支部形成决议,然后提交支委和村委召开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努力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村务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财务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镇(街道)做账和每季度在联席会上公开账务和村级财务镇(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账审计方式,如第三方审计。
(五)深化“阳光村务”,完善村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党员和群众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等群众性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议事会制度、党员和群众代表议事会等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度,听取和征求村民意见,深化民主监督工作。深化“阳光村务”工作,规范村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等“三务”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时限,将村事务“晒”在阳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让村民知情,由群众监督,使村干部清白。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干部执行村务决策、履行村务管理和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全程监督,并及时公开。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村务、村账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在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公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村民民主参政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让村民的意见顺利“上传”到有关部门,使村民成为村干部的“全天候”监督者。
B. 如何提升村党支部治理村务的能力
(一)着眼多渠道选人,构建农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在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上,选好是前提,任用是关键。在选拔过程中,应从个人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带富能力、沟通协调水平等几个关键方面综合考量,结合基层实际,通过“选、派、聘、备”等多种方式,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同志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岗位。
一是选拔。对支部书记缺位或现任支部书记需要调整的村,在本村党员民营企业负责人、党员致富大户、党员复退军人、回村大中专及高中毕业生党员中筛选,并通过“两推一选”,把愿意为群众服务、能够挑起发展经济和管理村务重担、有秉公办事品质、符合建设新农村能力水平要求的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
二是选聘。对确实在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担任支部书记的,挑选本村在外务工经商或在企业、部门工作,适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党员,积极发动,请回本村担任党支部书记。
三是选派。针对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的村,鼓励在镇党委、政府干部中,选派懂经济、会管理的年轻干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高素质人才带动,激活班子、带强队伍。
四是人才储备。切实加强村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建立健全岗位培训、配套保障、跟踪培养等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思想交流和教育引导,帮助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尽快成长。
(二)着眼提升素质,构建农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一是组织村支部书记“走出去”,开阔视野。组织一批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有针对性地到新农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学习,进一步开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视野,提升支部书记带领群众加快发展的意识。
二是将名师“请进来”,在培训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党校及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菜单式”教育培训模式。对经济实力较强村的干部,侧重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促其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经济处于中间状态村的干部,侧重市场经济知识、发展新思路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促进所在村的工作上台阶;对于贫困落后村的干部,在更新思想观念上下功夫,增强加快发展的信心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着眼规范管理,构建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监督机制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并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一是强化量化考核。围绕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重点,探索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日常和年度、届中和届末考核工作。结合基层实际,分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两大部分制定具体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重点加强对村干部日常工作的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处臵力度。建立能进能退机制,淘汰一批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采取诫勉教育、组织处臵等手段,加大对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处臵力度,形成及时、规范、健全的村党支部书记调整淘汰机制。
二是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建立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听证制度和村民代表质询制度。认真执行民主理财制度,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是引导村支部书记建立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在加强村务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依法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村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村账乡管,强化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落实村务财务公开,使党员和群众了解实情,以民主决策切实增强支部书记对自身管理的自觉性,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四是大力培养村支部书记依法行政意识。村一级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比如村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村建道路、水利设施建设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计划生育等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引导村党支部书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形成集体决定或意见,按章行事,杜绝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着眼调动积极性,构建农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经济待遇。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村党支部书记的报酬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增长而逐年增长。继续完善“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的结构报酬制,将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同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二是加强政治激励。