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方案
① 如何落实集中解决疑难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多举措狠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实现“遏总量、减存量、不出事、防反弹”的工作目标,取得显著成效。
——领导包案,强化责任。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信访人意见;重点排查梳理一批时间跨度大、超期未办结,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严格落实“一案一策”,建立积案化解台账,逐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的化解方案。
——因案施策,分类化解。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要求,对超期未办结、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类化解。一是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找准问题症结、责任主体,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处理。二是积极推动按照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优先的原则,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三是对“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事发地有权处理部门是处理和化解的主办责任主体,要主动协商有关地方和部门推动积案化解;信访人户籍地和常住地党委政府承担协办责任,要积极配合、协助化解和稳控;主办和协办双方要加强沟通配合,不推不拖、合力解决。积案分类化解情况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化解一件销号一件。
——强化宣传,规范秩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② 结合乡风文明的城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政府召开的万源市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全面地推进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局党组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拟定本方案。
一、明确任务,实现集中整治目标
城市综合整治近期目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能够正常有效运转,城市“脏乱差”现象基本改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城市综合整治长远目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能够协调高效运转,综合执法大队与各执法单位能够协调运转,太平镇各社区自治管理协调运转,城市“脏乱差”现象根本改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普遍满意。
二、强化领导,确保整治任务落实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城市综合整治任务,城管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杰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舒雷、纪检组长向力为副组长,黄忠、张国大、龙勇、金正元、赵彪、赵运军、吕义德、蒲华、何大方、赖凡等局属单位和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城市综合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有序推进,扎实开展综合整治
局属各单位内部须进行一次城市综合整治再教育、再动员、再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拟定城市综合整治进度表,报局政工股;并展开规模较大的、效果明显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8日―12月2日)。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园林管理处等单位要按照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要求,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发布幅宣传、流动宣传、执法车、路牌、电视媒体宣传等,各单位要分别组织执法人员逐户逐门市逐车发放宣传资料;由电视媒体对外宣传的,各单位将宣传方案,报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对外宣传,做到城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人:舒 雷 赖 凡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日―12月17日)。按照城市管理工作思路和“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原则,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①城市市容中队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负责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整治;负责纠正和查处不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纠正和清除小广告的乱张乱贴、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的行为,纠正和清除行道树上悬挂各种杂物的行为,负责纠正和查处各类垃圾乱倾乱倒、乱丢乱扔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沿街叫卖及打牌娱乐等行为;负责纠正和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负责纠正、制止和处罚行人不按规定穿行街道的行为;负责配合取缔制烟物资等工作的综合整治。
责任人:龙 勇 郑晓华
②城市交通管理中队负责纠正和查处城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负责纠正和查处各类车辆乱鸣喇叭、乱调头、闯红灯等行为;负责纠正和查处各种车辆在城区内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的行为;负责规范城区修车场(点)及占道修车行,负责纠正和查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车道)的行为;负责打击两轮、三轮摩托车和其他车辆非法营运的行为;负责纠正和查处车辆不按规定进入城区及在城区运输散装货物未封闭运输的行为等工作的综合整治。
责任人:黄 忠 符必专 邓占勇
③环卫处负责对城区果皮箱进行清洗及维护;负责城区卫生秩序;负责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清运工作,确保城区无裸露垃圾;负责对城区死角垃圾的清运;负责坚持洒水车、吸尘车日常运作;负责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负责城区内公厕的修缮、疏浚等工作的综合整治。
责任人:张国大 李开良
④园林处负责城区行道树的修枝整型工作,确保在12月8日前完成;负责城区行道树的管护工作,加大对占用、侵占或损坏、窃取城区绿化树种、绿化带等现象的集中整治工作。
责任人:金正元 赵功斌
⑤门前五包办负责配合市直工委对城区各企事业单位“门前五包”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大考核时间的密集度,负责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并负责配合局政工股对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
责任人:向 力 吕义德 何大方
⑥局规划股、市政处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提出完善方案报局党组行政审批;路灯所负责对城区所有路灯的检修清洗工作。
责任人:舒 雷 蒲 华 赵运军 赵 彪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18日―12月27日)。局属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回顾城市综合整治工作,明晰城市管理工作思路,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共同打造一个市容整洁、交通安全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四、部门协作,共同打好综合整治攻坚战
城管系统内部要加强协作,不断创新城市综合整治工作思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实行错时工作制,达到城市综合整治近期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要发挥在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容管理中队和交通管理中队要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对城市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介入;在整治工作中,步调一致,严禁我行我素,必须服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形成大城管格局。配合太平镇各社区搞好社区自治管理,实现城市管理进社区。
五、强化督察,确保工作目标落实
局党组组成人员、局行政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责城市综合整治的工作总指挥、总协调,系统中层干部要发挥领导和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局政工股、办公室、门前五包办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察督办,对行动缓慢的、进度差、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对在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工作任务或工作效果不好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具体情况报局政工股;对整治效果差、履行职能职责差或者在整治过程中贻误工作、消极怠工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行政及系统干部职工公开述职,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处理。
③ 求文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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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晓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农委副主任肖荣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从启、省质监局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省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省安委办制定)。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和单位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省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④ 武装押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武装押运安全生产集中诊断工作方案可以啊,这个方案呢可以说第一要保证财产安全,第二要保证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