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治理
『壹』 方堃 如何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域协同治理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深入贯彻实施总书记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这一讲话精神,有必要分析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难题,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域协同服务管理机制。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碎片化”难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离开长期生活的边远山区、村寨,逐渐流入中东部大城市务工经商。据统计,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超过3000万,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珠三角城市群的少数民族人口尚不足2万,而如今已接近200万;北京市1953年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还只有16.85万,但到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少数民族人口已多达80.1万;2010年上海少数民族人口为27.56万,较10年前增长了近165.9%。近几年,我国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西部民族地区与中东部非民族地区在地理上的距离也随之缩小,少数民族群众往返各大城市和农村更加便捷,使得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由此给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几大“碎片化”难题摆在人们面前——
1.城市社会治理的无序性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的城市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有的城市则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呈现出城市社会管理无序的局面。例如,有的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差别化执法,认为流动少数民族来得快、走得也快,不想管、不敢管、不知道如何管等情况经常发生。在一些城市里,由于不熟悉当地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等原因,少数民族流动商贩违章摆摊、占道经营、乱排油烟扰民等问题相当普遍。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在民族身份、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性,增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度。
2.行政体制上的条块分割
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难的内在原因,而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呈现的条块分割特征,又从治理过程的层面加剧了这种管理难度。作为流出地的民族地区往往因其财政力量薄弱、技术条件有限难以为流动人口提供信息登记、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作为流入地的城市虽然有能力和条件,但其主要精力用于本地户籍人口的服务管理。况且,在现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和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块块”相互分割的体制背景下,流入地政府也很难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持续、优质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一些城市和社区的管理主体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常规登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获得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他们原来在民族地区享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公共政策几乎很难与流入城市对接。此外,我国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职权边界上不能直接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也不拥有执法权,通常处于被动协调的地位。只有当涉及到民族因素的纠纷出现时,城市民族工作部门才会和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联合进行应急管理,因此政府无法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事务治理的合力。
3.族际交往中的社会原子化
少数民族群众在原来生活区域内长期形成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风俗习惯,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尽管生活在城市,但仍是按照本民族传统的生活模式生活,与城市人口之间就形成了社会文化和交往方式上的隔阂,具体表现为流动人口几乎都是以本民族或相近民族为主要成员在流入地聚居,形成相对封闭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网络。这种类似于原子“大离散、小聚居”的居住状态不利于城市社会融合,也妨碍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深究其原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比而言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新事物以及适应城市文化的能力较弱,这是他们选择“抱团”发展的主要原因。他们中多数人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又无专业技能,不符合许多招聘单位的用工要求,一些职业中介机构不愿意为其推荐就业岗位。事实上,他们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也相对较少。近年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他们获得的机会就更少了,许多人多方奔走却四处碰壁,最终不得不返回原籍或另走他乡。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贡献了力量,我国的城镇化离不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和市民却固持偏见,在就业岗位、劳动报酬和福利、政策执法和日常交流等过程中歧视甚至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同时,在现实中也有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存在强买强卖、违法经营等扰乱公平市场环境的行为,这些都在无形中强化了城市族际交往的原子化。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域协同服务管理机制构建
1.以互嵌式社区为中心,构建流入地、流出地及流经地跨地域联动机制
社区不仅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出的起点,也是其流入的终端。要将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城市社区打造成跨越森严层级的组织结构和条块分割的地域阻隔的“法约尔跳板”。可以借鉴“飞地”经济模式,激发城市社区的吸纳性社会融合的功能,增加其文化的包容性,提升互嵌式社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吸引作用,吸纳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突破传统嵌入性约束,从流出地“脱嵌”出来,重新嵌入新的城市社会生活。流入地政府要“关口前移”,将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权限下放到社区,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或几个社区共同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面对面地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实行以常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强化流出、流经和流入三地之间的利益分配、补偿与政策联动。流入地城市要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主动兼容流出地政策,保障流入人口享有与城市户籍人口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形成“人在服务在、人走服务随”的动态机制;流出地与流经地也不应做“甩手掌柜”,要加强责任担当,可以考虑通过剩余劳动力定向转移、产业对接、精准扶贫、社区共建等多样化途径积极参与跨域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同步追踪、及时反馈、政策共振和互利共生。
2.以需求为导向,构建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治理机制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后主要依靠社会性交往和经济性生产生活,其实际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单凭政府动员和行政指令很难满足,需要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合作治理。要发挥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等主体内部相对规范的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合法性与影响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自我约束和针对性服务。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出现纠纷矛盾时,相关工作部门要善于调动相关民族中代表人士、领袖人物的积极性,组织引导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支持型组织”协商合作,参与社会风险防范和危机治理。鼓励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等市场主体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仅能有效减少政府支出,还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为此,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推动建立“变事后为事前、变被动为主动、变盲目为有序”的流入与流出两地之间的互动协作机制。城市政府要监督企业在用工条件、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公平公正对待少数民族群众,以定向招工、技能委培的方式与企业签订协议,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更多的优惠政策,稳定少数民族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而将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维稳成本分摊转移到市场中,实现事权与财权、治权相匹配。
3.以信息技术为纽带,构建“线上”与“线下”跨功能无缝对接机制
当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缺乏统筹调度和协同配合,其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重分工、轻合作,职责边界的模糊性强化了部门隔阂,使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被“肢解”。部门的边缘地带边缘化和公共政策综合化的变相执行,都给流入地城市治理增添了滋生矛盾的隐患。网络化治理的兴起,为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实现跨职能的无缝隙对接和全域覆盖提供了可能。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建设,将流入地城市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实现跨部门、全天候的服务管理,一旦发现人员异动或矛盾,便能精准定位、迅速反馈,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使管理寓于无缝隙服务之中,破解以往“推诿”“扯皮”等问题。与此同时,“线上”网络化的虚拟治理模式需要以实体合作为支撑,尤其需要各部门集中精干人员组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形成横向各部门与纵向各层级行政系统协同办公的线下平台,确保“线上”向“线下”的有序转移。以“线上”和“线下”双向互动为特征的跨部门协同治理是打破部门壁垒、共同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题的有益尝试。当前,边远民族地区乡镇“人悬浮”“财贫弱”和“物不足”等空心化现象凸显,“线上”网络化治理还应重点向流出地辐射,形成跨区域公共服务整体性网络;着力完善“线下”政策法规,对关于政府部门职责的勘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流程和标准合作。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要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顺畅的联系渠道,如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视频联席会议制度等。此外还要切实保证编制、经费、设施、技术和软件到位,为基层网络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