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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25 05:04:30

Ⅰ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什么时候开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方面的法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据。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含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的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改进预防和惩治犯罪活动的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国家执法队伍的素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各部门应当督促下属单位,结合本身业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市、县人民武装部门要积极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组织应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负伤、致残人员要妥善治疗和安置;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抚恤。对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方面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要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要组织代表、委员督促检查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的情况,积极关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意见、建议,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Ⅱ 请问综合治理办是什么机构

综合治理办是政府机构.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说明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踏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社区一方平安。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采取要实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4、 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安全监控一定要
重点加强,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技能。
6、发现安全生产隐中性 安全伤亡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的责任查处。
7、结合本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生产发展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总结经验,找出症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协调警署、工商、卫生、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职能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 按证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时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验证、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做到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
3) 大力开展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资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区法制学校的平台和载体及“千校百万”的教育培训形式,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4) 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凸现“落脚点”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进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规定出租房屋,做到“谁出租谁负责”,协助管理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5) 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检查,对有突出治安问题的外来流动人员聚集地,作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让居民群众满意和有安全感。
6) 贯彻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计生、卫生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 对服刑、在教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
3、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1)如何申报户口?
凭《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副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正页)并携带户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2)如何进行失业登记和办理《劳动手册》?
进行失业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3张、《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劳动手册在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后由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发给。
3)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并持有本人失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工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
4)如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员人均生活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管理所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2、预测、预排、预报社区矛盾纠纷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
3、疏导、调处、协调社区内纠纷矛盾,积极维护社区稳定。
3、 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
4、 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
5、 做好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
6、 做好“110”司法、公安联动接处警工作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别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二、 律援助对象:
1、 徐汇区内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2、 徐汇区内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3、 徐汇区内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4、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3、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围:
本街道、镇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矛盾;
1、因婚姻家庭、房屋、邻里关系、债务、损害赔偿等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引发的较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群体性纠纷;
3、突发的、易激化纠纷;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主动要求调解的其他纠纷.
一、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的条件:
1、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案的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事实,证据确凿

Ⅲ 如何做好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多年来,坚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主任,副总经理、经理助理任副主任的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基层单位也相应建立治保委员会,通过健全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在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的责任与义务。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制订出了《生产要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车辆出入门管理制度》、《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一些了制度措施,为有效开展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保证。
3.明确任务,落实指标。
每年年初,国有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都要研究制订年度综合治理指标,各单位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合同书》。合同书中涵盖了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破坏事故、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职工犯罪率及职工违法率等包保指标。还将综合治理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班子达标进档工作之中。
4.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为全面落实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组织均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党政工团工作日程,做到年初建立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经常检查反馈情况,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使基层综治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5.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律法规教育。
不断提高职工素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在于教育人。教育职工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工作,立足本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提升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强化质量意识,争做技术能手,为国有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增强广大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大力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做到遵纪守法,善于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发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稳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前提,也是为了保证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只有把职工的工作、生活作为维护国有企业稳定的根本问题来抓,职工群众才能自觉参与到综治工作中来,自觉地维护和珍惜企业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稳定局面。国有企业应及时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确协调好职工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7.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完善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中,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犯罪和邪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企业维稳工作应急机制和责任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国有企业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抓,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发挥整体效能。
总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根本,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不断创新企业保卫工作的工作思路,为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建稳定的治安环境。

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汇报材料的完善四项机制

村级义务治安巡逻队作为一支新生力量,管理水平能否跟得上直接决定了这支队伍能不能发挥作用,能不能得民心、能不能生存。我们在具体管理过程中,积极摸索管理方法,克服了组建时间短,组织、保障、装备、制度等方面不够健全完善,队员素质参差不齐、队员不稳定等管理难题,不仅健全完善了教育管理、学习培训、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还打破了过去单兵作战、各顾各村的巡逻格局,采取联村联防的治安巡逻形式,由综治办和派出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形成多村联防、共保平安的治安防控格局,使村级义务治安巡逻队真正成为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生力军。
一是完善思想教育机制,增强队伍组织性。每支队伍里都要求必须有一名共产党员,发挥共产党员的骨干作用,并开展以“珍惜巡逻队员光荣称号,塑造巡逻队伍光荣形象,谱写巡逻工作光荣篇章”为主要内容的“三个光荣”活动,增强队员自豪感、责任感,激发队员工作热情。二是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增强队伍战斗力。针对队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能不高,纪律性不强等问题,镇武装部、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在每个月都集中队员开展了为期1天的理论学习;每季度为队员开展为期3天的业务、实战轮训,强化体能、技能训练,增强队伍政治素质和实战能力。三是完善督查监督机制,增强队伍纪律性。由主要领导带队坚持一周一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采取明查、暗访、进村入户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村巡逻活动,检查情况在全镇通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队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脱岗、漏岗现象明显减少。四是完善温情管理机制,增强巡防队伍凝聚力。针对违纪队员,实行思想教育、离岗培训的方式,改变罚款、开除等简单处理方式;在节假日,主要领导带队慰问队员,组织队员联欢,从生活上和细微处关心、爱护队员。通过温情管理,使他们们更加热爱治安巡逻工作、更加认真履行职责
三、抓好重点,推动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一)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社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每年6月26日是全国禁毒日,我们结合“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组织各村委会广泛开展禁毒禁赌宣传。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12·4”法制宣传日,镇综治办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在镇2条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并制作法律知识宣传版面,开展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在全镇营造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春节前后农民工返镇进行普法宣传。
春节期间农民工回家过春节,镇政府召开外出务工人员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创业园区规划座谈会。在此期间,镇普法办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学习《劳动法》、《工伤事故赔偿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使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从而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三)抓住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
根据全镇普法宣讲实际,存在对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宣传不到位问题。镇政府给各村购买了小型宣传设备,由村治安联防队将设备安装在摩托车上,到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进行宣传。一是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增强公民防火意识。二是宣传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全镇的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蔚然成风,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加强农村社会稳定需探索新的方法,加强宣传舆论导向
农村的社会稳定是最最基层的,农村的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前提。基本情况是农民大多忙着挣钱,大多数的人在建立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需要将成为一个焦点。在农民返镇过年的时候此问题尤为突出,在物质迅猛增加的时候,精神文化生活也要与之相随。不然会造成农民的盲目攀比,不注重科学长期的发展。
五、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镇综治委对维稳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力度不够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依靠上级部门的指示和督导开展工作的时候多,自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时候少,深入基层实地考察调研的时候少;三是有些综治档案管理上不规范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切实加以解决。

