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创新
『壹』 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有哪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一是传统治理主体单一化到多样化。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化,强调国家或政府从上至下的静态的行政管理,亟需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管理不等于“维稳”。“维稳”只是社会运行出现失序状态之后的应急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常规性的、基础性的服务和管理。这就需要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我们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的工作作风,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协同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过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意义重大。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改革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和自律诚信机制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四是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是当前普遍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载体。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五是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六是健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中国的社会转型目前进入到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矛盾多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建立化解矛盾的体制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们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贰』 为什么要创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
为什么要创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创
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
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决定》
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
这就是:
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
根本利益,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
中国建设,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
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
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
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
体现了在发展中保
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
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
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
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
平衡机制,
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
有效发挥作用。
没有动力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
无法保持发展进步;
没有平衡机制,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就是要建
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
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
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转变政府与社会、
公民之间的关系。
《决定》
强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
社会各方、
公民多个
治理主体,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会
组织,使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约束,
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自
律意识、
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还要转变政府治理观
念,发挥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同时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
的观念。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趋向人民群众。
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
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
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
益诉求,
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依靠人民群众开
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会治理特征趋向平等。在传统管理中,
政府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二者是主从关
系、主动被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是主体与主体的现代平等关系。
四是社会治理手段趋向系统。
传统的权力管制转变为坚持系统治理、
依法治理、
综合治
理和源头治理,
力求从根本上治理社会;
传统的自上而下管制变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畅。
五是社会治理方式趋向科学。运用法治与道德、制度化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
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治理社会。
六是社会治理思维趋向清晰。注重运用
"
法治思维
"
化解社会矛盾,把治理纳入法治框
架。注重运用哲学的
"
极限思维
"
,使各个治理主体有其职能边界、范围。这里所说的极限思
维,就是既要考虑
"
力所能及
"
,又要考虑
"
力不能及
"
,把握好
"
度的边界
"
。超越了
"
度的边界
"
,就是大包大揽,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达不到
"
度的边界
"
,就是没有去做力所能及的
事,就是缺位,未尽职尽责。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这里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发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浓
厚;组成结构不合理;法规体系不健全;
缺乏活力,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未能发挥
应有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现代社会,
政府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型政府,
其掌握的权力、
资源、
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质,
因此政府应为社会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体
制,
要求社会组织从对政府的过度依附中相对独立出来,
成为具有相对平等地位的社会治理
的一个主体,
做适合由社会组织来做的事,
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解决某些事项。
根据我国
实际,可把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出来。正如《决定》所讲,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
城乡
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第二,
运用定位分析方法,
确定社会组织的方位、权责和运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
包括
"
定位、定标、定法
"
。定位,即厘定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位置、空
间和范围。
定标,即在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关系中,
确定社会组织的权责和职能。在这种关系
中,
社会组织可在表达诉求、
规范行为、
服务社会、
社会监督和配合政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定法,
即确立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运作方式,
实行依法自治。
要充分发
挥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强调社会组织的依法自立、
自律和
自治。显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使其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
要加强
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因为一些社会组织在制度上还不够健全,
治理素质不够高,
行为也不够
规范,需要进行引导。
创新化解矛盾体制
当前,
我国各个领域的矛盾集中凸显,
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有的矛盾甚至
进一步激化。究其原因,
在于一些人不敢担当,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在于化解矛盾的办
法不当,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在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不健全。
《决定》强调创新有
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需要健全五大机制:一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机制,
