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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1-25 23:55:14

❶ 我在商铺住房楼门面经营餐饮商铺没油烟管道向空排放,环保部门要我整改

建议请教环保部门,问他们需要整改到什么样?按照要求去做,否则依然会存在问题的;因为谁都不能代替环保部门的。

❷ 重庆开展为期多久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段时间以来,给几万元的“茶水费”、找够“硬”的关系才能买到房成为重庆房地产市场的“潜规则”。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重庆市5月16日发布消息称将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部分开发企业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的问题,此次整治措施有:对各房地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纪律要求,严禁本系统职工为亲属、朋友买房给开发企业打招呼;要求各开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销售人员预留内部房源或与中介人员勾结锁定房源,严禁销售人员在销售中宣传或暗示客户通过找关系、打招呼买房;组织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时,书面承诺不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确保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示全部房源,并公平、公正、公开地销售商品住房。对违规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的开发企业,一律采取暂停网签、暂缓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等行政限制措施。

❸ 浅谈如何加强商住楼底层商业用房和住宅楼内“居改非”的管理求解答

近年来,随著安康城区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繁荣,人们抓经济的意识越来越强,有市场就干,有机会就抓,经济利益驱使有条件者将住宅房改商业房,把简易房改复杂房,把简陋房改豪华房创造一种生财之道已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家属院住宅房,商品楼住宅房改商业房,出租开办公司、美容服务、家教、培训服务、家居餐馆、麻将馆;二是见缝插针有空地就搭、甚至将门厅边延也充分利用作为商业经营,提升利润空间;三是主街区两侧老房、旧房布置成低档次门面房出租或自营。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人们的居住环境、与我市双创不相一致,也存在着以下的安全隐患:一是改变房屋用途随之而带来的是拆建改建,反复装修、拆墙打洞、拆改房屋结构,给房屋整体安全造成难以预测的安全隐患,群众意见极为强烈;二是私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后加大了住宅区的人员流动性大,小区安全管理困难;改变房屋结构,埋下了房屋安全隐患;增加了公用设施损耗、维修成本高;商用办公室装修规格高、易燃物品多,暗藏消防隐患等不安定因素;容易造成商户与居民之间关于安全、卫生、费用等问题的矛盾,引起邻里纠纷;三是临街低档次的门面房和住宅楼层开办餐饮服务业不但存在着产生的噪音、油烟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及市容市貌,更为严重的是存在着煤气爆炸、电线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现实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从源头上治理,严格控制商业用房的规划审批。一是由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控制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断开发“商住两用”住房,今后不再核批“商住两用”型住房;二是严格对拟建商业用房的规划审批,规划部门应组织编制和深化重点地区、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管理。三是规划部门在审批时要坚决避免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路段、主干道路和主要街区道路两侧布置抵档次门面房。
2、依法禁止“居改非”行为,对已擅自进行的“居改非”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擅自“居改非”的行为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擅自“居改非”改变了土地规划用途和规划设计用途,由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处罚和取缔;
二是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限期予以便更经营地点,对于未在期限内变更经营地点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是环保部门不得为“居改非”经营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造成居民环境污染的,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由法院予以司法裁决。
3、加强已建商业用房的市容管理。一是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进行整治和调整;二是要建立城管、市容、工商、环境、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内部会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已从事上述活动的按照 “居改非”的 规定予以处理。
4、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监督各商业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化切断装置,完善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保证燃气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❹ 房产中介出现乱象的原因有哪些该如何整治

着这些“绿林好汉”一起习武。我们知道陆陛下所绣的小孔纱衫,极秘

❺ 商用住房为什么不能上户口

你的概念就不对,房屋分商用和居住。还有商居两用这种,但这是房地产商的概专念还是政府的概念不知道。这属些在房子盖之前就必须要有关部门批准,已经批准的用途一般不能更改。商用就是办公用的,你想你租间办公室就能办理户口吗?必须是居民住宅。不是居民住宅,当然不能办理户口。

❻ 杭州八部门如何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

8月8日,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和虚假房源发布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6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消息,在杭州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进一步抑制投机炒房,支持自住购房需求。

❼ 女友可以换房子却只能砸手里是怎么回事

作为一个生于五线城市,手持农村户口的上进青年。彭顺利很小就向往大城市的繁华。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上海打拼的他省吃俭用,10年攒下了三十来万。

虽然不多,但我觉得这已经很励志了。毕竟,当你在北海公园荡起双桨的时候,他还在田里玩泥巴呢,抓住一条蚯蚓就能快乐一整天。

最近,彭顺利陷入了痛苦。

他花掉全部积蓄买来的商住房被限制交易了。按照政策,如果想解除这个限制,彭顺利就必须拆除屋里的上下水、天然气和插层。这意味着,如果这一政策严格执行,彭顺利就得住在面积狭小、却层高5米的房子里,和二三十户人家共用一个公共厕所。

大城市的外来者彭顺利,没有钱的年轻人彭顺利,被女朋友逼着买房的彭顺利,可能一时半会顺利不起来了。

这是彭顺利花了10年积蓄买的房子,所有税费一分不少,水、电、气的接入也都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也不可能给接入楼内。但是,装修的时候,人们却像做贼似的在房间内悄悄地干。

有关部门指派了物业公司到小区内随时检查,发现装修的责令停止。于是出现了大家雇人盯梢,没有检查人员便火速在微信群里通知装修工人抓紧施工的诡异一幕——“这可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啊,我们却做不了装修的主。”

