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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0-11-26 16:05:01

❶ 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排查和治理

3.1 事故隐患排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2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一是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是子公司可以解决的在子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三是需要集团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本制度4.0的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 事故隐患上报

4.1 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给子公司行政事务部,各子公司汇总后,将附表于每月6日前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2 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

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2.2条事故隐患分类。

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4、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6、整改目标。

以上是两份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❷ 没有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什么整改措施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 ①明确任务抓追究。从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和源头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住资金漏洞;二是推进会计委派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的具体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资金运行决策失误的追究,违规违法,出现“三乱”的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责任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情况,确定追究办法;最后要规范追究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 ③履行职能抓追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任务都涉及到责任追究。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责任追究,要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检查、纠正、处理问题,不仅要查明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查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而且要跟踪检查,使其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时,还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揭露问题。 ④加强领导抓追究。坚持从领导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部门“一把手”负责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他们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同时,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部门党组织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责任制工作,纳入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责任制规定,做到重大决策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解决,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表态,果断决策。 ⑤奖惩分明抓追究。抓责任追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明显违纪现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护包庇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敢于揭露问题,积极查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和表扬。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

❸ 护士长质量管理考核自查小结每月公休座谈会未执行,整改措施

补开座谈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❹ 一级护理护理质量考核的整改措施

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_HG5BzArphASTkC

❺ 党支部工作手册年度总结考评栏空白整改措施

你好,关于这个整改措施,首先你在这个党支部的很多意见还有考评的内容,各种都可以写上去。

❻ 党风廉政考核中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责任清单 整改措施

党风廉政考核中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责任清单, 如何整改:
1、马上纠正,立即上传责任清单。
2、总结反思,查找原因吸取教训。
3、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处理。

❼ 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绩效体系运行缺乏保障:如绩效数据不准确怎么办?绩效表格不能按时提交怎么办?解决对策:制定相关的保障机制,如对拖期提交的可建立迟交发红包的机制等。
2、绩效结果普遍高估,差异性小:如:绩效结果/得分普遍较高,考核结果差异小怎么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相对比较复杂,解决对策:(1)梳理数据来源,保证数据或问题能够尽量全的收集上来;(2)梳理历史数据,根据历史数据,重新制定加减分力度及目标值;(3)可以考虑使用强制分布法。
3、指标缺乏改善:主要表现为指标长时间保持不变,分析原因:责任人懈怠、制定指标的技能缺乏等,解决对策:(1)可以每个周期组织绩效指标讨论会议,让每个人讲述指标设置的目的,从氛围上督促责任人改进;(2)组织相关的指标评比或公示,对于指标符合标准的给予奖励,指标长时间不变的给予公示,让舆论督促责任人改进。
4、目标难以确定:目标值不清楚定多少合适怎么办?解决对策:(1)搜集历史数据,根据历史数据的平均值等确定;(2)由被考核人提出,考核审核确定;(3)如果仍然定不了,可以考虑从其他角度或是更细化的角度考虑,设置更为具体或合适的指标。
绩效体系在运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上述问题只是相对出现的比较多的,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欢迎交流。

❽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实,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的整改措施

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

(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

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

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

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

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

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表率作用。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再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如那些掌握各种权力和资源的人或部门,更要作为考核的重点。

2、要扩大考核参与面。在考核过程中,则应既全面审视,又突出重点指标,定期考核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当然,还可利用个别访谈、工作调研、实地考察等机会,做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日常督导。除了上级考核外,还要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广泛性。

3、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

党风廉政建设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而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方法要宽严适度。检查和考核可采取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结合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两个责任”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1、建立“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案必追。

一是要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二是要在查处“窝案”“串案”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深挖一些腐败官员的“后台”和“靠山”,坚决打掉其“保护伞”,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三是要在整治“四风”等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要坚决铲除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使领导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不敢再默认和放纵,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再有恃无恐地发生。

2、合理运用追责结果,严格奖惩。

充分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对于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严厉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奖惩制度,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党组)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敢于处理,执纪必严。

严格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在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后,除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当事人外,还要结合违纪违法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领导疏于管理、失察失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发生的情况在全单位通报,各部门安排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真正把“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丰收。

❾ 怎样整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整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我认为要从以下五点做起:
一是抓绩效考评。对坐而论道、只说不干,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
二是树进取精神。必须在集体中树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旺盛斗志,知难而进,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出成效不罢休。
三是破难点疑点。对难点、疑点问题不等、不靠的探索精神。积极主动地解决;瞄准重点、难点、弱点问题,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千方百计地解决;
四是立制度规矩。对得过且过,患得患失,坐井观天,自我独立的漠不关心,遇事不开动脑筋现象,用制度说话。
五是彰“担当”精神。对少贪事,绕道走,怕惹麻烦,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人,进行责任追究,大力彰显勇于“担当”的人与事。
资料链接:
一、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表现:
1、工作推之却之,过多地强调理由,用都办不到作为借口;
2、工作责任心差,明哲保身,求无过、求平安的好人思想;
3、遇难而退,丧失信心的悲观主义;
4、得过且过,患得患失,没有提高自身素质的想法。
5、总说别人不好,推卸责任,不大胆开展工作;
6、天下太平,没有危机意识,不追求事情的真正原因;
7、坐井观天,自我独立的漠不关心,遇事不开动脑筋,缺乏“担当”精神;
8、少贪事,绕道走,免惹麻烦主义,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笔者认为,有的同志谈到,随着年龄、岗位的变化,或多或少有自我满足的心态,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思想,过多考虑自己的平安和个人得失,有老好人思想,前怕狼、后怕虎,不敢去硬碰硬、直面主要矛盾。干部“安于现状”并非“不思进取”,对“名利”可安于现状、对“工作”不能“不思进取”。
某些干部习惯安于现状,平平淡淡;有的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盯着位子熬“年头”,盯着好处算“日子”,患得患失,不利于仕途升迁的活不干。有的干部,抱着安安稳稳“只要不出事”的心理,既怕出“风头”,也不想出“彩头”。有得干部发现问题,不敢一针见血地指问题,反而对问题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导致问题长期潜伏,怕伤及脸面,碍及情面,就没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
党员干部要“在其位、谋其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名利与得失,正确处理做官与做事、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尽心、尽力、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本色。切实把工作当事业干,把岗位当阵地守,摆脱名缰利绊,戒除浮躁心态。
领导干部身上明显存在的、必须解决也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利器,敢于揭短亮丑,勇于接受批评。“只有无私无畏,找准问题,直面问题,教育实践活动才可能开局良好、才可能成功。”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对待干部作风问题,如此动真格、不护短,莫让抓作风建成走形式! ( 来源 电子报: 张家界在线 [作者:临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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