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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25 03:23:20

㈠ 生态不平衡的现象和治理方法

生态不平衡的现象:乡村城市化,强治拆迁,拆迁后瓦砾如何处理。 生态平衡是生态系统在一定时间内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状态,其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在外来干扰下能通过自我调节(或人为控制)恢复到原初的稳定状态。当外来干扰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控制能力而不能恢复到原初状态时谓之生态失调或生态平衡的破坏。生态平衡是动态的。维护生态平衡不只是保持其原初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可以在人为有益的影响下建立新的平衡,达到更合理的结构、更高效的功能和更好的生态效益。上述定义表明:

(1)自然生态系统经过由简单到复杂的长期演替,最后形成相对稳定状态,发展至此,其物种在种类和数量上保持相对稳定;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即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能较长时间保持平衡状态。此时,系统中的有机体将所有有效的空间都填满,环境资源能被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例如,热带雨林就是一种发展到成熟阶段的群落,其垂直分层现象明显,结构复杂,单位面积里的物种多,各自占据着有利的环境条件,彼此协调地生活在一起,其生产力也高;

(2)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内部调节能力(“见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条);

(3)生态平衡是动态的。在生物进化和群落演替过程中就包含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的过程。人类应从自然界中受到启示,不要消极地看待生态平衡,而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维护适合人类需要的生态平衡(如建立自然保护区),或打破不符合自身要求的旧平衡,建立新平衡(如把沙漠改造成绿洲),使生态系统的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效益更高

㈡ 如何写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大气雾霾治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四改六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需要,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人成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治理大气雾霾要坚持齐抓共管、多元共治,才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大气污染治理 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市大气雾霾污染所呈现出的特征,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煤烟、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混合型污染,同时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区域复合型污染突显。其原因在于我市地处盆地,静风频率高,先天大气扩散条件不足,加之作为特大型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大,人口多,机动车增长迅速,城市发展快,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动源排放量逐年上升,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占比较重等,造成多种大气污染问题在过去近10年内集中出现。为应对和治理雾霾,我市相继发布了《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并与全市21个区(市)县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作为 “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新出台的《成都市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要求,将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面临更多压力,特别是明年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因此,要实现《方案》的目标,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㈢ 假如你是郑州市交通局局长,你如何治理郑州市的交通拥堵,交一份治堵方案

