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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击一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26 06:05:58

Ⅰ 赣州市国土局四打击二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部党组关于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厅党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就我市国土系统开展土地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部、厅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努力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我市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土地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全面查找国土资源管理中易发的腐败问题,针对廉能风险点完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实现行风评议名次上升,违纪违法案件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国土系统干部要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纠系统内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中介机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现金或财物的行为。有以上问题的人员,要主动自查自纠,将违规所得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上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凡在规定时限内(11月25日前)如实向组织报告,讲明情况并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凡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自查自纠的,一经查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局纪检组开通举报电话8155006,电子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县(市)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群众举报。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党组、纪检组写出专题报告。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所有土地出让必须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积极协助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重点解决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严格土地供后监管,重点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及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国土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廉能高效从政。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系统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岗位廉能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严肃处理和纠正五种不廉洁行为,即在土地审批(审核)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插手土地评估和出让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在土地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凡国土系统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重点查处“十类”案件。即土地审批(审核)中违法违规、索贿受贿的案件;违反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违反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土地估价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减免或缓缴谋取私利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案件。各类案件一有举报,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应当按规定严肃处理,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请示汇报。同时,认真组织县(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紧密结合省、市纪委部署的“岗位廉能风险管理”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积极构建廉能风险防控预警、权力运行监督、民主公开、制度落实和问责追究等五大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2011年起,全市国土部门要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市局要对县(市)局职能转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厅备案。
一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真正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土地监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制度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使权力运行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在规定动作下运行。强化自律机制,构建制度制约机制,创新科技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审批(审核)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干部任免实行党组(党委)票决制,加大竞争上岗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须交流”的原则,特别是要加大“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管执法”等关键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要主动加入财务电子监管系统,对大额资金、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等接受在线全程监管,并加强内部经济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目录》规定,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覆盖面,全面实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条件、办事结果五公开。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市场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认真落实廉政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对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本市、县(市)行风测评中形象长期较差、排名一直靠后的,市局党组要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党组要及时向市局党组作出说明。对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改正纠正的,按规定要实行效能问责甚至廉政问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干部作出调整或其它组织处理。
四、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照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将违反规定收受的钱物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后,向市局党组、纪检组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开展土地交易市场整治,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方面的主要任务:
2、根据部《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据部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国土系统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检查。(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强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和参与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计财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6、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三)深入开展整纪纠风,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方面的主要任务:
7、深入开展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查找岗位廉能风险,建立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局活动办;时间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传。组织基层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在全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好巡回演讲的报告会。(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计划安排,逐年分批实施)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11年起,把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和行风评议名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年终及常态)
10、严格执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部、厅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方面的主要任务:
12、根据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土地审批(审核)事项进行梳理,制订我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要求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据部《关于推动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据部《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时间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据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等实施方案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据部《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时间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改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主、资金监管和竣工验收办法,根据《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整理中心;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据《江西省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措施。(责任单位:规划耕保科;时间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继续深入开展并全面完成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监察室;时间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据部统一部署和省厅的要求,开展对职能转变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时间要求:按省厅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德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与“廉政勤政创优年”活动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二要制定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单位“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要做好动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二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板报、墙报、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三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廉政勤政创优的先进典型,鼓舞士气,弘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国土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市局机关以及县(市)局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查找廉能风险点,带头制定防范措施,带头接受公众监督,带头整改突出问题,带头严格自律。要求基层做的,上级机关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以机关带基层,以领导带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要把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治理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来解决问题,促进业务工作,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既要深入排查问题,又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有力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各县(市)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分阶段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责令补课,限期整改;对于敷衍塞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Ⅱ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制定xxx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xxx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我镇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印刷出版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我镇市场环境。
三、工作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镇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广播站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镇工商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镇工商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镇文化站、广播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镇工商所、质监分局、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镇质监分局、工商所、派出所、检疫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四) 强化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镇农办、林业站、工商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的管理,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镇派出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庭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镇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镇政府决定成立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三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有关部门要利用“12330”知识产权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全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进行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专项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区专项办汇总。

Ⅲ 如何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

衣食住行?那个能改善?你谁啊!