当时人们以为政府的严查只是一阵风。媒体披露,上海市此类商住项目在2017年1月份前后交房的套数可能在数万套之多,背后可是数万个家庭,数以十万计的人口,“如果真的一刀切,这不是站在了几十万人的对立面?”彭顺利安慰自己。

但是,彭顺利显然低估了上海市官方整治商住房的决心。在与检查人员的猫鼠游戏中,业主们虽然踉踉跄跄入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等待他们的还有大杀器。

全面限制:不拆厕所、插层无法交易

5月17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本市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对违法违规商业办公项目(即所谓的“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指出,清理整顿“类住宅”是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类住宅”的违法违规本质及风险隐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严肃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坚决遏制“类住宅”乱象。

看了这个消息,原本还期盼上海能对已建成商住房网开一面的彭顺利彻底绝望了。

以商住房为代表的“类住宅”,简而言之,就是房屋性质为商业公寓,但房间内具备上下水、天然气等生活服务设施的住房。在房价高企、限购严格的上海,类住宅以总价低、不限购等优势在房地产市场上颇为引人注意。早几年,类住宅是购房者的香饽饽,现在,却成了他们手中的烫手山芋。

如今,政策信号已愈发清晰,商住房不得具备生活居住功能,插层、安装上下水、分隔厨卫均被视为“违法建设行为”。

另一个商住楼盘绿地峰尚汇内曾贴出公告称,本小区房屋内具有居住功能的插层、隔墙、烟道、下水等设施必须予以拆除并彻底恢复本小区房屋的商办用途。

在政府号召下,多个商住房项目的开发商主动掐断所开发项目的房间内供水供气设施,迫使业主们无法继续装修。

彭顺利加入了多个商住房维权业主群。每个群里都有人在不停抱怨:政府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就有上下水,承建商也是按照图纸建设的,房子也不是一天就盖起来的,盖了两三年没人说违法,现在都交房了却说房子盖错了!而且还不惜费工费时要把房间内所有上下水全都堵了,把天然气管道也给废了,这得造成多大浪费……

“上海市从2004年就出现了类住宅,现在全市有300多个此类项目,住户几十万。这13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对此类项目开绿灯放行。现在,政府方面说类住宅扰乱房地产市场,但类住宅项目对平抑房价起到的正面作用却被忽略。如果项目真的违法的话,那么是不是也应该追究政府部门这13年来的监管责任?”彭顺利愤愤不平。

上海对商住项目查处后,针对正好撞在政策枪口的、已购房但未入住的情况,要求开发商不得将房屋交付业主,支持购房者维权;对于已交付入住的项目,则要求开发商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恢复至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方案,拆除用于居住功能的插层,隔墙、上下水和煤气管线等规划方案外的内容。否则,房屋将“限制交易”。

针对近来一系列的商住房争议,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建议,政府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把历史问题与市场规范区别对待,避免冲突。过去购买的房屋都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建造过程也都履行了审批手续,处理起来一定要尊重既往事实,不可简单粗暴。

女友可以换,房子却只能砸手里

住在被“限制交易”的房子里,彭顺利心里五味杂陈。退房吧,房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涨到不可思议的程度,他再也买不起别的房子了;不退吧,这房子就算不卖,连租都很难租出去——很多中介机构都不再接受这类项目的出租业务了。而如果严格依照政策执行,拆除天然气上下水和插层的房子,又有谁会要呢?

从当初付款买房时的感慨,看到鼓励商住房民水民电时的兴奋,到现在的落寞无奈,不到两年,彭顺利的人生就像坐上了过山车。

在经历了一圈波折之后,他与女友的分歧也越来越大,两人最终选择和平分手。分手之前,女友对他说,没有上下水和天然气的房子不能住,而不能交易的房子也很难称得上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子。

盯着5米高的房顶上的灯散发着幽幽的光,彭顺利说,有句话说,要拆散一对夫妻,就让他们去装修。在上海则是,要拆散一段感情,就去买商住房。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了一套房,了结一段感情。“究竟是谁涮了我?开发商?飘忽不定的政策?还是爱情?”

现在,我的朋友彭顺利又走在重新找对象的道路上, “女友可以换,房子却只能砸手里。”他悲哀地说。表面上,上海正在把人们从带上下水的房间里赶出,但是政府最终想要的结果,还是将低收入者赶出这个雄心万丈的大都市,从而达到限制人口的目的。

也有人安慰他说,不要灰心,政策也是人定的,总有松动的一天,你要耐心等待。彭顺利多少有点宽慰,尽管他也知道,从政府严厉的措辞和开发商采取的断水断电断气的狠辣措施来看,指望政府收回成命的这一天,可能就像离他而去的女友一样不会再回来了。

❽ 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四)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人明示。
(五)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各地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六)鼓励推行商品住房现售试点。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售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实行现售的商品住房,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在商品住房现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七)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住房供应不足的地区,要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支持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尽快办理预售许可。
(八)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九)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十)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三、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
(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十二)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上海、山东等地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北方地区要加强商品住房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的验收管理。
(十三)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预售商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
(十四)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各地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建立商品住房质量保证制度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鼓励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研究建立专业化维修制度。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十五)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各地近期要对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将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十七)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十八)严格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在预售商品住房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十九)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各地要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❾ 商住房整顿,对存量商住房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
整顿商住房,会造成市场供应趋紧,利好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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