Ⅳ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定期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需的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群众性社会治安组织所需经费,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受益单位和个人出资、社会捐助等合法渠道解决。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及时查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条 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处纠纷;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治安事件、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
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归正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其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等公民权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职能优势,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本区域的治安秩序,并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社会治安情况和居民、村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维护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本地区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或者维持在较低水平,社会安定的;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着的;
(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社区综治室工作制度有哪些

(一)“一体化”运行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下,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社保、法庭、安监、人武、消防等资源和力量;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以党组织为核心,整合综治、警务、调解、治保、安全监管、民兵、消防等资源和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建、工作实绩联考“六联”工作机制。
(二)议事例会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村(社区)综治工作站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制定相应工作对策,总结工作经验。
(三)督查督办制度。对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督查督办。
(四)检查考评制度。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实绩档案、工作述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度;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组织完成季度总结、日常考核、年终全面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台账资料制度。建立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人员社会服务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台账资料,每月形成《综治工作基本情况报表》。台账格式由市综治办统一设计,区县(自治县)规范制作。

Ⅶ 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是新时期政府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而做的工作,它包括打黑扫黑、消化社会矛盾、反恐等工作。

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为党委、分局决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防合调解、突出问题联合治理、重点工作联勤联动、基层平安联合创建、重点人员联合服务管理”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组织相关部门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7)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扩展阅读:

综治维稳要求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社会管理创新要着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着重在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着重在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上下功夫,真正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

着重在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上下功夫,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着重在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着重在加强群众工作上下功夫;着重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

一、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

二、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

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Ⅷ 如何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请参考:
(一)完善矛排调处工作机制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各村(社区)要建立每季度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实行排查调处工作零报告。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影响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涉及重点工程的矛盾,梳理涉及企业停工破产、拆违控违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重点人群的社会管理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网络,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配备充实协管人员。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全面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坚持“以房管人”,加强对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解决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等突出现象。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快推进帮教安置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三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环境优化等多种手段,坚持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扎实推进平安建设 巩固平安创建成果
一是推进行业平安建设。深化行业和系统平安创建活动,把平安建设向更多部门、行业延伸,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提高平安创建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镇维稳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工作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民政、武装等部门力量,成立综治工作中心。三是推进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维稳综治站信息员,建立社区警务室,成立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四是加强综治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例会、信息报送、资料台帐、考核奖惩等有关制度,规范综治工作。
(四)加强严打整治体系和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分析评估治安形势。对排查出的治安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各村(社区)大力推广物防和技防设施,实施“平安卫士”、警连心”农村技防工程。在城区继续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防设施,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和重要路段及重点场所的技防设施建设。
(五)强力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非公有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两新组织”健康发展,落实非公有制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开展综治进非公有制组织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行业指导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
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加强全镇社会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建立统一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在镇区中市和旧县进行社区资源整合,提升社区功能试点,建立健全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社会管理工作责任,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考核奖惩。
(七)加大维稳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加强以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提高平安建设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三是办好《综治工作简报》,及时向县综治委上报有价值的综治工作信息。
(八)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制度
强化综治责任,完善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综治委会议制度、委员述职等制度。加大综治考评力度,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设定指标,分年中、年末两次考评,总分平均值为年终排名分值。对在年度考核最后一名的村(社区)实行“笼子”管理,连续两年最后一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倒数第二的村(社区)实行重点管理,连续两年到数第二实行“笼子”管理。镇综治委对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要实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在上级检查中获得好评的村(社区)、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当年目标考评前三名的村(社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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