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治理体系
1.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来理能力自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这是从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这是从更加多面的层次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2. 什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取得的最新成果,是领导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反映了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觉.
改革目标的科学提升
改革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改革,从对内改革到对外开放,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在实践中深化对改革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认识,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十八大科学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经验,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这个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联系起来,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既是对各个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又是对改革总目标的根本提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自信自觉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但没有遇到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对国家治理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但他没来得及深入探索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就去世了.苏联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最终积重难返,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教训极为深刻.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指引下,总结国际国内两方面经验教训,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进行新的实践探索,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到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自信.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相比形势任务的变化,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各族人民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个领域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这个目标指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当今世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想见,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中国,是一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切实保障的中国,是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的中国.
3.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原则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主要的原则是要符合科学性,规范性,还有实用性,这样能够更好的达到理想治理效果。
4.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什么意思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4)现代化治理体系扩展阅读:
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5.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要处理好哪些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1、领导核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
领导核心与人民大众具有不可分离的内在关联,首先在来源上领导核心产生于人民大众,其次领导核心在历史进程中发挥的独特作用离不开人民大众的支持,再次领导核心所作出的一切贡献最终由全体人民共享。
因此,中国的改革得以启动和顺利推进也得益于一个具有强大主观能动性的命运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由引领国家前进的领导核心、担当历史重任的杰出人物和亿万人民大众共同构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建党95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其他政治群体难以替代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起步,农村改革从小岗村起步,这是18户农民的选择,也是历史的选择。
历史上的成功改革均有规律可循,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勤劳踏实的劳动人民群体必不可少。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从主体的角度考虑,需要把握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另一方面,要牢牢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深化改革与政治稳定的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深刻革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党和国家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底线。在坚持这一前提之下,努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性改革,建立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
政治稳定既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价值之一。对任何一个转型国家而言,必须牢固坚持的头等重要的原则便是保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主体传承的有序、规范和稳定,唯此才能够稳步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转型社会的改革进程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甚至可以说是危机四伏的复杂过程,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尤需警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环境,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
3、国际经验与本国实践的关系
对人类发展文明成果的自觉吸纳和本国治理体系的自我革新是有效避免改革危机和治理困境的现实路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
回顾历史,与世界各族人民和平交往、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展望未来,坚持把有益的国际经验“请进来”,让本民族的先进成果“走出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选择。
中华文明既具有人类发展文明成果的共性,也自带着根深蒂固的文化DNA。在国际交流日益深入的今天,任何国家的改革都不可能是封闭或孤立的,但我们在对待具体的改革措施时,必须考虑到本国的民族特性、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生活习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在全球视野内,不少后发国家在改革过程中都产生了持续的政治动荡,乃至陷入转型危机难以自拔,其根源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在方式上过于激进,没有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二是在内容上简单移植西方模式,没有从本国国情出发。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下一步更加深入、更具实质性的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5)现代化治理体系扩展阅读: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概念
学界对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多个定义,主要是从结构、制度、体制、手段和方式、因素等不同角度进行解读,如就结构而言,是国家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的结合;就制度而言,是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就体制而言,是指政府管理体制;
就手段方式而言,是对公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等等。在本文中,笔者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提出了一个开放式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基本要素框架,包括:一是治理主体与客体(对象),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二是价值观,即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人文环境和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用于指导国家治理各种事务的思想理论;三是组织结构,即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各种组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规则;五是方式和手段,即治理各种事务的行为方式,采取的具体措施。
2、我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部署了“五加一”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通过这些要素的实现,最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从不同角度划分主要包括:一是从治理主体来看,分为政府治理、法人治理、公民自治,其中政府治理,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法人治理包括公司法人治理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其中公司法人治理是整个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低,政府治理的成本就高;
公民自治,在我国主要是基层群众自治,包括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等。二是从治理领域来看,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三是从治理层级来看,包括中央治理、地方治理、基层治理。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德治具有悠久的传统,儒家特别重视德治,孔子就提出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6.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总目标之一,是立足于中国实践与国情而提出的自身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6)现代化治理体系扩展阅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在明确的国家治理思想指导下,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着增强国家统一性、推进国家均等化、提高国家创新性、促进国家法治化和基层社会自治等多项重点任务。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治理实践,集中体现为整合条块、化解失衡、供给动力、克服阻力、提高活力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
一是加强国家整合。
强有力的国家整合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整合,既包括实现、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包括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交通体系、统一的市场体系、统一的司法制度,形成一整套标准统一的规则体系和治理体系。实现这些领域的有效整合,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设一支稳定的军事力量,凝聚社会共识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增强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
二是促进均衡发展。