从机制上保证科学决策,
防止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种种社会矛盾,
进而产生社会风
险,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即诉求表达机制。主观上,对诉求表达不合理者,要进行心理干预;客观上,对诉求表达合
理合法者,
要尊重和保护群众权益,
积极畅通表达诉求、
矛盾调解处理和权益保障渠道,避
免因表达诉求渠道不通畅而使人民群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进而产生社会矛盾。
这一机制
的目的,就是使问题能反映、矛盾能解决、权益有保障。
三是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
求机制。
它要求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不能积累矛盾。
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信访制度
进行改革,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四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它要求采取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用综合调解方式调解处理并化解矛盾。
五是健全行政复
议案件审理机制。
它要求基于公平正义,
对由不当甚至违法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案件进行公正
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五种机制,构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整体框架。它要求我们在决策、权益保障、
诉求表达、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上,以健全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这种调整必然导致利益格局的变化,
引起利益关系
的调整,从而发生利益冲突,出现较高风险。这种冲突和风险,就国际来讲,有国际安全问
题;就国内来讲,有国内安全问题;就社会来讲,有公共安全问题;就个人来讲,有个人安
全问题。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现在,人们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
是对于食品药品、生产、
社会、
网络等方面的不安全问题反映强烈,这对公共安全提出了很
高要求。妥善应对各种安全问题,需要树立系统思维和整合思维。
系统思维,要求全方位建
立公共安全体系。如《决定》所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和
国家安全等安全防控体系。
其中的网络安全,
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
提高
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整合思维,就是《决定》所提出的,设置
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公共安全制度,进行体制改革,从组织机构、制度和体制上整合社会
资源和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叁』 如何实现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创新
1、在政府系统进一步确立大数据的理念,研究制定大数据施政发展规划
2、夯实大数据产业基础,提供大数据施政平台技术支撑。
3、打通各部门各层级之间信息孤岛,实现大数据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4、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政府积极购买大数据相关技术服务
『肆』 政府治理创新的价值理念是什么
这个理念并不是特别复杂。
一般来说它的价值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不断的进行创新,实现出它根本上的价值。这样不断可以让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幸福,也可以让国家有越来越好的发展。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创新,更在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进一步提升综合国力和世界的影响力。
『伍』 如何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如何让社区与社会组织更好地完成从“谈恋爱”到“结婚”的过程?如何让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无缝对接,为居民联动服务?日前,思明区启动社会治理与服务创新工作坊,不仅请来了在社会工作领域理论知识、服务经历和管理经验都非常丰富的“智囊团”,还发动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献计献策,共同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之路。
“智囊团”成员之一是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罗观翠。有着丰富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服务经历和管理经验的罗观翠教授,从事社工工作超过40年。在工作坊期间,“智囊团”实地走访了思明区社区,通过讲座、座谈等形式与工作在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展开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激活社会组织。社区组织是思明区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城市社区社会治理“横向到边”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共同缔造。
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同时,思明区通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落实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措施,有效地调动了辖区内众多社会组织参与共同缔造的热情。
据悉,思明区已经启动十大优秀社会团体、十大优秀民非单位、十大优秀公益项目、十大优秀公益人物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树先进立典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思明区正在积极打造一个“便民服务综合体”平台,建设这个平台的目的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区减负放权。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思明区选取了莲前街道、鹭江街道、厦港街道、嘉莲街道四个硬件条件相对成熟、社区服务品牌较有特色的街道作为试点,建设街道级综合服务中心。
此外,在服务基础好、品牌特点突出的试点社区、重点社区等,围绕社区分类发展目标及深化减负放权工作要求,探索购买特色社会组织专项服务项目。比如,前埔北社区购买霞辉社工机构的“邻里乐龄”项目,深田社区购买专业社工机构的“幸福夕阳”项目。
『陆』 如何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显著成效。但这项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任务还很艰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抓监管,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监管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的审查管控,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长期以来,重事先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思维与做法影响深远,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的认识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不愿监管也不善监管。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是要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交出去,但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简政放权以后,政府监管必须跟进。简政放权、放开放活是改革,实施有效监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这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废。
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简政放权,化繁为简,是建设现代化政府的必由之路。同时,实施有效监管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只有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应更好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创新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其重要原因是对市场主体缺乏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在继续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只有“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及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政府监管,一要创新,二要加强。
确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政府监管机制、手段和方法,确保政府监管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讲求实效性。具体说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五、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实施监管。
按照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政府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步骤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无论是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还是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收费管理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改革,凡是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都应当明确监管任务、内容、标准等。健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从某一项放权开始就重新明确监管主体、职能、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管有权、有据、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真空现象,搞好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对今后还需要放权的领域应预为之谋,在放权之前就做好创新和加强监管的设计工作。