治理交通拥堵首先应该明确形成拥堵的原因。 科学就是事物的运行规律。事物的表象是内在规律的体现,有问题必有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交通拥堵的表象找出形成拥堵的内在原因,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郑州市区交通拥堵问题主要出现在上下班时段,早7点至9点,中午11点至下午1点,下午5点至晚8点。交通拥堵原因是机动车辆过多。上下班时段过多机动车辆上路,主要是上班族驾车上路造成的。如果能让近距离的上班族上下班不驾车或少驾车,郑州市区交通拥堵问题可以基本解决。道路狭窄不是主要原因,加宽路面,车辆再增加还会拥堵。 如何解决上下班不驾车或少驾车的问题,需要对郑州市区上班族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花钱买车是为了方便,有车不让上路不合情理。但是,如果驾车上下班没有步行快捷,既浪费时间又耗油损车,再经常为堵车生气,还有必要驾车上路吗?郑州属于中等城市,城区不算太大,多数工作人员生活驻地与工作单位距离不是太远,很多人没有必要驾车上下班。远距离上下班的人不是很多。鉴于这种情况,限制上下班时段近距离车辆上路,让路于公交和远距离车程人群,近距离人群改乘坐公交车,骑车或步行失可行的。 治理郑州市区交通拥堵的办法和建议。 郑州属于中等城市,城区不算太大,多数工作人员生活驻地与工作单位距离不是太远,很多人没有必要驾车上下班,远距离上下班的人不是很多。鉴于这种情况解决交通拥堵的可行办法是,在上下班时段禁止近距离车辆上路。将方便让给远距离人群,近距离人群可以步行、骑车或乘坐公交车,不会影响上下班。 具体办法: 规定上下班时段,10公里以内车程的车辆禁止上路。适用车辆对象:除了110, 119,120车种以外,一切自驾车,公务车,大车,小车,各型车辆都不能例外,没有特权个人和特权单位。违规者按违章办法处理。为了社会和谐与进步,职位高权力大者应该也会做出表率。有领导带头,群众都会跟上。 管理办法: 设立治堵办公室,制定管理细则。1.督促各单位对属下人员进行自律教育,自觉遵守治拥堵管理规定,建立车程距离档案。2.建立监管措施和办法。每一辆车配备一套记录卡,上面印制好车型,车号,车主姓名,驻地;各单位和居民区建立车辆出入记录卡:记录车辆出入地点,时间,行车里程数。停车地管理员记录到停时间,行车里程,根据记录,认定是否违章。3.违章处理办法,设2项罚款:交通拥堵时段违规行车罚款200元,交通拥堵时段停车费200元,一并执行。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建议罚没款归治堵办公室使用,适当奖励严谨执法的一线监管人员。总体罚没款不会很多,形成了良好习惯,违规现象没有了,罚没款也就没有了。 可行性分析。 该项治理交通拥堵办法,第一,有利于城区的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与进步。第二,有利于远程上下班人群,有利于公交运行。第三,对近距离上下班人群也有好处,几百米,几千米的距离没有驾车必要,步行、骑车既节能减排又有益于健康。这原本是有些人的愿望,因懒惰习惯未能实现,这一促进倒是成全他们的心愿。第四,乘坐公交是响应国家号召,大公交是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国内许多城市像杭州市那样在市区摆放公用自行车,既为大家出行方便也为减少短程车辆上路。第五,不影响购车族的利益,有车还是方便,远程行车、非上下班时段、节假日驾车上路不收限制。第六,大家都明白,堵车是互不想让造成的。时间就那么多,路面就那么宽,车又越来越多,你要方便,他也要方便,结果你堵我,我堵他,堵来堵去谁也不方便。事物往往是,争则不足,让则有余,退一步海阔天空。近程车让路予远程车、公交车,大家都方便,何乐而为!因此,该项治堵办法会受到社会各阶层人群的拥护和支持,如果各级领导和公务员积极支持,可能不会有人反对。香港特区政府为了节能减排能够实行停车熄火的规定。治理交通拥堵举措更应该实行,应该做好,应该坚持不懈地推行下去。

㈣ 求南宁市朝阳沟的治理方案

南宁市有一条由北向南贯穿城市中心的朝阳沟。过去由于缺乏科学规划专与管理,小溪成了两属岸企业、居民的排污沟,水又黑又臭,特别是到了夏天,离溪渠几十米就闻到一股难忍的气味。它也因此被人称为“垃圾沟”。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九五”期间,南宁市筹资10亿元对朝阳沟展开综合治理,经过几年努力,朝阳沟的污水得到彻底治理,两岸新修了6.28万平方米绿地,建起了与之配套的景观工程、喷泉工程、雕塑工程,昔日的“臭水沟”现已成为具有独特景观和文化内涵的“绿色长廊”,成了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城市建设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林国强说,在城市规划中,以前大家对内河改造的理解和做法是“三面光”,现在这个观念落后了,内河岸边有泥土、有草、有生物才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而“三面光”不仅成本巨大,也不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正是有了自然生态的理念,才有了如今南宁市邕江两岸长达60公里的集防洪、交通、园林、经济发展和景观亮化为一体的多功能水利工程——邕江堤路园。

㈤ 高一课题研究:城市污染的种类及治理调查 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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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依据
国务院国发[2006]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政办发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我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我市污染源的总体模式,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我市新的环境统计平台。
4、建立健全执法体系,理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与环境监督之间的关系。