从社会层面而言,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均衡普惠的社会服务和良好秩序。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在国家治理的制度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我国将进一步引导和协调更多的资源、人才、资金、管理、技术等要素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去,努力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实质性差距,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现代国家的主要标志,体现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和有效治理能力,具有运行成本低、实施效果好的特点。通过不断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现代法治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有力提升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四是释放社会活力。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其本质在于政府向社会放权,释放社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活力。在社会基层,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涌现,社会企业、非营利性组织成为参与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社工、社区、社会联动格局正在形成。
五是创造多种民主形式。
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完善发展,权力监督与制约实效明显增强,地方被赋予更多的立法权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平台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各个界别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实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团结进步、促进共同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六是广泛参与全球治理。
习全球化和科技革命使世界成为一个日益紧密联系的整体,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国家治理的持续有效,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加雄厚的基础;而参与全球治理所带来的红利,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不断改善的动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 如何推进中国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与治理虽非截然对立,但至少有如下显著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尽管权力机关授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授权,但人民授权毕竟是间接的。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三是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我们不仅于思想观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于政治生态上铲除了人治隐形存在的可能,最终使那种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法治无所依凭。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丰富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
秩序稳定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级价值,更非唯一价值。第一,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第二,治理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全会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青联、科协、文联、记协、残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承担更多责任;应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应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
3、把握国家治理的战略要点
我国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这些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会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须分析实现有效治理的战略路径,找到国家治理的制高点、切入点、突破点、着力点。第一,治理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但行为是思想影响的,所以,引导思想观念、构建先进文化、塑造社会伦理,是更为根本的治理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倡导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治理的制高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二,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除各方面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实践证明,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现阶段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贫富差距,这就要求反对特权,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而对于因身体缺陷、智识水平等合理差别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则应切实解决好其社会保障问题。第三,治理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国家治理,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努力让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第四,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活力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须牢固确立宪法至上、法律权威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实把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和依法办事这个第一要求有机统一起来,绝不能因“维稳”而突破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因害怕上访而迁就个人的非法要求,绝不能因个别正义而牺牲规则之治的普遍正义。
4、解决国家治理的协调匹配
目前对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已经有了共识,但还存在以下三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一,国家权力在治理主体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是在社会组织和个人治理不能或无效时才跟进,即政府治理应居于补缺地位;也有人认为政府治理应居于主导地位。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讲补缺地位或主导地位。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必须让路。但社会治理与经济建设有区别,不宜像定位政府调节经济那样,把政府治理社会定位于补缺。在维护秩序、化解风险、处理危机等方面,政府必须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而不是等社会力量和个人无法处理时才出面。检验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更要看常态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果。实践证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关键在于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优势。十八大以来,中央在阐述社会管理体制时,提的不是“政府主导”而是“政府负责”,这一表述启发我们,不必纠缠“主导”的问题,而应研究功能和责任问题。第二,多元主体共治如何实现匹配、廉价合作。全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合作治理并不是新东西,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所谓综合治理,实质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综合治理已从“社会治安”扩展到“社会管理”。但在实践中,合作治理还存在着协调性、匹配性以及运作成本等问题。因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项,会有不同的主体牵头。如果是政府牵头,可能比较容易协调,但某些社会组织的匹配性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是社会组织牵头,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讨的。同时,合作治理也要考虑成本,既要动员多方力量,又要尽可能做到廉价,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都需进一步健全。第三,社会组织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没有效果,会不会“失灵”。失灵的问题,政府存在,社会组织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建设。首先,社会组织自身要提高水平、严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个人还要监督社会组织的治理行为。
5、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创新。可以积极尝试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对抗性和“软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以治理城市占道经营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采用规范设立“便民经营服务点”的方法,兼顾了市民生活便利、经营者正当权益与市容整洁,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在软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发挥激励性法律规范和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的作用。第二,契约化和合作规制。具体要求是: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例如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探索出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社区治安防范与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相结合的“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治理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务或社会福利。具体要求是: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例如流动人口不愿意办理登记怎么办?江苏省采取的办法是“登记积分制”,经过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积分后,流动人员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学等待遇,最后还能成为当地市民。第四,市场化和竞争机制。具体要求是:变官办为民营,变垄断为竞争。以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固然不能丢,但“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关系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使得企业自觉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体要求是:变实体为程序,变“人控”为“机控”。注重采取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拓宽治理边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强治理精度,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现象。
8.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1、国家治理体系:
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2、国家治理能力:
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4、必须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这个总目标是由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一句话是根本前提、根本性质和根本方向,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后一句话讲的是实现形式和基本途径,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或者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这两句话必须一起讲,如果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会迷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9.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哪些
来这里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有很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