六、完善监管体制,形成“大监管”合力。
①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和规则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上。
②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广泛吸引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企业首负责任,重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推进各部门、各方面信息互联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①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各级政府都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依据、内容、规制、标准公之于众,并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
②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加快中央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③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八、加快修法立规,提供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九、推进机构改革,强化综合执法。
落实“创新执法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的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已经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内部联合执法。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多头监管执法和权责交叉的问题,可以适时推进市场监管的大部门制改革。
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着力提高各级政府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并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加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增加技术设备,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一、深入研究监管理论,制定创新监管战略。
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搞好政府监管,是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政府监管的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监管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等。在推进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抓紧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创新政府监管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化监管型政府,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从而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柒』 民间社会组织的崛起,给政府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带来了哪些新的契机和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行动。
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化解。
环境信息公开和服务。
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社会调查。
环境社会监督。
环境社会服务。
环境社会对话。
『捌』 如何做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8)政府治理创新扩展阅读: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
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玖』 创新政府治理,打造服务型政府,应将组织结构优化为什么
创新政府治理,打造服务型政府,应将组织结构优化为大部门、内协同性、集成化。
党的十容八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拾』 如何实现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领域的数据量都在爆发式增长,尤其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it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之后,数据的增长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型,大数据如浪潮般席卷而来,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不仅仅只是一次颠覆性的技术革命,更是一场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与治理理念的全方位变革,尤其在政府治理领域,大数据带来了巨大的变革潜力和创新空间。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应充分重视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价值,牢牢抓住大数据为政府治理提供的创新机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
一、大数据为政府治理理念转型带来新机遇
治理理念的转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前提,理念的转型需要新文化、新思维的融入,大数据所蕴含的数据文化与数据思维恰好可以为治理理念转型提供突破口,基于大数据探索政府治理的多元、多层、多角度特征,最终实现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管制理念向以协同共治、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型。在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依据不再是个人经验和长官意志,而是实实在在的数据,在过去深入群众、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系统采集的客观数据和实证分析的科学结果将成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决策依据。“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的特征和“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理念将成为政府治理理念转型的核心要义。
二、大数据为政府治理模式创新带来新机遇
大数据通过把数学算法运用于海量数据,从数据中寻找相关关系,通过这种相关性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这是大数据方法论的核心思想。此外,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和平台,通过外包、众包等灵活的组织方式,可以推动政府治理的组织架构从科层、分割、封闭向开放、协同、合作转型,因此把大数据的方法和手段引入到政府治理领域,是实现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有效路径。基于上述方法论,大数据为政府治理模式创新带来的新机遇主要包括: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从单兵作战型管理到协作共享型治理、从被动响应型管理到主动预见型治理、从电子政务管理到政府2.0治理、从风险隐蔽型管理到风险防范型治理,最终实现全面数据驱动的治理模式创新。
三、大数据为政府决策科学化带来新机遇
随着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仅凭个人感知已经很难全面了解所有正在发生的事情并做出正确判断,政府部门想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就需要把大数据思维与技术运用到政府治理与决策中,依靠大规模数据的收集来直观呈现经济社会运行规律,通过相应的数据挖掘来辅助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大数据为政府决策科学化带来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决策的制定阶段,大数据背景下,政府决策不再是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做出的,而是通过“用数据说话”,让听得见炮火的人(数据)做出决策,这样的政府决策是在对客观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充分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做出的,这样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精准性、适用性和科学化水平;其次,在决策实施效果的跟踪反馈阶段,通过物联网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大量的客观数据能够快速汇集给决策者,通过这些数据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实时监控,能够更全面地掌握决策的实施效果和下一步的改进方向。
四、大数据为政府服务效能提升带来新机遇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也是大数据背景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在政府治理的范畴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效率提升和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提高两个方面。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面,大数据可以打通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孤岛,打破各部门数据的条块分割,通过构建统一的政府行政审批云平台,让数据为老百姓“跑腿办事”,省去了“跑断腿、磨破嘴,办事跑十几个部门,盖几十个公章”的苦恼和无奈,这样既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又节约了政府开支。在提高公共服务产品质量方面,大数据通过对公共服务产品数据和服务对象数据的挖掘、分析,提升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精准化、分层化、个性化;通过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兼容,让公众参与到公共服务产品设计、提供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公共服务产品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