积极鼓励帮助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参与考录乡镇公务员等选拔性考试,拓展村支书政治发展空间,加大在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推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度,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三是优化工作环境。探索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完善在职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和离职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妥善化解村级集体债务,积极动员和组织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与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大对软弱涣散村级组织整治力度,为村党支书记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C. 当前农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乡村社会发展缓慢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国家经济上发展迅猛,但在广大的农村确实难以显现出来,农村中发家致富还是存在于较少人的手中,这部分人一般是村干部、自主创业的中小工商户或企业家、有政府官员及其亲戚。这类人在目前的绝大部分农村中都是掌握村中资源的人,而更多的老百姓或村民则是依旧过着自给自足或者说是基本满足温饱的生活水平。
2.民主选举流于形式当下的农村基层选举乱象丛生,贿选成为普遍现象,许多人利用手中的财富进行买票,一桶油一袋面就可以买来村民的一张选票,很多乡政府对此现象也是处于默认状态以选出有利于控制农村的村主任。在 X 村,我看到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都在村委大院进行监督选举,但是进行票款发放(拿选票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钱)的桌子就摆在他们面前。
3.当下村委治理失效当下的乡村治理机制是由村两委进行共同治理的,但实际的情况实际上一般都是由党委大包大揽。现在的村委基本上都是到春种秋收时节才能体现出来村委的作用,平时则是很少进行学习和办公,更不用说服务村民了。由于村主任的政治素养或者说治理才能不佳,一般在村中的权威不大,有些就是靠贿选上台的,更没有权威进行有效的治理。有些村委甚至将村委办公所在地出让给他人,而后把村委办公所在地移到自己家中。
4.精英人才外流严重中国的绝大部分属于农村,农村中的绝大部分都不发达,这就注定了农村中的有才人一旦走出农村一般就不会再回农村,这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有才人走出不回来导致没有才能但有势力的人在农村当家,有才人看到这些人治下的农村发展缓慢凋敝,就更加强化了他们一旦走出去更加不想回来的决心。
D. 如何从乡村治理迈向乡村善治
“四权”建设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一是符合现代乡村治理的发展要求,基本体现了还权于民、还政于民、还利于民、服务于民的方向,初步显现出现代乡村治理“多极、制衡、善治、民主”的雏形。二是拓展了村民自治的发展空间,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初步理顺了“两委”关系等问题,注重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三是丰富了基层党建科学化的创新实践,理顺了党内权力关系、党组织与居委会的权责关系、各类组织与居民的权利关系。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四权”建设根基在农民,实践在农民,出路在农民。要把农民作为主体,把实现农民意志和利益作为根本途径,把农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从体制上解决“为谁用权”、“由谁掌权”、“怎样使权”等深层次问题,实现由乡村治理向乡村善治的跨越。
E. 怎样治理农村村务工作
拉拢一帮,打击一帮
F. 如何提升村级治理水平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是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水平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在推进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更大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在实行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的基础上,推行村医村教进班子、法律顾问进乡村、农民办事不出村等举措,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
村医村教进班子,促干部来源多元化。农村工作头绪繁多,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关键在人、在干部。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年轻的、有能力的大都“孔雀东南飞”,导致有的村干部不得不长期留任,缺乏新鲜血液补充。近年来,恩施州拓宽选用村干部视野,实行“村医村教进班子”。按照个人自愿与群众认同、岗位需要与业务对接、组织引导与依法进入原则和双向选择、组织考察、选举任命程序,将政治素质较高、群众基础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村医村教及农村兽医、电工、致富带头人等选进村“两委”班子。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村医村教文化素质较高、联系群众广泛等优势,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年龄老化、能力弱化等问题。
法律顾问进乡村,促治理秩序法治化。治理的核心在于协调各方利益。法治体现公平正义理念,具有权威性、规范性,是协调各方利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乡村既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薄弱环节,也是重要突破口。长期以来,一些农村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在表达利益诉求时方式常常不够科学合理,有的甚至采用违法方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恩施州大力推行“法律顾问进乡村”,由政府主导组建法律顾问团、“法律诊所”,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按照政府“点菜”、自己“下厨”的方式,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和信访积案;按照群众“动嘴”、自己“跑腿”的服务模式,以“法律诊所”为载体,定期“坐诊”或主动“预约”,为群众开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农民办事不出村,促治理方式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这不仅是手段方式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一些农村地区由于思想观念落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存在“先天不足”。加上一些部门存在不良工作作风,群众办事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恩施州以转变行政观念为前提,树立“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理念,努力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建立以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直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为主体、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一网式”服务体系;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把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20多个部门7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给村便民服务室直接受理;以完善服务内容为抓手,积极整合部门资源,为群众提供惠农补贴领取、电费收缴、话费充值、汇款转账、网上购物、产品供求信息等综合服务。
G. 村“两委”负责人如何做好村级治理工作
一)乡村依法治理工作应合理抢抓时间,内容贴近农村实际,以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一是依法治理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利用农闲、春节,组织在家的农民普法学习,利用农民工返乡和外出时段,集中组织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二是普法在内容安排上,力求农民兄弟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系实际宣讲法律法规知识,以《民法通则》为主的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何受法律的保护和造成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婚姻法》为主的婚姻自主,婚姻自由,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促进家庭和睦。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的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出现侵权行为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其合法的权益等,同时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促使农民主动参与普法,通过学法,自觉守法;三是普法在形式上,不但的创新方法,打破常规的宣传形式,尽量采用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事,以案讲法,现身说法,真正做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件,说服一片的目的。