三、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四、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重点污染源: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确定的11个重点污染行业(即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确定的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这类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又以人工养殖为主。
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化肥、农药、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渔业主要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的问题。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两部分:
(1)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主要是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含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虑以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上的集中居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五、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肥、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河蚌、鳖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养殖排水情况。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六、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铬、砷、铅、氰化物;
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锰生产行业增加锰。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铅、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中增加的铅、砷、镉;
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农业源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区、县(市)以及高开区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七、普查的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深入单位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我市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省污染源普查办的部署,我市设置若干个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监测小区,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监测小区、地下淋溶监测小区、地表径流监测小区、地膜残留监测小区、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通过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各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试点阶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
1、启动(2007年6月—2007年8月)
——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7年7月);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7月),同进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
——布置、落实省普查办南昌市试点任务;
2、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8月—10月)
——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乡镇、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并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备案(2007年7-8月);
——召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召开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实经费,纳入预算按时完成拨付。
3、技术准备(2007年6月—12月)
——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县区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报上级普查机构论证;
——转发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普查技术手册,组织普查软件的试用(2007年10月—11月);
——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农业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8月—12月)。
4、培训(2007年10月—12月)
——根据省普查办方案要求,认真选聘普查员和指导员;
——组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级培训,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
(1)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
(2)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
(3)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5、普查对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
——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
——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长能力等情况。
6、宣传和动员(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07年6月—9月);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9月);
——召开“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市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0月—12月);
——指导市以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清查,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07年11月—12月)。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08年1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有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等(2008年1月—6月);
——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5月);
——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查和验收(2008年4月—6月);
——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级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5月—6月);
——合并、汇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数据,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

3、总结、发布和表彰阶段
??? (2009年1月-12月)
——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
——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八、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块块属地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市以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1、市人民政府成立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董化杰任组长,市长助理戚学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亚立、市环保局局长申少平、市统计局局长熊一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南昌警备区、市公安局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任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熊晓峰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决定我市污染源普查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昌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综合组、监测组、宣传组和农业组,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2、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新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实施的各项工作;
4、南昌市境内大型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所在县区的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作。

(三)部门工作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市环保局内)是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监测技术组、信息宣传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联络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其有关宣传活动;
市经委和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及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本级辖区登记在册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的基本登记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资料;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南昌市警备区后勤部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驻昌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质量保证
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质量,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我市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全市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
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统一的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核查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实施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要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审核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传动员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宣传部门和各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以及群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处罚
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街道、乡镇对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普查基层数据或汇总数据不作为对单位或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依据,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也不将被调查单位的数据作为行政处罚和排污费征收的依据。
对虚报、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九、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决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
市级和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经费用于:辖区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
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用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普查实施细则
(一)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县、区以及开发区、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普查工作量抽调一批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调2—3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各县、区及开发区、新区要调选10—20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填报和指导填报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表。市普查办负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办负责本辖区普查员的培训。

(二)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绘制分普查区域的示意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参见附件3.2)

(三)单位清查
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机构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单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产业单位按普查小区进行逐一清查核对,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并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参见附件3.3)

(四)普查登记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清查核对后所形成的普查名册,按地址代码逐级分解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以此组织普查员对所辖普查区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普查小区逐个发放普查表进行登记。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收集、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级普查办公室;县及各区普查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并上报至市普查办。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由市普查办会同县区普查机构直接填报。各县区的农业污染源普查由同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农业部门负责,其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同级普查办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农业部门。各县、区普查办对乡镇、街道普查办上报的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含农业污染源的普查资料)组织审核、汇总、评估认定后上报市普查办。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县、区、开发区、新区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问题解答、释疑。(参见附件3.4)

(五)审核与检查
市级及市级以下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

(六)复查与验收
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普查资料报送
普查资料采取分批上报的方式:市上报省普查办的时间为2008年6月底,县、区、开发区、新区的上报市普查办的时间为2007年5月底。乡镇、街道上报县区普查办的时间由县区决定。
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普查办原则上以移动硬盘、磁盘或光盘的形式上报数据。上报数据的同时,附上报数据资料的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数据检查表等。
上报数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普查办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必须满足国家和省普查办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在规定的报告期后20天内,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查办必须安排有关人员轮流值班,及时解决市普查办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未经市普查办同意,市级以下级普查办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八)普查的数据公布和资料管理
市及市级以下普查机构须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普查数据需经上级普查办最终核实反馈之后方可对外提供使用。对外提供、发布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同级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提供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二级分别利用普查资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库和数据资料库,同时,要利用部门的行政记录,按年度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市及市级以下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并组织、调动社会有关方面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应用。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㈥ 京津冀大气治理方案由哪些部门联合发布

由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为止最严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今天发布。

不仅如此,《行动方案》还要求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要实时对外发布信息,监测权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

《行动方案》指出,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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