Ⅳ 严打整治

严打整治:
打黑除恶!把严打斗争进行到底!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保护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拳出击搞严打.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治安巡逻 家家有利 人人有责
加强技防设施建设 构筑最大防控体系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两抢一盗” 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
齐心协力打击“两抢一盗” 建设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破现案、打团伙、治乱点、整隐患、抓防范
打防并举、重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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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
1、平安XX全民共建,XX平安全民共享;
2、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努力打造平安XX;
3、开展平安创建,推进依法治区;
4、全面开展平安创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平安创建人人有责;
6、社区住着你我他,平安建设靠大家;
7、XX是我家,创安靠大家;
8、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打造平安社区;
9、共创平安社区,共建美好家园;
10、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平安XX;
11、创建平安XX,促进经济发展;
12、打造平安XX,营造良好环境;
13、强力打造平安XX,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14、举全区之力,建平安XX;
15、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共同打造平安XX;
16、创建平安XX,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17、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掀起平安创建新高潮;
18、平安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19、全区人民行动起来,共同打造平安XX;
20、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创一方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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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
2、创建平安XX,彰显文化名城
3、携手惠民行动,共创平安XX
4、真诚惠民送温暖,和谐平安进万家
5、平安XX人民建,确保平安人民欢
6、创平安人人动手,构和谐处处包容
7、创优治安环境,共建平安XX
8、人人创建平安,人人沐浴和谐
9、防火防盗、邻里关照、见义勇为、相互依靠
10、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民和,创建平安XX保障民安
11、开展平安创建,积小安为大安
12、加强治安防范,构建平安XX
13、XX是我家,治安靠大家
14、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15、创平安XX,建文化名城
16、平安社区人人参与,维护稳定人人有责
17、创建无毒社区,构建平安XX
18、创建和谐教育,构建平安校园
19、我为人人勤防范,人人为我保平安
20、建设平安XX,共创美好家园
21、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22、做文明市民,创平安XX
23、倡导文明新风,共建平安XX
24、心连心、手拉手、共建平安XX
25、兴文明家风,创平安社区,建文化名城
26、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共建平安XX
27、从我做起,为创建平安XX作贡献
28、热爱XX,建设XX,发展XX,美化XX
29、大力开展综治宣传,人人树立参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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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求文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把邮箱给我我发给你。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晓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农委副主任肖荣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从启、省质监局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省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省安委办制定)。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和单位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省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Ⅵ 企业有没有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群组发〔2014〕18号) 精神,经研究,县编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编办牵头,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名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县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2、集中核查阶段(9月11至9月20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县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整顿规范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Ⅶ 国土系统四打击二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向纵深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全市“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四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反“四风”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认真解决公务活动中存在的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促进天门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我市经济“增量提质、跨越赶超”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四风”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车辆运行费用,强化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监督。整治车辆管理不严,车辆支出过大,不按规定入库,违规驾车,公车私用等问题,整治乡镇国土所(分局)领导“走读”,用公务车上下班的问题。
(二)大力整治公款学习旅游行为。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差旅制度,严格执行量化审批制度和任务与经费联动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严肃查处用公款报销与学习培训无关费用的问题,严肃查处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三)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肃查处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和参加娱乐健身活动的问题。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标准,能俭则俭。公务出差一律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接待单位不得补贴或变相补贴。
(四)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人数、时间,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活动场所和标准。
(五)严格清理办公用房。认真执行党政机关新建和购置楼堂馆所的规定,严肃查处巧立名目规避审批新建和购置楼堂馆所、超标准使用办公室、豪华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家具等问题。
(六)切实治理滥发津贴补贴的问题。治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行为,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行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行为。
(七)进一步推进财务监管。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纠正整改要求的,从严处理。
(八)狠抓资源节约。制定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资源节约制度,督促全员节约循环使用资源。
三、“四项整治”活动内容
(一)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专项整治。
(四)政务服务环境专项整治。
四、方法步骤
“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和“四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2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
各单位成立“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四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人抓好落实。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厉行节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照“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四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纠正本单位在严格控制新建办公楼、严格执行制度、严格财务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和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清理纠正“小金库”、加强票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检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市局将组建专班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20日前)
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把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长期坚持的治本之策,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市局成立“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四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纪检监察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系统“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情况汇报、信息交流和面上的工作指导。各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局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不力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改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与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把完成阶段性任务和长期作战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工作,使“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效果,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既要注重治标,又要立足治本,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Ⅷ 水利部部署河湖整治哪些专项行动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利部近日部署,今年下半年集中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等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地方河长湖长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改善河湖面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餐饮趸船、长期“占而不用”的岸线利用项目、违反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岸线利用项目。

四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河湖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对照点位清单,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经有关部门鉴别分类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及时组织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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