(二)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讲究实效,以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为出发点。乡村普法教育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偏重法律知识向重视农民法律素质转变。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增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从注重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把学法看成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教育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避免上级安排一下,去抓一下,做做形式,走走过场,要将农民被动的学法变为农民主动的学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利用解决民间纠纷,广泛宣传法律,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三是认真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处理好抓宣传与抓落实的关系。落实乡、村两级干部工作责任制。乡村干部经常与群众联系,在学法、用法、守法上应当做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公道正派,这是做好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乡村的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都要用法律来衡量是否正确,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这样,才能使群众信服,自觉地学法、用法和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第二,处理好一般教育与重点教育的关系,成千的法律法规知识,数万的乡村群众,在普法的内容和对象上,应当区分一般教育和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开展普法工作。特别是涉及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法律知识普及,使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满足其生产、生活的需要。第三,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健全法律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组建乡村普法业余宣传队,常年在村、组、院、户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日常生活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加强协调配合,纳入工作日程,把普法视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一把金钥匙,实现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的协调统一,从而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以“学法律、讲权力、讲责任、讲义务的良好氛围。
(三)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求讲究实用性,以有效推进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为目标。由于广大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学习法律的时间难的保证,对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标准难以衡量,对其学法的多少、学与不学又不能追究其什么责任,又没有什么性指标要求,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感到手无抓头,要赢得人民群众广泛的参与,积极学法,就要求我们在人民群众中的普法教育就要力求实效性,按需送法,通俗易懂,避免逐条逐款。尽量联系实际,联系生活。通过学法,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使普法的形式多样化、喜闻乐见、有声有色,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学法的重要性,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行统一到法律上来,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
H.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改革、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针对地方发展的差异性,给予地方治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实践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选举,做实差额选举,遏止和消除选举中的“贿选”、“虚假选举”等乱象,使人民群众能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实行选举公开,改变代表候选人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改革人大代表成员结构,提高农民代表与专业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员参选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职规范,做实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实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为他们服务。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应从会议期间向闭会期间拓展。对那些长期不履职或消极履职的代表,要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当前,乡镇人大缺乏对官员的问责和质询,必须在财政、人事、提案质询等方面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权力,对犯有重大错误、不能胜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罢免权。
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各地应根据实际,大力开展创新乡镇人大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多样化形式。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提高议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委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设委员会。二是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定位,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首先,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其次,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最后,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新活力。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I. 怎样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摒弃陈规陋习,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目标责任。环保部门应不断深入农村,检查督促环保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建立环境报告制度,促进有关部门真正把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有机结合;在乡、村、组三级建立乡(镇)长、村主任、组长负责的农村环保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加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加大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治理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流、乱种乱养、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
四是设立环治基金,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建议设立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所辖地区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应该征收垃圾处理费,设专(兼)职乡村环卫人员,担负一定范围的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同时,成立专门的农村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护饮用水水源。要积极探索农村保洁有偿收费制度,采取政府投、乡镇帮、村级为主的方式,确保农村环卫整治和保洁工作有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