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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 2020-11-24 11:32:38

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有哪些201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整的理论体系。
一、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除了法律规范之外,道德、宗教等都是调整社会的重要规范,但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告诉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而非依“人”或其他社会规范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主要理由在于:
(一)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左倾”错误和封建残留思想的影响,我们党长期存在着“以权代法”、“以言压法”的“人治”思想。通过对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逐步意识到“法治”对国家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们党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中国基本国情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不是很平衡,且拥有近14亿的庞大人口和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这使中国与英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有重要区别。要有效治理这样一个大国,必须稳定地保持中央的高度权威,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回答和解决地方性问题。法治不仅可以保证基本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而且有助于将中央的权威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度化;不仅使问题的处理可以依赖于当代人的智慧,而且还可以借助制度凝结的前代人智慧,并通过各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各国家机构的有效分工合作得以实现,从而保证了效率和公正。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只有依法治国,人民才能通过各种法定形式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国家的重大决定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合法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并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依法治国。
二、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法律的运行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阶段。
然而这里,我们对于执法为民中的执法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其不仅仅包括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而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
(一)执法为民的主要内容
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三方面内容。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其具体要求为: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在我国主要指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存发展的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上述公民权利如果遭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救济,势必会极大地损害宪法与法律的威信,所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所谓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提供保障。这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的体现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体现在:
1.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执法工作中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坚持执法为民能充分体现出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执法机关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只能充当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而绝对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
3.执法为民是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清楚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而在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都违背了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
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核心内涵为: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平等对待、反对特权、禁止歧视三方面内容。因为性别、年龄、贫富、身份等个体差异,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但是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应被以同样的标准对待,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任何组织或个人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只有既合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又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才能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故而该内涵具备合乎法律、利益均衡、情理兼顾三方面内容。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所谓程序正当,是指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平、效率、人权保障与司法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程序约束四个方面。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少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即要求做到完善体制、平均成本和提高效率。我国的及时高效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限制上,例如: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有特殊情况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再延长10日。
四、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应该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服务大局要求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切实立足本职,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把握大局要求我们充分认识这个大局,并自觉在大局的指引下行动,其包括把握大局的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层次性四方面内容。
2.围绕大局。这主要包括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3.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原则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应充分树立大局意识,依法、全面、充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的体现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必要要求和功能体现。
2.服务大局是由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作为国家的治理方式,法治必然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利益。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五、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② 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试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含:

(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

(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③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是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

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

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④ 如何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载入党的历史性文献,充分表明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高度重视,说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及其与和谐社会根本特征的内在一致性,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其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在人类社会的法治进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具先进性的法治理念。这种先进性,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规定的,而且是由其自身属性所决定的。表现在:一是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包含超越时空的对法治建设一般规律的认识,因而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只有把握了这种规律性,我们才能增强法治建设的能动性,避免或少走弯路。二是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治理念。它是我们党政治理想、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绝不是一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问题,而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属于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讲政治,强调政治,突出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属性。三是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以人为本,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效果的根本标准,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而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服从服务于党、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体现了党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四是实践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司法制度的日臻完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孕育、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或空泛的学术概念,而是有着很强可操作性,可以践之于行的思想、观念,对法治实践有直接的指导作用。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需要付出不懈努力、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过程。五是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我国的法律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一种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理论。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开放的、能够不断融入鲜明时代精神的理论体系,有着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其科学性是其它法治理念所无法比拟的。
具有上述先进品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很好地解决了坚持什么、澄清什么、反对什么、更新什么的问题,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统一执法思想、永葆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对于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对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深刻认识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决策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不断增强学习、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之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预防矛盾,使社会归于平和,实现社会和谐。维护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终极价值所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要求我们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要求我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有力地制裁邪恶、克服偏私、弘扬正气;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依法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要求筑好筑牢司法这条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要求我们依法制裁违约、侵权、诈欺等民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渎职、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充满活力,要求我们创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要求依法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创造一个公正竞争、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安定有序,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稳定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和预防犯罪,加强以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为重点的社会管理,认真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我们加大对自然环境和物质资源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与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政法工作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二者统一于全局与局部、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互动之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机关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和从事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处理好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严格执法与维护群众利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做好本职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履行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各国法治经验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为社会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因此,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中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探索追求。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中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化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组织政法干警认真研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赋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崭新的内容和鲜明的时代性。要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把握新形势下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新规律,积极创新教育形式,搞活教育载体,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吸引力。采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把大道理讲实、讲透,真正把概念上升到理念,转化为执法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政法机关内部局域网作用,建设新的学习平台;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与把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学习教育效果。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一线干警和年轻干警的教育。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真正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不断强化服务和谐、促进和谐、保障和谐的意识和自觉性。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标准着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履行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使命,必须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环节,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建好执法档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使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从严从高要求,抓好经常性的查摆整改,认真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现实的执法问题,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的要求,以提高实战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修订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抓好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着力培育和谐政法文化,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政治性、纪律性与和谐性的有机统一,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入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措施之中。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核心,树立正确的稳定观,拓宽视野,完善思路,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坚持执法为民,事事、时时、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牢记公平正义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正。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激发社会活力。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改进社会管理,努力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内容。在这五大方面内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⑥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为:

一、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二)法制完备。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四)依法执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执法为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二)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二、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三、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内容构成上,从而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四、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四、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第一是要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第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实现需要: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

也就是“良法善治”!

⑨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 际相结合的产物,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主要强调四个方面: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主要有三个方面: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我们的根本目标,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生命线.同时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所以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公平正义一般有很多内涵,请大家注意这几个方面: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
4.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为什么要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怎么样服务大局?第一,要把握大局;第二,要围绕大局;第三,立足本职.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党的先进性决定的,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党的领导主要有三个方面: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⑩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和党的领导理念。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解决公正问题,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因此,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5、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6、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7、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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